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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的方法和技巧

调解的方法和技巧

人民调解的方法及文书制作

今天有幸能和各位在一起学习讨论。

首先谈下人民调解的优势、特点:

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时具有不伤感情、成本低(不收费)、效率高的优势,达成调解协议的还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不收费),确认协议有效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收费)。

同时具有介入早、方法灵活、成本低廉、容易履行等特点。

《中华人们共和国人们调解法》于2010年8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人民调解被我国作为一项法律制度确定下来,为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为了能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现在我们一起来探讨有关人民调解的程序、方法和技巧。

我认为调解工作不是简单的“和稀泥”应依法进行。

调解工作的要点在“查”—即案件的调查,难点在“定”即案件的认定,包括事实、证据,法律关系。

重点在“调”—即案件的调解,

做好调解工作有三个重要的环节:

案件事实的认定,证据采信和法律的适用。

流程:

我们今天的讨论就以案件的受理、承办和结案为主线,具体流程为:

受理——案件调查——调解——结案——归档

受理与不受理,主要依据法律规定,不受理的情形: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不太具体,也无法具体,涉及到土地管理法、刑法、行政诉讼法等多部法律。

受理的:

除上述不受理的情形之外且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

举个案例:

禄劝县城,为解决失地农民的住房,县政府划拨的一块土地。

全村按人头平均分配名额,每人25平方米。

名额分配好后,再根据地段统一竞标,好地段要出钱。

王家分了两个人的户头共50平方米,在正式划分地段,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之前,将该50㎡的名额以5万元转让给舒家。

舒家将转让的50㎡加上自家的120㎡名额,参加村上的竞标,花了10万元竞标得一个好的地段,舒家又将该170㎡出租给他人使用。

后开始由村上统一办理用地手续。

在此过程中,大约过了3年左右,王家提出其不是转让名额,收到的5万元是借款,并以此为理由要求舒家停止对50㎡土地的侵权,并赔偿租金损失。

如果当事人要求调解委调解,问题:

1、此案能否受理?

2、如能受理,受理后如何处理?

调解案件的思路:

先掌握基本案件事实,分析证据,后查找法律依据。

第一章人民调解的受案范围

 

第二章调解的方法、技巧

案件分析方法:

受理后的第一步:

分析案情——确定法律关系(人身损害、合同纠纷还是其他)——双方认可的事实,存在争议的事实——各方提交的证据,是否需要调查取证——准备确定调解方案。

办案法律推理三步法:

大前提(法律规定如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前提(案件事实,本案被申请人存在侵权事实,如侵犯土地使用权),结论(应否承担责任)

一、调解基本原则

1、平等自愿

调解应当在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不得违背当事人意愿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

调解的程序、方式、内容等都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不得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人民调解并不是解决纠纷的必经程序,要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法院起诉。

二、调解方法

除此以外,还有单独谈心法、多人互换调解法、换位思考法、褒扬激励法等多种调解方法,因为时间的关系,我们就只针对以上方法进行介绍。

调解的方法在实践中是很灵活并处于不断发展中,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地运用,才能提高我们的调解能力。

同时,针对不同的纠纷可以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我们将在后面进行介绍。

 

第三章几类常见案件的调解

一、婚姻案件的调解

(一)做一个好的“倾听者”。

每个离婚案件的处理结果都只有两种:

离或不离,但每个家庭、每对夫妻之间的矛盾却各不相同。

所有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都有一堆陈谷子、烂芝麻的琐碎事要告诉你,从衣食住行到吵闹打斗,调解员在耐心听的同时,要不断的询问,让他们的思维顺着你指引的路子去走,才能让当事人说出你要掌握的东西。

我认识的一位法官在调解案子时,发现他做原被告的工作,一般都是顺着(附和着)原被告说,并且善于发现原被告做的合适的地方给予肯定,先表扬后批评,让原被告都把法官当作自己人。

