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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docx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科

目  录

1、金川集团公司冶炼厂考勤管理制度

2、金川集团公司冶炼厂组织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管理制度

3、金川集团公司冶炼厂新员工试用期管理暂行办法

4、金川集团公司冶炼厂员工培训工作管理制度

5、金川集团公司冶炼厂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6、金川集团公司冶炼厂劳务输入人员使用管理办法

7、金川集团公司冶炼厂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流程图

文件编号:

G205-16-01-01

签发人:

周民

发布日期:

2006年10月8日

适用范围:

冶炼厂所属各车间、科室

金川集团公司冶炼厂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考勤设置

第三章作息时间

第四章各种假期

第五章考勤规定及考勤表的填报

第六章工作时间纪律

第七章假期的审批及管理权限

第八章考勤结果的使用与考勤表的管理

第九章罚则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提高员工出勤率、工时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金川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冶炼厂各级管理组织和在冶炼厂工作的员工。

第二章考勤设置

第三条考勤点的设立

(一)操作员工以作业班为单位设立考勤点;

(二)两级机关员工以科室或办公室为单位设立考勤点。

第四条考勤员的产生

(一)作业班考勤员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二)车间办公室的考勤员由车间劳资员兼任;

(三)科室的考勤工作由科长根据工作情况指定责任心强的员工代管。

第五条考勤员职责

(一)在日常工作及节假日加班期间,要进行班前考勤,班中、班后查勤,并按规定在《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冶炼厂员工考勤表》中如实记录;

(二)保存好各种假条并做好与考勤相关的记录;

(三)自觉接受上级业务人员的指导和监督;

(四)准确汇总并及时上报考勤结果;

(五)对本考勤点的考勤业务负责。

第三章作息时间

第六条制度工作时间长度。

全厂统一实行五天工作制,即每周制度工作时间为40小时。

第七条作业形式。

为满足生产管理需要,全厂设置以下作业形式及出勤时间:

(一)常白班制。

上午8:

00-12:

00;下午14:

30-18:

30;

(二)四班三倒制。

大夜班0:

00-8:

00;白班8:

00-16:

00;小夜班16:

00-24:

00;

(三)三班二倒制。

白班:

8:

00-20:

00;夜班:

20:

00-次日8:

00;

(四)弹性班制。

根据生产特殊需要和节约劳动力的原则设置此种形式,其推算定额的时间以周制度工作时间为准,但必须由人力资源科核定备案。

第八条交接班时间。

对不同作业形式的交接班时间规定如下:

(一)常白班人员正点上、下班,其中厂机关工作人员18:

00-18:

30为业务学习或组织活动时间;

(二)四班三倒员工的交接班时间为:

大夜班23:

45、白班7:

45、小夜班15:

45;

(三)三班二倒员工的交接班时间为:

白班7:

45、夜班19:

45;

(四)弹性班制员工的交接班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九条就餐时间。

对不同作业形式员工的就餐时间规定如下:

(一)常白班员工利用下班时间就餐;

(二)倒班员工厂内轮流就餐。

午餐时间为11:

30-12:

30;晚餐时间为17:

30-18:

30;

(三)弹性班制员工的就餐时间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条洗浴时间。

对不同作业形式员工的洗浴时间规定如下:

(一)机关工作人员的洗浴时间为17:

30以后,车间办公室及常白班操作人员的洗浴时间为下午下班前30分钟;

(二)倒班人员的洗浴时间均为交班以后的时间;

(三)弹性工作人员的洗浴时间为完成当班任务以后的时间。

第十一条值班时间。

对参与车间及厂值班的员工值班时间规定如下:

(一)厂和车间值班均以12小时为一班。

值班员工必须正点前(早8:

00或晚8:

00)亲自签到并向上级部门报到。

值班员工负责本班的安全生产及综合治理,对值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会同有关方面和人员认真地加以处理;

(二)无论是夜间、双休日还是节日值班,原则上都不安排串休。

第四章各种假期

第十二条正常休假

(一)常白班人员周一至周五上班,周六、周日休息,双休日与法定节日重合时,可在节后安排相应的串休时间;

(二)倒班人员轮流休息。

第十三条节日休假。

所有员工元旦休假1天、春节休假3天、劳动节休假3天、国庆节休假3天。

第十四条民族节日休假。

少数民族员工的古尔邦节和尔德节各休假1天,若与规定休假重合时节后不安排串休。

第十五条作业补休假。

四班三倒作业人员在完成年制度规定工作日之后的其它时间作业,应该由本车间根据生产情况安排休假。

第十六条企业带薪假。

公司统一实行年休假制度,即员工工作满一年以上者每年可享受一个月带薪休假,年休假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员工享受探亲假、婚假或产假时,可以同时享受年休假;

