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安全知识乡镇人民政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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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安全知识乡镇人民政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一、宣传贯彻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制定本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和工作实施方案,并督促村民委员会、镇渡口管理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严格遵守;

二、建立、健全行政村、学校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经常对镇船舶和渡口开展安全检查,纠正违章、制止超载和非法营运,消除隐患;负责镇非法运输船舶监督管理,制止其参与客、渡运和经营性货物运输;取缔本行政区域内无证无照无船舶;

三、对辖区水上安全隐患及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立案、销案制度,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督查督办,整改到位;

四、维护客、渡运秩序,对赶场日、重大节假日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重大群众性活动,特别是学生渡运,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安排专人轮流值守,制止超员超载;

五、协助海事机构对乡镇船舶和船员办证办照,组织船员参加培训;组织本辖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协助海事机构调查处理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事故,并做好善后工作。

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了管理职责和范围。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公用(务)车辆(含工程车辆、厂内机动车辆)。

1.3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和社区以及公司所有公路、道路。

2 引用文件与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正,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2017年10月7日重新修订后,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87号国务院令发布实施

《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兵器工业集团公司2004年4月22日下发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检查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第13号)

3 术语和定义

3.1车辆单位:

是指车辆所有权归属公司的车辆,包括公司调配给下属单位使用的机动车辆。

3.2机动车辆:

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3.3厂内机动车辆:

指在企业内部转运产品、工件,未经公安交通监理部门考核发证的机动车辆。

4 管理职责

4.1 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公务用车、办公室用车的归口管理。

4.2 生产运营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包括特种车辆的归口管理;

4.3 综合办公室(保卫)负责外来车辆的出入管理并配合综合办公室、生产运营部作好厂内车辆的管理。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综合办公室(保卫)应履行下列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5.1.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厂区道路运输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公司交通运输安全方面的相关规定。

5.1.2组织实施路政巡查、保护路产、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各类违反路政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5.1.3负责厂内道路施工时实施交通管制。

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对存有缺陷的道路、标志等进行整改和维修,确保道路及道路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5.1.4监督检查厂区道路养护作业,施工路段按规范设置标志设施,维护施工路段正常秩序。

5.1.5对各类车辆统计数字进行收集、分析整理,搞好抽样调查等各项基础工作。

5.2 交通道路安全管理

5.2.1厂区内部道路应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色及安全标志。

5.2.2厂区交通路、各门岗、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道以及禁止各种车辆停放的场所,应设置道路标牌,限制路和管制路应设明显的警告标志。

5.2.3损毁路段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夜间要挂红灯。

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行人频繁的路段要设临时交通指挥。

5.2.4厂区交通道路交通路要保持足够的夜间照明。

5.2.5综合办公室(保卫)应经常对公司厂区内外各路段特别是通往广阳和中南口的自备公路进行巡查,保证道路畅通,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整改。

5.2.6厂区道路要保持整洁,路侧下水道(明沟加盖)要定期疏通。

5.2.7严禁在交通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积物资、设备及其他杂物,禁止在交通要道和消防通道上施工作业。

确需在路面进行作业的,施工部门应按要求落实交通安全措施。

5.2.8交通道路两侧不准随意堆放物资,因施工要求确需堆放的堆放的物资距路边1米以上,堆放要牢固。

5.2.9履带车辆未采取保护措施,不得在交通路面行驶。

5.3  机动车辆管理

5.3.1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交通安全管理,车辆主管单位对本单位机动车辆应履行下列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5.3.1.1建立健全车辆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和车辆安全运行技术档案,完善机动车辆保养维修制度。

5.3.1.2建立安全行车管理台帐,内容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记录、道路交通违章记录、车辆安全行车里程记录、车辆保养和检修记录、单位安全行车状况分析等。

5.3.1.3承运危险品等特殊物品运输的,应当制定相应防范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主管单位要及时了解、掌握驾驶职工作强度及遵守规章情况,采取切实措施,防止疲劳驾驶、超载等违章行为发生。

