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操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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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操作指南
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操作指南
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
文件
国开办发(2009)103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互助资金
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区、市)扶贫办、财政厅(局):
自2006年全国开展贫困村互助资金(以下简称“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以来,总体进展顺利,成效显著,深受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欢迎。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确试点目的和原则,规范试点运行程序,强化监督管理,促进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互助资金试点的重要意义
开展互助资金试点是在特定贫困区域,为缓解农村金融发展滞后,金融产品不足,农户生产资金缺乏,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特别是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突出矛盾,而采取的一种特殊扶贫方式。
实践证明,在贫困村建立互助资金组织,促进贫困农户自我发展,对于强化扶贫工作瞄准性,有效缓解贫困农户发展资金短缺状况,创新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提高贫困农户组织化程度和自我发展能力,增强贫困地区基层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推进基层民主化建设和政府工作方式的转变,具有重要作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行动,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举措。
各级扶贫和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工作来抓,高度重视,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既要克服畏难情绪,又要防止一哄而上;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措施,做到稳步推进、健康发展。
二、准确把握互助资金试点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互助资金试点的总体目标是:
创新扶贫模式,有效缓解贫困村、贫困农户生产发展资金短缺问题;探索建立扶贫资金与农民自主经营相结合的有效方式,引导发展支柱产业,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社和新型农民;提高贫困农户自我管理、自我组织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互助资金试点的基本原则是:
试点严格限制在贫困村,贫困户入社可免交或少交互助金,并享有与其他入社农户同等权利,优先获得资金和技术支持。
规范运作和管理,互助社建在行政村,互助资金“不出(跨)村、不吸储”。
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在能力可及、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试点规模。
对工作积极性高、措施有力、基础扎实、运作规范的省、县,给予重点支持,不搞平均分配。
三、进一步明确互助资金的性质和来源
互助资金是指在贫困村建立的民有、民用、民管、民享、周转使用、滚动发展的生产发展资金。
其重点在扶贫,关键在互助,方向在合作。
互助资金由财政扶贫资金、村民自愿交纳的互助金、社会捐赠资金等组成。
其中财政扶贫资金、捐赠资金及其增值部分归所在行政村的全体村民共同所有;村民交纳的互助金归其本人所有。
互助资金使用权归互助社全体社员所有。
四、切实抓好互助资金试点的几个关键环节
为进一步推动试点工作,完善相关制度,规范试点操作程序,切实加强管理,促进互助资金组织健康发展,随同本指导意见,编制和印发《贫困村互助资金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并将互助组织名称统一为“村扶贫互助社”(以下简称“互助社”)。
互助社在当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各级扶贫与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尤其要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深入宣传发动。
要通过多种形式,确保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深入试点贫困村,宣传互助资金试点的目的、意义和操作方法,做到家喻户晓;广泛发动,激发贫困农户参与试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其主体作用。
(二)组建互助组织。
要按照“操作指南”的要求,原则上采用竞争方式选择试点村,在行政村一级建立非营利性的互助社,并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互助社管理机构和人员。
全村贫困农户入社率超过50%,且入社农户总数达到50户以上方能组建互助社。
(三)规范运行规则。
要引导互助社社员开展深入、充分的讨论,民主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互助社章程和有利于资金周转使用、可持续发展的运作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定期公示公告。
