商业企业偷税漏税的手段及防范措施会计本科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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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偷税漏税的手段及防范措施会计本科论文

 

中国某某某某学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

商业企业偷税漏税的手段及防范措施

姓名:

00000000

班级、学号:

00000000000

系(部):

经济管理系

专业:

会计电算化

指导教师:

00000000

开题时间:

2008-6-4

完成时间:

2009-11-12

2009年11月12日

目录

毕业设计任务书…………………………………………………2

毕业设计成绩评定表……………………………………………3

答辩申请书……………………………………………………4-5

正文……………………………………………………………6-21

答辩委员会表决意见……………………………………………22

答辩过程记录表…………………………………………………23

 

课题商业企业偷税漏税的手段及其防范措施

一、课题(论文)提纲

0.引言

1.我国税收的现状分析

2、各种类型商业企业偷漏税行为的特点分析

3、商业企业偷税漏税的具体手段分析

3.1利用税目进行偷税

3.2利用税率进行偷税

3.3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进行偷税

3.4利用虚增成本、减少利润逃税

3.5隐瞒收入或者谎报收入进行逃税

3.6利用发票偷逃税

4、商业企业偷逃税款的原因及征管体系中的缺陷分析

4.1当前征管模式尚待完善,税务管理缺乏钢性

4.2税收环境不够理想

4.3商业企业的多变性、隐蔽性,使税务机关难以对其申报纳税进行有效监控

4.4结合实际,对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双定户采取灵活的管理手段

4.6营造良好的外部税收环境

4.7加强税法制度的宣传活动

5、总结

 

二、内容摘要

税收管理作为我国税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调动各级税务部门的积极性,促进征管水平提高,确保完成国家财政收入任务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是,税收管理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甚至对税收建设产生了一些负效应,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

改革税收管理,提高其合理、科学性已成为当务之急。

其中商业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是全国总税收中所占比例极大的一块,所以加强商业企业税收管理是重中之重。

本文着重对商业企业偷税行为和手段展开探讨和分析,同时探索各种潜在的偷逃税行为,从而制定一系列的防范措施,尽可能避免税收的大量流失,肃清我国税收机制的各种负面问题。

三、参考文献

[1]宋效中.反偷逃税与税务稽查.[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

[2]候立新.周斌.纳税避税常见问题操作手册[M]企业管理出版社.2006

[3]张天宇.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M]国税发明2004.

[4]韩忠信.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5﹞150号.

[5]付强.金税三期工程[M]《中国税务》总第232期.

 

 

商业企业偷税漏税的手段及防范措施

00000000

摘要:

税收管理作为我国税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调动各级税务部门的积极性,促进征管水平提高,确保完成国家财政收入任务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是,税收管理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甚至对税收建设产生了一些负效应,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

改革税收管理,提高其合理、科学性已成为当务之急。

其中商业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是全国总税收中所占比例极大的一块,所以加强商业企业税收管理是重中之重。

本文着重对商业企业偷税行为和手段展开探讨和分析,同时探索各种潜在的偷逃税行为,从而制定一系列的防范措施,尽可能避免税收的大量流失,肃清我国税收机制的各种负面问题。

关键词:

偷税漏税;增值税;商业企业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照法律规定,对经济组织和个人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的一种经济活动和强制地取得财政收人的一种形式,因而,无偿性和强制性是国家税收的主要特征。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一般应占国家财政收入的90%以上,因此.税收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和监督手段,加强税务征收和管理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本文将对税收重要来源——商业企业的偷税漏税手段及其防范措施展开探讨。

1.我国税收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新的税收制度的贯彻实施,税收已广泛介入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007年全国税收收入49442.73亿元,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GDP)的20.8%,税收已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对促进我国现代化建设,改善综合国力起着重要作用。

但由于我国现在正处于经济转轨期,国家法制尚不健全,人们的税收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诚信纳税的意识还远没有得到树立,各种偷逃税现象还大量存在,税收流失的现象依然十分严重。

