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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敬老院管理制度

(一)学习和会议制度

1、每月15日和30日为院民集中学习日,学习内容为党的政策和法规、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评比好人好事,警示不良风气。

每次学习要有详细会议学习记录。

2、每周星期三为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日,每次学习要有详细会议学习记录。

3、每季季末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是:

通报院办经济收支情况,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工作自查,交流思想。

会议要求:

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信任,相互理解。

同时认真做好学习和会议记录。

(二)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1、文件、文书、档案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凡上级有关单位和部门来文、来函,一律登记办理;文件传阅和执行后,按保管期限分类立卷归档;

3、凡向上级部门报告或请示的文书,须和答复一起分类归档;

4、加强文件、文书、档案的保密工作,保证其局限性、时间性、永久性的保密和安全;

5、院内的各类印章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

(三)财务管理制度

1、敬老院种、养、加工及所有经营收入,有关部门捐款捐物,接收走访慰问款物,上级民政部门、乡政府的拨款、财产转让、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须均按要求入帐,用于敬老院生活补助。

2、严格实行财务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均需报院长审核,重大支出需院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报上级批准。

敬老院账目应根据财务收支状况设置财务账目、科目。

所有单据、凭证和账目要做到规范、齐全、完备、清楚。

敬老院应定期向院民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报表。

每月应向院民张榜公布各项生活费用开支情况。

3、支出凭证(除老人生活费开支发票外)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领导三人以上签字,财会人员方可报帐。

4、严禁挪用公款,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公款借给或变相借给个人。

5、院里所有的固定资产都均要入帐,其它财产要有财产清查表并列入移交。

6、财会人员应妥善管好敬老院的款、物等,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单位库存现金原则不能超过200元。

出现公款被盗应及时报警,并根据公安机关鉴定结果做出赔偿决定。

7、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政政策,正确履行《会计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为院理好财,当好家。

8、院长在财务开支审核中,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五保供养资金只能用于院民生活,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

9、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在业务来往中绝不允许行贿受贿、收礼送礼、收取回扣和馈赠。

10、院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做到廉洁自律,改进工作和生活作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四)食堂管理制度

1、厨房的炊具和公共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购进物品要登记造册,损坏和消耗的物品需经院长同意方可报损。

2、食堂的库存,如大米、食油、调料等要存放保管室内,指定专人保管,进出库要登记并做到帐物相符。

3、安排好食谱,讲究干湿相济,荤素搭配,按时就餐。

4、坚持公开办事制度,伙食费用每月结算公布。

5、工作人员、来客到食堂用膳应交伙食费。

6、成立膳食委员会,由院民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膳食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意见,改进膳食。

(五)敬老院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制度

1、敬老院突发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灾害、食品中毒、火灾、人为暴力事件。

出现突发公共事件后,敬老院院长要在第一时间现场处理,并立即上报乡镇党委、政府。

同时组织力量转移安置敬老院院民,确保院民生命安全。

2、敬老院制定《敬老院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并与乡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相衔接配套。

3、出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敬老院院长应当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稳定院民情绪,安全组织转移工作,防止转移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

4、隔离、保存疑似问题食品、疑似病例,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

5、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阶段结束后,敬老院院长应当向乡镇政府汇报事件发生、发展、处置等详细情况,总结处置工作。

(六)治安管理制度

1、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治安法规,安全常识,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搞好单位安全的自觉性,全面培养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工作中知法、守法、善于用法,提高依法治理敬老院的能力。

2、在安全防范工作中,工作人员要提醒和指导院民确保自身安全。

同时,在自身各种服务活动中要确保安全,防止违反操作安全规程,发生事故。

3、正确处理各种矛盾,除有意违法犯罪,应特殊处理外,一定要与人为善,息事宁人,控制事态,化解矛盾,不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对于院民之间矛盾,工作人员要主动调解,做到公正、公平,无效时立即向单位领导或110报告。

4、院民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对易变质腐烂的鲜活食品和怕挤压、倾倒的易碎、易损物品以及较大货物一律不予存放,院民所带现金或其它贵重物品可交由工作人员代管,代管手续要齐全。

5、如发现院民发生刑事犯罪活动,工作人员应暂停清理、整理房务,保持现场原状,报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要切实做好治安协查工作,对于正在实施的各类犯罪活动,工作人员在报110的同时应尽一切可能制止犯罪活动。

6、凡入住的院民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院民不得私自住宿或转让、调整床位。

7、院民住房钥匙除自己保管外,工作人员应配份随身携带或专柜存放,不得任意乱放和带出敬老院,防止因钥匙失控而出事。

在一些突发案件和事故处理中,如火灾、爆炸、中毒等,工作重点在救人、疏散院民和维护院民秩序等。

对威胁或伤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杀人、抢劫等严重犯罪行为,重点是抢救受害者,注意发现和控制重要嫌疑分子,以及现场保护等。

(七)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中心敬老院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敬老院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院长及工作人员(3人)组成,院长任组长全面负责安全工作,副组长协助具体抓落实。

制定敬老院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安全措施,敬老院所有人员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敬老院定期采用多种形式对院民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安全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敬老院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主管局领导,并按程序逐级上报。

4、实行院工作人员值班制度,并逐日填写值班登记表。

5、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敬老院负责人要经常检查院内安全设施情况,排除安全隐患。

二、门卫的安全管理

1、门卫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加强值班保卫工作,夜间查房,节假日应安排值班,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值班情况登记和院民外出登记。