(二)年休假必须在当年内使用,当年未休完者,不允许跨年度使用。

特殊情况下,按厂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年休假:

1、年度内病假、事假累计满60天及以上者;

2、富余人员或离岗被转入职介中心者;

3、中止劳动合同复职未满一年者;

4、留用察看期间及期满上岗未满一年者;

5、年度内脱产培训超过6个月以上者。

第十七条探亲假。

根据有关规定,具备不同条件的员工可享受不同的探亲假:

(一)两地分居员工一年可享受一次探配偶假30天;

(二)未婚员工与父母异地居住的一年可享受探父母假20天;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两年给假一次,假期45天;

(三)已婚员工与父母异地居住的四年可享受一次探父母假20天;

(四)探亲假均按日历天数计算,外加路途时间;

(五)亲属或配偶居住本市的员工,不享受探亲假。

第十八条婚假。

根据有关规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0天晚婚假,并限于领取结婚证之后半年内使用;一般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

第十九条计划生育假。

根据有关规定,具备生育条件的员工可享受如下假期:

(一)女员工产前、产后可合并休假105天,男方可休护理假15天。

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工员,女方增加产假50天、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二)女员工生育双胞胎的,产前、产后可合并休假120天,生育多胞胎的按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加15天,其配偶是公司员工的,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三)怀孕员工产前检查占用班中时间的,每次限于半天,按正常出勤考勤;

(四)女员工上节育环休假3天、人工流产休假14天、引产休假30天;男、女一方实行绝育手术的可分别休假15天、40天,需专人照顾的,其配偶可享受护理假10天;

(五)独生子女因病住院,其父母一方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可给予7天护理假,不足7天的按实际天数给假;

(六)女员工有一周岁以内婴儿的,班中可给前后两次哺乳时间,每次1小时,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按出勤对待。

第二十条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员工3天丧假,其亲属在外地居住的可加往返路途时间,凭有关证明考勤。

第二十一条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治疗的,凭医疗部门诊断证明或休假证明,可以享受病假,治疗期间按病假考勤。

病假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员工在金昌市内就医,门诊治疗必须持公司职工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及收费单据,且门诊病假每次不得超过7天;住院治疗须持职工医院出具的出院诊断证明,且出院后休假不得超过1个月;

(二)员工在异地外出期间患病,须凭乡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

在门诊治疗病假超过7天者,须持医疗单位出具的治疗清单及收费单据,住院治疗须持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出院诊断证明;

(三)员工在门诊治疗或出院后继续治疗,病假超过规定期限的,必须由医疗单位出具诊治文书及诊治证明,经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认定后按病假考勤;

(四)员工因公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或休假的,以及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实行医疗期制度的,均按国家或地方政府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事假。

员工因个人原因不能上班,又没有其它假可休的情况下应按规定请事假,在一年内连续请事假最长不超过10天,累计不得超过40天。

第五章考勤规定及考勤表的填报

第二十三条工作时间规定。

全厂实行小时工作制,每8小时为一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根据上述有关条款,对考勤时间规定如下:

(一)常白班员工由考勤员在每天早8:

00进行考勤;

(二)倒班及弹性工作员工由考勤员在班前会上进行考勤;

(三)弹性工作员工的出勤时间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按工作定额推算。

第二十五条考勤表的填报

(一)员工出勤情况按《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考勤表》的统一格式逐日进行考核填写;

(二)考勤员填写员工出勤情况时,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不能用铅笔和其它笔代用;

(三)员工无论正常班或倒班作业,均按以下符号填写考勤表:

1、不享受岗位津贴,正常出勤8小时为/,12小时为^;

2、享受岗位津贴按以下规定填写:

(1)高温津贴:

甲等为*,乙等为<,丙等为>;

(2)值班及夜班津贴:

值班为Z,大夜班为要D,小夜班为M,八到八夜班为E;

(3)正常休假:

周公休日为X,年休假为A,轮休假为N;

(4)加班:

国家法定节日加班为+,周公休日加班为-,超时加班为=;

(5)事假、探亲假、婚假、病假和计划生育假等按以下规定填写:

事假为S;探亲假为T;婚假为H;病假10天以内为B,11天至30天为R,31天至60为b,61天至90天为V,3个月至6个月为t,6个月以上为L;计划生育假为C,护理假为W;工伤医疗期休假为P。

(6)其它:

公差为h;公司派出培训为Y;内部退养为a;旷工为K;停职审查为f;试岗期为J;单位内下岗为?

