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综合评价doc 11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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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综合评价doc11页
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综合评价(doc11页)
珙县教育局文件
珙教发〔2008〕98号
珙县教育局
关于转发《宜宾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宜宾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
通知
各中小学:
现将《宜宾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宜宾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宜教办发[2008]64号)印发给你们,并请结合《珙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评价方案(试行)》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加强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附:
《宜宾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宜宾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
珙县教育局
二00八年五月十二日
宜宾市教育局文件
宜教办发〔2008〕64号
宜宾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宜宾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
综合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工作分类推进与评估指导意见》(教基〔2002〕16号)、《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八条规定>的通知》(川教〔2006〕29号)和宜宾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评价与考试制度的意见》(宜教办发〔2004〕22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教学工作的意见》(宜教办发〔2006〕4号)精神,促进区县、学校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过程管理,关注学生的终身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确保我市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在《宜宾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评价方案(试行)》(宜教发〔2006〕6号)和《宜宾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奖励实施方案(试行)》(宜教发〔2007〕10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宜宾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方案(试行)》,现将此试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宜宾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方案(试行)》
二○○八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
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方案试行通知
宜宾市教育局办公室2008年5月6日印
附件:
宜宾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方案
(试行)
第一部分评价
一、评价原则
1、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
2、学科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
3、学生学业评价与特长发展评价相结合
二、评价办法
以每一个学年为一个评价时间段,以区县为单位分别对学科情况和综合情况进行评价。
1、对区县的学科评价
对区县的学科评价包括抽测(或中考)学科“A段”比率、“B段”比率和“平均分”三项指标的评价。
各项指标的计算方法:
学科“A段”比率评价得分:
A=
×100
学科“B段”比率评价得分:
B=
×100
学科平均分评价得分:
P=
×100
注:
①“A段”的分数线为抽测学科成绩在全市抽测统一评卷的学生总人数的前20%的学生的最低分数(或中考学科成绩按该年普通高中国家级示范学校计划招生人数划定的分数线)。
②“B段”的分数线为抽测学科成绩在全市抽测统一评卷的学生总人数的前60%的学生的最低分数(或中考学科成绩按该年普通高中国家级示范学校和省级示范学校计划招生总人数划定的分数线)。
③设定以上三项指标,旨在引导区县在重视全体学生发展的同时,也要关注不同层面学生的发展。
(1)抽测(或中考)学科评价得分:
X=(20A/该项最高分+20B/该项最高分+60P/该项最高分)×K
注:
①A——抽测(或中考)学科“A段”评价得分;
②B——抽测(或中考)学科“B段”评价得分;
