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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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XX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XX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交通建设工程,是指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的新(改、扩)建公路和水运工程。

公路工程包含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立交、交通工程、沿线设施等。

水运工程包含港口、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海岸防护、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及支持系统、辅助和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在我省境内从事交通建设工程活动的建设单位及从业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与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设单位及从业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规,在各自的业务X围内对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其他负有对交通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X围内对上述各单位安全生产及其管理情况实行监督。

第五条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XX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七条省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交通建设工程的专业安全监督管理。

各设区的市和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交通建设工程的专业安全监督管理。

受省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作为省级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依法具体实施对全省交通建设工程的专业安全监督。

各设区的市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委托相应的部门或机构作为市级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依法具体实施对有关交通建设工程的专业安全监督。

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可委托相应部门设专人负责建设工程的专业安全监督工作。

第二章安全监督职责

第八条省交通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交通部及我省有关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技术标准,拟定我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指导设区的市交通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开展安全监督工作。

(三)负责对全省X围内的国家、省重点交通建设工程和大型交通建设工程等进行安全监督。

(四)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从业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根据安全监督程序和工程项目开展的实际情况,对受监工程组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发布检查通报和工程安全动态;监督检查也可组织建设单位及从业单位共同进行。

工程交(竣)工前负责对受监工程的相关单位进行安全业绩评价。

(五)负责对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资质申报、年审、等级晋升及报评先进时提供的安全业绩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报评先进时提供的安全业绩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六)参与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监督检查安全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

(七)开展全省行业内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交流,普及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组织、督促有关人员参加相关安全生产培训、考试。

第九条设区的市交通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可参照省交通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开展安全监督工作。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对交通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各级交通建设工程安监机构在各自的职责X围内依法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被监督单位提供有关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监督单位的办公场所、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与工程安全有关的情况,并取得证明材料。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三章安全监督程序

第十一条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期为自接受安全监督申请起至竣工验收完毕止。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应当向交通建设工程安监机构按照本规定附录一、二、三、四、五(Aj-01~05)的要求提出安全监督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若质量与安全监督属同一机构受理,建设单位可一并申请。

若后续工程的从业单位尚未确定的,建设单位可以向交通建设工程安监机构书面说明,待确定后再办理相关工程的安全监督手续。

第十三条交通建设工程安监机构在受理安全监督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建设单位所报的文件、资料及施工现场进行抽查核实后按照本规定附录六(Aj-06)的格式和要求向建设单位发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过程中,交通建设工程安监机构应按以下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及从业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二)施工单位对有关安全的各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监理单位的安全检查程序和工作质量。

(四)安全风险较大的工程重点部位、重点工序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特大型工程必须的特殊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工程相关安全保证资料。

(七)施工单位人员资质、设备使用及文明生产情况。

(八)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救援组织的建立、应急救援器材及设备的配备和定期演练的情况。

(九)地质灾害和其他自然灾害的应对措施。

第十五条交通建设工程安监机构在监督检查后,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从业单位提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意见,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立即予以整改,建设单位应将整改结果及今后的防X措施在七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安全监督机构。

第十六条交通建设工程交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附录八、九(Aj-08、09)的要求填写《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评价申请书》、《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安全评估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交通建设工程安监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安全评价,并签发《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评价意见书》。

第十七条项目竣工验收时,交通建设工程安监机构应当出具《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报告》。

第十八条交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及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奖惩办法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从业单位及个人违反本规定,按照《中华人民XX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二十条交通建设工程安监机构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督职责、监督工作开展不力的,由交通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交通建设工程安监机构安全监督人员若有玩忽职守、XX乱纪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交通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对从业单位的安全评价标准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公路和水运大中修工程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

一、AJ-01表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请书

二、AJ-02表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

三、AJ-03表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安全责任人汇总表

四、AJ-04表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安全责任人汇总表

五、AJ-05表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责任承诺书

六、AJ-06表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

七、AJ-07表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现场抽查意见通知书

八、AJ-08表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评价申请书

九、AJ-09表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安全评估表

AJ-01表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请书

工程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按照《XX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暂行)规定》的要求,申请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联系人:

联系:

传真:

电子: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单位:

(公章)

年月日

附件:

1、有关部门批复该工程项目的文件;

