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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国土资源数据共享管理办法

南宁市国土资源数据共享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南宁市国土资源数据共享,推进业务协同,提高行政效率,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6〕54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数据资源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国土资发〔2018〕1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规范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国土资源数据共享行为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数据共享包括内部共享及对外共享两部分。

内部共享:

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我市国土资源数据的行为。

对外共享:

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其因履职所需数据或依法向公众开放数据的行为.

第四条数据按共享类型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两种类型。

无条件共享:

开展业务协同所需,可供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他政务部门使用的数据,或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可供全社会共享使用的数据。

有条件共享:

只能提供给指定用户共享使用或仅能够部分提供给所有用户共享使用的数据.

第五条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我市国土资源数据共享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我市国土资源数据共享具体工作。

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配合领导小组完成数据共享目录的编制、更新和维护工作;负责按照《南宁市国土资源数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汇交共享数据,从数据共享平台获取并使用共享数据;负责数据共享申请的审核工作。

南宁市国土测绘地理信息中心(以下称“信息中心”)是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数据保管单位。

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承担数据共享的技术工作,协助领导小组制定涉及数据共享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编制、更新和维护数据共享目录;负责数据共享基础设施及数据共享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保障数据共享安全。

各县、武鸣区数据保管单位,受相应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本县(区)日常数据管理工作,按照数据共享目录向相应的数据共享平台提供共享数据。

第二章数据共享平台

第六条数据共享平台包括内部共享平台和对外共享平台两部分。

内部共享平台为南宁市“国土资源云”平台,用于支持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之间数据共享。

对外共享平台包括两部分,其中南宁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用于支持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与其他政务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南宁市及各县、武鸣区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用于依法向公众开放数据.

第七条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结合业务管理职责提出明确的数据共享平台建设需求,及时反馈使用情况并提出修改建议。

信息中心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关于数据共享平台的工作安排,根据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提出的建设需求及修改建议及时完成数据共享平台的建设、修改及调整工作。

第八条已建、在建、新建的系统必须依托南宁市“国土资源云"平台建设,并与南宁市“国土资源云"平台做好关联。

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委托外单位新建设的业务系统须接受领导小组审核,保证系统安全可靠,与“国土资源云”平台互联互通。

第三章数据共享目录

第九条数据共享目录包括内部共享及对外共享两部分,应明确数据名称、责任部门、共享类型、共享方式、工作要求等内容,并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补充。

第十条信息中心负责协助领导小组,组织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编制、更新数据共享目录,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维护和发布。

第十一条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配合领导小组编制、更新数据共享目录,梳理本科室(部门)所掌握的数据,确定其共享类型、共享方式、工作建议等,其中纳入有条件共享类的数据还须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明确其共享范围;在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修订或行政管理职能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数据共享目录修改意见,配合领导小组更新数据共享目录。

第十二条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参照市局制定的数据共享目录自行制定、更新本局的数据共享目录,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维护和发布。

第四章数据共享

第十三条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需根据《南宁市国土资源数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汇交共享数据,对提供的共享数据进行维护和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数据保管单位负责将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汇交的数据纳入数据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并保证数据管理系统与共享平台的联通,按照数据共享目录向相应的数据共享平台提供共享数据。

第十五条所有数据均通过数据共享平台进行共享.

属于内部共享的数据均通过南宁市“国土资源云”平台共享,共享方式主要包括系统对接、查询、批量下载等。

属于对其他政务部门共享的数据均通过南宁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共享,共享方式主要包括前置机共享、数据接口、批量下载等.

属于对公众开放的数据均通过南宁市及各县、武鸣区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共享,共享方式主要包括数据接口、查询以及批量下载等.

第十六条无条件共享类数据由用户通过相应数据共享平台自行获取.

有条件共享类数据由用户通过相应数据共享平台提出共享申请,由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若予以共享,数据保管单位按答复意见通过相应的数据共享平台提供数据;若不予共享,领导小组应说明理由;若属于涉密数据,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并签订保密协议后,由数据保管单位统一提供.