2007年,全国税务机关共检查纳税人124万余户,查补总收入为369亿元,若按50%的查补率乐观估计,税收流失也在300亿元以上。

2008年全国税收为54219.62亿元,其中前三个季度税收收入为460589646万元。

而企业所得税为102731232万元,这个数字占税收总值的22.3%(以上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税务公开栏),企业所得税所占比例如此之大,它的偷税漏税行为也必然会对国家和社会造成巨大影响。

2.各种类型商业企业偷漏税行为的特点分析

根据历年财税大检查的情况,无论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个体企业还是私营企业,都存在着严重的偷漏税行为,按企业的性质各有特点,具体表现如下:

2.1.国有企业。

国企受到政府的大力扶持,以山东省为例,国企是山东的支柱企业。

但是很多国有企业违反国家税法和财经纪律,任意截留应上交国家的利润,乃至想方设法偷税漏税,明明企业利润不错,账面也清楚,但员工的福利跟不上不说,而且上报时大多没有盈利甚至亏损,原因何在?

纵观国企公款吃喝风、公款送礼风盛行,甚至还有中饱私囊者,这笔巨大的款项唯有用税款来填补。

有些就用欠税的方式,拖得一时是一时,有的偷税漏税行为还得到地方政府的保护,一部分税款自然进入地方政府的小金库。

所以国有企业表现的特点就是“吃国家”。

2.2.集体企业。

国家为了鼓励和扶持集体企业,规定对校办企业、残疾企业、街道企业、村办企业以及开办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实行减税免税的优惠政策。

因此.不少集体和乡镇企业千方百计往这类企业上靠,甚至弄虚作假,“五假”企业偷漏税款数额巨大。

同时不少外资企业也是瞄准哪里优惠往哪靠,认准某些地方为了吸引外资的迫切心理,大谈特谈减税免税,甚至用尽手段钻法律的空子偷税漏税。

所有这些企业表现的特点就是“骗国家”。

2.3.个体户、私营企业中。

80%以上存在着程度不等的偷漏税行为。

浙江省的遍地开花经济模式,以民营企业为主,到处都是个体户和自办工厂。

这种类型的企业没有强硬的后台自然在税务机构面前表现的很“恭顺”。

但是他们有个普遍的特点就是怀有侥幸心理,认为能偷多少是多少,大不了查出来就补上,加上目前征税水平和力度都达不到一个很高的水准,每年在这些民营企业身上流失的税款也是相当可观。

这种企业偷税漏税的行为特点自然是“偷国家”。

2.4.明星人物“拿国家”。

近几年来.明星“走穴”或拍广告而偷税漏税的报道屡见不鲜,而且渐成气候,刘晓庆的偷税漏税案件就是一个典型。

国家的税款在“吃、骗、偷、拿”中源源不断地流入了个人私囊,诸此种种行为即妨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又腐朽了社会的风气,更抹黑了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形象,实在应当早早革除,还国家、国民一个朗朗乾坤。

3.商业企业偷税漏税的具体手段分析

商业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无非就是为了盈利,这和纳税人的社会责任意识还有其法律意识,以及国家的征税水平、法制水平和稽查打击偷税漏税的程度息息相关。

在利益的诱惑下,商业企业偷税漏税的手段可谓是极其丰富多样,分析其各种偷税漏税手段从而对症下药尽量减少税收的流失是极其有意义的。

综观各商业企业偷税漏税的手段,大致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3.1.利用税目进行偷漏税。

税目即征税对象的具体内容,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品种和项目。

规定税目首先是为了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同时,税目也体现了不同的税率。

而有些商业企业则在税目上面大做文章,把一些应税项目排除在税目之外以逃税,这种偷税漏税的手段也可以归纳如下:

⑴、残次品、等外品及联产品、副产品销售收入,不作销售处理,逃避流转税。

⑵、废品下脚料销售收入,不作销售处理,逃避流转税。

⑶、自制产品或半成品自用,降价处理或不作销售处理,逃避流转税。

⑷、企业下属分支机构以及参加展销会、交易会的经营收入不报税。

⑸、企业附营、兼营收入不报税⑹、帐外设帐隐瞒收入。

3.2.利用税率进行偷税

3.2.1混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界限。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有许多不同。

