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生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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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生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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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生管理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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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遵照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管理规定》及《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
源研究所全体在学研究生。
第三条本所将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学,加强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本所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当: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2.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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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息的精神,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做好肩负服务人民、报效祖国的准备;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研究生行为准则》,遵守研究生院和本所的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勇于创新、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5.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研究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研究生在学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培养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本所和研究生院提供的教育科研资源;
2.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参加研究生院和所内组织的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3.申请奖学金、助学金;
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按照研究生院和本所的规定完成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5.对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本所、研究生院或者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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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研究生在学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研究生院和本所的管理制度;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4.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履行获得奖学金的相应义务;
5.遵守研究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
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新生必须凭《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及其它有关证件:
1.按照研究生院和本所规定的要求和日期,到指定地点报到入学;
2.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事先向研究生院或本所研究生部请假,并提交有关证明,得到批准后方可延期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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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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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报到后,本所将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
1.复查合格的,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2.复查不合格的,视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处理,情况严重的,报经研究生院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3.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的,一经查实,报经研究生院批准,取消其学籍。
第九条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的:
1.经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在短期内可治愈的,由本人申请,经所研究生部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不具有学籍;
2.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在规定时间,提出入学申请,经核实并在指定医院复查合格,确认能够坚持学习的,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3.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所研究生部
2・事假超过一个月不报到或病假一个月期满而
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
3・入学健康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标准的;
4・在报考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情节恶劣5.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申请入学,
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仍不合格的O
第十一条在学研究生每学期开学时应按规定时间持《研究生证》到研究生部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必须书面向研究生部请假,否则按照旷课处理,停发奖学金。
未经允许,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二条在职定向生也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
如因工作需要不能来所注册,应于每年三月底前和九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部注册,否则按上述办法处理。
第二节纪律与考動
第十三条研究生应当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教育必修环节的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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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记入本人成绩单,并归入本人档案:
1・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
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按研究生院和本所有关规定办理;
2.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
校研究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釆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3.研究生可以根据导师要求,到其他设立研究
生院的高等学校跨校修读有关学位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及学分经研究生院和本所研究生部审核后予以承认;
4.
研究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及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第十四条研究生必须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参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专门技术训练,遵守培养环节的各项规定。
第十五条研究生在学期间,如因工作需要出差,
应向研究生部提交有导师签署意见的《(出差)请假
申请表》(见附件1)以备案,并注明出差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和同出差人姓名,尽可能不一个人单独野外工作。
出差结束返所后,应到研究生部报到。
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如确因工作需要延期,应及时通知研究生部。
第十六条研究生在学期间,因病请假连续超过一个月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病假少于1个月者,应向研究生部提交有导师签署意见的《(因病)请假申请表》(见附件1)。
第十七条研究生在学期间,一般不应请事假。
凡因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者,要提交有导师签字同意的书面申请《(因事)请假申请表》(见附件1),报研究生部备案,一学期累计请事假不得超过一个月。
研究生请假期满应到研究生部销假,未按时销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达两周以上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八条在职定向研究生如需在原单位工作,应按协议书办理,并在回单位前一个月将有导师签字的书面申请交研究生部备案,注明何时再来所修读学位课程或撰写论文。
第十九条研究生在学习期间提倡晚婚晚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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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生育。
第二十条研究生在学期间,如申请公派出国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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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学术会议或短期考察培训,需经得导师同意,并持具有导师签字的申请书及外方邀请函复印件,到研究生部办理有关手续,离境前必须向研究生部报告,I所后到研究生部报到。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在学期间,原则上不办理因
私出国(岀境),如因公出国须办理因私护照者,应与研究生部签订三方协议,出境前和回国后均须向研究部报告(具体详见我所《关于在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的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证》是证明研究生身份的
有效证件,研究生应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若因特殊原因丢失研究生证,应及时到研究生部报告,写出书面报告,半年后方可补发研究生证。
第三节转学、转专业与转导师
第二十三条研究生在学期间无特殊理由不得调整所学专业或学科,原则上应当在被录取的学科专业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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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特殊情况(如导师调动、长期病休等)需在本所调整专业的,由研究生本人和导师提出申请,研究生部审核,经主管所长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所原则上不办理变更培养单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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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事宜,如确有特殊困难,可按研究生院有关办法办理。
第四节休学、复学与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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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研究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坚持学习的,由本人申请,研究生部审核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可以休学;因特殊原因,也可由研究生部提出,导师和研究生本人同意,可以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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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研究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所,保留其学籍;
2.研究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学研究生待遇,其往返路费由本人自理;
3.因病休学期间的医疗费自理;
4.休学期限一般为半年,累计不得超过一年;
5.休学期满的研究生,经本所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准许复学;
6.研究生休学期间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取消其复学资格,给予退学或其它相应处理。
第二十六条研究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二十七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退
学:
1.硕士生一学期内有两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或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补考须在第二学年内完成);
博士生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在学位论文工作中,经考核认为不宜继续培
2.
