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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管理资料编制要求

施工技术管理资料编制要求

一、上海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竣工资料的管理

1.实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竣工资料的规定;

关于启用新版《上海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竣工资料》的通知

沪建建管(2003)第177号

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加强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竣工资料的管理,贯彻国家施工质量验收新标准,现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上海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竣工资料》,凡在2004年1月1日后报监的建筑安装工程,应使用新版《上海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竣工资料》。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工程应使用电子版。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的若干规定》(原上海市建筑工程管理局(1988)技字第315号)同时废止。

每个单位工程可根据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及工程规模等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完整的汇总竣工资料,或者按照土建、安装、专业类别分别建立竣工资料。

特此通知。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OO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上海建筑建材业的网址:

2.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资料的内容;

1)共有八册;

土建与装饰工程、民用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围护结构工程、桩基工程、钢结构安装工程、幕墙工程、混凝土装配式结构工程等八册

2)每册资料分为四个分册;

A册:

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资料;

B册:

施工技术管理资料;

C册:

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D册:

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3)施工现场编制的要求。

一个单位工程可以根据总包、专业分包、工程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竣工资料。

也可以按土建、安装、专业类别分别建立质量竣工资料。

现场除电子版资料外,还必须按ABCD顺序装订一套完整的文档资料。

 

二、工程质量竣工资料编制要求

1.A册:

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的编制要求

a)审批的要求;

分包、总包(项目部、公司)、监理(总监)

b)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

工程概况;质量、安全、文明的工作目标;项目组织构架和人员组成;工程难点、关键工序的确定及保证措施;工程总进度计划;施工方案;工程质量、安全等保证措施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使用计划;工程预算;施工总平面图等

c)工程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季节施工措施;

主要内容:

轴线和标高控制措施;基槽保护措施;构件运输和堆放措施;冬期施工措施;夏期施工措施;雨期施工措施;防水工程施工技术措施;新结构、新材料技术措施等。

d)关键工序、工程难点部位保证质量措施;

基础工程:

桩基工程、沉井过程、水下混凝土浇筑、承载力检测、地下防水工程。

结构工程:

混凝土浇筑、施加预应力、施工缝处理、结构吊装。

钢结构工程:

重要部位焊接、机械连接安装。

屋面工程:

屋面防水、屋面保温等。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试验使用过程。

e)各专项方案的补充;

桩基方案、深基坑专项方案、大体积混凝土浇捣和测温方案、防水专项方案、临时用电、脚手架、模板支撑(拆除)方案、塔吊安装(拆除)方案、

2006年2月23日沪建交(2006)105号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印发《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支护、基底加固、降水、土方开挖等;另开挖深度超过7米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内环线以内开挖深度超过5米、深度虽未超出7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的深基坑。

都要求编制专项方案报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专家组评审。

f)注意事项;编制依据

各计划表的内容

2.B册质量管理资料的编制要求

a)图纸会审记录;是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

图纸会审内容:

(1)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

(2)设计规模、内容是否符合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3)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建筑方针,是否符合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的要求。

(4)建筑平面布置是否符合核准的按建筑红线划定的详图和现场实际情况;是否提供符合要求的永久水准点或临时水准点位置。

(5)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

(6)结构、建筑、设备等图纸本身及相互之间有否错误和矛盾;图纸与说明之间有无矛盾。

(7)有无特殊材料(包括新材料)要求,其品种、规格、数量能否满足需要。

(8)设计是否符合施工技术装备条件。

如需采用特殊技术措施时,技术上有无困难,能否保证安全施工。

(9)地基处理及基础设计有无问题;建筑物与地下构筑物、管线之间有无矛盾。

(10)建(构)筑物及设备的各部位尺寸、轴线位置、标高、预留孔洞及预埋件,大样图及作法说明有无错误和矛盾。

图纸会审记录的要求:

(1)图纸会审记录由组织会审的单位汇总成文,交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会签后,定稿打印。

