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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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补充回答:
3、民用建筑
3.1一般规定
3.1.1当顶棚或墙面表面局部采用多孔或泡沫状塑料时,其厚度不应大于15mm,面积不得超过该房间顶棚或墙面积的10%。
3.1.2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章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3.1.3图书室、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其顶棚、墙面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4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中央控制室、电话总机房等放置特殊贵重设备的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使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5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1.6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使用八级装修材料。
3.1.7建筑物内没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敝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8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其装修材料应使用A级装修材料。
3.1.9建筑内部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两侧的基层应采用A级材料,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
级的装修材料。
3.1.10建筑内部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
3.1.11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八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3.1.12公共建筑内部不宜设置采用B3级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雕塑、模型、标本,当需要设置时,不应靠近火源或热源。
3.1.13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l4建筑内部消火栓的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3.1.15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及出口,并且不仅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3.1.16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1.17经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科研试验室,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章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3.2单层、多层民用建筑
3.2.1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
建筑物及场所
建筑规模、性质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装饰材料
窗帘
帷幕
候机楼的候机大厅、商店、厅、贵宾候机室售票厅等
建筑面积>10000m^2的候机楼
A
A
B1
B1
B1
B1
B1
建筑面积≤10000m^2的候机楼
A
B1
B1
B1
B1
B2
B2
汽车站、火车站、轮船客运站的候车(船)室、餐厅、商场等
建筑面积>10000m^2的车站、码头
A
A
B1
B1
B2
B2
B2
建筑面积≤10000m^2的车站、码头
B1
B1
B1
B2
B2
B2
B2
影院、会堂、礼堂、剧院、音乐厅
>800座位
A
A
B1
B1
B1
B1
B1
B1
≤800座位
A
B1
B1
B1
B2
B1
B1
B2
体育馆
>3000座位
A
A
A
B1
B1
B2
B1
B2
≤3000座位
A
B1
B1
B1
B2
B2
B1
B2
商场营业厅
每层建筑面积>3000m^2或总建筑面积>9000m^2的营业厅
A
B1
A
A
B1
B1
B2
每层建筑面积1000~3000m^2或总建筑面积为3000~9000m^2的营业厅
A
B1
B1
B1
B2
B1
每层建筑面积<1000m^2或总建筑
B1
B1
B1
B1
B2
B2
饭店、旅馆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等
设有中央空调系统的饭店,旅馆
A
B1
B1
B2
B2
B2
B2
其他饭店、旅馆
B1
B1
B2
B1
B2
B2
歌舞厅、餐馆等娱乐、餐饮建筑
营业面积>100m^2
A
B1
B1
B2
B2
B1
B2
营业面积≤100m^2
B1
B1
B1
B1
B2
B1
B2
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病房楼、疗养院养老院
面积<3000m^2营业厅
A
B1
B1
B1
B2
B1
B2
纪念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资料馆等
国家级、省级
A
B1
