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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加密

成庄矿2010年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矿井的基础工程、生命工程和形象工程,是促进矿井安全发展的有效手段,为进一步深化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高矿井综合管理水平,塑造精品矿井的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思路

以矿井安全发展为主线,加强自主管理,提高责任意识,强化过程控制,抓好专项整治,推行创新管理,加大考核力度,切实夯实“双基”工作,逐步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全方位动态达标。

第三条奋斗目标

(一)各区队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保持企业一级;

(二)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保持企业一级;

(三)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保持企业一级;

(四)每年至少获得3个集团公司样板工程、3个集团公司“优胜”专业;

(五)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在集团公司半年、年终竞赛活动中“力争第一”。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成立领导组

组长:

矿长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

分管生产副矿长

副组长:

副矿级领导

成员:

各相关业务科室行政正职

领导组下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技术室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

技术室分管标准化副主任

办公室成员:

技术室安检科机电室通风科地测科

调度室监审部计财部工程科科技开发部行政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部

以上各部门分管安全质量标准化副职

第五条标准化领导组职责

(一)矿长

全面负责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第一责任人。

(二)分管生产副矿长

总体牵头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分管综合管理、采煤、掘进、运输、调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企业形象专业中劳资管理、职工培训工作。

(三)分管机电副矿长

负责机电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四)分管洗选副矿长

1、负责洗选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2、负责矿井铁路装车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五)总工程师

1、负责通风、地测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2、牵头负责企业形象专业标准化工作;负责企业形象专业中矿容矿貌、财务管理工作。

(六)分管安全副矿长

1、负责安全管理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2、负责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分管基建副矿长

负责地面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

(一)矿标准化办公室

1、制定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总体规划及实施计划;

2、全面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及时协调解决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存在的问题;

4、负责月度、季度收集、统计、汇总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情况及相关资料;

5、负责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专业会议等工作;

6、负责牵头组织创新项目的评比和实施工作;

7、负责组织矿标准化小分队的日常检查、考核、落实工作;

8、负责牵头组织每月一次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工作;

9、负责牵头组织督查组对各专业及区队进行日常标准化动态督察、考核、落实工作;

10、负责牵头组织外聘专家对矿井及各专业进行季度标准化评价工作;

11、对于上级检查时,单位或专业不达标,根据有关制度对责任单位提出处罚意见,并经分管矿领导审批后做出处理决定。

(二)技术室

1、负责运输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2、负责准备队组、掘进队、回收队及分管委外零工队组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3、负责综合管理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机电室

1、负责机电专业及分管委外零工队组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2、负责地面供电、机修车间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四)通风科

负责通风专业及分管委外零工队组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五)地测科

负责地测防治水专业及分管委外零工队组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六)调度室

1、负责采煤、调度、铁路装车系统专业及分管委外零工队组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2、负责洗选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

(七)安检科

1、负责安全管理专业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2、负责综掘队组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八)科技开发部

1、负责环保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2、负责综合管理专业矸山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行政管理办公室

1、总体牵头负责企业形象专业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具体负责地面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2、负责牵头制定地面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制度及红黄旗竞赛管理办法,并进行落实、考核及上报相关资料工作。

(十)计财部

负责企业形象中财务管理专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人力资源管理部

负责企业形象中劳资管理、职工培训专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工程科

负责地面现场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监审部

负责对企业形象专业日常管理及考核开展情况的督察工作。

第七条牵头专业(科室)部门公共职责

1、负责分管专业区队月度标准化计划的安排、落实、考核工作;

2、负责分管专业标准化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落实、考核工作;

3、负责分管专业创新项目的收集、汇总评比、上报工作;

4、负责制定对口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并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八条严格监督检查,推动管理深入。

通过每周现场特别督察,每旬专业系统标准化小分队检查,每月矿标准化办公室组织标准化大检查及日常不定期督察,季度外聘专家对矿井评价检查的形式,对井下所有头面及施工地点、硐室、线路按照标准进行覆盖检查,来有效推动专业牵头部门自检自控及区队的自主管理深入开展。

第九条区队每月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结构工资制度,按区队当月超额工资的15%作为安全质量标准化结构工资,每月考核;每季推行红、黄旗竞赛活动,进行季度考核,并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落后的区队长丢面子、丢票子、丢帽子。