第十七条数据保管单位须按照《南宁市国土资源数据共享标准》的相关规定,按照统一的数据格式、数据属性标准提供共享数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南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数据共享目录

附件: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数据共享目录

一、我局数据共35个一级类(97个二级类,其中对内无条件共享90个、有条件共享7个;对外无条件共享29个、有条件共享68个)。

二、“共享方式":

1、局内部共享统一采用“国土资源云”平台;

2、对外与政务部门共享统一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共享(政务版);

3、对外向公众开放统一通过南宁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

三、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参照本数据共享目录自行确定本局内数据源(责任部门).

序号

数据

数据源

(责任部门)

对内

对外

备注

类别

一级

二级

共享类型

共享方式

工作要求

共享类型

共享方式

工作要求

1

土地管理

用地预审数据

用地预审数据

审批办、经开分局、高新分局、五象分局

(规划科)

无条件共享

通过“国土资源云”平台共享

实时更新

有条件共享

政务部门:

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共享(政务版)

公众:

通过南宁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共享

-

预审批复文

实时更新,由分局汇总至规划科

无条件共享

实时更新,已在门户网站发布

2

土地规划数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

规划科

项目获批后5个工作日内,向信息中心提供相关数据

周期更新,已在门户网站发布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数据

3

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的知

年度更新

有条件共享

年度更新

-

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表

-

4

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用地情况

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用地情况数据

在每年年初市发改委下达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后,向信息中心提供电子台账

年度更新

5

征地数据

征地预公告

各分局

(建设用地科)

实时更新

无条件共享

实时更新,已在门户网站发布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征地科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案公告

征地红线图、内分图斑

有条件共享

协议书、协议书报审表

征地成本结算书

6

土地管理

建设用地审批数据

一书四方案(单选项目)

一书三方案(城镇批次)

各分局、建设用地科

(建设用地科)

无条件共享

通过“国土资源云"平台共享

-

无条件共享

政府部门:

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共享(政务版)

公众:

通过南宁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共享

勘测定界数据

科室在委托信息中心制作三级联审电子报盘时,按照信息中心数据入库要求,向信息中心提供相关数据

有条件共享

建设用地审批结果

建设用地科

-

无条件共享

实时更新,已在门户网站发布

批复文

获批复文后1个工作日内提供给信息中心

-

7

临时用地数据

临时用地数据

各分局、审批办

(建设用地科)

实时更新

有条件共享

-

-

批复文

临时用地获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由各分局向广西国土数据上报系统进行备案

8

耕地分等定级数据

历年耕地分等定级数据

各分局

(利用科)

年度更新

年度更新

耕地国家级利用等别图

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监测成果报告

9

补充耕地数据

新增耕地数据

耕保科

实时更新

-

南宁市市本级土地开垦项目新增耕地用于建设项目占补台账

10

供地

供地数据(划拨、协议出让、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集体土地拨用)

审批办、经开分局、高新分局、五象分局

(利用科)

划拨决定书/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相关复函下达后1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用地单位缴清有关价款后1个工作日内录入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批复/相关复函

供地数据(招拍挂)

出让服务中心、经开分局、高新分局、五象分局(利用科)

划拨、出让供地结果

出让服务中心、审批办、经开分局、高新分局、五象分局

(利用科)

无条件共享

实时更新,已在门户网站发布

11

土地管理

不动产数据

不动产登记数据

不动产中心

有条件共享

通过“国土资源云”平台共享

实时更新

有条件共享

政府部门:

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共享(政务版)

公众:

通过南宁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共享

-

-

不动产档案数据

12

农宅审批数据

审批材料

各分局

(利用科)

无条件共享

通过系统共享数据成果

-

-

农宅位置图

农宅审批结果

利用科

无条件共享

13

用地地价数据

基准地价数据

利用科

政府公布基准地价数据后5个工作日内,向信息中心提供

有条件共享

-

-

级别和基准地价图、基准地价区段图、网格价图

无条件共享

按公布时间更新,已在门户网站发布

14

闲置土地情况数据

闲置土地数据

监察科、利用科、执法监察支队

有条件共享

-

-

闲置土地处置明细表

监察科、利用科

实时更新,已在门户网站发布

闲置土地认定书

无条件共享

15

执法日常巡查情况

执法日常巡查情况

监察科

有条件共享

-

有条件共享

只共享数据成果

16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卫片监测图斑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卫片监测图斑

