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坛镇高富路绿化养护提升及道路保洁项目采购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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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坛镇高富路绿化养护提升及道路保洁项目采购需求

杏坛镇高富路绿化养护提升及道路保洁项目采购需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投标人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授权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或经政府相关部门同意从事该项业务的证明文件,须提供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杏坛镇高富路绿化养护提升及道路保洁项目

2、项目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

三年(服务期限的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3、造价咨询费:

中标人获得中标资格后,除按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中标服务费外,另需交纳本项目造价咨询费用人民币叁万肆仟捌佰叁拾伍元陆角零分(¥34,835.60元)给造价咨询单位。

造价咨询费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收。

4、项目说明:

本项目包括3个部分的服务内容,分别为绿化管养、绿化提升工程和环卫保洁。

(1)绿化管养:

路树(乔木)6286棵,绿地养护(含灌木)面积160000平方米,绿化养护服务范围包括高富路三条分隔带、高富路导流岛、跨线桥底、高富路各跨线桥引坡等的行道树和绿地。

(2)绿化提升(补种):

乔木1714棵,绿地16247平方米,具体工程量清单及要求见附表。

绿化提升(补种)在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并于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落实一年的维护管养期(质保期),工程具体费用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质保期后绿化提升(补种)的部分由中标单位负责管养,质保期后产生的管养费用单价按项目投标对应的综合单价计算。

(3)环卫保洁:

高富路全长约15千米,双向6条主车道、4条辅道,道路保洁面积约540000平方米,具体起止为高赞大桥中间至甘竹滩大桥杏坛辖区引桥。

环卫清理保洁服务范围包括高富路机动车道、辅道、道路分隔带及辅道车辆行驶方向右侧路缘往外延伸10米及道路交汇处右侧往外延伸20米范围内。

上述数据仅供参考,投标人应自行前往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的各区域进行踏勘,以充分了解服务范围内道路、绿化等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但采购人对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所作的任何判断和决策不承担任何责任。

实际作业量以具体精确测量为准,若实际清扫保洁长度、面积和绿化养护数量大于投标参考值则以实际作业量为准,所产生的增加投入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作另行的增加与投入。

道路的具体起止点、走向和路缘以外的服务范围具体以采购人现场指定为准。

5、报价说明:

(1)报价要求:

投标货币为人民币,绿化管养及环卫保洁以壹年的服务费报价,绿化提升(补种)以工程总费用报价。

绿化管养三年总报价不得高于690万元(含绿化提升部分养护期满后的管养),环卫保洁报价不得高于220万元/年,绿化提升(补种)报价不得高于314万元。

投标人任一分项报价超出上述相应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

(2)报价应包括:

道路清扫、垃圾清运、绿化养护及提升(补种)、人工费、车辆费、设备费、管理费用、车辆监控记录仪仪器费、相关用具的使用费用、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招标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如果中标人在中标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价不得因任何因素上调,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其它费用。

(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服务和施工期间各类人力成本,可调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化和可能的国家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对本采购文件涉及到的范围内的服务和施工进行承包报价。

(4)服务期间,中标人必须因应作业量的增加(包括道路洒漏、偷排偷倒及交通事故等一切造成服务范围内产生的废弃物、污迹及绿化植物损坏等)适时增加相应数量的作业人员、作业车辆和作业机械、工具等以满足作业的需要,确保保洁及绿化管养质量。

该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5)在本次采购人的工作量清单中出现的测绘误差,不论在投标前还是中标后发现,采购人不作任何费用的增减,视作捆绑打包处理,中标人须无条件认同。

(6)由于上级检查、工程施工、各类活动、节假日期间等因素导致作业量增加的费用,不论这些因素是可预测或不可预测的,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6、付款方法和条件

(1)绿化管养及道路保洁服务费按月支付,服务满一个月结算一次,支付金额按考核标准评分计算后支付。

月考评分值=采购人的常规考评总分/常规考评总次数-硬性直接扣分数;

(2)绿化提升(补种)工程款分期支付,项目合同签订,承包人进场施工同时向采购人递交付款申请,采购人(以本工程开工报告日期为准)十天内支付本项目绿化提升(补种)工程部分合同金额10%作为工程预付款(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施工期间,每月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支付进度款;中标人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竣工图、质量保证书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所有结算资料),向发包人提出结算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30日之内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5%;余下工程结算款5%作质量保证金外,在质保期满且承包人完成相关质保工作后一个月内付清。