第十条矿标准化办公室,每月组织业务科室及区队相关人员进行一次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覆盖井下所有头面、线路、硐室,做到不留死角,检查结果与区队月度标准化得分挂钩。

第十一条矿标准化办公室,每月抽调专家对专业、区队进行不定期的日常督察,重点对区队自主管理、专业自检自控、创新管理、季度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促使各级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人人学标准、人人懂标准、人人干标准,以标准衡量工作量,以标准评定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与专业牵头科(部)室、区队月度绩效、月度生产奖、季度标准化奖、标准化得分挂钩。

第十二条矿标准化办公室牵头,每季度组织外聘专家对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总体评价,按照评价结果对专业牵头科(部)室进行考核,结果与各专业牵头科(部)室生产奖金总额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挂钩。

第十三条各专业要积极开展标准化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每季度不少于两项整治工作重点。

具体要求:

(一)各专业要在去年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查找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面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研究对策,制定方案,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方法,借鉴先进管理经验和做法提高本专业标准化水平。

(二)每季度开展的标准化专项整治活动,牵头专业科(部)室,要做到自检自控,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各单位要对照专业科室提出的整治重点认真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进行整改、落实,形成良好习惯,不断提高本单位标准化综合水平。

第十四条区队要牢固树立“人人能创新,创新无止境”的工作理念,每月开展以“小发明、小革新、小改进、小会诊、小窍门”为内容的“五小”标准化创新活动。

具体要求:

(一)各专业牵头科室要制定标准化创新管理制度,并按月征集本专业标准化“五小”创新项目。

(二)各区队按创新项目所属专业分类上报至对口科室,经科室筛选验收后,每月20日前报矿标准化办公室;矿标准化办公室牵头,于每月25日前组织各专业主任工程师进行统一会审、评比,并安排具体实施。

(三)各单位上报的“五小”创新项目要写出书面验收申请单,并附文字说明、相关图纸及电子版,经对口专业审核,矿标准化办公室组织现场评定后,进行统一推广。

(四)矿标准化办公室每月对通过验收评定的“五小”创新项目按照等级进行奖励,并落实到具体实施人员。

(五)被确定推广的创新项目,对口专业科室于验收之日起督促各区队在现场认真组织实施并保持。

(六)“五小”项目力求创新、提高,具有一定的推广使用价值,否则不予奖励。

第十五条各区队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对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掌握程度好坏是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基础。

各区队要结合“手指口述”工作要求,继续狠抓职工培训这条主线不放松,充分利用班前会、班后会、安全会、学习日、现场抽考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员工的技能培训,使广大员工都能熟悉和掌握标准。

(二)各区队要强化自主管理,根据专业要求结合各自情况,制定有效可行的自主管理制度,切实做到标准化工作有培训、有计划、有重点、有控制、有落实、有考核,通过过程管理,实现动态达标。

(三)各区队积极开展精品工程建设,突出有特色、有亮点、有创新,代表系统管理最高水平,努力争创集团公司“样板工程”。

第十六条各专业牵头科室行政正职是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一)各专业牵头科室要理清思路,对照新版专业标准,进一步查漏补缺,从资料到现场、从管理到考核,补充完善本专业标准化运行体系,认真制定出本专业自检自控管理制度。

(二)每月各专业要牵头制定分管专业区队标准化工作计划,并进行跟踪落实、考核、通报。

(三)各专业牵头科(部)室积极开展精品专业建设,突出管理特色、管理亮点、管理创新,代表专业管理最高水平,努力争创集团公司“优胜专业”。

第十七条矿标准化办公室要进一步补充完善矿专家库成员及外聘专家管理规定。

第四章检查

第十八条检查标准

执行《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安监总煤行[2009]150号文)、《山西省煤矿标准化矿井建设及考核评级办法》(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晋煤安发[2009]269号文)、《晋城煤业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岗位操作标准》、《作业规程标准》以及其它标准化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检查方式

(一)现场特别督察

矿安委会牵头组织,每周动态督察一次,每次覆盖井下的所有线路及头面,每周检查结果于次日上报矿标准化办公室备案,全月平均得分占区队当月标准化得分的40%。

(二)专业日常动态检查

由各专业牵头组织系统小分队对本专业所有线路及头面,进行全面检查,每旬不少于1次,每月向矿标准化办公室提供各区队日常动态安全质量检查得分结果,全月平均得分占区队当月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的30%