(四)强化能力建设。
要加强对互助社管理人员和社员的培训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
使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与互助社发展的需要相适应,使社员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能力与互助社管理的要求相适应。
(五)建立防范机制。
要通过合理限定社员互助金交纳规模、提取风险准备金和制定互助社退出机制等方式,在互助社内部建立起风险防范机制。
试点规模较大,试点村数较多的省,可考虑按照试点资金总额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以抵御自然灾害等因素形成的风险。
(六)加强外部监管。
各级扶贫和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随时了解掌握互助社情况,监测和检查互助资金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范和控制风险,确保其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积极推进互助资金试点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扶贫和财政部门要将互助资金试点列入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处室,指派专人负责,对试点所必需的工作、培训等费用,各地根据试点实际情况给予支持,建立互助资金试点考核办法。
(二)明确部门责任。
各级扶贫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整合资源,明确责任,推动试点工作健康发展。
扶贫部门要抓好试点的组织实施、能力培训和检查监管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试点资金,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强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三)加大监管力度。
各级扶贫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水平,建立试点工作考核体系。
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对试点工作的检查、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总结和完善有效做法,推动试点健康、有序发展。
试点规模较大、有条件的省、县可依托现有资源和人员,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互助资金的监管。
有条件的试点村,可使用互助资金管理软件,逐步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四)加强协调配合。
要加强与民政、金融、农业、畜牧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为互助资金试点创造良好的环境,围绕互助社和借款农户的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技术和市场信息服务。
要充分发挥乡镇和“村两委”的作用,解决互助社运行过程中自身不能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要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和驻村干部的作用,协助提高互助社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
附:
《贫困村互助资金操作指南》(试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
扶贫互助资金意见
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2009年9月17日印发
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操作指南
(试行)
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
2009.9
第一章总则
一、定义
(一)贫困村互助资金(以下简称“互助资金”):
指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村民自愿按一定比例交纳的互助金为依托,无任何附加条件的社会捐赠资金(以下简称“捐赠资金”)为补充,在贫困村建立的民有、民用、民管、民享、周转使用的生产发展资金。
(二)扶贫互助社(以下简称“互助社”):
指由贫困村村民自愿参加成立的非营利性互助资金组织。
(三)互助社管理机构:
包括理事会和监事会(也可用其他名称)。
理事会是互助社的执行和日常管理机构,负责互助资金的运行与管理。
监事会是互助社内部监督互助资金运行与管理的日常机构。
(四)指导部门:
县级及县以上扶贫和财政部门。
二、目标
(一)创新扶贫模式,完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机制;
(二)有效缓解贫困村、贫困农户生产发展资金短缺问题,增加贫困农户收入;
(三)探索建立扶贫资金与农户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有效方式,引导发展支柱产业,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新型农民;
(四)提高贫困农户自我管理、自我组织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原则
(一)互助资金由贫困村组建的互助社负责管理,互助社设在行政村,不得跨行政村设立,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为非营利性组织。
(二)全村贫困农户中,要有50%以上的贫困户入社,方能组建互助社。
(三)农户加入互助社自愿,退出互助社自由。
(四)加入互助社需交纳互助金;贫困户加入互助社可免交或少交互助金,并享有与其他入社农户同等权利;优先获得资金和技术支持。