调解员不是带着面具的毫无表情的冷脸,而是有着热心肠、心慈面善的平常人,所以不要吝啬于把你的同情和对是非的态度溢于言表,对于当事人有错误的地方一定要指出来,并善意地进行批评教育。

(二)树立“劝和不劝离”的主导思想。

我们在调解的过程中发现,婚姻当事人离婚的原因不外乎几种。

一是家庭暴力。

夫妻之间在生活中遇到些琐事产生不同的看法,一些丈夫却爱用武力说话,动辄辱骂或拳脚相加,妻子忍无可忍要求离婚。

二是长期的夫妻分居。

现在有相当数量的农村家庭,为增加经济收入,一方长年在外打工,未尽到家庭义务;一方留守操持家务,夫妻双方一起相处的时间少了,缺乏感情的交流与沟通,渐渐产生距离,日益生疏,直至难以维系夫妻关系而分手。

三是社会整体环境的影响。

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作和生活节奏不断加快,对于外界诱惑的抵抗力不足,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维护社会稳定,首先必须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特别是当前,社会上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而青少年犯罪人员中,单亲家庭子女占到了五成以上。

所以在处理离婚纠纷时,我们应本着和谐小家方能和谐大家的态度,力劝每一对离婚夫妻要冷静理智地思考将来,在平淡中感受婚姻的美满!

在调解时,要注意观察当事人的每个细节,对是否达到婚姻破裂的程度做到心中有数。

有些案件,两口都在气头上,一个说“离”另一个说“离就离,越快越好”,但不能说“你们都同意离,写个离婚调解协议书去民政局办了”,这样做就断送了一桩婚姻。

对于气头上的纠纷,要冷处理,先放一放再说。

有些案件,原告虽然哭哭啼啼要离婚,但有时并不是真正要离,而是想通过离婚让男方及其父母做出某种让步或达到某种目的,这种情况就要抛开两人的感情问题重点对家庭事务性问题寻找症结所在,解开疙瘩。

有些案件系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要求离婚,其实离婚并非当事人本意,只是双方矛盾较深,又得不到及时解决,时间长了肯定会影响夫妻感情。

这种情况,就需要调解员本着“劝和不劝离”的指导思想进行调解。

举个例子,我认识的一位调解员,在接待一对产生纠纷的夫妻时,第一句话就问:

“怎么样?

两位想好怎么离婚了吗?

”当事人一听到这话就火了,调解结果可想而知。

因此,婚姻案件中,应先本着“劝和不劝离”的思想调解,还有一些婚姻已经名存实亡,一方或双方对感情已经麻木的案件,在走完调解和好程序后,要重点做调离工作,使双方摆脱婚姻痛苦,重新开始人生。

(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俗话说:

“强扭的瓜不甜”。

当然,对于一部分夫妻来说,如果两个人同床异梦终不醒,整天生活在一个不理不睬或争吵不休的环境中,离婚对双方来说或许也是一种解脱。

如果双方实在没有和好的可能,离婚也未必是件坏事,那么就应该就双方离婚作调解工作。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应促成他们好聚好散,和平分手。

举个例子,(夕阳婚姻)一起七旬老人的离婚案件,男方系一癌症患者,女方系一较严重的糖尿病患者,二人系再婚,再婚十四年吵闹了十四年。

老年人的夕阳婚姻,较之年轻人有所不同,一则,双方年龄较大,存在不同程度的病患,不能动气,说轻说重均不能,对于儿孙辈的调解员说教,一般听不进;二则,老年人以安逸平和的生活为主,双方的矛盾主要发生在金钱与子女上,尤以二婚明显;三则,社会关注较大。

如何调解此类案件,首先采取冷处理的办法,并侧面了解了离婚的原因,在调和不成,且双方矛盾掺杂着亲属子女,有愈演愈烈之势,及时作调离工作,最后该案在男方给予女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后,双方得以平和的离婚。