(三)月度大检查

矿标准化办公室牵头组织,各专业科室及区队相关人员参加大检查,每月1次,检查覆盖本专业所有线路及头面,检查结束后次日各专业将所有头面的安全质量检查得分结果及定级情况报矿标准化办公室,得分占区队当月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的20%。

(四)小班安检员安全质量评估

小班安检员对当班所在区队进行安全评估,安检科每月向标准化办公室提供各区队小班安全质量评估平均得分结果,全月平均得分占区队当月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的10%。

(五)安全否决

安全否决扣分与责任专业季度标准化分挂钩,与责任区队月度标准化得分挂钩。

(六)日常督察

矿标准化办公室组织、抽调专家,每月对各专业、区队进行不定期督察。

1、日常不定期检查扣分与科室月度绩效挂钩、区队月度标准化分挂钩;

2、日常督察平均得分占区队季度得分的20%,占专业季度得分50%。

(七)季度评价

矿标准化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外聘专家对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各专业进行总体评价,检查结果占各专业季度得分的50%。

第五章评价得分及区队分组情况

第二十条区队评价

(一)区队月度评价得分

1、标准化总得分=特别督察平均得分×40%+当月专业动态平均检查得分×30%+月度大检查平均得分×20%+小班安检员安全质量评估平均得分×10%-安全否决扣分-日常督查扣分(以矿标准化通报为准)。

2、回收队、掘进队、监测中心、矸井工区、白沙工区、段河工区、防尘队、通风队、抽放工区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得分=当月专业动态平均检查得分×50%+月度大检查平均得分×50%-安全否决扣分-日常督查扣分(以矿标准化通报为准)。

3、运输工区、运行工区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得分=特别督察平均得分×40%+当月专业动态平均检查得分×20%+月度大检查平均得分×40%-安全否决扣分-日常督察扣分(以矿标准化通报为准)。

4、各系统区队动态、静态检查月度得分系数表及各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月度综合得分计算标准(见附表一、附表二)。

(二)区队季度评价得分

季度区队红黄旗竞赛得分=季度三个月评价检查平均得分×70%+季度三个月日常督察平均得分(见附表三)×20%+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资料检查得分(见附表四)×10%±创新得分(以矿标准化通报为准)。

第二十一条季度专业评价

(一)季度专业得分=季度专业评价检查得分×50%+安全质量标准化日常督察平均得分(见附表三)×50%±专业创新得分(以矿标准化通报为准)

(二)季度矿容矿貌、财务、劳资职教管理专业得分=专家组季度专业评价检查得分。

第二十二条矿井评价

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执行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标准)。

第二十三条区队分组情况

第一组:

综采一队综采二队综采三队安装工区

第二组:

A组:

综掘一队综掘二队综掘三队综掘五队掘锚队

B组:

准备一队准备二队准备三队准备五队准备六队

C组:

运输工区运行工区掘进队回收队

第三组:

监测中心矸井工区白沙工区段河工区

第四组:

抽放工区防尘队通风队

第六章考核与奖励

第二十四条区队

(一)区队当月安全质量标准化结构工资=超额工资的15%×(当月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90)×10÷100,如达不到企业一级,取消当月安全质量标准化结构工资。

每月末标准化办公室出据结果,经分管矿领导审批后报人力资源管理部执行。

(二)季度区队按照排名进行考核,分组排名最后的单位考核标准化结构工资的25%。

每季度末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出据结果,经分管矿领导审批后报人力资源管理部执行。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督查中专业出现不达企业一级,取消责任区队当月结构工资。

(四)区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取消责任区队当月标准化结构工资,对区队行政正职处罚1000元,并在早碰头会做检查、电视亮相。

1、在集团公司及以上各项检查中出现不达企业一级的;

2、被责令停产整顿的。

(五)区队在安全质量标准化月度评比中出现连续三个月排名最后,给予责任单位行政正职行政警告处分,并电视亮相;连续四个月排名最后,分管矿领导对责任单位行政正职进行诫免谈话。

(六)区队在安全质量标准化红、黄旗竞赛活动中出现两个季度连续排名最后,给予责任单位行政正职行政警告处分,并电视亮相,出现三个季度连续排名最后,免去责任单位行政正职职务。

