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招标管理办法规定及工作流程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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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招标管理办法规定及工作流程样本

工业园区招标管理办法规定及工作流程

常州高新区大丰工业园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园区基建工程招标活动,切实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促进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园区现有的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园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活动。

第三条园区内各类招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自觉接受上级主管机关依法对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园区的财政局、经发局、办公室等部门对招标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督。

第四条参与招标活动的工作人员要从园区的利益出发,以对园区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高效、连接履行职责;要积极引入有竞争实力和守信的投标人,保证投标活动形成有效竞争和良性运行机制。

第五条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科学择优、工期合理、施工方案先进可行的原则;遵循合理低价、禁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

第六条园区工程依据工程量和工程造价分类:

壹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经过园区测算后,再通过三家以上的施工单位报价比对,按同等质量低价中标原则,确定施工单位;伍万元含伍万以下的零星工程在做出预算方案后,通过公开邀标或议标的形式,明确质量要求,按低价中标原则,确定最终施工单位;拾万元含拾万元以上的工程,在预算方案出具后采用公开招标形式,按低价中标原则,确定最终施工单位。

第二章招标方式的确定

第十条按照邀请投标人方式的不同,招标活动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在组织招标活动时,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园区组织能力和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1、公开招标。

招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有形市场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亦可同时在报刊或其它媒体上公告。

公告规定的招标报名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凡属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以及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控股投资的工程施工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招标人应在有形市场发布招标信息,由招标人向符合资质条件的不低于三家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可以采用信函或数据电文等形式。

 凡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经法定程序、权限批准可实行邀请招标。

 对涉及专利权保护、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经公开或邀请招标无人报名以及有其它特殊要求等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特殊工程,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报上一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核,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审批后,可采取定向发包的方式确定承包单位。

第三章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按照资格预审制度组织投标入围单位的初审考察工作。

1、基建处按规定在园区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开工程建设信息和报名信息,其主要内容包括:

招标项目名称、地点、建筑规模、资金来源、工期要求、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2、基建处负责收集和整理投标报名单位资料,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提交领导小组确定初审考察单位。

3、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初审考察工作,根据本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的规定确定投标入围单位。

第十二条设立考察工作小组,全面考察投标申请人的资质、管理、业绩、信誉、财务状况和施工能力等,并向领导小组提交投标申请人考察情况报告。

第十三条经过考察和评议,全体考察人员进行投票,按照本办法的第十四条的原则确定投标入围单位,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作为投标人。

第十四条入围单位的确定要遵循以下原则:

1、有形市场招标的如为单位为7家以上(含7家),园内招标、邀请招标的入围单位为4家以上(含4家),预算投资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工程项目至少保证5家以上(含5家),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工程项目至少保证7家以上(含7家)。

2、在确定的入围单位中,新单位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

3、园区内工程已中标者,原则上待其主体工程完工并被评为合格者方可参与园区内下一项工程的竞标。

同一个施工单位,承担园区内在建工程不得同时存在两项以上(不含两项)。

4、在我园区内基建工程招标、施工和结算等工作中有不良记录的单位不得确定为入围单位。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应按规范化、标准化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经领导小组审定。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4、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评标依据、标准、方法和定标原则及日程。

5、合同主要条款如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工程款支付方式、材料和设备采供方式及清单等;

6、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等技术性条款;

7、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等;

8、投标报价要求及其计算方法;

9、响应招标文件及相应承诺的要求;

10、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担保方式的要求;

11、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及附录。

第十六条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组织施工现场他看及招标答疑,形成《答疑纪要》。

第十七条收封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投标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完好后送达指定的收标地点。

不能按照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在收标截止时间送达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按照自动放弃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第十八条委托标底编制。

基建处将招标文件送交审计处和监察处,由审计处和监察处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工程量清单和标底的编制,编制过程中,要严格防止标底泄露。

第十九条开标。

开标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并在监察员的监督之下公开进行。

开标时应由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进行评标,包括公开各投标人的情况、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开标时,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核准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无单位及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的;

3、未按投标文件要求携带法人委托书、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件的;

4、投标人名称、资质证明原件或申报项目经理资质与原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投标文件主要内容(包括报价、工期、质量)有重大遗漏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7、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人,经领导小组同意后重新组织招标。

第二十条评标。

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评标中出现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合理幅度,甚至低于合理成本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资料。

经评标委员会论证,认定该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合理成本价的,则该投标人不能推荐为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

评标文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按要求填写《招标情况备案表》,每位评委须在表中对评审结果署名签署个人意见。

第二十一条定标。

由领导小组却低估或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要求,确定中标候选人,公示3日无异议者即为中标人。

如果?