B1
B1
B2
B1
B2
省级以下
B1
B1
B2
B2
B2
B2
B2
办公楼、综合楼
设有中央空调系统的办公楼综合楼
A
B1
B1
B1
B2
B2
B2
其他办公楼、综合楼
B1
B1
B2
B2
B2
住宅
高级住宅
B1
B1
B1
B1
B2
B2
B2
普通住宅
B1
B2
B2
B2
B2
3.2.2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面积小于100m^2的房间,当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2h的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时,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2.1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3.2.3当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2.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2.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其他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限制。
补充回答:
3.3高层民用建筑
建筑物
建筑规模、性质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顶朋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装饰材料
窗帘
帷幕
床罩
家具包布
高级旅馆
>800座位的
观众厅、会
议厅;顶层
餐厅
A
B1
B1
B1
B1
B1
B1
B1
B1
≤800座位的
观众厅、会
议厅
A
B1
B1
B1
B2
B2
B1
B2
B1
其他部位
A
B1
B1
B2
B2
B1
B2
B1
B2
B1
商业楼、展览
楼、综合楼、
商住楼、医
院病房楼
一类建筑
A
B1
B1
B1
B2
B1
B1
B2
B1
二类建筑
B1
B1
B2
B2
B2
B2
B2
B2
B2
电信楼、财
贸金融楼、
邮政楼、广
播电视楼、
电力调度
楼、防灾
指挥调度楼
一类建筑
A
A
B1
B1
B1
B1
B1
B2
B1
二类建筑
B1
B1
B2
B2
B2
B1
B2
B2
B2
教学楼、
办公楼、
科研楼、
档案楼、
图书馆
一类建筑
A
B1
B1
B1
B2
B1
B1
B1
B1
二类建筑
B1
B1
B2
B1
B2
B1
B2
B2
B2
住宅、
普通旅馆
一类普通旅馆高级住宅
A
B1
B2
B1
B2
B1
B1
B2
B1
二类普通旅馆高级住宅
B1
B1
B2
B2
B2
B2
B2
B2
B2
注:
(1)“顶层餐厅”包括设在高空的餐厅、观光厅等。
(2)建筑物的类别、规模、性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3.3.2除100m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及大于800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顶层餐厅外,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3.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3.3.3电视塔等特殊高层建筑的内部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4地下民用建筑
3.4.1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34.1的规定。
建筑物及场所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它装饰材料
休息室和办公室,旅馆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
A
B1
B2
B1
B1
B1
B2
娱乐场所、旱冰场等舞厅、展览馆等、医院的病房、医疗室等
A
A
A
B1
B1
B1
B2
电影院的观众厅、商场的营业厅
A
A
A
B1
B1
B1
B2
停车库人行通道图书资料库、档案库
A
A
A
A
A
注:
地下民用建筑系指单层、多层、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部分,单独建造在地下的民用建筑、以及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
3.4.2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4.3单独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的地上部分,其门厅、休息室、办、公室等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4.1的基础上降低一级要求。
3.4.4地下商场、地下展览厅的售货柜台、固定货架、展览台等。
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补充回答:
4工业厂房
4.0.1厂房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4.0.1的规定。
工业厂房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表4.0.1
工业厂房分类
建筑规模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甲、乙类厂房有明火的丁类厂房
A
A
A
A
丙类厂房
地下厂房
A
A
A
B1
高层厂房
A
B1
B1
B2
高度>24m的单层厂房,高度≤24m的单层、多层厂房
B1
B1
B2
B2
无明火的丁类厂房戊类厂房
地下厂房
A
A
B1
B1
高层厂房
B1
B1
B2
B2
高度>24m的单层厂房,高度≤24m的单层、多层厂房