⑴、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只能使用普通发票,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货物与一般纳税人相同,可以收取普通发票也能收增值税专用发票,二者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账务处理不同。

⑵、一般纳税人按价款部分入成本,税款部分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小规模纳税人则按全额进入成本。

⑶、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

一般纳税人按"抵扣制"计算税金,即按销项减进项后的余额交税.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收入除于(1+适用税率)后的金额再乘税率计算应交税金。

⑷、税率不同,一般纳税人分为0税率、13%税率、17%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按4%;工业企业按6%。

商业企业自然想方设法与税率小的靠拢。

3.2.2兼营不同税率商品,按低税率纳税。

很多企业不只生产销售一种产品,由于不同税目有不同的税率,部分企业则不主动分开按照产品各自税率缴税,而是把所有产品按税率低的统一报税,以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

3.3.利用税收优惠进行偷税。

我国为了鼓励和扶持集体企业、校办企业、乡镇企业和外资企业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同时国家税务总局(1994)001号文件规定:

安置视力、语言、听力和肢体残疾人员符合条件的福利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于是很多私有企业想方设法与这些企业靠拢,以求谋取更大的利益。

同时很多企业也采取虚报残疾人、待业知青人数;设立假合资企业;或者以咨询服务为名,行销售产品之实等手段来达到偷税的目的。

3.4.虚增成本、减少利润

3.4.1从材料方面做文章,把一些不能计入该产品成本的项目罗列进生产成本。

其中以转移材料运杂费加大成本、自制设备用料计入生产成本、变更原材料计价方法、人为提高成本差异率,增加材料成本的差异、材料计划价格偏离实际成本最为典型。

同时也有账单还没到材料先入库的情况,也就是材料假入库。

2005年8月,某县地税稽查局对A公司进行纳税检查时,通过盘存企业存货,发现原材料——A的实际库存与账面所反映的库存整整短少了10吨,金额为60万元,账实明显不符。

同时该公司在2004年11月份发生一笔“货到单未到”的业务,其数量度金额与盘存短少的数量、金额正好一致。

会计人员在作该笔业务处理时,在记账凭证上还特地作了备注说明:

“因购入的原材料——B的发票未到,暂估价入账”,并在会计凭证后面附了原材料入库清单一份。

这一案例正是材料假入库的鲜明例子。

另外,固定资产购置运费作外购材料运费挤入成本、基本建设领用材料,计入产品生产成本、原材料核算,以领带耗和职工发放奖金,计入材料采购成本也是一种常见的手段。

3.4.2.多提固定资产折旧。

资产折旧一直是比较有争议的一个项目,因此在这方面耍手段进行偷税漏税的商业企业不在少数,而其偷逃税的方法亦是五花八门,现将其中比较常见的罗列如下:

提高折旧率;改变折旧方法;在建工程提前报决算,提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以达虚增成本、减少利润的目的;未用固定资产,但仍提折旧;交用的规定资产,当月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补提折旧;变卖固定资产后仍旧提折旧;对不得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提取折旧。

3.4.3扩大产品工资成本。

工资作为计入产品成本的一个基本项目,自然被部分商业企业利用起来进行偷税漏税,其具体表现为:

扩大工资总额,多提福利费用;发放奖金,不通过“应付工资”科目,直接列入费用;虚报职工人数和滥发加班津贴等。

3.5.隐瞒收入或谎报收入逃税

3.5.1隐瞒或者少记销售收入。

⑴、向预付款单位发出产品,不作销售处理⑵、已实现销售,不作销售处理⑶、延期办理拖收承付,调减当年利润⑷、延期核算销售收入,拖延纳税时间⑸、在建工程领用产成品,不作销售处理⑹、来料加工节省材料,不计销售收入⑺、产品以旧换新,差价计作销售收入⑻、价外收入不作销售处理⑼、以产品换材料,作产品报废处理⑽、逾期包装物押金,不作销售处理

