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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施工方案

 

第一节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3、《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2016;

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5;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8、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施工安全、工地保安、人员健康、劳动保护、土地使用与管理、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方面的具体规定和技术标准;

9、本项目施工图纸、及特殊工艺要求。

第二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相关法律、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条 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1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

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

dB(A)

昼间

夜间

70

55

4.2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第三节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说明

1、本建设工程是黑龙江省牡丹江林业中心医院改扩建建设项目,将安装特殊医疗设备,其中部分设备会产生放射物质,需做防护处理,例如直线加速器位于地下一层,加速器设计防护墙及顶板均为大体积混凝土,最厚部位达到2.9米。

根据施工图纸,加速器防护墙及顶板的混凝土为大体积混凝土,要求一次性连续浇筑完成,不得分两次浇筑,并严禁掺任何防冻添加剂(氯化物等),加强振捣,不允许出现裂缝,因此必须连续作业不能避免夜间施工。

2、本建设项目地下建筑面积4949.55平方米,主要使用功能是机房、库房、直线加速器、车位、餐厅等,设计防水等级:

一级,地下水位高;混凝土为补偿收缩混凝土,抗渗等级为P6,为保证混凝土自身抗渗和整体防水效果,混凝土的浇筑过程避免产生施工缝,因此必须连续作业不能避免夜间施工。

3、本建设项目位于牡丹江林业中心医院院内,距离门诊楼不足6米,门诊楼部分科室反映,昼间施工机械产生的振动,影响部分医疗实验检验设备、精密仪器的运行,不能精准输出数据,影响医生对病情的判断,因此部分施工工序不能避免夜间施工。

4、夜间施工计划时间见下表,施工时间以最终申请时间为准。

 

施工部位

施工工序

施工时间

地下底板垫层

混凝土浇筑

2018年4月03日至04日

地下底板垫层

混凝土浇筑

2018年4月10日至11日

地下室底板一段

混凝土浇筑

2018年4月15日至16日

地下室底板二段

混凝土浇筑

2018年4月25日至26日

地下顶梁板柱一段

混凝土浇筑

2018年5月05日至06日

地下顶梁板柱二段

混凝土浇筑

2018年5月10日至11日

一层顶梁板柱一段

混凝土浇筑

2018年5月15日至16日

一层顶梁板柱二段

混凝土浇筑

2018年5月20日至21日

二层顶梁板柱一段

混凝土浇筑

2018年5月25日至26日

二层顶梁板柱二段

混凝土浇筑

2018年5月29日至30日

三层顶梁板柱一段

混凝土浇筑

2018年6月05日至06日

三层顶梁板柱二段

混凝土浇筑

2018年6月10日至11日

四层顶梁板柱一段

混凝土浇筑

2018年6月15日至16日

四层顶梁板柱二段

混凝土浇筑

2018年6月20日至21日

五层顶梁板柱一段

混凝土浇筑

2018年6月25日至26日

五层顶梁板柱二段

混凝土浇筑

2018年6月29日至30日

六层顶梁板柱一段

混凝土浇筑

2018年7月05日至06日

六层顶梁板柱二段

混凝土浇筑

2018年7月10日至11日

七层顶梁板柱一段

混凝土浇筑

2018年7月15日至16日

七层顶梁板柱二段

混凝土浇筑

2018年7月20日至21日

八层顶梁板柱一段

混凝土浇筑

2018年7月25日至26日

八层顶梁板柱二段

混凝土浇筑

2018年7月29日至30日

九层顶梁板柱一段

混凝土浇筑

2018年8月05日至06日

九层顶梁板柱二段

混凝土浇筑

2018年8月10日至11日

十层顶梁板柱一段

混凝土浇筑

2018年8月15日至16日

十层顶梁板柱二段

混凝土浇筑

2018年8月20日至21日

机房层顶梁板柱一段

混凝土浇筑

2018年8月25日至26日

机房层顶梁板柱二段

混凝土浇筑

2018年8月29日至30日

第四节夜间施工组织安排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1、夜间施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项目部成立夜间施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夜间施工安全生产的组织实施。

