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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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修订

地铁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员、财产安全,确保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管公司”)负责建设管理的各在建工程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云南省消防条例》及《市消防条例》,结合地铁建设工程实际情况,特对原《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铁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昆地建质安〔2018〕244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全面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管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在建工程。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条地铁建设工程以“防、控、引、治、救”为安全工作主线,针对消防管理工作实行业主统筹、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负责的三级安全管理体系。

第五条各参建单位对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要制定专项安全方案并加强管理。

第六条各参建单位要完善消防安全记录工作,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帐(包括日常消防检查记录、巡防巡查记录,隐患处置记录等)、消防宣传培训资料、应急处置预案、消防演练等。

第七条各参建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进行分解落实;完善消防值班制度,做好节假日、关键工序和日常消防值班工作。

第八条保障施工现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

(一)施工现场平面布局要进行合理规划,设置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办公区、生活区建筑要设定防火间距,划分明确的动火区域;易燃、可燃材料要集中堆放,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

对各种用途的临时用房、仓库、贮罐、堆料等要合理布局,作为防火检查的重点部位,加强日常管理。

(二)确保施工现场内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消防报警系统、喷淋系统正常工作;在场地内应设置临时疏散指示和临时照明;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碍物,规范材料堆放,保证发生失火时,现场施工人员疏散和消防人员扑救快捷畅通。

(三)施工现场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现场临时用水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应设置消防水池,以便发生火灾时能及时就近取水灭火。

同时,根据在建工程施工进度,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配备水枪水带,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四)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材,在明显和方便取用的地方配置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等消防器材,并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做到“三定”,确保消防器材随时能正常使用。

第九条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一)严格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

1.在施工过程中,各工程项目应实行严格的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实施明火、电焊作业时,应按规定进行动火审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动火。

动火审批注意事项包括:

(1)动火令审批有效期不超过48小时,每日动火前应重新确认动火安全措施,对于作业地点变化,或周围环境中的材料或施工有变化,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的必须重新办理动火审批。

(2)动火令上的作业地点必须明确,一个作业面对应一张动火令。

(3)动火令上必须明确周围主要的消防风险源,并给出相应的防护措施,对一定距离内有油漆作业的,必须派专人监护,不能由地盘安全员兼任;对设备房的动火作业,应确保周围无油漆作业,且房内油漆及挥发物已消散,并在动火令上明确。

(4)属地管理单位的动火申请必须经项目部及项目监理单位审批;系统单位的动火申请必须经属地管理单位审批。

(5)系统单位进行设备房作业时,必须自带灭火器,不得随意挪用属地单位按点位固定设置的灭火器。

2.动火作业要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和装置,操作完毕后要认真清理现场,防止产生暗火;严禁在明火作业范围内同时从事油漆等易产生挥发性气体的作业;使用易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并远离热源。

3.临近脚手架进行对焊作业时,现场必须使用铁皮、沙盘等器具对焊接时产生的火花进行隔离和收集,同时在焊接作业区附近配备足够灭火器材,并有安全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旁站监护。

4.严格把好防护材料使用关。

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网和成品保护材料必须符合相关阻燃要求。

(二)加强电气火灾预防管理

1.各施工单位要加强临时用电的管理,严格执行《施工现场接零保护系统、二级漏电保护,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配电箱内应装设隔离开关及具备短路、过载、漏电功能的断路器。

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三级配电、TN-S相关要求。

2.线路敷设必须符合有关标准,使用电线和配电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线路周边不得随意堆放可燃物;要定期对线路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对老化的电线应及时更换,避免电线、电器设备起火;工作结束后,关闭本工作区域内的电源,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岗。

3.不准安装。

拆改各种电气设备、电源线路、开关,不准使用未批准的各种电器设备。

(三)严禁无证上岗

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的行为。

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杜绝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进场作业的行为。

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杜绝因焊接、电气焊引起的火灾事故。

第十条加强作业人员生活区的管理

各参建单位必须加强对作业人员生活区的管理。

严禁将未完工的地下室作为住宿场所,必须保持生活区室内通风良好。

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用电设施,严禁使用花线和大功率用电设备,严禁使用木柴、炭火取暖;各参建单位应对宿舍区用电进行全面清理,除在总配电箱设置断路器及熔断器外,必须在适当位置加设限流断路器,杜绝民工宿舍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的情况,严防烟气中毒、火灾事故和触电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各参建单位应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从消除施工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人员疏散逃生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施工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等。

