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浙江省补充规定1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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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浙江省补充规定1doc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浙江省补充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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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
一、通用部分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以下简称“计算规范”)中规定对于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应按照计算规范有关规定,将因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所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计算。
如各专业工程清单提供的工作面宽度和放坡系数与我省现行预算定额不一致,按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算规范本次增补了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对于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定了“相应专项设计不具备时,可按暂估量计算”。
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对于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工程数量可以计算或有专项设计的,必须按设计有关内容计算并提供工程数量;否则,对可由施工单位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且无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其工程数量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为暂估量,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
办理结算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
2.以“项”增补计量单位,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自行报价。
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一)计算规范“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中的空桩长度=孔深-桩长,此处的桩长应包括加灌长度。
加灌长度设计有注明时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未注明时,按我省现行预算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二)计算规范“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工作内容中包括了打桩场地硬化的费用。
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根据本省实际情况,该费用应按措施项目单独列项计算,不包括在“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相应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中。
(三)计算规范“附录C桩基础工程”中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清单编码:
010301002)、沉管灌注桩(清单编码:
010302002)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
长(包括桩尖)计算”。
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其工程量计算规则修改为“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不包括桩尖)计算”。
(四)计算规范中混凝土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包括了模板的内容,同时又在措施项目中单列了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
并规定了招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若招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未编列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清单,即表示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不单列,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模板工程费用。
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模板工程清单编制及报价按以下原则处理:
1.对于基础、柱、梁、板、墙等结构混凝土,模板应按措施项目单独列项。
2.对于建筑混凝土及附属工程混凝土项目,如混凝土找平层、混凝土散水、混凝土坡道等,其模板费用可包括在相应的混凝土清单项目中。
3.不论采用哪种方法,都必须在编制说明或项目特征中予以说明,对于编制说明或项目特征中未说明的,模板工程按措施项目单独列项处理。
(五)关于国标清单规范规定了现浇构件中的钢筋除设计(包括规范规定)标明的搭接外,其他施工搭接不计算工程量,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
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对于现浇构件中因定尺长度引起的钢筋连接,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如设计图纸注明的按设计有关规定计算;设计图纸未注明的,钢筋直径大于18mm的按焊接或机械连接考虑,其余均按绑扎考虑,钢筋搭接工程量并入清单钢筋工程量。
2.按焊接或机械连接考虑时,应计算接头数量,并按“钢筋接头(省补)”项目编制清单。
3.设计要求螺纹钢做为箍筋时,应对该部分钢筋单独编码列项并计算工程量。
(六)计算规范“附录S措施项目”中垂直运输(清单编码:
011703001)工作内容中包括了垂直运输机械的基础制作、安装费用。
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应将其按措施项目单独列项计算。
(七)关于超高施工增加费的计算,国标清单规定“单层建筑物檐口高度超过20m,多层建筑物超过6层时,可按超高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超高施工增加。
”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超高增加费的计算口径应按现行预算定额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八)对于措施项目中“非夜间施工照明”项目,我省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报价时可按现行预算定额中洞库照明费有关内容及口径列项计算。
(九)根据我省实际,增补以下计算规范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及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十)根据我省实际,补充以下清单项目。
E.4其他预制构件(省补)
其他预制构件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
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4的规定执行。
E.15钢筋工程(省补)
钢筋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15的规定执行。
M.1墙面抹灰(省补)
墙面抹灰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M.1的规定执行。
S.1脚手架工程(省补)
脚手架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S.1的规定执行。
S.2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省补)
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应按表S.2的规定执行。
表S.3垂直运输(省补)
垂直运输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应按表S.3的规定执行
建设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1
建设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一、目标考核办法(3)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5)
三、安全检查制度(7)
四、班前安全活动制度(8)
五、施工现场急救措施(9)
六、防火消防安全制度(11)
七、治安保卫制度(13)
八、门卫制度(14)
九、卫生管理制度(15)
十、工地生活区管理制度(16)
十一、防火消防安全措施(17)
十二、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措施(19)
十三、不扰民施工措施(21)
十四、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23)
十五、工(段)长安全生产职责(24)
十六、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25)
十七、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27)
十八、人事劳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28)
1
十九、材料设备部门安全生产职责(29)
二十、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职责(30)
二十一、生产计划部门安全生产职责(31)
二十二、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32)
二十三、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34)
二十四、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35)
二十五、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7)
一、目标考核办法
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把安全生产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做到全员、全面、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促使安全管理目标的实施、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工程项目及作业班组安全管理目标的考核。
三、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实行分级考核制度,即公司经理负责对工程项目经理、项目部考核,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对各施工作业班组考核。
四、安全管理目标的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定期安全检查考核相结合,即公司每季度、工程项目每月、班组每周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实行逐级审查,逐级上报。
五、考核结果分为:
1.伤亡指标:
低于指标,超过指标二个等级。
2.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考核分为:
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六、公司每季、工程项目每月公布安全管理目标考核结果,工程项目部要利用黑板报或图表在工地登记。
七、奖罚:
1.年度内每次考核中伤亡控制指标,低于指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达到合格(或优良、双优)工程项目,作业班组、项目经理、班组长均可入围先
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比、职务晋升、奖金的评定等等。
2.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及作业班组,要限期整改并达到目标要求,如限期内仍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工程项目,作业班组除要通报批评外,还要进行扣发奖金或罚款等处罚。
3.第二次考核仍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经理,作业班组长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调换岗位、降级使用、扣发全年奖金或增倍罚款等。
八、在限期整改期内或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办法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结合执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一、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
三、公司劳资教育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四、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时间每人不少于20学时。
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2.工程项目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
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
学习时间不少于15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