应急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组长:

吕迎军

副组长:

李源民

领导小组成员:

王海洋、张晓娟、王敏、赵文海、宋宇

2、领导小组分工及职责

由项目经理吕迎军负责夜间施工安全生产的总体安排工作。

安全员宋宇协助组长工作,并履行夜间施工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及领导决策的贯彻执行,负责现场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及监督。

项目技术负责人李源民负责制定夜间施工的技术方案的制定,确保其科学、有效和快捷。

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夜间施工的具体工作。

施工负责人王海洋负责夜间施工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负责夜间施工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及落实。

二、夜间施工值班制度

为加强夜间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夜间施工的安全监控,建立夜间领导值班、巡检制度。

夜间值班人员由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对每天的夜间施工作业情况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第五节夜间施工风险评估

一、危险源的辨识

依据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安全质量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现场踏勘、共同讨论,认为本项目段工程夜间施工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发生机械伤害事故。

可能发生的地点:

机械设备作业场所、混凝土浇筑作业场所。

2、发生车辆伤害事故。

可能发生的地点:

混凝土浇筑作业场所。

3、发生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事故。

可能发生地点:

基坑周边。

4、发生触电事故。

可能发生的地点:

施工用电现场。

5、发生火灾事故。

可能发生的地点:

施工用电现场。

二、风险评估分析

1、针对以上重大风险因素,风险评估小组通过运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对其进行了风险评估分析。

2、作业条件危险性评法是用与系统风险有关的三种因素之积来评价操作人员伤亡风险大小,D=LEC。

这三种因素是:

L(事故发生的可能性)、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和C(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其评分赋值标准见下表:

 

表1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

完全可以预料

0.5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6

相当可能

0.2

极不可能

3

可能,但不经常

0.1

实际不可能

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表2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E)

分数值

人员暴露于危险

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分数值

人员暴露于危险

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10

连续暴露

2

每月一次暴露

6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1

每年几次暴露

3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0.5

非常罕见的暴露

 

表3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C)

分数值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分数值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100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7

严重,重伤,或造成较小的财产损失

40

灾难,数人死亡,或造成很大财产损失

3

重大,致残,或很小的财产损失

15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或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

1

引人注目,不利于基本的安全卫生要求

表4危险等级划分(D)

D值

危险程度

>320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160-320

高度危险,需立即整改

70-160

中度危险,需要整改

20-70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20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表5评估综合结果

风险事件

机械伤害

车辆伤害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触电

火灾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3

1

1

3

3

3

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E)

6

6

6

6

1

1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C)

3

7

15

7

15

15

危险等级划分(D=L*E*C)

54

42

90

126

45

45

危险程度

低度

一般

中度

中度

一般

一般

三、危险源的监控

1、项目部安排专职安全员对现场危险源进行监控。

2、施工过程中加强安全监督,并及时检查各种防护措施。

3、对使用的机械、工具、用具进行监控。

4、加强安全管理,对施工环境和施工条件进行监控。

5、工程负责人在开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细则。

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安全意识,要求全体人员遵守安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

6、严格执行三级安全交底制度。

交给生产班组安全交底单,交底人、签收人在交底单上签字并认真执行。

7、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工作场所要挂警示灯,设“禁止通行”标志牌;设专人指挥和维护交通,保证行人和行车安全及施工人员安全;夜间施工人员必须穿着荧光反光背心;机电设备需要有专人管理,电力线路要架空,闸要上锁,须接地的机电设备必须接地,配电箱必须接漏电保护器。

第六节夜间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一、夜间施工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

根据夜间施工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各类机械的安全作业制度;用电安全制度;施工现场保安作业制度;防火、防风等措施;各种安全标志的设置及维护措施等。

2、做好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夜间施工作业前,对所有参建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对于从事电气、焊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准持证上岗。

3、做好夜间施工的安全生产巡查

1)开工前的安全检查

主要内容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机械设备是否配齐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施工中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是否有应急预案等。

