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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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对我区科技发展的推动作用,搭建高层次科技创新平台,加强产学研合作,引进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创新型人才,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我区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院士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指以企事业单位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区内外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为技术核心,联合攻克重大关键共性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一种组织形式和载体。

工作站采取政府推动,院士参与,企事业单位管理的建站模式。

第三条 工作站的主要任务是:

(一)围绕广西经济社会宏观发展,开展产业及企事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二)面向广西产业和科技发展,联合多方力量,搭建技术创新平台,开展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研究以及重大创新产品的研发,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积极联系引进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科技成果,通过工作站在企业进行转化,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四)依靠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建立博士、硕士培养基地,为我区培养高端创新型研发科技人才。

(五)充分发挥院士整合协调作用,联合院士组合广西科技队伍,争取更多国家重大项目及培养高层次科研领军人才。

第四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自治区科技厅)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工作站的认定、管理和服务。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推进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科技合作与交流,邀请组织院士到我区考察指导,促进院士与我区相关企业和单位进行对接,建立合作关系。

(二)负责全区工作站的认定、跟踪管理、绩效评估。

(三)在科技政策、科技计划、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对工作站给予重点扶持。

第五条 自治区院士工作站设站单位主管部门及各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协助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站的申请、建设工作。

(二)及时了解工作站日常运行情况,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以及政策等保障条件。

第六条 设站单位是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本单位工作站设站申请,制定本单位工作站工作目标及运行管理规划,落实人员、场所、研发和运行经费等。

(二)根据需要聘请1位以上院士作为工作站专家,根据国家政策,按照自愿、互利原则与院士商定服务时间、方式、报酬及其它事项。

(三)负责制订本单位工作站的工作规范,每年安排专项科研经费和运行经费预算,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做好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并为每位签约院士配备1名以上的科研助手。

(四)设站单位要充分发挥签约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作用,在对产业发展和技术需求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技术创新的目标和任务等。

第七条 申请认定工作站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

(三)与1名以上的院士(含1名)已经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院士签约同意与其共同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四)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五)凡涉及技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问题,双方要签订协议和责任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明晰产权归属。

(六)已经与院士建立科研合作关系的单位,八桂学者设岗单位,国家万人计划依托单位,自治区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国家及自治区级重大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可优先考虑设立。

第八条 工作站由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请,经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或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后报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择优认定、统一授牌。

第九条 工作站应以依托单位和专业技术领域命名,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设站单位简称)×××(领域名称)院士工作站”。

第十条 工作站管理期限一般为3年,实行人员柔性流动和动态管理方式。

仍需要继续设立的,由依托单位申请,报自治区科技厅审核后可重新确认。

管理期满对其运行情况进行评估。

院士工作站的绩效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年底要进行全面工作总结。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起三十日后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院士工作站建站

申 请 书

 

 

申请单位:

    (盖章)

合作院士姓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编写说明

一、本申请书适用于有关单位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申请设立院士工作站使用。

二、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地逐项编写;各栏不够时,可自行加页;应字迹清晰,页面整洁;外来语首次出现应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述;规格为A4纸,用宋体字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一式3份报送科学技术厅。

三、本申请书与附件统一装订,不使用塑料封面。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

名称

名称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性质

()1.企业2.高等院校3.科研院所4.其他

所有制类型

()1.国有2.非公3.外资4.其他

行政主

管部门

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近三年经营情况(企业填写)

销售收入(万元)

利润(万元)

税金(万元)

企业研发机构(企业填写)

名称

经认定资质

()1.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重点实验室3.企业技术中心

认定部门

单位人员结构

博士

硕士

本科

其他

高职

中职

初职

其他

科技创新活动情况(近5年)

科技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

承担国家级科技项目

(项)

承担省级重大科技项目(项)

拥有自主

知识产权

(项)

经鉴定

科技成果(项)

转化应用

科技成果(项)

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工作设施和生活条件情况

二、院士基本资料

姓名

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

传真

学科领域

□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通讯地址

邮箱地址

三、院士近5年研发成果及技术转化情况

成果名称

取得时间

成果内容简述(200字以内)

转化情况

(200字以内)

经济、社会效益

(200字以内)

四、院士与本单位合作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起止时间

预期收益

销售收入

(万元)

利润

(万元)

税金

(万元)

带动就业

(人)

知识产权

(项)

经费投入及

筹措情况

研究内容

市场前景及社会效益分析

五、院士团队基本情况

姓名

年龄

性别

单位

职称\职务

学历

专业

主要研究成果应用

及获奖情况

工作站内的分工

六、申请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章):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七、院士意见:

本人签章:

年月日

八、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九、科技厅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十、附件(包括企业相关证明材料、院士专家证明材料、双

方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等)(可复印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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