5.3.1.4定期开展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制止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消除事故隐患。

5.3.2公司公务(用)车辆必须经当地车辆管理部门检验合格,领取牌照、行驶证并按规定安装号牌后方可安排执行运输任务,号牌、行驶证应与驾驶车辆一致,不得转移挪用。

5.3.3厂内机动车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定期由地方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予以检验,查出的问题由使用单位负责整改;管理执行《特种作业人员与特种设备管理规定》(5.3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内容。

5.3.4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外出执行任务。

5.3.5机动车辆应做好日常的检修和维护,保证车况完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嗽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等装置齐全有效,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安排执行任务。

5.3.6机动车辆如需进入高速公路或盘山公路行驶,应重点检查车辆的轮胎、燃料润滑油、制动器、灯光装置、故障车警告标志牌、消防灭火器等装置。

5.3.7公司(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用车单位应保证驾驶人员持有上岗操作证,不得随意安排其他人员驾驶。

5.3.8单位领导应合理安排出车,防止疲劳驾驶,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5.3.9机动车辆拖带挂车时只准拖带一辆,挂车的载重质量不得超过汽车所规定的额定载重量。

5.3.10起重车不准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

5.3.11不准用非危险品运输车辆运输危险物品。

5.4  驾驶员与车辆行驶管理

5.4.1所有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取得驾驶执照并通过公司生产运营部门培训考试。

未经培训获取驾驶执照和未经公司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者,严禁在厂区内驾驶机动车辆。

5.4.2车辆单位对本单位驾驶员应当履行下列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5.4.2.1组织驾驶员安全学习,定期开展安全驾驶检查、评比活动。

5.4.2.2组织驾驶员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专题培训。

5.4.2.3掌握驾驶员安全行车情况,建立驾驶员跟踪教育制度,详细记录驾驶员违章、事故情况,坚决杜绝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病车上路等违章行为。

5.4.3公司内车辆限速规定:

5.4.3.1机动车辆进出厂大门时,行驶速度为5km/h。

5.4.3.2厂内机动车辆应遵守公司区域内25km/h限速的要求

5.4.3.3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罐车为15km/h。

5.4.4所有车辆不得超重、超长、超宽、超高。

装载散货、粉状或易滴漏物品的,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运送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要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国家及行业规定和标准。

5.4.5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

大型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内可乘坐人员外,其他部位(驾驶室顶、脚踏板、叶子板等)不准载人。

电瓶车、叉车、铲车不准载人。

5.4.6车辆单位要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管理档案。

进一步规范厂内交通秩序,强化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

5.5   厂内电动三轮车管理

5.5.1为规范电动三轮车管理,维护厂区交通秩序,确保车辆和人员安全,对各单位配备的电动三轮车做如下管理规定:

5.5.2车辆使用管理

5.5.2.1各单位配备的电动三轮车必须实行定员管理,每辆车确定1-2人为兼职驾驶员,每辆车须明确一名日常维护、保养、清洁责任人。

5.5.2.2配备电动三轮车的单位对所配备车辆的管理使用负直接责任,驾驶员必须服从部门负责人管理,做到遵章守纪,安全行驶,并有义务对所保管的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5.5.2.3专、兼职驾驶员要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掌握交通规则和交通标识,熟悉驾车路线,掌握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5.5.2.4电动三轮车严禁驶出生产区。

5.5.3电动三轮车驾驶人管理

5.5.3.1驾驶人必须持有机动车驾证,且准驾车型为E。

5.5.3.2驾驶人必须经岗前培训后方可上路驾驶。

5.5.3.3非本车驾驶人不准驾驶。

不得公车私用。

5.5.3.4电动三轮车限速15公里/小时,禁止载人或人货混载。

5.6  职工车辆管理

5.6.1职工骑行摩托车要做到有牌持证,严禁无证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原则上不许进入生产区,特殊情况需进入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厂区摩托车通行证》;骑行摩托车须戴头盔,不得使用未检验、脱保及报废摩托车。