⑾、以实物对外投资,不作销售处理⑿、捐赠商品,不计销售收入⒀、转卖销售退回产品,不作销售处理⒁、自产货物用于职工福利,不计销售⒂、以货易货

3.5.2减少营业外收入。

这种偷漏税手段可以分为清理固定资产静收益,不按营业外收入记账和转移罚没收入,不作利润核算两种方式。

3.5.3隐瞒投资收入。

⑴、隐瞒长期投资利润⑵、长期债券投资,截留利息收入⑶、隐藏联营投资利润,直接转作联营投资⑷、出售股票收益,不作投资收益处理⑸、不计当年债券投资利息,拖延交纳所得税⑹、长期投资转作一般债权,隐瞒对外投资收益⑺、债券投资只记面值,不记债券溢价⑻、不提或少提长期投资应计利息

3.6.利用发票偷税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它是消费者的购物凭证,是纳税人经济活动的重要商事凭证,也是财政、税收、审计等部门进行财务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

然后,有些企业或者个体却瞄准发票这个独特的性质,千方百计地进行偷漏税活动,这种偷漏税的手段可以具体归纳为如下几种:

⑴、开大头小尾发票⑵、移花接木,改变发票用途⑶、非法买卖发票⑷、代开、转让发票⑸、隐瞒冒领发票⑹、以乙代甲,凭证偷换,弄虚作假⑺、偷梁换柱,改变发票内容⑻、盗用、套用发票

⑼、跨地使用发票

综上可见,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很多商业企业绞尽脑汁去偷税漏税,手段层出不穷。

这些企业的所作所为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税收收入,污染了我国的税收环境,抹黑了国民素质!

因此,全面分析商业企业偷税漏税的原因,从而从根本上杜绝偷漏税现象,是我国税收部门迫在眉睫的工作。

4、商业企业偷逃税款的原因及征管体系中的缺陷分析

4.1.当前征管模式尚待完善,税务管理缺乏钢性。

一方面,当前征管查相分离的模式,有利于以查促管,提高征管质量。

同时可相互制约,内防不廉。

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征管查之间协调不足,制约不够,你管你的,我查我的。

另一方面,由于管理环节对企业不能行使检查权,无法使用稽查通知书和调取企业账簿资料通知书等相关文书,日常税源管理缺乏必要的钢性。

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此类现象:

税源管理人员想系统地查看一下企业账簿资料,以真正掌握其生产经营状况和对税收的影响,及时准确分析预测税收形势;同时及早发现偷逃税漏洞,减少国家税款损失。

可多数企业不愿提供账簿资料。

态度好的,表面答应提供账簿,却以某某不在,无法取出等借口搪塞拖延。

态度不好的,“想看账吗?

拿稽查通知书来”。

使得税源管理人员怒无言,急无法。

只能做些诸如办证定税、催报催缴等表面工作,对于查阅企业账簿等深层次的管理工作则很难达到。

再者,稽查力量毕竟有限,稽查覆盖面不高,使得部分偷税企业抱有侥幸心理,“查出来是你的,查不出来是我的”。

这些都助长了企业进行虚假申报的念头,给偷逃税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可乘之机。

4.2.从社会角度看,税收环境不够理想。

从历史上看,中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历史的国家,广大人民对苛捐杂税深恶痛绝。

从现状看,有的地方政府忽视了税务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的特殊性,以行政手段代替执法手段,干预税收执法。

在许多人的思想中“放水养鱼”政策和以税收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的观念根深蒂固。

再加上当今社会风气不正,有的纳税人素质不高,认为只要能挣到钱,不管是偷税还是其他途径获得,就会被誉为“能人”。

所有这些都给虚假申报偷税者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4.3.商业企业的多变性、隐蔽性,使税务机关难以对其申报纳税进行有效监控。