(五)加入互助社以户为单位,每户一人加入。
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
(六)互助资金在互助社内封闭运行,有借有还、周转使用、滚动发展、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七)互助社不得吸储,不得从事其他未经许可的金融和经营活动。
第二章互助资金
一、构成
(一)互助资金由四部分构成:
财政扶贫资金、村民自愿交纳的互助金、无任何附加条件的捐赠资金和互助资金的增值部分。
(二)村民交纳的互助金原则上不高于财政扶贫资金总额的75%。
具体比例由村民大会确定。
二、所有权和使用权
(一)所有权
互助资金中财政扶贫资金和捐赠资金及其增值部分归所在行政村的全体村民共同所有。
村民交纳的互助金归其本人所有。
(二)使用权
互助资金使用权属互助社全体社员所有。
第三章互助社组建
一、试点村选择
(一)选择原则
1、正在实施或已经实施整村推进规划的贫困村;
2、群众有发展愿望,积极性高,村风民风淳朴,村级班子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较强的贫困村;
3、有一定产业发展潜力的贫困村。
在满足上述原则的基础上,优先选择贫困程度较深的村。
(二)鼓励以村为单位,采用竞争入围的方式,选择优先实施的贫困村。
专栏1:
试点村竞选程序和原则
1、各预选村抽签决定陈述答辩顺序,按序进行陈述答辩。
2、除陈述答辩村外,其余村回避。
3、每村派3名代表参加。
1人进行陈述,其他2人在规定时间内可以补充。
4、每个预选村陈述答辩完后,评审组亮分,在下一个预选村陈述答辩前,公布得分情况。
5、各预选村陈述答辩完毕后,现场公布竞选评审结果。
6、评审组由县相关部门和预选村所在乡(镇)人员组成。
二、宣传发动
(一)宣传发动目的
让全体村民充分了解互助资金的目的、意义和操作方法,激发村民参与互助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其主人翁意识。
试点村的宣传发动由县级指导部门负责。
(二)宣传发动内容
宣传发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互助资金的概念、目标和原则;
2、互助社的组建。
如:
社员资格、管理结构、管理人员资格以及管理人员选举方法等;
3、互助资金的运行管理。
如:
借款人资格、用途、额度、期限、占用费率、收益分配、监督监测等;
4、贫困优先原则;
5、风险管理;
6、其它需要村民讨论的问题等。
(三)宣传发动步骤
第一步:
召开村组干部会。
商讨组织发动工作步骤、时间和参加人员,准备宣传发动材料,确定宣传发动人员。
第二步:
召开村民小组会。
增加补选参加村民代表扩大会议的贫困户和妇女代表,并确定每位代表联系本组农户的名单。
村民代表中贫困户的比例不得低于该村贫困户占总户数的比重。
第三步:
召开第一次全体村民大会
1、按照宣传发动内容,向全体村民宣讲互助资金及互助社组建的目标、原则和要求;
2、公布村民代表扩大会社员名单和其负责联系的农户;
3、公布贫困户名单。
第四步:
征求意见
全体村民大会结束后,村民代表收集自己所联系的农户对宣讲内容的意见和要求。
第五步:
召开村民代表扩大会议
按贫困户、其他类型农户和妇女代表分成三组,汇总村民在宣传发动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在汇总讨论过程中,要更关注贫困户和妇女的意愿和想法。
第六步召开第二次全体村民大会
1、向全体村民反馈汇总的意见和建议;
2、形成互助资金运作方案;
3、推选互助社筹备小组。
专栏2:
互助资金运作方案
1、互助社管理结构和人员;
2、互助社社员资格;
3、交纳互助金的基准金额;
4、借款条件:
借款人资格、用途、额度、占用费率、期限、还款方式等;
5、收益分配及管理费标准等;
6、监督与监测。
第七步将互助资金运作方案转交给互助社筹备小组。
三、互助社筹备小组
(一)人员
县级指导部门协助贫困村成立互助社筹备小组,筹备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大会推选产生,一般由5-7人组成。
筹备小组的成员可以是村两委成员,也可以是一般农户,至少有一名贫困户代表和一名妇女代表。
(二)职责
1、将本村互助资金运作方案报县级指导部门审核备案;
2、在县级指导部门协助下,在互助资金运作方案的基础上,起草互助社章程草案;
3、发动和接受村民加入互助社、接收村民交纳的互助金并登记造册、公示公告村民入社和交纳互助金情况;
4、草拟互助社管理机构人员选举办法和程序;
5、筹备并组织召开第一届第一次社员大会,通过选举办法和程序,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6、向选举产生的理事会移交工作。
四、互助社社员
(一)社员资格
符合以下条件的村民可以成为互助社社员,鼓励妇女入社:
1、在本村有常年居住户口的农户,每户有一人可以成为互助社社员;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
3、接受互助社章程,申请加入互助社并交纳互助金。
贫困户入社可免交或少交互助金,并享有与其他入社社员同等权利。
(二)社员权利
1、有互助社管理机构成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从互助社借款的权利;
3、有退出互助社的自由,但在加入一年后才能申请退出。
退出时退还本人所交纳的互助金。
(三)社员义务
1、遵守互助社章程;
2、交纳互助金;
3、退出互助社应提前提出申请,提前申请时间由村民大会讨论确定;
4、按时按量归还借款本金和占用费。
(四)入社程序
1、一般农户入社
(1)农户向筹备小组或理事会提出入社申请,填写入社申请表(见附件表1);
(2)筹备小组或理事会审核申请表;
(3)农户交纳入社互助金;
(4)公示公告入社人员名单;
(5)筹备小组登记造册的,移交给理会事。
2、免交互助金的贫困户入社
(1)贫困户向筹备小组或理事会提出入社申请,填写入社申请表(见附件表1);
(2)筹备小组或理事会审核申请表;
(3)筹备小组或理事会公示公告贫困户入社人员名单;
(4)筹备小组登记造册的,移交给理会事。
(五)除名
互助社在征得2/3以上社员同意的情况下,有权对无特殊理由拖欠借款不还的社员,追缴借款和占用费后予以除名。
交纳的互助资金冲抵欠款后,剩余部分退还。
除名后再申请加入互助社,需征得2/3以上社员同意。
(六)互助社可在本条款的基础上,制订详细条例,规定社员权利、义务、加入、退出和除名等条款。
五、互助社社员大会