5.6.2职工私有车辆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自负。

5.6.3职工家用汽车严禁进入公司生产区。

5.6.4 综合办公室(保卫)负责对厂区、社区交通“三乱”(乱停、乱放、乱行驶)现象进行检查。

5.7  中南社区(生活区)交通安全管理

5.7.1为加强中南社区(以下简称社区)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职工、家属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生活环境,对社区交通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

5.7.1.1公司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车辆停放点。

进一步加强社区内车辆及外来车辆管理,加大社区巡查、夜查力度,严禁车辆乱停乱放,挤占人行道等现象发生,加大违章驾驶查处力度,确保社区交通安全有序。

5.7.1.2社区内自行车、两轮摩托车、电瓶车限速10km/h,各种机动货车、客车、小轿车限速15km/h,严禁超速行驶。

5.7.1.3外来机动车辆(包括两轮摩托车),原则上不准进入社区。

确需进入的须经门卫同意,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车辆出入时要自觉接受检查。

5.7.1.4禁止在社区内学开机动车。

5.7.2社区内各种车辆要按指定位置存放,禁止在主干道和绿化带内停车。

在社区施工、运垃圾的货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应办理施工运输证,按指定路线行驶,未办理运输证的车辆禁止驶入。

外来车辆未经允许禁止在社区过夜。

5.8  工程施工单位机动车辆管理

5.8.1安全管理职责范围

5.8.1.1在公司生产区域施工的非厂在册机动车辆均属外来施工车辆,外来施工车辆入厂时,由主管施工单位出具证明信,并经综合办公室(保卫)同意后方可入厂。

5.8.1.1外来施工车辆按照“谁引进,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界区,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制。

主管施工单位对外来施工车辆安全负全责,负责外来施工、服务车辆的综合管理。

包括项目建设、技术改造、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引进车辆的管理。

5.8.2外来施工车辆的管理

5.8.2.1外来施工或服务车辆在接受停车检查后,方可进出厂门。

5.8.2.2进厂车辆须按指定路线行驶并在指定停车场停放。

机动车厂内行驶限速15km/h。

5.8.2.3车辆若载有物品,需凭《货物出门证》出厂。

5.8.2.4外来施工车辆及驾驶员出现安全事故并对厂造成损失的,按照损失数额予以赔偿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 检查与考核

6.1 综合办公室(保卫)负责对所有进入家属区和厂内车辆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本制度的车辆,有权进行处理。

6.2 综合办公室对公司的公务用车、办公室用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3 生产运营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检查、处理。

6.4 发生交通事故,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肇事人员及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将按照公司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对相关人员和单位给予相应处罚。

具体处罚尺度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6.4.1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保险公司理赔后余额)一万元以上者处以10%的经济处罚,一万元以下者处以8%的经济处罚;

6.4.2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保险公司理赔后余额)一万元以上者予以7%经济处罚,一万元以下者处以5%的经济处罚;

6.4.3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保险公司理赔后余额)一万元以上者予以5%经济处罚,一万元以下者处以3%的经济处罚;

6.4.4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保险公司理赔后余额)一万元以上者,予以3%经济处罚,一万元以下者处以2%的经济处罚;

6.4.5交通事故有关无责的不予经济处罚。

6.4.6酒后驾驶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而发生事故的按以下规定重罚:

6.4.6.1酒后驾驶发生事故的,除交通部门处罚外,其本人负担全部经济损失;

6.4.6.2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除交通部门处罚外,本人负担全部经济损失。

6.4.6.3对责任单位及责任单位安全负责人的经济处罚,不得将罚款转嫁肇事驾驶员。

7 附则

7.1 本规定与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颁布、制定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依照法律、法规执行。

7.2 本规定解释权属综合办公室(保卫)。

8 记录

8.1 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记录

8.2 外来机动车进厂登记表 1334-1

以上记录由综合办公室(保卫)分别整理、保存、备查。

 