(七)区队安全质量标准化整治工作被专业通报停滞不前的,处罚单位行政正职及标准化分管副职各1000元,其他副职500元,班长、验收员300元,并集体罚款5000元。

(八)区队安全质量标准化创新工作被专业通报连续3个月排名最后的,处罚单位行政正职及标准化分管副职各1000元,其他副职500元(考核依据以创新评选结果排名为准)。

(九)区队不及时向矿标准化办公室上交相关资料或不及时对生产管理系统标准化模块相关问题进行确认和整改的,处罚相关区队责任人每次200元。

第二十五条专业科(部)室

(一)季度各牵头科(部)室专业得分不达企业一级,核减当月生产奖总额的10%,取消本季度标准化奖;季度专业得分达到企业一级,根据专业得分核定本季度标准化考核奖;每季度末矿标准化办公室出据结果,经分管矿领导审批后报人力资源管理部执行。

(二)专业牵头科(部)室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对责任科(部)室行政正职处罚1000元,并在早碰头会做检查、电视亮相。

1、集团公司及以上各级检查中,出现专业不达企业一级的;

2、矿季度评价中专业不达企业一级的;

3、存在严重隐患被集团公司及其以上责令停产整顿的。

(三)在集团公司及以上各级检查中专业不达企业一级,核减责任科室当月生产奖的20%,并免去责任科室季度标准化奖。

(四)矿标准化办公室日常督察,发现现场动态标准化失控,区队被责令停产的;或专业标准化管控不到位导致区队生产任务连续2月未完成的,考核责任科室当月生产奖的5%,并核减季度标准化奖的20%。

(五)各专业牵头科(部)室安全质量标准化整治工作未按照规定开展被通报的,处罚责任科室行政正职及标准化分管副职各1000元,其他副职500元,核减责任科室当月生产奖的10%,同时核减月度工作绩效分10分。

(六)各专业牵头科(部)室标准化创新工作停滞不前被通报的,处罚责任科室行政正职及标准化分管副职各1000元,核减责任科室当月生产奖的10%,同时核减月度工作绩效分10分。

(七)各专业科(部)室月度专业检查问题、定级分数及专业定级表要按规定时间(旬检最迟为每旬最后一天,互检最迟为每月的28日,专业定级表最迟为每月28日)录入生产管理系统标准化管理模块中,如不按规定时间录入或上报,矿标准化办公室将对牵头专业科(部)室单位行政正职每次处罚300元。

(八)各专业牵头科(部)室不按要求进行组织本专业旬检或不及时向标准化办公室上交相关资料的,处罚科(部)室相关责任人每次200元。

第二十六条标准化创新活动

(一)各专业牵头科(部)室未按规定对本专业创新情况进行汇总、评审的,考核单位行政正职和分管标准化副职各300元;区队未上报创新或存在应付现象的,考核单位行政正职和分管标准化副职各500元。

(二)矿标准化办公室每月对通过验收评定的“五小”创新项目,按照项目等级进行奖励500-5000元,并落实到具体实施人员。

(三)各专业对口科(部)室及创新项目的区队,凡在全矿推广或集团公司推广的创新项目(考核以科技开发部及矿标准化办公室提供为准),矿推广项目在季度专业、区队标准化总分中每项加0.02分(依次累加),集团公司推广项目在季度专业、区队标准化总分中每项加0.05分(依次累加),同时季度标准化奖每项上浮1%(依次累加);专业季度无创新项目的扣本专业标准化总分3分,并考核单位行政正职及标准化分管副职每月500元。

(四)各专业牵头科(部)室未对要求推广的创新项目进行落实、考核的,处罚相关单位行政正职和分管标准化副职每项500元,核减责任单位当月绩效分每项5分(依次累加),并每项核减季度标准化总分1分(依次累加)。

(五)各区队实施被确定推广的创新项目,可以持续改进,凡出现现场未继续使用,一经核实在次月扣除实施人员对应奖励,并每项考核单位行政正职及项目分管副职500元。

第二十七条标准化专项整治活动

(一)各专业牵头科(部)室未对本专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落实、考核、通报的,考核牵头科(部)室行政正职和分管标准化副职各300元,并每次考核月度工作绩效分5分(依次累加)。