中标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后须根据本招标文件、合同及其它有关资料要求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因中标人原因逾期不办理结算手续,发包人将根据已有资料进行结算,后果由承包人自负。

结算程序如下:

中标人编制结算文件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可委托监理、中介审核),结算金额以发包人审定结算价为准。

(3)中标人于每月5日前递交应支付绿化管养及道路保洁服务费金额的书面材料、服务费支付申请、连同开具的有效发票,送采购人申请支付上月的服务费。

绿化提升(补种)工程款必须按采购人要求用当地税务局开出的工程专用施工发票

7、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或其它采购人认可的方式向采购人缴纳人民币50万元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无违约责任或履约保洁金被扣罚情况,履约保证金将在中标人服务期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一次性全额无息退回。

(3)中标人逾期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8、作业执行标准

本项目绿化管养的质量标准和作业规范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DB44/T269-2005)、《广东省地方标准—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DB44/T268-2005)、《佛山市城市绿地养护规定》和《顺德区城市绿化管养行业检查考评方法》;环卫清扫保洁作业标准参考佛建管〔2012〕259号红头《佛山市环卫行业清扫保洁作业管理暂行规定》及省、行业的标准的有关规定。

若本招标文件的相关作业要求及质量标准与上述有关文件的规定有不同的,则以本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为准。

三、绿化养护及清扫保洁服务内容及要求

1、绿化养护

(1)投标人必须于本项目设立一名专职项目经理(有园林绿化中级职称,必须只服务于本项目),配备必需的工具、机械,成立一支专业的绿化管养队伍,实施服务范围内绿植物的管养工作(包括行道树的修剪、松土、淋水、施肥、病虫防治、树身涂白和除杂草等;绿地保洁、修剪、松土、除杂草、淋水、施肥、病虫防治和绿地排水等)。

(2)人员基本配置:

项目绿化养护管理总人数必须不低于47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现场主管人员2人、绿化养护一线作业人员26人、修剪工8人、洒水车驾驶员及洒水人员6人、农用车(中小型货车)驾驶员及跟车人员4人(机械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交警部门核发的驾驶对应车辆的有效驾驶证)。

其余作业人员应根椐标的质量和需要自定。

(3)车辆基本配置:

洒水车3辆(核定载质量不少于3吨,以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为准);货车2辆(核定载质量不少于1吨,以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为准)。

承诺为服务本项目新购的机械车辆必须为国四排放标准,须于投标文件提供拟新购车辆的厂牌车型及车辆基本参数,其中洒水车水箱容积不少于8立方米,货车必须为设计(以车辆生产厂家技术规格说明书为准)。

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必须是性能良好,外观完好,证照齐全并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且必须是非改装车辆;必须是交通管理部门任何的符合上路要求的车辆。

洒水车必须加装GPS监控系统(含时速监控功能),接入采购人指定的数字监控系统,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安装并承诺同意该监控情况及数据作为项目考核依据,因中标人原因导致GPS监控系统断线等故障造成采购人不能正常监控的,一台车出现上述现象超过7天视为当月没有淋水,扣罚当月60%的管养费。

(4)作业机械基本配置:

剪草机3台;剪草打边机6台;机械式喷虫机2台;手提式汽油电锯3

台;手提式花剪每个绿化保养人员1把,上述机器、工具要求性能良好,现时自有或承诺中标后购置

均可,承诺新购的须提供拟新购设备的品牌型号及基本参数。

(5)中标人对于本项目的任何修剪需提前提交工作方案采购人审核,待采购人批准后方可按要求作

业。

树木枝条的剪口直径大于6cm或珍稀树种的剪口大于3cm一定要作防腐处理。

否则造成树木损坏、

过度修剪等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情况严重的由中标人负责补种原规格树木,否则按造价咨询公司核