商业企业的经营品种多样,方式灵活。

有定点经营,有流动经营,也有季节经营;有专业经营,有多业经营,也有业余经营;有自主经营,有挂靠经营,也有承包经营;有委托代销商品,有直运商品销售,也有小门店大仓库、名零售实批发;有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有转账结算,也有现金交易。

这些都给税收征管带来很大难度。

4.4.税费不分,税软费硬,税款核定难以到位。

费和税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纳税人认为,凡是从自己口袋里拿走的钱都是税。

其他部门可立时吊销执照、许可证,让不法商户关门停业。

而税务机关的人员少,管理范围广,加上税务机关强制执行手段有限,且手续繁琐,相比之下执法力度偏小。

这样,久而久之,使得商户产生了“费不缴不行,税则能不缴就不缴,缴多缴少再商量”的错误认识。

据统计,当前个体商户负担的房租、承包费、管理费、卫生费、水电暖等各项费用高出税款几倍甚至十几倍。

在纳税人承受能力有限的前提下,税软费硬,费挤税的现象已是司空见惯,税款核定难以到位。

这就形成了个体商户申报税款数同真正实现税款数不相符的结果。

4.5.个体商户营业额难以掌握,核定税款的主要依据难以确定。

个体户核算水平低,多是无账经营,其业务往来多是现金支付,瞒报、少报营业额的现象普遍存在。

又由于个体商户经营品种不一,范围大小有别,进货渠道多样,地理位置不同,销售盈亏不等,具体到每个商户,其每天到底营业额有多少,只有他自己清楚,税务机关很难掌握。

加上在核定税款程序上,典型调查、民主评议大打折扣。

这种情况下,税款核定的主要依据就难确定,容易形成人情税和税负不公的现象。

4.6.发票管理滞后,造成税款流失。

发票是税款征收的重要依据,它对申报真实性起着重要的作用。

目前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方面尚有缺漏之处。

⑴、对发票丢失的真假性难以分辨。

对于平时报上声明丢失作废的发票,在日常稽核及发票检查时很少核对,使得丢失作废的发票重新使用。

这样,销售方既少记了收入,购货方又多抵了税款或多报了支出。

⑵、对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监控不力。

针对大头小尾现象只能通过函件协查的方式落实。

函查在运用过程中有很大的缺陷:

一是传递时间长,工作效率低;二是函件往来容易丢失,影响正常稽查;三是不便监督管理,对回函率低的责任容易相互推诿。

⑶、对发票违章现象处罚不重、管理不严。

使得借用发票、多本发票同时使用以及跳号使用,或以二联单、保修卡等代替发票使用非常普遍,发票使用率很低。

⑷、收购发票监管难度大。

由于收购凭证是收购单位即用票单位自行填开,自行申报抵扣,没有购销双方的约束机制,因此存在较大的随意性。

特别是农产品收购业务数量多,而且大部分为现金交易,因而税务机关对收购凭证的真实性难以掌握。

⑸、对于双定户,只要能按时申报纳税,至于销售用不用发票则很少监督管理。

⑹、消费者索要发票意识不强,也给不法经营者提供了不开发票的机会。

4.7.巡管机制未真正运行,责任追究尚不健全。

目前实行的执法岗位责任制,一是未真正解决“干得多处罚多,干得少处罚少”的问题,这就对人们的工作积极性产生了负面影响;二是对税源管理人员的日常考核多着重表面工作,而对其真正的工作质量未能更好地考核,如申报准确率方面。

这就使得税源责任人每天围着电脑转,只着重诸如办证、催报催缴、发票缴销等日常性工作,而对于深入企业真正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却淡然处之。

这些都关系到企业对申报真假性的认识态度,关系到税款能否按时足额入库。

4.8.纳税人的自觉意识不强,只图自己的利益不顾国家利益。

有的则是看到别人偷税漏税心理不平衡,于是也开始这种违法行为。

另外目前我国对于税法的教育不够健全,使得依法纳税、自觉纳税没有深入人心,这也加重了纳税人偷税漏税的机会主义心理。

4.9.税负在某些地方还是存在不合理的现象,税率应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不同商品的产销情况做出及时的调整,尽量避免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出现。