(一)社员大会是互助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社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遇特殊情况,可由管理机构或由1/3以上社员提议,召开临时社员大会;指导部门也有权提议召开临时社员大会。
(三)社员大会的任务
1、审议并通过互助社章程;
2、决定互助资金的具体操作规程;
3、决定互助社的成立和解散;
4、选举和罢免互助社管理机构成员;
5、审议批准互助社的财务预决算;
6、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四)社员大会决议生效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①有2/3以上的社员出席;②2/3到会人员同意;③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六、互助社管理机构
(一)理事会
理事会是互助社的执行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负责互助资金的运行与管理。
理事会一般由3-5名成员组成,包括理事长、会计、出纳等。
1、理事会成员资格
(1)互助社社员;
(2)愿意承担管理工作,有良好声誉;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理事会成员推选办法
互助社理事会人员组成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并经民主选举产生。
每届理事会任期为2-3年。
在任期未结束前,经2/3以上的社员同意,可以召开社员大会,提前改选理事会。
3、理事会职责
(1)组织社员讨论并通过互助社章程;
(2)依据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3)执行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借款的发放和回收;
(5)负责互助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6)负责与指导部门、村委会的联系和协调;
(7)按照要求,定期向指导部门提交报告和报表,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8)定期向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监事会、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报告互助资金管理和运转情况。
(二)监事会
监事会是互助社的日常监督机构,一般由3人构成,负责监督资金运行和理事会的工作。
1、监事会成员资格
(1)互助社的社员;
(2)愿意承担管理工作,有良好声誉;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监事会成员选举办法
互助社监事会人员组成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但至少要有一名贫困户),并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理事会成员。
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同。
在任期未结束前,经2/3以上的社员同意,可以召开社员大会,提前改选监事会。
3、监事会职责
(1)监督理事会执行互助社章程和规章制度情况;
(2)监督借款发放和回收过程;
(3)监督公开公示的程序和内容;
(4)接受互助社社员投诉,与理事会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
(5)向指导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互助社章程
(一)互助社章程由筹备小组负责起草,经社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互助社章程的修改须经过2/3以上社员同意,并报县级指导部门备案。
八、互助社登记注册
(一)互助社在县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为非营利性组织;
(二)县级指导部门要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互助社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依法实行监管。
专栏3:
民政局登记注册
(一)注册的基本条件
1、一般有50个以上的社员;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4、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金;5、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提交的材料
1、指导部门同意筹备和成立的文件;2、章程草案;3、固定办公场所证明;4、拟任负责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理事长彩色照片;5、社员名单;6、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申请表;7、筹备成立社团申请表。
(三)登记注册程序
第一步:
向民政局提交互助社章程;第二步:
互助社理事会人员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理事长彩色照片;第三步:
理事会所在村村委会提供办公场所的证明;第四步:
县财政局向民政局提供财政资金证明;第五步:
县扶贫办向县民政局提供《关于申请成立XX村扶贫互助社的审查意见》的正式文件。
第六步:
民政局正式行文批复。
第四章互助资金运行
一、借款人资格
互助社社员,了解互助社章程及相关规定,可向互助社提出借款申请。
二、组建互助小组
鼓励采用小组互助联保方式使用互助资金。
(一)小组组建
互助社社员按自愿原则,由5-7名成员组成互助小组,并签订互助联保协议(见附件表2)。
(二)小组成员权利义务
1、参加互助小组活动,交流信息,传递技术。
2、为小组其它成员借款提供担保。
3、本小组成员不能按期偿还借款及占用费时,其他成员代为偿还。
4、小组成员退组自愿。
需还清所有借款,且同组其它成员没有逾期借款,方可退出。
(三)小组解散
1、小组成员还清所有借款后,可自愿解散。
2、小组成员少于3人时,小组成员还清借款后,小组连带责任解除,小组解散。
三、借款用途