定的树木金额由采购人在中标人的承包款中扣除。

2、清扫保洁

(1)服务范围内路面清扫保洁、污迹清洗及一切废弃物(含偷排、偷倒)按采购人要求有效清运;环卫设施的管理、清洁及损坏缺失修复补全,排水管道的管理、下水道维护清疏工作;公共设施、电杆、招牌、道路交通指示牌、建筑物外墙、绿化树木等的乱张贴、乱涂画、乱拉挂的清理。

(2)人员基本配置:

项目环卫作业总人数不少于22人,其中专职管理人员1人(该人员必须只服务于本项目),现场主管人员1人,洒扫车、高压清洗车、货车驾驶员及铲车操作员5人(机械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交警部门核发的驾驶对应车辆的有效驾驶证),巡回清扫保洁人员10人,机动及跟车人员不少于8人。

(3)车辆基本配置:

洒扫车1辆,高压清洗车1辆,核定载质量均不少于4吨(以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为准);垃圾清运车2辆,核定载质量不少于1吨(以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为准);铲车(装载机)1辆,用于废弃物、堆头垃圾的清理工作;三轮保洁车10辆(必须为全新购置,不能为人力车辆或改装车,必须是机械车辆或搭配垃圾收集箱体的电动保洁车辆,并须于投标文件中提供车辆技术规格说明书)。

承诺为服务本项目新购投入使用的洒扫车或高压清洗车必须为国四排放标准,须于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新购投入车辆生产厂家销售宣传彩页、技术规格说明书、国内省级以上官方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资料,其中洒扫车必须含主副两台发动机(以车辆生产厂家技术规格说明书为准)。

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必须是性能良好,外观完好,证照齐全并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且必须是非改装车辆;必须是交通管理部门任何的符合上路要求的车辆。

洒扫车和高压清洗车必须加装GPS监控系统(其中洒扫车含时速监控功能),接入采购人指定的数字监控系统,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安装并承诺同意该监控情况及数据作为项目考核依据。

(4)铲车(装载机)一台,用于废弃物、堆头垃圾的清理工作。

3、其他要求

(1)绿化养护及环卫清扫保洁所需的日常工具、劳保用品以及员工住所等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中标人须按高效完成标的质量要求配足相关工具、用品,其中作业人员工作服、工作卡、反光带、反光帽、袖套等需按省、市、区、镇规定统一款式、颜色,进行作业是需统一佩戴工作服、反光衣等;中标人应做好日常车辆保养及维修工作,保持外观清洁、干净,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并做好外观维护确保整车视角效果良好;中标人须做好员工安全作业培训,加强安全作业管理,并形成相关档案资料,自觉接受采购人及上级职能部门的监督。

中标人必须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支付不低于佛山市顺德区最低收入标准的工人工资及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等。

(2)中标人清扫保洁及绿化作业所产生的一切垃圾和废弃物,必须按采购人要求作自行有效处理,不得有偷排、偷倒等行为,车辆运输垃圾过程中不得有洒漏、跌落等现象,否则按有关城市管理条例处罚并扣罚5分。

上述行为一个服务年内累计发现超过2次的,采购人有权扣罚履约保证金20%,超过3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服务合同,并将中标人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杏坛镇环卫、绿化相关招投标。

(3)中标人须成立24小时待命的机动队伍,配置必要的人员和设备,每天24小时负责服务辖区内道路突发性事件中的环卫清理和绿化处理作业(包含交通意外、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致使绿化树木造成的安全隐患及意外、洒漏、偷排偷倒等),并须在30分钟内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清理,恢复道路交通为止,确保行车、行人安全,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若因中标人保洁质量、工作不到位等原因引起的全部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在特殊情况下(台风或暴雨等),中标人应做好管辖范围树木的保护及必要的清障工作(承包款中已综合包含范围内的防护及清树障费、人工费,采购人不另行支付),此外,还应服从采购人的统一指挥和调动,参加全镇的抢险救灾工作。

(5)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做好采购人布置的一般性、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含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展览会、商业洽谈会等)中的环卫作业、绿化管养,并按采购人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工作。

(6)中标人的办公场地、工具、车辆存放地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中标人配备上述设备、人员,需综合考虑设备故障、更换及事故,设备折旧,员工轮休等因素,不能以设备损坏或人员休假等理由影响服务质量,采购人将按标准执行考评。