5.全面加强税务征管和税法教育

5.1.严格税收征管法的各项规定,加强征管查环节之间的制约和协调,增强税务管理的钢性。

首先,加强征管查三个环节间的制约和协调。

在管理环节,着重考核选案率和选案准确率;在稽查环节,重点考核稽查质量,除专案和专项稽查外,日常稽查应首先通过管理环节的选案,减少稽查环节的选案随意性。

其次,为了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必须增强税源管理的钢性。

这就要求税源管理过程中,增加部分稽查权限,在企业不予配合的情况下,能使用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等文书,便于管理工作中查看企业账簿,真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同时为稽查提供准确案源。

5.2.结合执法岗位责任制,强化日常管理,真正建立巡管机制。

在加强对企业的申报征收和发票缴销等日常工作考核的同时,应尽快建立巡管机制,制定出具体的巡管内容和考核办法,改变以往“守株”式的管理,主动出击,严查细管,变被动为主动,把征管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实现真正的管理。

5.3.切实推行税控装置,堵塞征管漏洞。

对于超市、量贩、加油站等零售量大且不易盘库的商业企业,税控装置是解决其偷逃税款的最佳途径。

为此,必须克服技术原因和其他方面因素的阻力,切实把税控装置推行开,真正解决此类征管难点,减少国家税款的流失。

5.4.加强发票管理,推行“以票控税”。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税务机关是发票得到管理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因此,税务机关应该采取措施加强发票管理。

具体来讲应该作好以下工作:

⑴、采取各种形式扩大发票使用面,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开票销售的现象发生。

首先,做好发票知识的宣传工作,使纳税人认识到销售货物时必须主动开具发票,使广大消费者知道发票不仅仅是记账和报销的依据,购买货物而索取发票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其次,开展发票兑奖和举报有奖活动,提高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和举报积极性。

最后,建议有关部门明确规定,在处理纠纷、索赔等过程中,凡涉及到购销商品的,只有发票是唯一的合法证据,形成购物者不索取发票取得的财产不合法,售货者不开具发票做不成生意的局面。

⑵、全国微机联网,同时在税收征管信息软件中增设“遗失发票”管理功能,能及时录入遗失发票,并能自动识别遗失作废的发票,对遗失发票进行有效监控。

⑶、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商业普通发票统一使用电脑版,通过防伪税控系统稽核比对,杜绝虚假、虚开以及大头小尾现象。

⑷、加大发票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转借、代开、虚开发票行为从严查处,减少发票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

⑸、加强对收购发票的监管力度。

首先改购进扣税法为实耗扣税法。

纳税人只要不作销售,其库存商品就无法减少,进项税就不能抵扣,避免了纳税人一方面抵扣税款,另一方面又不计提销项税的双向逃税行为。

其次,严格收购发票使用资格的审批制度。

账簿不齐全、会计核算不健全,特别是库存商品的原始资料不完整的企业,一律不得领购和使用收购发票。

最后,加强日常的管理和检查。

企业用收购凭证进行抵扣时,必须附有过磅单、入库单和有销货人签收的付款凭证。

检查时应采取“三查三看”的办法。

即,查对象,看是否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农业产品;查价格,看付款是否与售货人实收金额相符;查库存,看货物是否与实际收购品名一致。

⑹、把发票管理作为日常税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指导监督纳税人合法使用保管发票。

同时,通过管票来管理税源,达到堵塞漏洞、增加税收收入的目的。

5.5结合实际,对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双定户采取灵活的管理手段。

一方面,针对小规模纳税人零申报多、税负偏低的状况,可对其进行分类管理。

即,对长期零申报、税负明显偏低的,可对其核定税额;对税负正常的,可实行查账征收。

另一方面,针对个体双定户定税依据难以确定,核定税款不易公正的状况,可采取分行业、分区域核定税款的方法。

即,对同一区域内的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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