;职介中心离岗为e;

(7)因公借用、出差、学习培训以及停职检查、留用察看、停职审查、戒毒员工分别按日以事由考勤。

(四)公司各单位必须按公司统一的考勤符号规范填写考勤表,不得自行设定考勤符号和虚报考勤。

(五)员工考勤表严禁涂改和涂抹,考勤表如果出现人为改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一律拒绝接收。

第六章工作时间纪律

第二十六条劳动纪律是指每个员工从事集体劳动所必须遵守的制度和规定。

劳动纪律包括工作时间纪律、组织纪律和生产技术纪律。

第二十七条工作时间纪律要求每个员工按时上、下班,履行岗位职责,不做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的事情。

遵守工作时间纪律是每个员工应尽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员工个人有以下情行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一)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擅自离岗或无故不上班者;

(二)班中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脱岗达规定当班工作时间一半以上者;

(三)各种休假到期,未经批准续假而超期不上班者;

(四)不服从工作安排和工作调动者,或厂内和集团公司内部调动工作,因个人原因逾期不报到者;

(五)因病、事不能上班而未在班前办理请假手续者(确因急病、急事等情况而无法在班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应电话或委托家人、亲友于班前报告所在单位或作业班组);

(六)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醉酒、酗酒或聚众赌博者(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或按有关规定处理,以下三款同);

(七)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吵闹、漫骂及打架斗殴者;

(八)用现金买卖考勤工日或找人替班者;

(九)弄虚作假或伪造病假证明休假者;

(十)员工在单位组织的培训期间无故旷课和缺考者。

第七章假期的审批及管理权限

第二十九条常白班人员双休日休假、倒班人员轮休、节日休假(含串休)按集团公司及厂里的统一安排执行。

第三十条作业补休假由车间及科室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安排,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一条员工因病休假、住院,原则上由车间、科室按规定管理。

员工因公负伤、患职业病治疗或休假的由安全部门会同工会负责管理。

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实行医疗期制度的,由人力资源部门会同工会负责管理。

第三十二条其他假的审批

(一)年休假、病假、3天以内事假由车间(科室)负责审批,半天以内事假由班组长审批;

(二)丧假由单位工会审批;

(三)婚假和生育假由单位计划生育部门审批;

(四)探亲假、3天以上至5天以内事假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五)5天以上至10天以内事假由单位主管厂(矿)长审批。

原则上年度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

(六)员工休假应从休假起始日至休假结束日连续计算,中间不得扣减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三条集团公司内部其他单位因工作需要借用我厂员工必须经本人所在车间(科室)同意,厂人力资源科审批;集团公司以外单位因工作需要借用我厂员工,必须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第八章考勤结果的使用与考勤表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考勤表是员工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考勤管理是劳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考勤结果是员工个人出勤分配、绩效考核和员工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十五条不同考勤结果在出勤工资分配中具有不同用途:

(一)凡正常出勤或按出勤对待的,参与正常分配;

(二)因公借用、出差、学习培训及符合规定的带薪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假、病假、工伤假、丧假等均按国家及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三)事假按日扣发、旷工按日双倍扣发岗位工资;

(四)停职检查或留用察看的计发生活费;

(五)停职审查或戒毒的停发工资。

第三十六条倒班作业员工适逢节假日上班或其他员工(不含科处级干部)经过报批的节假日上班,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第三十七条员工个人考勤与生产月周期同步管理。

每月25日以前由人力资源科依据确认的考勤点数和人数,将统一印制并加盖公章的空白考勤表作为次月使用的考勤表登记发放到各车间、科室,再由各车间、科室登记分发到本单位各考勤点,由各考勤点按照考勤规定逐日进行考勤。

次月5日前由考勤员将上月考勤结果分类统计汇总、公示并经作业班长、车间、科室主管人事的领导签字后,上报人力资源科审核。

第三十八条未经人力资源科加盖公章的考勤表、非考勤员及各级领导亲笔签字的考勤表、记录不完善的考勤表、各种假条不全的考勤表、未经人力资源科审核签字的考勤表均为无效考勤表,不能作为出勤工资计发依据。