2、施工、监理合同副本;

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及资质情况、安全文明生产施工组织计划;

4、监理单位安全工作计划,安全管理体系;

5、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项目计划进度安排。

注:

本申请书由建设单位填写。

AJ-02表

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

编号:

工程项目

施工标段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序号

核验内容

备注

1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与安全责任制

2

主要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及持证情况

3

施工组织计划中的安全保证措施

4

施工现场安全目标、安全活动计划、安全考核及其它各种安全管理规定

5

施工现场布置及安全警示牌、公告牌设置

6

现场安全应对措施

高空作业

7

水上作业

8

现场用电

9

施工机具

10

特殊工艺、非常规施工等

11

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情况

12

劳保用品、安全设施配备

13

地质灾害及其它自然灾害防治预案

14

大型机械设备拆装、使用许可证办理

15

安全经费使用计划及办理保险情况

16

安全教育

17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救援人员、器材的配备

核验意见:

(公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由建设单位填报;

2、本表中的好、中、差分别对应以下条件:

①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②尽管尚有少量不完善的地方,但不影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③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3、本表中的某些项目可能因进度而有所变化的,应在备注中说明原因、今后的计划等情况。

AJ-03表

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

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安全责任人汇总表

项目名称:

编号:

工程规模

批准概算

批准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法人)

单位责任人

项目责任人

勘察单位

承揽的内容及X围

单位责任人

项目责任人

设计单位

承揽的内容及X围

单位责任人

项目责任人

监理单位

承揽的内容及X围

单位责任人

项目责任人

试验检测单位

承揽的内容及X围

单位责任人

项目责任人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年月日

注:

本表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统一填报,填表单位要盖公章。

如从业单位不止一家,可加行填写。

AJ-04表

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

(施工总承包)安全责任人汇总表

项目名称:

编号:

合同段

单位名称

资质

施工内容

合同价

(万元)

单位责任人

项目责任人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年月日

注:

本表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统一填报,填表单位要盖公章。

如施工单位较多,可加行填写。

AJ-05表

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责任承诺书

单位名称:

工作性质:

工程项目名称

合同段

建设规模

(承揽内容)

合同价

(万元)

单位责任人

项目责任人

单位责任人承诺

本人X重承诺:

严格执行《XX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认真履行单位责任人的安全责任,本人工作X围内出现安全问题和事故时,愿意接受责任追究和处罚。

单位:

(公章)XX:

(签字)

联系:

日期:

年月日

项目责任人承诺

本人X重承诺:

严格执行《XX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认真履行单位责任人的安全责任,本人工作X围内出现安全问题和事故时,愿意接受责任追究和处罚。

单位:

(公章)XX:

(签字)

联系:

日期:

年月日

注:

本表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分别进行填写;工作性质栏是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责任人XX必须为责任人亲笔签名。

AJ-06表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

根据你单位的申请,我站将按照《XX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暂行)规定》对工程进行安全监督。

本项目监督负责人为。

现将该工程安全监督计划发给你们,请按监督计划配合安全监督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附:

工程安全监督计划。

 

工程质量监督站

年月日

工程安全监督计划

一、监督依据

 

二、监督内容

 

三、监督实施意见

 

四、其它事项

 

(公章)

年月日

AJ-07表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现场抽查意见通知书

工程名称

施工标段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安全监督抽查意见:

 

监督负责人:

年月日

注:

本通知送建设单位2份(其中1份作为回执),施工、监理单位各1份。

AJ-08表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评价申请书

工程项目即将完工,按照《XX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暂行)规定》的要求,对本工程从业单位安全行为的评估已经结束,现申请办理交工安全评价手续。

联系人:

联系:

传真:

电子: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单位:

(公章)

年月日

附件:

1、建设单位安全工作总结;

2、施工单位安全工作总结;

3、监理单位安全工作总结。

注:

本申请书建设单位填写。

AJ-09表

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安全评估表

项目及标段名称

工程地点

从业单位

交工日期

工作内容

工程安全生产或安全行为自我总结:

 

(公章)(中标单位)

年月日

建设单位评估意见

(公章)

年月日

注:

本表主要是对施工、监理单位安全行为的评估,由建设单位填写;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除施工、监理单位外的从业单位的安全行为还需评估,可以加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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