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点)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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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点)监控,规范危险源(点)管理,保证医院的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内的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点)管理。
3、职责
由县卫计局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指导本院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点)辨识和管理工作。
医院各科室全体职工做好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点)的辨识和监控、管理。
4、内容与要求
4.1重大危险源(点)辩识
重大危险源(点):
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临界量: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点)。
医院组织各科室全体员工关于危险源(点)辨识工作,按照条件危险性评价法,确定出重大危险源(点)。
4.2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点)的管理
4.2.1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专人负责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点)的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点)长期处于被监控状态。
4.2.2现场配有各种应急处理器材,现场灭火器材保证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4.2.3加强对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点)的检查。
所属区域检察人员要做好当班的巡回检查,严格交接班制度;管理人员至少每天巡检一次;安全专管员至少每周巡检一次,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
查出问题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立即上报。
4.2.4严格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区,非本院职工确需进入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并由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人员陪同,进入重大危险源(点)单元必须严格登记,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待清楚注意事项并监护。
4.2.5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点)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
针对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点)的特点,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员工发现险情必须迅速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上报。
4.2.6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点)登记
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对所有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点)进行了登记建档,并严格进行检查,监控,使危害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成为一个持续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