(2)图纸会审记录应写明工程名称、会审日期、会审地点,参加会审的单位名称和人员姓名。

(3)图纸会审记录经建设单位盖章后,发给持施工图纸的所有单位,其发送份数与施工图纸的份数相同。

(4)施工图纸会审得出的问题如涉及到需要补充或修改设计图纸的,应有设计单位负责在一定的期限内交付图纸。

(5)对会审会议上所提问题的解决办法,施工图纸会审记录中必须有肯定性的意见。

(6)施工图纸会审记录是工程施工的正式技术文件,不得在会审记录上涂改或变更其内容。

3.技术核定单

所谓技术核定制度,就是工程变更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在技术上、经济上、质量上和使用功能上充分研究、协商的制度,当各方取得一致意见后,写成文字记录,并由技术负责人进行签署。

由施工单位提出的一般问题,例如非重要结构的钢筋代换,不影响结构承载能力、不降低建筑标准和不改变设计功能的细部尺寸修改等问题,可以经过设计单位签署后,作为施工依据。

由施工单位提出的重大技术问题,必须取得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签署后,方可作为施工的依据。

4.设计变更通知

(1)凡涉及到建设规模、施工工艺、工程投资等重大设计变更,必须由建设单位报请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方可办理;

(2)工程变更设计联系单须经有关单位盖章,有关技术主管及经办人员签字后,方可有效;

(3)所有工程变更设计资料,包括设计变更通知、修改图、补充图等,均是施工和竣工结算的依据之一,应很好整理并归入工程技术档案。

5.技术质量交底,交底内容和要求

6.地基验槽记录

7.建(构)物沉降观测成果

8.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内容;

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成果,将被下一道工序的工作成果覆盖,完工以后无法检查的哪一部分工程。

钢筋隐蔽工程验收的内容:

(1)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2)钢筋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

(3)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

(4)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9.工程技术复核单;

10.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

11.泼水检验记录表;

12.施工日记

13.其他资料的要求。

(1)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2)有防水要求的地(楼)面蓄水试验记录;

(3)建筑物层高、全高抽测记录表;

(4)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验收记录;

(5)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原始资料记录表;

(6)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记录;

(7)钢筋保护层厚度及间距现场检测原始记录。

三、C册质量保证资料的编制要求

1.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种类及使用部位、取样规定等;

每一层或250m3砌体一组;

2.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统计评定表:

同标号、同品种、同配合比砂浆为同一验收批;

3.商品砂浆质量证明书:

有文件沪建建(2004)620号,合格证明书、现场保存时间为三个月,到了28天后补一张强度报告;

4.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取样规定总混凝土方量小于1000m3,每100m3取样一组;总混凝土方量大于1000m3,每200m3取样一组;

试块容易漏做的:

多孔板灌缝和堵头砼、设计有后浇带部分的砼、有防水要求的导墙试块、预制过梁和圈梁;

5.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数理统计评定表;试块组数大于10组

强度等级、龄期、生产工艺、配合比基本相同的为同一验收批,基础和主体应划分为2个验收批。

6.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非数理统计评定表;试块组数小于10组

7.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计划、数量(沪建建管2006年第124号文规定,在满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标准基础上,同一强度等级的等校养护试件留置数量:

多层建筑每层不少于1组。

中高层、高层建筑每3层不少于1组且不少于6组)、等校养护龄期(14天~60天、600℃)、养护的要求、强度的取值

温度测试记录要求在B册中已讲了。

8.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每500m3留置一组,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二组

GB50208—200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9.现场原材料的进场复试的要求:

钢筋、水泥、砂、石、防水材料等;

钢筋:

国产钢筋各种规格均需复试,型钢要有合格证,可以不复试,注意复试报告中的炉批号应与质保书中的炉批号对应,质保书上要注明那个批号的,进了几吨,原件存放在哪。

进口钢筋:

如用于焊接,必须进行化学成分分析。

焊接试验:

电阻电焊、闪光对焊、电弧焊、埋弧压力焊、电渣压力焊五种焊接方法,电阻压力焊300个接头为一批,闪光对焊500个接头为一批;

10.材料准用证、备案的规定:

沪建材质监字(2002)第019号文、沪建研(2004)415号文;

11.材料质保书复印件的规定:

复印人、复印时间、原件存放处,盖章、材料供应单位和供应数量等内容。

12.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对地面、墙面、顶面的涂料、地板、地砖、墙砖等材料的氡、游离甲醛、氨、苯和TVOC(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组成极其复杂,其中除醛类外,常见的还有苯、甲苯、二甲苯、三氯乙烯、三氯甲烷、萘、二异氰酸酯类等,主要来源于各种涂料、粘合剂及各种人造材料等

的含量进行测定,满足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四、质量验收资料的编制要求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四方签字盖章,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3.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4.单位(子单位)工程感观质量检查记录

5.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五方盖章和签字

6.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地基与基础、主体、建筑装饰装修、屋面、给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智能建筑、电梯和建筑节能保温等10个分部;

7.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9.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

10.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所需要的资料

(1)建设单位竣工验收通知单;

(2)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

(3)勘察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

(4)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

(5)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

(6)工程款支付证明;

(7)工程保修书;

(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9)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装饰工程不需要);

(10)民用建筑室内装饰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1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单位应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备案需要的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原件(一份);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一份);

(3)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IC卡;

(4)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原件;

(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原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原件;

(7)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原件;

(8)上海市防雷中心出具的建设项目防雷工程验收意见书原件;

(9)上海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结算申请表(一份,已结算);

(10)涉外工程的安保验收认可原件;

(11)有关质监费结算的资料。

五、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编制要求

1.民防工程竣工资料的内容

2.资料的盖章规定

3.质量评定的划分及评定等级

4.分部质量评定表

5.其他注意事项()

一、办理机构

    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申办对象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单建式和附建式民防工程(含同一层面的非人防区)的建设单位

  三、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需提交的资料(有关资料须已填写或办理)

  1、工程项目IC卡

  2、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原件)(一式二份)

  3、民防工程建设(初步设计阶段)审核意见单(原件及复印件)

  4、民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表(原件及复印件)

  5、施工中标通知书(按招投标规定无须进行施工招投标的工程提交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监理中标通知书(按招投标规定无须进行监理招投标的工程提交监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建设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原件)(一式二份)

  8、工程综合保险预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9、民防工程建筑施工平面图

  注:

资料原件在申报手续完毕后退还给申报人

  工程综合保险预缴费凭证仅限单建式民防工程

  四、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提交报监材料;

  2、总窗口受理报监材料;

  3、质监站审核报监材料;

  4、建设单位缴纳监督费;

  5、签发监督申报表、监督方案。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报人提交完整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质监费标准:

  由民防专业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实行施工监理的,按受监建筑面积3.5元/m2(工程造价按3500元/m2的1‰)计;

  由无民防专业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实行施工监理的,按受监建筑面积5.25元/m2(工程造价按3500元/m2的1.5‰)计。

  依据:

[2001]国字人防办字第7号

  沪价费(1995)第118号

  沪价行(1996)第333号

  沪财综(1996)第071号

  七、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上海市民防条例》市人大常委会第14号公告;

  3、《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11号;

  4、《关于颁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及质量监督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建质监总(2001)第008号;

  5、《关于印发<上海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业务具体规定>的通知》沪建质监总(1999)第019号。

  八、受理地址

  复兴中路593号民防大厦底层,邮编:

200020

  九、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

  上午:

8:

30—11:

30

  下午:

1:

30—4:

30(6月15日—9月15日:

2:

00—4:

30)

  十、联系电话(传真)

  54662088(24028428)

  十一、办事流程

 

 

一.办事规程:

1.申办对象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单建式和附建式民防工程的建设单位。

  2.受理条件

  