业调科安全生产职责

(1)、全面负责站内客运生产工作,当好安全科长助手,确保各项客运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任务的圆满完成。

(2)、负责进站营运车辆班次、发车时间的管理工作,按规定完善进站车辆营运手续。

(3)、牢固树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经营管理原则,协助分管领导负责协调进站营运班次和发车时间,协助参营单位调解客运纠纷。

(4)、坚持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随时掌握旅客流动高峰期和黄金周旅客流量、流向的变化,协助领导合理安排车辆

(5)、定期对客运市场进行全面调查,掌握市场动态和各类信息,抓住发展机遇,拓展业务范围。

安列班长岗位职责

1、在项目机械队长的领导下,负责安列班的全面工作,协调内外关系。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铁路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与调度(或作业队)协调,接受《施工作业票》和《行车调度命令》负责组织施工现场施工环境考察,负责编写《安全预想防范措施方案》。

4、负责本班员工岗位协调工作,对不胜任本职工作的员工提出调整建议,确保每位员工尽职尽责。

5、负责组织召开安列班施工作业前早点名(安全预想会),监督作业时职务标识佩带。

6、负责安列班施工工具和材料的提报及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班组成员配合司机及修理工完成车辆的检修及修理工作。

8、负责本班组的职工技能培训工作。

9、负责安列班的员工住宿,生活工作,并努力为员工创造好生活、娱乐环境。

10、负责本班内业资料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工作。

负责各种文件传达、记录、存放工作。

11、负责组织班组成员完成现场施工及抢险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工程交通安全管理标准

1目的

为了加强*******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杜绝车辆违章行驶,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施工作业过程的环境运行控制的管理。

3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3.1引用标准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1.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DL5009.1-2002;

3.1.3《中国*******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

3.2相关子系统

3.2.1安健环管理;

3.2.2档案管理;

3.2.3评估及改进管理;

4专用术语定义(略)

5职责

5.1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全面管理,监督检查*******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参建单位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批准修订本标准的意见。

5.2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对执行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负责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本标准负责人同意和授权修订本标准。

6执行标准

6.1安全管理

6.1.1为强化交通安全管理。

*******项目公司安委会负责领导本工程的交通安全工作。

6.1.2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施工现场的交通事故进行调查、调解、处理等工作。

对工地交通安全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和检查、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且由各单位分管交通的领导或部门负责。

6.1.3各拥有车辆单位的主要行政领导必须亲自抓交通安全工作,安排好车辆的维护保养,组织好驾驶员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和技术培训。

6.1.4加强行车前的检查教育,派车时,部门领导或车管负责人应向驾驶员交待在行车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并检查车况和驾驶员的精神状况。

确认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装置安全可靠,随车工具齐全,方可出车。

6.1.5发生交通事故的部门都必须严格考核,要及时通报,要及时分析,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清晰、责任明确、责任者受到了教育,防范措施得力。

6.2驾驶员的管理

6.2.1客车、起重车、铲车、货车、叉车等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公安车管机关或劳动局考核合格,持有驾驶证并经年审合格才能上岗。

6.2.2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施工现场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严禁无证开车、酒后开车、违章超载、违章超速。

6.2.3吊车、铲车、货车、装载车等施工车辆在现场或行驶途中都应做到文明行车、文明驾驶、静化环境。

6.2.4严禁私带学驾人员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违者,造成交通事故其经济损失和责任由车方单位或车主负责承担。