2)施工中的监控

夜间施工作业现场安排专职安全人员现场巡视检查;

作业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若存在安全隐患,作业前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消除;

施工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施工作业人员是否遵循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是否完善。

3)项目领导班组成员夜间巡视

每天安排项目领导班组成员和部室负责人对夜间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巡视,并做好记录。

二、夜间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夜间施工程序安全措施

1)根据现场情况,夜间施工尽量安排噪音小的工作。

当因工程需要连续施工时,项目部需事先向周边社区告示夜间施工情况和采取降低噪声措施。

2)特殊情况需夜间作业,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采用如下措施:

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通过统筹安排,合理计划,最大限度地减少深夜噪声施工的时间和次数,在某些特殊时期内,现场尽量不安排施工;

教育工人在混凝土振捣时振动棒尽量不触及钢筋;

车辆进出现场,专人指挥,减少或禁止鸣笛。

3)施工现场建立夜间施工领导值班和作业班组交接班制度,加强夜间施工安全管理与生产调度。

在施工现场安排现场值班室。

2、夜间施工人员安全措施

1)夜间施工必须照国家及市安全和生产管理条例,严禁盲目施工,不准安排由年老体弱带病、疲劳及一切不适合夜间作业的工人进行施工。

2)夜间施工前由班组长对作业班组进行岗前班组教育,必须告知工人当晚的作业任务、安全风险和安全注意事项。

3)所有参加夜间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夜间作业安全措施,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4)夜间施工作业人员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夜间作业指挥人员、安全技术人员必须穿戴反光(荧光)背心;禁止酒后上岗与疲劳作业。

5)对于工期较紧的工序及中途不能停止施工的工序,需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日、夜分班,并尽量缩短夜间作业班组的作业时间,安排夜间作业人员适当的休息时间,并提供夜餐,减轻夜间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

6)夜间施工作业结束后现场负责人必须要对作业前和收工后的人员进行清点,人不到齐不准离开施工现场。

7)夜间行动必须有2人或2人以上人员一起,禁止一人单独作业。

3、夜间施工现场照明措施

在夜间施工时必须保证施工期间的照明,在一切需要照明的工作区、作业场所、料具堆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和宿舍等均设一般、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以保障作业和生活安全。

项目部拟采用警示灯和照明灯作为主要照明灯,在施工区域围挡上方固定布置,保证整个施工场地均有较好的照明;也采用移动式照明灯具作为补充照明灯具,用于重要施工部位,作为对固定式照明的补充。

三、针对风险源的安全措施

1、机械伤害事故安全措施

1)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取得操作合格证,不准操作与证不相符的机械,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对机械操作人员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2)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3)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4)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夜间应有专人看管。

5)用手柄起动的机械应注意手柄倒转伤人。

向机械加油时要严禁烟火。

6)严禁对运转中的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调整等作业。

7)使用钢丝绳的机械,在运行中严禁用手套或其他物件接触钢丝绳。

用钢丝绳拖拉机械或重物时,人员应远离钢丝绳。

8)“三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9)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在进行各项动作前,应鸣声示意。

2、车辆伤害事故安全措施

1)各种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操作合格证,不准驾驶其他车辆,不准将车辆交给与本车无关的人员操作。

2)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作业制度,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3)驾驶室或操作室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严禁车辆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4)车辆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夜间应有专人看管。

5)车辆加油时要严禁烟火。

6)指挥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站在可让人了望的安全地点并应明确规定指挥联络信号。

7)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车辆作业。

3、高处坠落、物品打击事故安全措施

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按规定配戴劳动保护用品,或安全带等安全工具,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高跟鞋、硬底易滑鞋和裙子进入施工现场。

2)高处作业所有料具应放置稳妥,防止滑落,更禁止抛掷。

严禁超速提升物料,起重机下严禁站人。

3)施工作业搭设的扶梯、工作台、脚手架、护身栏、安全网等;必须牢固可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架子工程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要求。