B1
B2
B2
B2
4.0.2当厂房的地面为架空地板时,其地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章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4.0.3计算机房、中央控制室等装有贵重机器、仪表、仪器的厂房,其顶棚和墙面应使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和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0.4厂房附设的办公室、休息室等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表4.0.1的规定。
附录A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
A.1试验方法
A.1.1A级装修材料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的规定。
A.1.2B1级顶棚、墙面、隔断装修材料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的规定,B2级顶棚、墙面、隔断装修材料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的规定。
A.1.3B1级和B2级地面装修材料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铺地材料临界辐射通量的测定,辐射热源法》的规定。
A.1.4装饰织物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织物阻燃性能测试垂直法》的规定。
A.1.5塑料装修材料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氧指数法》、《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垂直燃烧法》、《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水平燃烧法》的规定。
A.2等级的判定
A.2.1在进行不燃性试验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材料,其燃烧性能等级应定为A级。
A.2.1.1炉内平均温度不超过50℃;
A.2.1.2试样表面平均温升不超过50℃:
A.2.1.3试样中心平均温升不超过50℃:
A.2.1.4试样平均持续燃烧时间不超过20s:
A.2.1.5试样平均失重率不超过50%。
A.2.2顶棚、墙面、隔断装修材料,经难燃性试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应定为B1级。
A.2.2.1试件燃烧的剩余长度平均值≥150mm。
其中没有一个试件的燃烧剩余长度为零;
A.2.2.2没有一组试验的平均烟气温度超过200℃;
A.2.2.3经过可燃性试验,且能满足可燃性试验的条件。
4.2.3顶棚墙面、隔断装修材料,经可燃性试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应定为B2级。
A.2.3.1对下边缘无保护的试件,在底边缘点火开始后20s内,五个试件火焰尖头均未到达刻度线;
A.2.3.2对下边缘有保护的试件,除符合以上条件外,应附加一组表面点火,点火开始后的20s内,五个试件火焰尖头均未到达刻度线。
A.2.4地面装修材料,经辐射热源法试验,当最小辐射通量大于或等于0.45Wcm^2时,应定为B1级;当最小辐射通量大于或等0.22Wcm^2时,应定为B2级。
A.2.5装饰织物,经垂直法试验,并符合表A.2.5中的条件,应分别定为B1和B2级。
装饰织物燃烧性能等级判定表A.2.5
组别
损毁长度(mm)
续燃时间(s)
阻燃时间(s)
B1
≤150
≤5
≤5
B2
≤200
≤15
≤10
A.2.6塑料装饰材料,经氧指数、水平和垂直法试验,并符合表A.2.6中的条件,应分别定为B1和B2级。
塑料燃烧性能判定表A.2.6
级别
氧指数法
水平燃烧法
垂直燃烧法
B1
≥32
1级
0级
B2
≥27
1级
1级
A.2.7固定家具及其它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其试验方法和判定条件应根据材料的材质,按本附录的有关规定确定。
补充回答:
附录B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举例
表B
材料类别
级别
材料举例
各部位材料
A
花岗石、大理石、水磨石、水泥制品、混凝土制品、石膏板、石灰制品、粘土制品、玻璃、瓷砖、马赛克、钢铁、铝、铜合金等
顶棚材料
B1
纸面石膏板、纤维石膏板、水泥刨花板、矿棉装饰吸声板、玻璃棉装饰吸声板、珍珠岩装饰吸声板、难燃胶合板、难燃中密度纤维板、岩棉装饰板、难燃木材,铝箔复合材料、难燃酚醛胶合板、铝箔玻璃钢复合材料等
墙面材料
B1
纸面五膏板、纤维石膏板、水泥刨花板矿棉板、玻璃棉板珍珠岩板、难燃胶合板、难燃中密度纤维板、防火塑料装饰板、难燃双面刨花板、多彩涂料、难燃墙纸、难燃墙布、难燃仿花岗岩装饰板、氯氧镁水泥装配式墙板、难燃玻璃钢平板、PVC塑料护墙板、轻质高强复合墙板、阻燃模压木质复合板材、彩色阻燃人造板、难燃玻璃钢等
B2
各类天然木材、木制人造板、竹材、纸制装饰板,装饰微薄木贴面板、印刷木纹人造板、塑料贴面装饰板、聚脂装饰板、复塑装饰板、塑纤板、胶合板塑料壁纸、无纺贴墙布、墙布、复合壁纸、天然材料壁纸、人造革等
地面材料
B1
硬PVC塑料地板,水泥刨花板、水泥木丝板、氯丁橡胶地板等
B2
半硬质PVC塑料地板、PVC卷材地板、木地板氯纶地毯等
装饰织物
B1
经阻燃处理的各类难燃织物等
B2
纯毛装饰布、纯麻装饰布经阻燃处理的其他织物等
其他装饰材料
B1
聚氯乙烯塑料,酚醛塑料,聚碳酸酯塑料、聚四氟乙烯塑料。
三聚氰胺、脲醛塑料、硅树脂塑料装饰型材、经阻燃处理的各类织物等。
另见顶棚材料和墙面材料内中的有关材料
B2
经阻燃处理的聚乙烯、聚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玻璃钢、化纤织物木制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