院民外出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自觉服从门卫管理,任何人不得强行进出敬老院。

三、设施安全管理

1、敬老院院长负责敬老院内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2、敬老院全体工作人员每半月集体进行一次全院安全工作大检查。

3、敬老院应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照明灯,确定专人管理,工作人员能够正确掌握使用。

四、食堂安全管理

1、食堂人员和参与饮食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时体检,身体状况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2、严格执行食堂有关操作规范,切实做好消毒工作。

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消灭厨库、仓库和配食间的害虫。

3、严禁采购和加工腐烂、变质、受污染的食品原料,严格把关,防止疾病传染、食物中毒。

五、舍务安全管理

1、未经敬老院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老人宿舍。

2、严禁在宿舍点明火,严禁使用炭炉,严禁个人擅自更换灯泡或擅自接电,防止失火、触电等安全隐患的发生。

3、不准吵骂、打架,以防造成摔伤事故。

不准在床上躺着吸烟,不准私自生火,以防造成火灾等事故。

4、不准过量饮酒,以防造成醉酒伤人等事故。

5、不准体弱、有病老人单独上街,以防病倒途中或遇车祸,不准私自外出,外出做到请假,佩戴院民身份牌,并说明去向,以防走失。

6、不准私自购买农药等有毒物质类和易燃易爆物品。

不准私自购买或私藏刀具、铁棍之类。

(八)卫生保健制度

1、建立卫生责任制,实行卫生区包干,绿化区、公共场所、厕所的卫生由专人负责,院民住房内卫生由院民自己负责,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住房卫生由护理人员负责。

2、院民房间要通风、无异味、无明显灰尘、污迹和蜘蛛网,窗明地净,衣物摆放整齐;浴室和卫生间(含公共卫生间)、绿化区等场所、做到无纸屑、烟头、杂物、垃圾等,做到洁净、无异味、无杂物堆放;水沟、下水道要保持畅通、清洁。

定期消毒公共区域,防止疾病传染。

3、个人卫生做到“五勤”:

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

禁止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4、坚持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一周一小评、一月一初评、一季一大评的卫生评比制度。

5、搞好食堂卫生,严防病从口入,食堂要勤打扫、餐具要勤消毒,严禁购买和使用腐烂、变质、过期食品。

6、建立健全医疗档案,保证每位院民的身体健康状态、每次用药情况,以及每次体检都建立在档。

7、组织院民开展文体活动,提供有益院民身心健康的娱乐,严禁赌博行为。

8、定期给老人和护理人员讲授有关心理护理、饮食护理、自我保健、老年常见疾病的护理等有关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9、定期组织医生来敬老院坐诊,做到小病不出门。

10、对有老年性疾病的老人进行重点检测,进行医疗常识的讲解,让每位老人能及时救治。

11、对有特殊病的老人进行特殊的护理和治疗,如卧床的老人进行定时翻身,鼓励咳嗽、吐痰、进行肢体活动等。

12、对发生紧急情况的老人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如有危重的老人,应立即同医院联系并专车护送到医院,以便及时治疗。

(九)敬老院院民互助制度

1、经常组织院民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增进他们之间的沟通和友谊,努力培养院民团结互助精神。

2、在院民之间开展互助活动。

年龄相对轻一点、身体条件相对好一点的帮助关照年龄高、身体差的院民。

3、身体较差、行走不便的院民若需购物时,必须有人帮助代购,确需外出的必须有人陪同。

4、身体较弱的院民走亲戚时,必须有亲戚接送。

5、院民看病时,必须有人护送到医院或医务室诊治,并帮助拿药。

对于病倒卧床不起的要安排专人护理照顾生活起居。

(十)要事登记制度

1、建立《敬老院要事登记簿》。

2、《敬老院要事日记》的主要内容是:

上级领导来院、院内重大活动、院外人员来院慰问和服务情况;院内发生事故、案件情况;出入院人员、病号及处理情况;请假销假、供养人员违纪、供养人员死亡及处理情况;上级通知、指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3、《敬老院要事登记簿》由敬老院院长填写,也可以指定专人填写,长期保存。

(十一)值班制度

1、根据供养人员情况,晚上和节假日应安排1-2人值班。

2、每夜查铺次数不少于一次,特殊情况下应增加查铺的次数。

主要看供养人员在位、睡眠和安全情况。

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并做好记录工作。

3、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确有要事需离开岗位时,必须履行代理手续,并向代理人交待清楚工作事项及告知自己所去的地点和时间后方可离岗。

(十二)接待制度

1、对来院的人员,应当验明证件,查清身份,问明来意,进行登记,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

2、供养人员亲属来院,敬老院应当介绍供养人员在院的情况。

亲属离院时,可以允许供养人员送到临近的车站。

3、未经批准,工作人员、供养人员不得留客人在院内住宿。

4、对供养人员亲属携带给供养人员的食品,要建立必要、合理的检查制度,确保安全。

(十三)请销假制度

1、敬老院的工作人员、供养人员外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离院。

2、供养人员、工作人员请假由院长批准,院长请假由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批准。

3、供养人员经批准外出,工作人员应交代注意事项,需使用证件的,发给有关证件,归院后,须交回发给的有关证件。

4、外出人员归院后应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

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要根据情况予以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理。

工作职责

(一)院长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领导全院工作。

2、热爱敬老院事业,树立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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