③P——抽测(或中考)学科平均分评价得分;
④K——抽测(或中考)学科的相对参考率,K=
,其中参考率为实考人数除以应考人数(或初中毕业生人数)。
(2)学科综合评价得分:
XF=
注:
n为一学年内同一学科考试次数(含抽测和中考)。
2、对区县的综合评价
对区县的综合评价包括抽测综合评价、中考综合评价和学生特长发展评价。
(1)抽测综合评价
抽测综合评价,分小学和初中两个学段进行计算综合得分,抽测综合评价得分为:
CK小学(或初中)=
注:
N为一学年内小学(或初中)抽测科次。
(2)中考综合评价
对中考综合评价包括:
一是反映区县高中生源供给情况的按中考总成绩分取的A、B、C三段的评价;二是反映区县大面积学生发展情况的“人平总分”的评价。
各项指标的计算方法:
中考总成绩“A段”评价得分:
ZA=
×100
中考总成绩“B段”评价得分:
ZB=
×100
中考总成绩“C段”评价得分:
ZC=
×100
中考人平总分评价得分:
ZP=
×100
中考综合评价得分为:
ZK=(20ZA/该项最高分+20ZB/该项最高分
+20ZC/该项最高分+40ZP/该项最高分)×K
注:
①“A段”的分数线是按该年普通高中国家级示范学校计划招生人数划定的分数线;
②“B段”的分数线是按该年普通高中国家级示范学校和省级示范学校计划招生总人数划定的分数线;
③“C段”的分数线是按全市该年普通高中计划招生总人数划定的分数线;
④K——中考的相对参考率,K=
,其中,参考率为实考人数除以初中毕业生人数。
(3)学生特长发展评价得分:
T=
×100
注:
上式中的各类特长展示活动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组织参加的学科、艺体类竞赛活动,以及科技和文学类作品评比活动;获奖总人数按评价时间段当年六月三十至上年七月一日期间市上正式印发的各类竞赛活动简报表彰人数计算。
区县综合评价得分为:
ZF=30CK小学/该项最高分+10CK初中/该项最高分+50ZK/该项最高分+10T/该项最高分
注:
①CK小学——小学抽测综合评价得分;
②CK初中——初中抽测综合评价得分;
③ZK——中考综合评价得分;
④T——学生特长发展评价得分。
第二部分表彰
三、设奖项目
1.综合奖:
“义教”阶段教学质量奖。
2.单项奖:
“义教”阶段教学质量进步奖、学科教研奖、教学管理奖、班级管理奖、学科教学奖。
四、表彰办法
(一)对区县的表彰
1.对区县综合评价得分(ZF)达到全市各区县综合评价得分平均数的区县,从高分到低分评出一等(1名)、二等(2名)、三等(若干名)“义教”阶段教学质量奖;对区县综合评价得分(ZF)接近全市各区县综合评价得分平均数的区县(1~4名),或“义教”阶段教学质量提高情况评价得分(Z提高)为正分的区县,评“义教”阶段教学质量鼓励奖。
市教育局对获奖区县教育局进行表彰,授予“义教”阶段教学质量奖牌,在当年的区县教育局和区县教研机构年度考核中分别给予相应的加分。
注:
“义教”阶段教学质量提高情况评价得分的计算方式:
2.对“义教”阶段教学质量提高情况评价得分(Z提高)为正分的区县,评“义教”阶段教学质量进步奖。
市教育局对获奖区县教育局进行表彰,授予“义教”阶段教学质量进步奖牌。
3.对学科综合评价得分(XF)达到全市区县学科综合评价得分平均数的区县,从高分到低分评出一等(1名)、二等(2名)、三等(若干名)“义教”阶段学科教研奖;对区县学科综合评价得分(XF)接近全市各区县学科综合评价得分平均数的区县(1~4名),或义教”阶段学科教学质量提高情况评价得分(XF提高)为正分的区县,评“义教”阶段学科教研鼓励奖。
市教育局对获奖区县教研机构进行通报表彰。
注:
“义教”阶段学科教学质量提高情况评价得分的计算方式:
(二)对学校的表彰
1.获“义教”阶段教学质量一等奖的区县可推荐教学质量优秀的学校,评“义教”阶段教学质量一等奖,由市教育局给予表彰,并颁发奖状。
2.获“义教”阶段教学质量二等奖的区县可推荐教学质量优秀的学校,评“义教”阶段教学质量一、二等奖,由市教育局给予表彰,并颁发奖状。
3.获“义教”阶段教学质量三等奖的区县可推荐教学质量优秀的学校,评“义教”阶段教学质量一、二、三等奖,由市教育局给
或其他部门在区县或更大范围内通报批评的;
3.弄虚作假,致使综合评价严重失实的。
三、建立市、区县、学校上下联动左右齐动的教学质量激励机制。
1.各区县要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区县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区县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奖励制度,每年划拨专项经费,对教育教学质量高的学校、区县教研机构及相关单位和教育教学成绩优秀的个人实施专项奖励。
2.教科所、区县教研机构、学校要结合本方案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奖励办法,并划出经费对工作成绩优秀人员进行奖励。
3.将“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奖励制度”的建设情况列为对区县及学校督导评估的重点内容。
四、定期通报,并科学使用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1.市教育局每年召开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学工作总结表彰会,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2.将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评价表彰结果及时送市、区县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有关领导,研究工作参考。
3.将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评价表彰结果作为对区县及学校督导评估和个人参加各级各类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