(一)互助社的借款原则上用于增加收入的项目,并对环境没有负面影响。
(二)对改变用途、转借他人、偿还其他欠款的借款,互助社有权根据规定,收回借款,并收取占用费。
四、借款原则
(一)借款额度
互助资金的借款为小额借款。
单笔借款的最高限额由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二)借款占用费率
借款占用费率(包括提前还款的占用费率),按照能覆盖互助社运行成本的原则,由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可参照当地信用社贷款年利率确定。
(三)借款期限
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具体期限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
根据以上原则制定的借款条件,如借款人资格、用途、额度、期限、占用费率、收益分配等,写入章程,遵照执行。
(四)贫困户优先
优先发放贫困户借款。
每年贫困户借款人数不得低于入社贫困户的50%;贫困发生率在30%以上的贫困村,互助社成立第一年,贫困户借款笔数占当年发放借款笔数的30%以上,二到三年内达到60%以上。
五、还款方式
(一)可以整借零还,也可以整借整还。
具体的方式由社员大会确定。
(二)发生人力不能控制的重大自然灾害或借款人家庭成员发生重大变故(包括意外事故身亡、残废、重病)等,经一半以上的社员同意,借款可展(延)期一次。
(三)不允许借款重置(以新还旧)。
六、借还款程序
(一)借款
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社员和妇女社员发放借款。
1、借款人向理事会提出申请。
采用小组联保的,借款申请需经小组成员签字同意;
2、理事会审查,批准或否决借款申请;
3、理事会与借款人签定借款合同,发放借款;
4、理事会公告借款情况。
(二)还款
1、借款本金和占用费按章程的规定偿还。
还款时,会计须开具收据,出纳和还款人签字;
2、对不能偿还的借款,启动联保程序,小组成员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在借款未还清前,小组成员不得借款;
3、每月公告还款情况。
(三)逾期还款
对发生人力不能控制的重大自然灾害或借款人家庭成员发生重大变故(包括意外事故身亡、残废、重病)等,不能按时偿还的借款,由借款人提出申请,理事会审核,提交社员大会讨论决定是否延长还款期。
七、呆坏账核销
呆坏账的认定和核销,须提交互助社全体社员大会讨论通过,报村委会并向县级指导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核销。
八、收益分配
互助资金本金不能用于分配。
借款占用费收入可用于分配,分配方案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
分配原则和顺序如下:
(一)运行成本。
包括办公成本和管理人员误工补助。
运行成本的提取要有利于持续发展。
(二)公益金。
按不低于占用费收入的10%提取公益金。
用于贫困户或村内公益事业,具体用途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
(三)公积金。
扣除运行成本和公益金后的剩余部分作为公积金转入本金。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一、财政扶贫资金管理
(一)拨付条件
拨付财政扶贫资金须满足下列条件:
1、互助社已成立,并在正规金融机构开设专用账户;
2、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拨付方式
财政扶贫资金可一次拨付,也可分次拨付。
二、财务管理
(一)管理人员及职责分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理事长全面负责村级互助社财务管理,会计和出纳不得由同一人担任。
2、会计主要负责互助社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
负责按国家有关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及项目有关要求,及时进行会计制单、总账与明细账的记账工作,编制财务报表及报表说明;负责个人借款台帐的建立和登记工作;负责财务业务的审查与复核、计算互助社应收回的本金和占用费;负责财务凭证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和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接受财务审计与监督,及时向理事会或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反馈财务活动和核算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等。
3、出纳负责具体办理现金收付、保管与银行结算业务。
根据合法、合规的财务手续及时办理现金和银行收支业务;负责使用银行财务票据,办理其领用和注销手续。
对所开票据按时登账;及时进行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账工作;定期与会计对账,做到手续齐备、日清月结,账表相符、账实相符;负责互助社内部个人借款的催收,做到上账不清、下账不借,严禁公款私用。
4、财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变动时,必须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要有相关负责人在场监交,并由移交人、接收人和监交人签字。
(二)印章与印鉴的管理
1、互助社需要使用的印章主要包括:
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财务预留银行的个人印鉴等。
2、各种专用印章应采用“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负责”的办法。
原则上行政专用公章由理事长保管,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银行预留个人印鉴由会计、出纳分别保管。
银行预留印鉴和支付款项的全部印鉴严禁同一人保管。
(三)现金管理
1、提取现金须经理事长同意并签字。
2、每次回收的现金,应在当天或次日存入专用账户。
3、提存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