(二)各区队未按照部门标准化整治重点制定对应措施,进行现场落实的,考核单位行政正职和分管标准化副职各500元,每项考核月度标准化总分0.5分(依次累加)。

第二十八条区队自主管理、专业自检自控管理

(一)各专业牵头科(部)室未按期对本专业月度标准化计划进行落实、考核和及时下发通报的,考核牵头部门行政正职和分管标准化副职各300元,并每项考核月度工作绩效分5分(依次累加)。

(二)各区队出现未按期对照专业科室月度标准化计划组织开展工作的,考核单位行政正职和分管标准化副职各500元,并每项考核月度标准化总分0.05分(依次累加)。

(三)各专业牵头科(部)室要组织学习和贯彻各级新版标准化标准,出现未制定培训计划、未组织考试检验学习效果的,分别考核单位行政正职和分管标准化副职各500元。

(四)各区队未按照要求组织学习和贯彻各级标准化标准、规程措施、操作规程,未制定培训计划、未组织考试,出现不能熟悉标准和掌握标准的,每次考核单位行政正职、分管标准化副职及技术员各500元,并每次核减责任单位当月标准化总分0.05分(依次累加)。

第二十九条安全否决

(一)发生人身或非人身事故的责任单位与专业,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考核。

1、发生煤炭生产死亡事故时,责任单位当月不达级,并取消当月安全质量标准化结构工资,责任专业季度不达级,并结构责任专业牵头科(部)室当月生产奖总额的10%,取消本季度标准化奖。

2、发生非煤生产死亡事故时,责任单位当月不达级,并取消当月安全质量标准化结构工资,扣责任专业季度标准化分3分。

3、发生一人次局定重伤或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时,扣责任单位当月标准化分5分,扣责任专业季度标准化分2分。

4、发生一人次严重工伤或重大非伤亡事故时,扣责任单位当月标准化分3分。

5、发生一人次轻伤或较大非伤亡事故时,扣责任单位当月标准化分2分。

6、发生一般非伤亡事故时,扣责任单位当月标准化分1分。

第三十条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一)半年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督察中,矿井不达企业一级,核减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的10%,处罚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主任1000元,并在早碰头会做检查、电视亮相。

(二)年终集团公司标准化评价中,矿井不达企业一级,核减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的20%,并处罚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主任2000元。

第三十一条其它

(一)各专业科(部)室、区队要在文件下发15日内制定出本专业标准化自主管理办法,并上报矿标准化办公室备案,专业科室、区队逾期未制定单位内部标准化自主管理制度的,考核单位行政正职和分管标准化副职各1000元;出现制度操作性、针对性不强的,除责令重新制定的同时,还将考核单位行政正职和分管标准化副职各500元。

(二)矿井评价过程中专业出现红线问题的,分别核减责任专业牵头科(部)室季度标准化奖的30%及责任单位季度标准化奖的50%;出现严重问题的,分别核减责任专业牵头科(部)室季度标准化奖的5%及责任单位季度标准化奖的10%。

(三)矿标准化小分队检查的各类隐患问题,区队干部承担扣款的10%,验收员承担10%,班组长承担10%,具体人员承担70%;凡出现二次下表未进行整改的,按隐患规定扣款的2倍进行处罚,二次下表扣款由区队干部、班组长、验收员承担,同时核减责任单位当月标准化总分每条0.1分(依次累加)。

(四)在开工、移交检查过程中,因区队出现未按时开工、移交的,每次考核责任科室包队人员300元、考核责任单位3000元,并每次核减责任单位当月标准化总分0.5分(依次累加)。

(五)巷道安装、回收过程中,凡出现现场管理混乱、文明生产管理不到位的,每次考核责任单位2000元,并核减责任单位当月标准化总分0.5分(依次累加)。

(六)矿领导特别督察、矿月度大检查,现场检查得分均不得高于95分,否则考核相关检查人员每人500元。

(七)矿月度大检查各单位必须按照标准化办公室要求抽调人员准时参加,不得无故推脱,否则每人次处罚200元,并处罚单位正职200元。

(八)矿设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奖,用于对相关单位、部室和基层区队进行考核与奖励,实行月度考核,季度兑现。

(九)对于获得集团公司“样板工程”和“优胜专业”的单位,矿将给予适当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组。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成庄矿二〇〇九年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一:

红黄旗竞赛活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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