监察科

年度更新

-

只共享数据成果

17

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2003年土地利用现状

成果

地籍科

无条件共享

-

-

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

成果

历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成果

年度更新

18

南宁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南宁市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据

南宁市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数据

2013年通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查

乡镇级永久基本农田

分布图

-

19

土地管理

储备数据

国有土地收购收回数据

储备中心

无条件共享

通过“国土资源云”平台共享

按储备中心需求更新

有条件共享

政府部门:

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共享(政务版)

公众:

通过南宁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共享

-

土地一级开发数据

新增建设用地储备蓝线

储备计划

20

交易数据

历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公开出让

计划

出让服务中心

按出让服务中心需求更新

-

招拍挂公开出让成交

数据

完成招拍挂后1个工作日内,向信息中心提供相关数据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无条件共享

实时更新,已在门户网站发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公示

21

土地整治数据

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

开垦中心

(耕保科)

项目立项10个工作日或验收10个工作日内,向信息中心提供相关数据

有条件共享

按项目更新,土地整治方案与复垦方案已在门户网站发布

-

土地复垦项目

耕保科

土地整治项目

开垦中心

土地开垦项目

旱改水项目

土地整治项目验收

批复文

开垦中心

(耕保科)

无条件共享

22

表土剥离数据

不纳入剥离范围耕地

认定表

耕保科

-

土壤剥离验收工作情况已在门户网站发布

-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审查及备案表

耕作层剥离验收意见

23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数据

增减挂钩项目数据

规划科

获项目立项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信息中心提供相关数据

有条件共享

增减挂钩实施方案

批复文、验收确认文

24

土地管理

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利用评价成果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

利用科

无条件共享

通过“国土资源云"平台共享

项目获评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向信息中心提供相关数据

有条件共享

政府部门:

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共享(政务版)

公众:

通过南宁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共享

-

开发区情况各类统计表

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说明

25

地矿管理

地质灾害相关数据

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易发区数据

各分局

(地环科)

各分局录入区厅系统后1个工作日内,向地环科提供数据

按需更新,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发布

-

地质灾害发生情况数据

地环科

-

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缴纳情况

矿山恢复治理验收情况

项目验收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向信息中心提供相关数据

26

矿山地质环境数据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矿山航飞影像、矿山三维模型、矿山地形图、矿山高程模型等数据)

地环科

项目验收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向信息中心提供相关数据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报告

-

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巡查报告

27

矿政一张图数据

矿业权市场基准价

矿管科

无条件共享

按年度更新,矿产规划、采矿权矿业权审批结果、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息已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发布

矿产资源规划数据

规划科

项目评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向矿管科提供相关数据

采矿权、探矿权审批数据

审批办

(矿管科)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数据

有条件共享

-

28

测绘管理

地形数据

地形数据

测绘科

有条件共享

通过“国土资源云”平台共享

-

有条件共享

政府部门:

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共享(政务版)

公众:

通过南宁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共享

-

基本比例尺地形图连续六平方公里以上为涉密数据

29

数字南宁地理空间框架数据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三维模型数据、影像数据、城市街景数据等)

测绘科

年度更新

年度更新

经过脱密处理后纳入地理空间框架共享

专题数据

无条件共享

电子地图数据

30

南宁市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项目成果

地表覆盖数据

-

重要地理国情要素数据

31

影像图

历年航飞影像

年度更新

-

历年土地利用遥感监测正射影像

地籍科

32

其他

政策法规

国家法律

法规科

-

无条件共享

已在门户网站发布

行政法规

规章制度

规范性文件

政策文件解读

33

案件审理数据

案件审理情况

-

34

信访数据

信访件登记(2014年—)

信访科

有条件共享

-

历年信访事项统计

(2009-2016年)

广西国土数据上报系统信访情况数据

(2011年-)

35

档案数据

电子档案数据

档案馆

有条件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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