4)人员上下通道要由斜道或扶梯上下,不准攀登模板、脚手架或绳索上下。

5)作业用的料具应放置稳妥、小型工具应随时放入工具袋,上下传递工具时,严禁抛掷。

6)施工平台应挂配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夜间施工必须有充足的灯火照明。

4、触电事故安全措施

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配电箱及开关箱必须防雨、设门配锁,并安装漏电保护器,执行一机一闸一漏的原则,熔丝的容量必须按用电负荷量装设。

现场移动式电器设备必须使用橡胶绝缘电缆。

现场手持作业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5、火灾事故安全措施

1)针对火灾易发地点要专门安装消防器材,树立危险、禁止类标牌;

2)施工人员时刻保持防火意识,不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吸烟、点明火等危险行为;

3)经常检查电路,避免短路引起火灾,施工中若发现设备电路有异常,则应及时检查。

第七节防扰民控制措施

一、噪声监督控制措施

1、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尽量将施工机具和加工棚设在远离医院病房和附近居民楼的地方减少噪声影响。

2、加强噪声作业时间严格控制,需要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必须报告工地所在建设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以施工,并事先作好周围群众的工作。

3、对人为活动噪声的控制措施,施工中尽量减轻扰民噪声,对产生振动噪声的木工机具、钢筋机具、支拆模板、搭拆脚手架等必须在白天进行,除混凝土在夜间连续施工外一般情况不夜间施工,如有特殊情况事前通知院方一起处理,并做好安民告示。

4、施工的上下联络采用对讲机,现场配备对讲机6台,严禁在门架、钢管上敲打金属形式通知操作人员。

5、施工现场制定的噪声控制措施,由施工现场的安全员监控,对环保、卫生工作进行检查记录,对施工现场的噪声随时进行监控,未按要求进行降低噪声作业的立即停工整改。

二、人为噪音的扰民控制措施

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音的管理制度。

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音扰民的自觉意识。

三、强噪音机械的降噪扰民控制措施

1、牵扯到产生强噪音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做作业(如预制构件,木工制作等),应尽量放在加工棚内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音。

2、尽量选用低噪声成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

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

电锯、电锤、电钻,砂轮机等)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四、防噪音扰民控制措施

施工期间主要的噪音来源是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控制措施为:

1、各施工阶段在满足施工要求的条件下尽量选用低噪音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工法。

2、施工期间,噪声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牡丹江市环境保护局相关规定要求;同时制定低噪音的工艺和施工方法。

对主要噪音源采用有效的吸声、隔音设施,使其对居民的干扰降至规定标准。

3、施工场地要合理布局、优化作业方案,保证施工安排和场地布局,尽量减少施工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影响。

4、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音的施工作业(晚上22时至次日早6时),由于施工技术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中断施工时,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申请。

5、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轻拿轻放。

五、防振动扰民控制措施

产生振动的主要来源是施工机械的作业,采取的控制措施为:

1、施工振动对环境的影响按《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的要求。

2、根据敏感点的位置和保护要求选择施工机械和施工方法,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周围的影响。

3、本工程施工有可能会对地层产生扰动,引起建筑变形或沉陷的区域,对临近建筑物将事先详查、做好记录,对可能的危害采取加固等预防措施。

六、防光污染控制措施

1、设置灯罩,让灯光汇聚指向照射。

对施工场地直射光线和电焊眩光进行有效控制或遮挡,避免对周围区域产生不利干扰。

  

2、施工现场大型照明灯安装要有俯射角度,要设置挡光板控制照明光的照射角度,应无直射光线射入非施工区; 

3、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灯,要采取遮光措施,限制夜间照明光线溢出施工场地以外范围,不对周围住户造成影响。

 

4、避免强光照射施工通道,在通道侧设置专用照明灯具。

 

5、对居民房有影响场所辐射面搭设挡光壁。

6、现场所有大光灯设备均安装自动限时控制开关。

7、施工机械车辆灯具照射,尽量避免使用远光灯,远光灯作为信号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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