调解离婚时,应做好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应本着照顾女方及子女、照顾无过错方、照顾无经济来源方等原则进行调解。

   总之,离婚案件既简单又复杂。

说其简单,在于只要离婚的男女双方协商一致,到民政局或法院履行一个快节奏的程序即可;说其复杂,在于婚姻家庭案件如若处理不当,不仅会使得双方当事人的心里及生活短期内无法稳定,也会使矛盾升级,出现斗殴伤害等刑事案件的转化,造成社会及家庭不稳定因素的出现。

   实践中,离婚双方多数为积怨成仇,自行无法协商解决,此时的双方矛盾已较为集中,更多情绪化的表现,如威胁对方、辱骂诽谤对方及亲属、转移财产、虚报债务、教唆子女跟随一方生活等,很少顾及多年的夫妻情义。

为达到离婚及多得财产等目的,寻亲朋找好友活动各种关系的,也大有人在。

人的良知脆弱,在此时表现的可谓淋漓尽致。

离婚案件的调解成功与否,当事人的意愿虽然是主要方面,但调解员的耐心与调解技巧、调解艺术也起着重要作用,他既是思想的碰撞,也是意志的较量。

因此我们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因案而异,因人而异,不千篇一律。

要特别注意营造良好的调解氛围,把握好调解的方法,时机和尺度,同时善于提练总结调解经验。

二、对赡养案件的调解

要做好调解工作,必须具备多方面的知识,如法律、心理学等。

在一件纠纷中,经常会用到各个方面的知识,在赡养案件中,我们着重介绍一下心理学知识的运用。

民事调解的心理学方法,是指民事调解人员根据当事人的心理活动规律,施加积极的心理影响,化解双方心理纠纷的有效途径。

1、直陈法就是在调解纠纷时,调解人员以直截了当地说明调解意见的方式,对当事人施加积极的心理影响。

直陈方法的运用,主要针对双方当事人对纠纷的不同认识,根据有关法律和道德规范以及当地的风俗习惯等,调解人员直接而明确地阐明自己对纠纷起因和双方责任的看法,以及对纠纷的调解意见。

赡养纠纷案情一般都比较简单,双方的是非、责任又比较明显,可采用这种方法。

直陈法的运用,要注意双方当事人的接受、理解能力,以及调解时的情境因素,要给对纠纷负责任的一方当事人留一定的“面子”。

2、俗话说,不当家不知柴米贵,不养儿不知父母恩。

这就是说,只有在一个人扮演了某种角色以后,才能真正体验到作为该种角色的认识与情感。

在进行民事调解,转变当事人的错误认识时,将双方当事人在现实中所扮演的角色,在假想中将位置转换,使当事人处在对方的角色地位来认识问题,叫做角色换位。

大家都知道在调解赡养纠纷时,采用子女与父母的角色换位,转变不尽孝道的当事人的认识。

3、在进行民事调解时,要改变当事人的某些错误认识,有时为其提供一定的参照物,采用对比的方法,也能收到较好的效果。

比如在调解赡养纠纷时,选择那些伦理道德高尚、赡养父母好的典型事例,与不尽赡养义务的当事人进行对比,教育当事人;或者是讲述其父母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如何含辛茹苦地抚养子女,与不尽孝道的当事人的错误行为相对比,教育当事人,往往都能收到较好的效果。

三、人身损害纠纷的调解

常见: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共性:

依照每年省高院和公安厅的标准计算赔偿项目,划分责任。

四、土地使用权侵权纠纷的调解。

(开始讲过)

第四章调解员应具备的素质

 

第五章调解文书的制作

人民调解工作的难点在于证据的调查、采信,特别在双方当事均无证据提交且对事实争议较大的情况下。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调解工作没有一成不变的方法和经验,这就有待于调解员在实际工作中去不断探索和积累,希望今天的讨论对各位调解员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有所帮助,同时欢迎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碰到实际问题相互交流。

祝大家工作顺利,国庆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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