第三十九条经人力资源科审核合格的考勤表作为各单位计发员工出勤工资的依据,由劳资人员按审核结果输入人力资源管理微机系统计算工资。

第四十条车间一级要将所属员工原始考勤记录表按月装订成册存档备案,考勤表当年由各车间、科室保管,年底交人力资源科保管备查,其保管期限为10年。

第九章罚则

第四十一条员工个人违反考勤管理有关条款的,按本制度或按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分、处理。

第四十二条考勤员在考勤中不及时考勤,应给予严肃批评,如发生2次以上者,应撤换考勤员。

第四十三条考勤员在考勤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失职行为论处,并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第四十四条车间(科室)负责人变相指使考勤人员提供虚假考勤发生套取工资,应视为严重违纪行为,一经发现给予撤职处分,套取的工资一律追回交单位财务部门。

第四十五条员工提供虚假证明,变相达到请假目的,一经发现应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如发生休假,责令立即回单位上班,并对发放的工资一律追回交单位财务部门。

第四十六条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管理人员对员工考勤审核不严,对员工考勤资料管理不善,发生严重后果者应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第四十七条公司职工医院医务人员弄虚作假,开具虚假诊断证明或病假证明,以及不按规定开具病假证明者,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产生严重后果者,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下发执行后,原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由冶炼厂人力资源科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金川集团公司冶炼厂员工考勤管理流程》

起草部门:

人力资源科

审核人:

郑天军杨林忠陈海棠李爱民

起草人:

李海荣何萍朱燕梅

附冶炼厂员工考勤管理流程

文件编号:

G205-16-02-01

签发人:

周民

发布日期:

2006年11月24日

适用范围:

冶炼厂所属各车间、科室

金川集团公司冶炼厂组织机构、岗位设置

及人员编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

第三章岗位设置

第四章人员编制

第五章罚则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冶炼厂(以下简称厂)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建立适应本厂实际和发展需要的管理体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厂属各车间、科室。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

第三条通过组织机构设置,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运行机制,为实现厂战略目标提供组织保障。

第四条组织机构设置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理优化、精简高效原则;

(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

(三)有效管理幅度原则;

(四)动态管理原则。

第五条组织机构基本模式。

全厂统一实行厂、车间(科室)、班组三级管理模式。

第六条厂人力资源科是本厂班组设置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厂班组机构设置的审定和提请审批工作;负责向上级部门报送本厂车间、科室调整建议方案;负责制定修订本厂相关制度和规定;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组织机构设置共分为组织机构设立、变更、合并和撤销四种。

第八条车间、科室机构的设置程序:

根据厂生产工艺变化及发展需求,人力资源科拟定车间、科室设置意见并经厂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报送材料包括厂级管理机构的设立、变更、合并或撤销的理由、名称、职责及员工编制数量结构等。

第九条班组设置程序:

(一)车间、科室提出班组设置意见,报厂人力资源科审批;

(二)厂人力资源科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在有利于优化劳动组织和人员配置的原则下提出方案并请示厂长同意后批复;

(三)遇有班组机构调整、变更的同时将班组机构调整、变更的情况送厂工会备案。

第十条各车间、科室要制定完善本部门《部门工作说明书》。

《部门工作说明书》主要包括单位或部门职责、权限、业绩指标、部门内设机构、定编和内外关系等主要内容。

第三章岗位设置

第十一条岗位设置是指按照规范化的要求,根据厂生产经营需要,规定某个岗位的任务、责任、权力以及在组织中与其他岗位的关系的过程。

第十二条通过建立“分工明确,相互协作”的岗位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为员工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和分类、分级管理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为使岗位设置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岗位设置遵循以下原则:

(一)系统原则。

在岗位设置时,应从系统全面的角度出发,考虑不同岗位间的相互联系,确保岗位之间职责不交叉重叠和遗漏;

(二)最少岗位数量原则。

岗位设置的数量应限制在能够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务所需岗位的最低数;

(三)大工种作业原则。

体现大工种作业、一专多能、运检合一作业模式;

(四)可操作性原则。

根据按需设岗的原则,坚持每设一岗都要有设岗依据、工作内容、工作标准;

(五)标准化原则。

岗位名称的定义应与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相符合,实现岗位名称定义标准化。

岗位设置执行《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岗位设置目录》。

第十四条按照业务种类和职位价值度,厂现有岗位共分为管理岗位、工程技术岗位、生产操作岗位三大类。

第十五条厂人力资源科是本厂岗位设置的主管部门,根据厂组织机构变化、新项目或新工艺要求,人力资源科提出岗位设置、变更、合并、撤销建议方案,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十六条岗位设置主要使用以下几种方法:

(一)组织分析法。

根据组织机构设置和业务流程需要,设计不同的岗位;

(二)流程优化法。

根据管理系统或工艺流程提出优化方案,进一步优化岗位设置;

(三)标杆对照法。

参照本行业先进企业岗位设置进行设计。

第十七条岗位设置必须以“事”为中心,因事设岗,以工作性质、责任大小、难易程度、所需资格条件为依据,各种设置方法结合使用。

第十八条各车间、科室在岗位设置的同时,要制订《岗位说明书》,为岗位人员配置和考核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岗位说明书》是对某类岗位的工作性质、任务、责任、权限、工作内容和方法、工作环境和条件,以及本岗位人员任职资格条件等所做的书面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岗位基本信息;

(二)工作概述;

(三)岗位工作职责与时间比例;

(四)岗位工作标准;

(五)岗位关系;

(六)工作流程关系;

(七)工作权限;

(八)岗位特性;

(九)岗位责任;

(十)岗位任职资格;

(十一)工作环境描述。

第四章人员编制

第二十条人员编制是指按照规范化的要求,根据厂生产经营需要和岗位设置,合理确定总定员、各部门人数、各岗位人数以及各类人员之间的比例关系的过程。

第二十一条通过合理定编,有效控制人工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为厂编制劳动力计划、调配劳动力、检查劳动力使用情况、改善劳动组织等提供依据。

第二十二条人员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总量控制原则。

把人员编制控制在与厂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范围内,厂人力资源科下达各车间、科室总量控制指标;

(二)最少人员编制原则。

厂人力资源科按照“科学合理,精干高效,最少编制。

”原则下达各车间、科室各类人员编制指标;

(三)专兼结合原则。

在核定的人员编制范围内,按照职位分类、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原则,合理配备各类人员;

(四)可操作性原则。

人员编制要保证生产的顺利运行以及单位(部门)之间的正常协调;

(五)动态管理原则。

根据厂发展需要适时进行人员编制调整。

第二十三条厂人力资源科是本厂人员编制的管理部门,负责拟订本单位人员编制方案,经厂领导班子同意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

第二十四条厂人员编制确定依据:

(一)厂战略目标,包括产量目标、实物劳动生产率目标;

(二)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标准。

第二十五条人员编制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一)按产量定编。

根据生产任务和员工的劳动效率以及出勤等因素计算岗位人数;

定编人数=计划期生产任务总量/(员工劳动定额*出勤率)

(二)按时间定编。

根据生产任务、时间定额和员工的工作时间以及出勤等因素计算岗位人数;

定编人数=生产任务*时间定额/(工作时间*出勤率)

(三)按设备定编。

根据设备数量、开动班次计算岗位人数;

(四)按流程定编。

根据岗位数量、工作量、业务流程等确定各岗位人数;

(五)按比例定编。

根据行业先进企业各类人员比例确定本单位岗位人数。

第二十六条人员编制实际工作可将各种办法结合起来,参照国内外先进同行业先进标准、公司内部人员配置先进单位用人标准以及各单位实际来确定岗位人数。

第二十七条人员编制工作遵循以下程序:

(一)各车间、科室人员编制具体包括人员总编制、各类人员职位职数设置等;

(二)厂人力资源科拟定各车间、科室人员编制或调整方案,经厂领导班子同意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方案应包括:

1、现状分析;

2、编制或调整依据及人员编制方法;

3、对应组织机构人员总编制及各类人员编制;

4、人员补充方式及要求。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八条对于以下违反本制度规定,未履行审批手续的越权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单位相应的处罚。

(一)擅自增设、撤并班组或更改班组名称的;

(二)擅自增设、撤并岗位或更改岗位岗序的;

(三)擅自增加人员编制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冶炼厂人力资源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金川集团公司冶炼厂劳动组织机构变更流程图》

2、《金川集团公司冶炼厂员工工种岗位变更流程图》

起草部门:

人力资源科

审核人:

郑天军杨林忠陈海棠李爱民

起草人:

杨林忠赵家金李海荣

附一

劳动组织机构变更流程图

附二

员工工种岗位变更流程图

文件编号:

G205-16-03-01

签发人:

周民

发布日期:

2006年10月8日

适用范围:

冶炼厂所属各车间、科室

金川集团公司冶炼厂新员工试用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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