3.
养的;
休学期满,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
4.
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5.经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所学习的;
6.未请假离所连续两周,未参加规定的课程学习或科研活动的;
7.未经批准私自出国,或因公岀国逾期,未经批准超过两周者;
8.超过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9.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八条对研究生的退学处理,由导师或研究生部提出,主管所领导批准,报研究生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1.对退学的研究生,由研究生院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
2.退学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研究生部协助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3.
退学研究生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生源所在地;
间所发奖学金。
5・研究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本规定第
第五节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二十九条硕士生学制为三年,学习年限最长
不得超过四年;博士生学制三年,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四年,特殊情况保留学籍不超过六年。
硕博连读研究生学制为五年。
第三十条研究生按培养计划规定,可以在规定
的最高年限内完成学业:
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德体合格,准予毕业,并由研究生院发给毕业证书;
2.研究生提前达到毕业要求的,经研究生部考核,报研究生院批准,可以提前毕业;
3.研究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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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学位论文未能通过的,准予结业,由研究生院发给结业证书:
4退学研究生,学习期满一年及以上、完成培
养计划要求且成绩合格的,由研究生院发给肄业证书;
5.学习期不满一年的,由所研究生部发给学习
证明;
习证明;
7.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的,不发给学历证
书、学位证书,或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无效;
8.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
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节就业
第三十一条研究生的就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进行。
原则上春季毕业生应在当年2月15日前、夏季毕业生应在当年5月31日前落实工作单位(三方协议签署完毕),具体情况根据当年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章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三十二条本所依法维护所内正常秩序,保障在所研究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三十三条支持研究生在研究生院或所内合法组织、参加研究生团体,所内研究生会,作为研究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保障研究生依法参与所内有关研究生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研究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研究生院和本所的管理制度,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1.研究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
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2.研究生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
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研究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3.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所内进行宗教活动;
4・研究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
5.研究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研
究生院或所内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
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6.研究生应当遵守研究生院和所研究生公寓制定的关于研究生住宿管理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提倡并支持研究生及研究生团体开
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鼓励、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六条本所对研究生定期进行德、智、体
全面考核,采取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奖励和表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第三十七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研究生,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八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4・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
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5・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6.违反研究生院或所内规定,严重影响教育教
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7.屡次违反研究生院或本所规定而受到纪律处分,
经教育不改的。
第三十九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研究生:
1.
给与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的,由本所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出,报研究生院批准。
第四十条在对研究生做出纪律处分决定之前,应听取研究生本人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1.对研究生做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
2.处分决定书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研究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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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研究生做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须经所长办公会决定,研究生院办公会议研究核准。
第四十一条研究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所主管部门或主管所领导提出书面申诉:
1.所主管部门或主管所领导对研究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2.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研究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所长办公会重新研究决定;
3.研究生对复査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研究生院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4.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研究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研究生院与所申诉处理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四十二条被开除学籍的研究生,研究生院发给学习证明。
研究生按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
第四十三条对研究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
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原《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件1・研究生(因病、因事、出差)请假申请表
附件1
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研究生(因病、因事、出差)请假申请表
姓名
性别专业
请假事由(请在下面左列相应项打'∖Λ,并填写有关内容)
出
差
出差地点
出差起止日期
出差同行人姓名
出差后联系电话
病假
疾病(附医务室说明)
特殊事假
事假说明
起止日期
事假期间联系电话
导
师
意
见
导师签名:
年月曰
研%生部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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