领导小组认为情况特殊,可以要求评标委员会提交顺序中标候选人名单,提交领导小组,采取记名投标方式定标,经公示无异议后即为中标人。

基建处应及时将中标情况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将投标结果书面通知中标人。

因泄露标底、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影响中标结果公正性时,中标结果无效。

第二十二条签约。

合同签约是招投标结果法律约定具体化为合同条款的谈判过程。

合同谈判以招标、投标文件及相关法律作为基本依据。

谈判由基建处组织,在监督部门参与下进行,谈判人员一般不得少于3人。

为保证合同质量应以行业合同范本为基本文本。

园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代表园区与中标人签订承包合同。

园区内招标的施工合同签订前须经审计处审核。

第二十三条资料归档。

招标活动中形成的技术和商务文件材料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书,也是考核基建管理工作效能的重要资料,还是廉政建设约束机制的重要环节。

招标工作人员在招标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各类文件按照基建处的管理办法,交办公室归档备案。

第四章纪律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纪律要求:

1、设有标底的招标活动,标的必须严格保密。

2、开标前招标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人员以及与招投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园区领导和参与基建工作人员不得为投标人托人情、打招呼,干扰招标活动。

4、与投标人有各种密切社会关系的人员,应当在考察、评标等工作环节回避。

5、招标工作人员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符合资质的潜在投标人。

6、发现园区内工作人员有招标违纪现象时,应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查究处理。

第二十五条下列行为属于严重违反招标纪律行为:

1、招标工作人员在正式开标之前开启投标文件;

2、协助投标人撤换文件,更改投标报价;

3、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不包括定向议标);

4、向投标人泄露标底信息;

5、受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第二十六条在招标活动中违反纪律,损害园区利益,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者,园区将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招标活动采用问责制度,工作人员应积极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

凡由园区和基建处明确的招标工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出完成招标工作的计划。

未按照计划完成招标,又无其他原因的,将作为日未完成工作列入年终考核内容。

第5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经园区管委会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邀标、议标、招标工作规范程序;

附件2:

询价采购工作规范流程

附件3:

物品采购“三人行”规范程序

附件4:

工程结算款支付程序

附件一

邀标工作规范程序

一、为严格管理园区采购和工程建设管理,对园区组织实施的小修工程和基础实施工程类项目以及大宗设备采购,在“三重一大”界定范围内的,且造价不大、施工工艺简明、施工方案相对简单,根据招投标有关规定无需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可自主进行邀请招标。

二、但整个招投标过程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按照以下规定和程序进行:

(一)园区要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和物资采购工作小组等相应机构,机构中要有纪检监察人员;

(二)明确工程项目名称,确定工程数量、质量标准和受邀请单位的资质要求以及采取的评标方法;

(三)向受邀请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单位发出邀请,邀请书应载明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数量、质量标准、投标截止时间及评标方法,并要受邀单位及时进行回复是否收到邀请书。

受邀单位且确有投标意向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四)园区招评标小组或采购小组在投标截止时间内收到投标书后(要求密封送达,三家以上),要在纪检监察部门到场的情况下,在投标截止时间进行开标,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五)开标后,园区要招评标小组或采购小组结合评标方法进行评标,并将评标结果提交招标领导小组裁定。

评标结果要包括以下内容:

1、评标小组成员名单;

2、开标记录;

3、投标人情况;

4、评标方法;

5、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六)经招标领导小组裁定,确定中标人后,给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并在规定期限内与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开工时间和完工时期。

议标程序

一、在以下情况转入议标程序:

(一)在邀请招标中,实际参与投标的单位不足三家,而招标的工程项目又必须在短期内完成,受时间限制无法进行二次招标,在上报管理处有关部门同意,可转入议标。

(二)园区的零星工程,可由园区向具备相应资格、有施工经验的施工单位发出邀请参与议标(2到3家施工单位)。

二、园区要成立招标小组,招标小组为三人以上的单数,成员内要有纪检和财务人员;

三、议标前,单位招标小组要确定工程数量、明确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确定工程控制价,并形成统一认识;

四、选好议标工作场所分别与受邀单位就工程项目进行谈判,并形成亦纪要,谈判时要做好受邀单位之间的隔离工作,避免相互串通;

五、谈判结束后,园区招标小组要将整理好的谈判纪要提交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单位领导班子召开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中标单位,并形成会议纪要。

六、发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公开招标

一、           招标登记

招标人提供项目信息及相关前期手续材料,报招标办备案,确定发包方式。

招标人应提供备案资料:

1、项目立项批文、项目初步发包方案(附表)。

2、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许可证、墙材发展专项基金交纳证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证书。

3、招标人自行招标提供自行招标事宜备案表;委托代理提供招标代理合同。

办理自行招标事宜,应在发布招标公告前5日,向招标办备案。

二、         招标办理程序

招标人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1、发布招标信息

招标人在区交易中心终端屏幕及《大丰市招投标网》,上发布招标公告(至少5个工作日),报招标办备案。

2、投标报名

投标人在区交易中心投标报名,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在指定时间、地点内向投标报名单位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并报招标办备案。

报名单位需提供:

(1)   投标报名申请书或单位介绍信。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为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

提倡实行资格后审。

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应当给投标申请人准备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留出合理的时间。

   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在确定时间内在区交易中心指定地点接受资格预审文件,并组织资格审查,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或结果通知书。

国有投资或国有控股项目需有纪委人员驻场监察,招标人员核审、备案。

招标人需提供备案资料:

(1)资格预审文件。

(2)资格预审报告。

(3)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预审办法:

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执行。

预审要求:

申请人需按资审文件要求制作材料,遵守诚实守信原则,提供虚假材料即为不合格。

项目经理有无在建工程需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4、资格预审报告

(1)资格预审报告应当载明工程概况、资格预审工作情况、评审结果、潜在投标人确定的方法及过程,投标申请人未被确定为潜在投标人的原因或理由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5、招标议程安排

(1)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报招标办备案。

(2)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确定领取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3)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发放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从发出时间到开标至少

20天。

潜在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前交纳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投标总价的1%最高一般不超过50万元)。

(4)招标人可组织潜在投标人到现场勘察或招开标前会议。

(5)开标前3天在《大丰市招投标网》()上公示最高限价。

6、抽取专家评委

招标人在开标前1小时到区交易中心现场随机抽取专家评委。

其中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的相应条件,相关材料在开标前7天报招标办备案,。

7、开标会

开标会在区交易中心会议室内进行,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负责接受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并安排投标人签到。

招标会由招标人主持,招标办人员监督。

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需有纪委监察人员驻场,方可开标。

投标单位至少有三家才能开标。

8、评标会

国有资金投资及国有控股资金项目采用计算机评标,标书采用书面格式、电子格式结合。

由招标人组织成立清标小组、评标委员会,对参加投标的单位进行清标、评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与评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室。

9、中标公示

中标结果在交易中心终端屏幕及《大丰市招投标网》()上公示二个工作日。

一个项目经理只能承接两幢主体工程的施工。

10、发出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备案。

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交纳相关费用。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一个月内签定合同,并报招标办备案并附合同。

工程竣工后向招标办提交工程履约情况备案表。

附件二

询价采购工作规范流程

所采购物品必须是非政府采购范围内,符合“三重一大”邀标范围界定的大宗物品或设备的采购时,单位物资采购小组要进行市场询价工作,程序如下:

一、询价准备

(一)询价人员必须是园区物资采购小组成员或经过会议决定的其他人选,由纪检员、财务人员和办公室人员或设备技术人员三人以上组成。

(二)必须是三人以上同时过全程参与询价工作,采取逐家询价方式进行,不得分散询价。

(三)计划整理。

根据单位需要,编制询价采购计划。

(四)编制询价文件。

询价小组根据采购要求,在采购执行计划要求的采购时限内拟定具体采购项目的采购方案、编制询价文件。

(五)询价文件确认。

询价文件在定稿前需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并加以确认。

(六)收集信息。

根据采购物品或服务等特点,通过查阅供应商信息库和市场调查等途径进一步了解价格信息和其他市场动态。

(七)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

询价小组通过随机方式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二、询价

(一)递交报价函。

被询价供应商在询价文件限定的时限内递交报价函,工作人员应对供应商的报价函的密封情况进行审查。

(二)询价准备会。

在询价之前召集询价小组召开询价预备会,确定询价组长,宣布询价步骤,强调询价工作纪律,介绍总体目标、工作安排、分工、询价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和标准。

(三)询价。

询价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开启供应商的报价函,作报价记录并签名确认,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照询价文件所列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和标准,确定一至二名成交候选人并排列顺序。

(四)询价报告。

询价小组必须写出完整的询价报告,经所有询价小组成员及监督员签字后,方为有效。

三、确定成交人

(一)询价小组将书面谈判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排列顺序提交给单位领导研究决定,需召开单位领导班子班子会集体讨论确定成交人。

(二)成交通知。

成交人确定后,由单位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

(三)编写采购报告。

询价小组应于询价活动结束后二十日内,就询价小组组成、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有关情况,编写采购报告,作资料保存备查。

附件三

物品采购“三人行”规范程序

一、各单位都要成立物资采购工作小组,由财务、办公室、纪检员(监察员)三至五人组成。

二、采购物品应由所需部门填写物品采购请购单(非大宗物资),由各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统一呈报到办公室。

三、由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和物品库存情况,签署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

四、最后呈报行政主要领导审批,签署意见后,将请购单给采购小组,所有物品必须由采购小组统一采购。

五、采购小组人员要掌握市场行情和物价情况,做到货比三家,选优采购,确保物美价廉。

六、采购人员必须坚持廉洁自律,严格杜绝吃回扣、拿好处等违纪现象的发生。

七、采购物品是属于大宗物品的,要在行政主要领导审批前进行上会讨论并通过后,才能组织采购。

八、采购物品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到指定的采购点进行采购(零星物品、小样物品、急需物品的除外)。

九、所有采购物品的支付凭证,必须有采购小组成员三人以上的经办人、证明人、纪检员签名,方可报销。

附件四

工程结算款支付程序

一、工程竣工后,在按照规定程序验收后,进入工程结算支付程序,具体规范程序如下:

(一)施工方工程结算应提供材料:

(二)根据合同规定提出工程结算款支付申请;

(三)合同、协议;

(四)竣工验收单;

(五)工程结算清单。

二、规划建设办在查实施工方相关手续办理完备以及竣工资料提交完备的情况下,根据有关资料开具支付证书。

并签署意见。

三、由分管领导审批,并在支付证书上签署意见。

四、由财务科报分管财务领导签批

五、由主管领导审批,并在支付证书上签署意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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