(一)凡符合民防建设工程报监受理申报手续的单位均须在受理报监的同时提交《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工作登记表》。

  

(二)各单位在工程建设一开始,就须为民防工程档案部门准备一套民防工程档案。

在工程竣工时,向民防工程档案部门提交一套完整、系统、准确的民防工程技术档案。

  (三)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说明、要求如下:

    1、建设单位需要提交并立卷的文件资料:

(1) 卷内目录(写目录时要按照三要素原则,例如: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写全称)关于××民防工程技术档案质量审查表);

 

(2) 工程技术档案质量审查表(由市民防档案室发表格,甲、乙、监理三方签审);

 (3)市(区)民防办关于工程项目批复及相关批文;

 (4)设计任务书(如未形成请在备考表中注明);

 (5)设计说明书(如未形成,或在设计图纸中有说明,请在备考表中注明);

 (6)设计计算书(由市民防档案室发计算书代保管证明,到设计院办理手续);

 (7)市民防办对工程扩初、施工图审图意见;

 (8)勘测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各项分包合同;

 (9)人防概算、预算书(如未形成概算,请设计单位写明概算未形成的原因,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标题为:

《关于××民防工程概算书的情况说明》);

 (10)决算书(如正在审计中,请甲乙双方拟定工程造价暂估价说明,说明中必须注明:

“待审计后的正式决算书出来后,由建设方负责送交市民防工程档案室”,注明甲乙双方地址、电话、联系人,并双方盖章);

 (11)大型、重点民防工程需提供照片资料(拍摄主要工程建设者,主要设计者合影,工程及地理环境,建、结、风、水、电主要施工技术环节及竣工后各专业工程面貌等,照片需用统一国标照片档案装具立卷,每张照片要有底片,填写照片档案7要素。

 (12)大型、重点民防工程需提供录像片(拍摄地理位置、外部景观、出入口、防护密闭门、风、水、电设备等及工程内景观等部位,录像片要配讲解词、有字幕、音乐、并注明工程名称、撰稿人、拍摄人姓名、单位、日期等);

 (13)上海市民防工程档案卡(2张,由市民防档案室发档卡,甲、乙双方共同填写,不装订);

 (14)总平面图、人防建筑平面图、人防建筑剖面图各2张。

须提供竣工图(蓝图或与竣工图一致的整张图纸的复印图。

如附建式人防工程无单独的建筑剖面图时,请提供整座建筑物的建筑剖面图两张,即包含地上的地面建筑和地下的人防工程剖面图。

不装订)。

2、施工单位应提交并立卷的竣工资料:

(1)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图(A册)

  A-0 目 录;

  A-1 工程概况;

     桩基工程或基础工程分项、分部质量验收证明书

  A-4 民防主体结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A-6 建筑工程开工、竣工通知;

  A-7 工程地质勘探报告;

  A-8 设计图纸交底会议纪要;

  A-9 技术核定单(包括设计变更通知,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甲方或监理签字、盖章);

  A-10 建(构)筑物测量复核单;

  A-11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成果;

  A-12 地基验槽记录表;

  A-13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表(包括底、墙、顶板钢筋及风水电设备预埋管道、回填土记录、施工单位、甲方或监理签字盖章);

  A-14 工程质量一般事故报告表(甲乙双方盖公章);

  A-15 重大质量工程事故报告表(甲乙双方盖公章);

  A-16 竣工图纸:

   建筑竣工图、结构竣工图、通风竣工图、给排水竣工图、电气竣工图、防火设备竣工图[应单独立卷。

包括原图纸目录(原图纸目录中如有地面建筑的图纸目录应划掉)、设计说明、设备材料表、总平面图、桩位平面、剖面图及风、水、电(强电、弱电)等系统图]。

 

(2)民防工程技术管理分册(B册):

  B-0 目 录;

  B-1 砂浆试块压强试验报告;

  B-3 混凝土坍落度测试报告;

  B-4 混凝土非破损测定强度报告㈠㈡;