要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特别是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使其对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等程序熟练掌握,进一步提高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二条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各参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的规定,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提高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及时报警、扑灭初期火灾和自救逃生能力。

第十四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三章防火检查

第十五条各参建单位须制定消防巡查制度,施工、监理单位、指挥部业主代表每月应联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检查应形成书面检查记录,整改情况经监理单位复查,指挥部业主代表审查后存档备查。

我公司在每次开展的综合检查考核时,对施工现场防火进行检查,并对施工、监理单位防火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六条消防检查具体项目详见附件《地铁建设工程地消防安全检查表》。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地铁建设工程地消防安全检查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总监

安全工程师

安全监理

序号

检查

项目

内容与要求

检查结果

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2、施工现场防火及隐患排查制度、三级防火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是否就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等程序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和消防操作培训。

4、发现火险隐患,是否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记录是否完整。

5、是否制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是否按规定进行消防应急演练。

人员管理

1、“一师两员”到岗情况。

2、是否成立义务消防小队。

3、焊工、电工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场地及易燃物管理

1、施工现场平面布局是否进行合理规划,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

大型工地要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作业要求。

2、施工现场、临时用房、仓库、贮罐、堆料区域是否设置消防标志。

3、场地内是否设置临时疏散指示和临时照明。

4、是否及时清理场地内的建筑垃圾和障碍物。

5、设立吸烟区,不得在非指定场所吸烟。

6、易燃物的防火距离是否满足安全距离要求。

7、易燃物的堆放是否分堆或分组放置,每个堆垛面积为:

木材不得大于300㎡,堆垛之间应留3m宽的消防通道。

8、易燃液体应用密封容器盛装,废弃的易燃物、易燃液体是否妥善处理。

9、存放易燃液体、气体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器设备及照明工具。

10、气瓶应有防震圈和防护帽;乙炔瓶不得倒置、平使;氧气、乙炔瓶工作距离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0m。

消防器材配置

1、作业区及仓库是否按要求配置了足够的防火器材(一般每100m2设2个10L灭火器)。

2、消防器材是否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消防器材工作正常。

3、危险仓库、油漆间、木工间、木库每25m2配一个类型适合的灭火器,配电间配有防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4、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是否配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沙池等。

5、施工现场要按是否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现场临时用水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应设置消防水池,以便发生火灾时能及时就近取水灭火。

动火作业管理

1、落实动火审批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动火。

2、严格执行“十不烧”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可燃材料用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测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3、严禁在明火作业范围内同时从事油漆等易产生挥发性气体的作业,;使用易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并远离热源。

4、临近脚手架进行对焊作业时,现场必须使用铁皮、沙盘等器具对焊接时产生的火花进行隔离和收集。

5、在动火作业区附近配备足够灭火器材,并有安全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旁站监护。

6、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网必须符合相关阻燃要求。

7、在现场必须符合三级配电、TN-S接零保护系统、二级漏电保护,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

8、配电箱内应装设隔离开关及具备短路、过载、漏电功能的断路器。

9、线路敷设必须符合有关标准,使用电线和配电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线路周边不得随意堆放可燃物;

定期对线路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对老化的电线应及时更换,避免电线、电器设备起火。

10、建设工程所需建筑材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满足设计和验收规范标准要求。

1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宿舍区管理

1、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将地下室作为居住场所。

2、是否按要求配置防火器材。

3、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用电设施,严禁使用花线,严禁使用电驴、电热器具等大功率用电设备,严禁使用木柴、炭火取暖。

4、是否在宿舍区总配电箱设置断路器及熔断器,并在适当位置加设限流断路器。

检查人签名

日期:

年月日

整改情况:

 

逐条整改情况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

年月日

监理复查情况:

 

专监(签字):

总监(签字):

日期:

年月日

业主代表审查意见:

 

业主代表(签字):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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