驾驶员要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加强安全责任感,树立安全责任心。

注意劳逸结合,不开疲劳车。

6.3车辆管理

6.3.1机动车辆必须经过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劳动局检验合格、牌证齐全。

并经*******项目公司发放车辆通行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或上路行驶。

6.3.2拥有机动车辆的单位,必须建立车辆保管、使用、检验、维护保养制度,建立车辆台帐。

对车辆行驶公里、施工日期、检修时间、事故损坏、大件更换等进行登记。

6.3.3必须该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不准带病车辆上路行驶。

检修车辆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坚持质量验收。

6.3.4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严禁将报废车辆在施工现场使用。

购置新车,严格把好质量关。

6.4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

6.4.1施工车辆必须服从指挥、听从调度,在指定地点作业,在指定路段行驶,未经许可不得将车辆驶入施工区域。

6.4.2施工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尽量避免妨碍施工现场通行。

6.4.3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应瞻前顾后、兼顾左右、谨慎行驶,最好有指挥车在前开道。

6.4.4未经*******项目公司领导批准,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不得隔断或挖断。

6.4.5起重车起吊、挖土车作业时周围应设安全距离并有防护围栏和警告标志。

6.4.6施工车辆应注意文明整洁。

6.4.7违章作业或违章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由车辆所属单位负责。

6.4.8工程施工,要求各施工单位尽量使用自己的车辆运送土石方、建筑垃圾等。

在确有困难情况下需雇请社会车辆时,应严格查看车方的牌照、执照、行驶证、年审年检、车辆保险等各种证件及相关手续,确认齐全合格后方可雇用。

6.4.9凡违反道路行驶规定的,每车次处罚用车单位500-1000元。

6.4.10车辆在通过铁路道口时,必须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的规定通过平交通口。

行人在穿越电厂卸煤站场铁路时,应经铁路栈桥通行,严禁横跨铁路,特别是钻爬车箱底部过铁路,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7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每年半填写一次评价表(附录1),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是否升级。

标准执行人须确保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气瓶车安全管理制度

1.气瓶车驾驶员职责

1)、驾驶员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与行车纪律。

2)、坚持车辆三检查制度,保证安全设备齐全有效,并做好行车记录。

3)、因司机违章受到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致使执照吊扣、车辆停运或车辆损坏者,公司将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爱护车辆及装备,及时检查、保养车辆,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5)、车用灭火器由司机负责管理,安全员负责月检。

6)、随身携带驾驶证,不准驾驶与准驾车种不符的车辆,不准驾驶机件失灵、违章乘载的车辆,不准搭乘无关人员,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员驾驶。

7).驾驶车辆时要精力集中,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

8).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不闯单、禁行线。

9).行经人行横道、汽车站、繁华街道时,要减速慢行或停车避让。

10).安全礼让礼宾车队,严禁穿插礼宾车队。

11).停放车辆要遵守规定,严禁乱停、乱放;停车时要关闭电路,拉紧驻车制动,锁好车门,确保安全。

12).出车时,如随车托运物品或文件,驾驶员必须对托运物品进行

检查,如属违禁品,驾驶员有权拒绝,收车后应及时向委托人答复。

13).对车辆必备证件司机须在到期一个月前报车辆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检审手续。

14).驾驶员必须配备移动电话,不论节假日、休息日,都要二十四小时开机,做到呼之必应、随叫随到。

15).服从上级的临时调度。

2、车辆的维修保养与检查制度

1).自行清洗车辆,确保车辆内外整洁,车内不得零乱堆置杂物等。

2).检查润滑油、燃油储量,不足时添注。

3).检查电瓶液位高度和冷却水存量,不足时添注。

4).检查有无漏油、漏电、漏水、漏气现象。

5).随时检查轮胎表面有无伤痕,气压是否符合要求。

6).检查仪表、灯光、雨刷器、喇叭工作是否正常。

7).检查发动机底盘有无异响。

8).检查制动、转向机件有无松动。

9).发现车辆操作异常应立即检查维修,以免扩大损坏范围。

10).随时防范车辆及备件失窃或损坏。

11).随时注意里程数,按规定里程数更换机油、齿轮油。

12)所有车辆随车均附有车辆保养手册,应熟记详记,保持最佳车况。

13).对于按车辆尾号年检的车辆应及时安排年检。

14).检查核对养路费、保险费等相关手续是否到期,如到期立即续办。

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管理,严禁酒后驾驶,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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