  B-5 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包括商品混凝土提供抗渗试验报告)(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试块(每组6块),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2组。

底、墙、顶板都要做。

);

  B-6 混凝土试块抗压试验报告(包括商品混凝土提供抗压试验报告)(连续浇筑混凝土1000m3以下时,每100m3做一组(每组3块),1000m3以上,每200m3做一组,底、墙、顶板都要做。

);

  B-7 混凝土强度的非统计评定(10组以下做非数理统计,10组以上做数理统计);

  B-9 钢材试验报告;

  B-10 钢材化学分析试验报告(指进口钢材);

  B-11 粗骨料试验报告;

  B-12 细骨料试验报告;

  B-14 特殊材料试验报告;

  B-15 水泥检验报告;

  B-17 钢筋点焊实物抽查试验报告;

  B-18 钢筋对焊、预埋铁件焊接实物抽查试验报告;

  B-19 砂垫层环刀测定报告(设计要求的、地基橡皮土做砂垫层时要填此表);

  B-20 回填土密实度测定强度报告;

  B-21 砖试验报告;

  B-22 钢材质量证明单;

               新增 商品砼质量证明单;

  B-23 水泥质量证明单;

  B-24 粗骨料质量证明单;

  B-25 细骨料质量证明单;

  B-26 砖质量证明单;

  B-27 混凝土构件合格证(三防门等);

  B-28 止水带、卷材、橡皮条合格证;

  B-29 金属构件合格证;

  B-30 木制品合格证;

  B-31 主要设备使用说明书

 (B-27、28、29、30合格证等包括钢门框、电焊条、通风:

风机、空调器(箱)、降湿机、手动密闭阀、超压排气阀(防火阀、排烟阀合格证及消防检验报告)、消声减振设备、镀锌铁皮、角钢等材质质保书。

给排水:

各种规格型号泵、阀门、洁具、管道材质质保书、消防设备(消火栓箱、喷淋头、湿式报警装置合格证及消防检验报告)。

电气:

管道材质质保书、各种配电箱、灯具(包括应急灯)、开关、电缆、导线等合格证及其它主要安装设备合格证、质保书。

);

 (3)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汇总表兼目录(C1册)

 C1-0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C1-1 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汇总表(兼目录);

 C1-2 工程概况表;

 C1-3 施工方法(文字说明及图纸);

 C1-4 主要技术措施(文字说明);

 C1-5 安全技术措施(文字说明);

 C1-8 隐蔽工程验收计划表;

 C1-9 施工总平面图;

 C1-11 桩位布置图;

 C1-12 打桩工程施工方案(文字说明及图纸);

 C1-13 钢板桩及井点降水平面布置图。

(4)施工管理(C2册):

 C2-0 目录;

 C2-1 分部分项工程技术复核记录;

 C2-3 施工总结(文字说明);

 C2-4 商品混凝土供应记录单;

 C2-5 混凝土浇灌令(底、墙、顶板分别填);

 C2-8 混凝土(砂浆)级配通知单;

 表6.1 管道设备试压记录;

 表6.2 排水管道灌水通水试验记录;

 表6.3 管道冲洗(吹洗)记录

(表6.1、6.2、6.3施工单位、甲方或监理签字盖章);

 表6.4 给排水阀门试验记录(孔口防护阀每个都要试压,施工单位、甲方或监理签字盖章);

表6.5 设备试运转记录(施工单位、甲方或监理签字盖章);

表6.6 通风系统检测报告(包含测定系统总风量与设计值对比,系统风口风量是否调整平衡,通风系统漏风率);

表6.7 接地电阻测试记录(施工单位、甲方或监理签字盖章);

表6.8 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5)民防工程质量评定(C3册);

C3-0 目 录:

C3-1 民防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C3-② 民防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一、二);

C3-③ 民防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打分的项目应与实物对应);

C3-4  地基及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适用单建式工程,附建式工程此分部不需要);

C3-⑤ 民防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C3-6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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