中标人按要求配备的所有车辆设备、人员必须完全服务于本项目,如需到非本项目服务区域作应急作业,必须书面报告采购人并经同意后,方可调动本项目车辆设备、人员。

否则,将根据私自调动的车辆、人员数量,人员按照2分/人•天,电动保洁车按照3分/辆•天,机械车辆按照5分/辆•天的标准,扣减中标人当月的考评分值,一承包年内累计五次者,采购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并没收中标人全额履约保证金,并按中标人违约处理。

(7)签订合同后15天内,中标人必须在杏坛镇范围配置一个符合工作条件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具有车辆清洗设备的、足够容纳本项目要求的一切作业车辆及劳保工具等的停放场地(作业完成后作业车辆必须停放在该停放场地内,不得在道路边停放),该场地占地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并需提供相应的场地权属证明或场地租用合同。

所有承诺新购置的车辆必须是全新生产未有使用过的产品,须明确标识生产日期,以及在产品验收时提供采购设备的发票原件给采购人核实(发票出具日期必须为本项目开标日之后的),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该设备,所有新购置的设备要求在签订合同后的30日内全部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其中标资格并没收中标人全额履约保证金。

(8)工商注册地在佛山市顺德区外的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后30工作天内在佛山市顺德区设立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或服务机构。

(9)若中标人未能按时按要求配置设备、人员、办公场所、停放场地、设立分支机构或服务机构(工商注册地在佛山市顺德区外的中标人)中任何一点,逾期十五天的,发包人有权每月扣罚本项目承包费用的50%;逾期三十天或日后运营中未履行承诺的,发包人有权扣罚100%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四、绿化提升(补种)工程要求

1、工期要求

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天内向采购人提交本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动工。

完工时间: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工。

(注:

工期不因雨天、节假日等而顺延,承包人须做好相应的施工准备)

2、工程范围

高富路道路路树和绿地提升(补种)的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质量要求

(1)符合施工设计要求并达到国家、广东省、顺德区或行业现行质量验收规范、评定标准的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要求。

(2)无论发生任何情况,中标人的工程质量均必须达到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的要求,否则,中标人必须无条件返工;若中标人不返工,发包人有权:

①不支付工程进度款及结算款。

②委托其他单位另行施工,其发生的费用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及结算款代扣。

③取消其中标资格,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从工程进度款、结算款中代扣,不足部分另行支付。

(3)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防台风、防暴雨、安全文明等施工措施及招标人委托的工作,经招标人或监理工程师审查后认为不能保证工程安全、工程质量及施工工期时,中标人应按照建设、质量、安全等行政管理部门、招标人或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对方案和措施进行完善和修改,但工程费不调整。

(4)单元工程完工后,中标人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后,报请监理机构检查复验。

经监理人员检查认为质量不合格时,可要求中标人返工,中标人应按监理人员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由中标人自负。

(5)全部工程完工后,中标人应整理全部质量检查资料,报监理机构,作为整个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

4、施工安全

(1)中标人须对劳动保护、照明安全等安全防护负责,同时应制定安全防护规程,定期召开安全会议进行安全教育,也须在工程范围内设置必要的标志和信号。

中标人负责承担施工期间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不得因此要求增加费用或拖延工期。

(2)中标人须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设立信息公开栏,接受社会监督。

公开栏的内容包括:

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概况、工期、施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行政主管单位和投诉电话。

5、主要材料要求

(1)招标范围之内工程所用材料及施工设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解决。

(2)主要材料须采用国产中高档优等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它附件中已注明技术要求、规格、型号的材料,中标人应选用不低于要求的材料,采购人保留对本项目使用之主要材料品质确认审查的权利及保留另行委托专业队伍对本项目材料进行独立检测的权利。

(3)采购人有权根据使用要求和工程需要对设计、主要材料及设备进行变更,有权根据变更以及招标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的造价调整方式对造价进行调整,中标人必须予以执行。

(4)原则上中标人必须遵守图纸、招标文件中的材料要求,若确定在缺货、停产等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可提出替换。

材料替换时按以下原则进行:

①材料性能和质量高于原定品牌。

②需取得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的确认。

③材料替换原则上不调差价(取得招标人书面意见或双方商务洽商协议的除外)。

6、验收标准

执行国家、广东省、地方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7、质量保修

(1)缺陷责任的约定:

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2)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

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以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在保修期内发现由于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按现行国家规范无偿保修。

(3)工程保修期内路树或绿地若有损坏的(包括交通事故、人为破坏等),承包人须无偿修复。

(4)任何时候,承包人均不能免除因工程或材料质量的缺陷所应付的责任。

(5)工程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所引起的一切安全责任等由承包人负责。

8、工程量变更

(1)工程结算造价调整条件及范围

①招标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由中标人承担的风险因素范围之内不予调整。

②经采购人审核确认的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或工程商洽以及暂估价项目可以调整(以采购人现场负责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准)。

③由于市场材料价格波动导致工程造价变化,结算时所有材料价格均不调整。

④采购人确认的中标人违约所造成的扣罚款。

(2)工程造价调整方式

施工过程中如因设计变更等而引起工程造价的改变,由发包人会同承包人商定后方可施工。

改变的该部分工程造价按以下原则确定:

①增减工程量按实计算;增减工程项目时,如工程项目与投标报价书中的内容相同的,按投标报价书中已有单价或价格执行;

②由于方案修改而出现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没有的清单项目的工程量,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的计价办法及配套文件进行结算;材料价按施工期间的《佛山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价计算,定额没有的项目,发包人将考察市场后定出单价,承包人若拒绝该单价且无任何合理解释的,发包人有权以同样单价委托给其他有关单位实施,并按该项施工费用的两倍价款扣减承包人的工程合同款额。

按以上原则计算出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后,乘以中标折率进行结算(中标折率=中标价÷招标控制上限价)。

③中标单位违约造成的扣罚款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

9、其他

(1)本项目施工用水、用电由中标人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解决并承担其费用,水电接驳和报装费用须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并由中标人办理相关手续。

(2)施工沿线的各种地下管线设施,中标人须自行探测调查,以确保原有地下管线设施的安全以及排水的通畅,施工过程中若有损坏或堵塞,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3)施工过程中有损坏电缆、水管、设施等由中标人自资修复。

弱电系统、线路的损坏必须由专业人员予以恢复,费用由中标人支付,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赔偿、安全责任等由中标人负责。

10、工程量清单

(1)主要材料

序号

材料设备编码

材料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等特殊要求

单位

1

0001001

综合工日

 

工日

2

0003006

综合工日

(机械用)

工日

3

0409381

通用种植土

(松方)

m3

4

0531051

篙竹

6m内

5

2901051-0001

高山榕

胸径9-10cm、苗高360-400cm、冠幅180-200cm

6

2901051-0002

红花紫荆

胸径9-10cm、苗高360-400cm、冠幅200-250cm

7

2901051-0003

红花紫荆

胸径9-10cm、苗高360-400cm、冠幅180-200cm

8

2901051-0004

黄梗

胸径9-10cm、苗高360-400cm、冠幅180-200cm

9

2901051-0005

尖叶杜英

胸径9-10cm、苗高410-450cm、冠幅200-350cm

10

2901051-0006

腊肠树

胸径9-10cm、苗高410-450cm、冠幅200-250cm

11

2901051-0007

绿化芒

胸径9-10cm、苗高360-400cm、冠幅180-200cm

12

2901051-0008

麻楝

胸径9-10cm、苗高360-400cm、冠幅180-200cm

13

2901051-0009

麻楝

胸径9-10cm、苗高410-450cm、冠幅200-250cm

14

2901051-0010

美丽异木棉

胸径9-10cm、苗高410-450cm、冠幅200-250cm

15

2901051-0011

盆架子

胸径9-10cm、苗高410-450cm、冠幅200-250cm

16

2901051-0012

秋枫

胸径9-10cm、苗高410-450cm、冠幅200-250cm

17

2901051-0013

小叶杜英

胸径9-10cm、苗高500-550cm、冠幅180-200cm

18

2901111-0001

秋枫大

胸径19-20cm、苗高550-600cm、冠幅400-450cm

19

2901121-0001

香樟

胸径20-23cm、苗高610-650cm、冠幅450-500cm

20

2901131-0002

秋枫

胸径30cm、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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