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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林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林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七年十一月

目录

前言1

1规划实施情况与发展形势2

1.1区域概况2

1.2《现行规划》实施情况3

1.3“十三五”时期发展形势3

2规划调整原则与规划目标5

2.1规划调整原则5

2.2规划调整目标5

3土地利用结构调整7

3.1农用地7

3.2建设用地7

3.3其他土地8

4土地利用布局优化9

4.1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9

4.2建设用地布局优化10

4.3生态保护用地布局13

4.4土地整治布局14

5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5

5.1土地用途分区15

5.2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5

6重点建设项目安排16

7对乡级规划的调控17

8与相关规划的协调19

8.1与国民经济“十三五”规划的协调19

8.2与城乡总体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19

8.3与产业集聚区规划的协调19

8.4与交通规划的协调19

8.5与生态保护规划的协调20

9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1

9.1加强土地利用规划行政管理21

9.2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经济管理21

9.3强化规划的法制地位21

9.4建立强化实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22

9.5加强规划实施公众参与22

9.6提高土地管理的信息化水平22

附表1林州市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表23

附表2林州市《现行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实施情况表24

附表3林州市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情况表25

附表4林州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26

附表5林州市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表27

附表6林州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表29

附表7林州市基本农田调整情况表30

附表8林州市中心城区及各镇区规划控制表32

附表9林州市产业集聚区规划控制表34

附表10林州市农村建设用地情况表35

附表11林州市各乡(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37

附表12林州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情况表39

附表13林州市“十三五”重点项目清单40

附表14林州市“十三五”期间扶贫安置项目用地情况表62

附表14“十三五”期间扶贫安置项目用地情况表(续一)63

附表14“十三五”期间扶贫安置项目用地情况表(续二)67

附表15林州市各乡(镇)规划控制指标调整表69

附表16林州市2015-2020年建设用地指标安排情况表71

前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41号)要求和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主要控制指标,结合林州市本地实际,林州市人民政府对《林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林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规划调整基准年为2014年,着重对2015~2020年期间各项用地进行调控与安排。

规划调整的范围是林州市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206195.92公顷。

1规划实施情况与发展形势

1.1区域概况

林州市坐落于河南省安阳市西部的太行山东麓,地处东经113°37´至114º04´,北纬35º41´至36º22´之间。

原为以修建红旗渠而闻名于世的林县,1994年撤县建市,为晋、冀、豫三省交界地带。

西与山西省平顺、壶关两县毗邻;北临漳河,与河北省涉县隔河相望;东与安阳县、鹤壁市、淇县接壤;南与辉县市、卫辉市搭界。

(市区东距安阳市55公里,南距辉县市85公里,距省会郑州市144公里,西距平顺县37公里,北距涉县56公里),市境南北长74公里,东西宽29.4公里,总面积2061.95平方公里。

辖15镇、1乡、4个街道办事处,542个行政村,29个社区居委会(含临淇镇临淇社区居委会)。

1、自然条件

林州市西依太行山。

太行山脉贯穿全境,境内地貌分为中山、低山、丘陵、盆地四种类型。

中山分布在市境西部,呈北东—南西向延伸,海拔均在800~1000米,局部超过1500米。

低山分布在市境南部和北部,海拔一般多在500~800米,东部为丘陵区,海拔350~500米,盆地自北向南分布有城关盆地、原康盆地、临淇盆地,其中心地形较平坦,略有起伏。

 市域地势西高东低,南高北低,自西南向东北方向倾斜,城东有缓坡,最高海拔306米。

市域内大小断层交错出现,地表水大量漏失,由于石灰岩分布广泛,多裂隙、溶洞,给地表水漏失提供了通道。

地下水分布不均,南部深度32米,城区15~20米,北部7~10米。

2、社会经济条件

2014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完成451.3亿元,增长8.9%,三次产业结构为5.1:

64.6:

30.3。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4.03亿元,增长10.5%;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53.2亿元,增长13.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98亿元,增长12.1%。

农民人均纯收入14190元,增长12.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341元,增长10%。

市域综合实力明显增强,经济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

3、2014年土地利用情况

2014年,林州市土地总面积206195.92公顷,其中农用地117620.65公顷、建设用地21750.66公顷、其他土地66824.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57.04%、10.55%和32.41%。

农用地中,耕地、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为59005.14公顷、3205.54公顷、45123.06公顷和10283.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分别为28.62%、1.55%、21.88%和4.99%。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19846.83公顷、1903.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分别为9.63%和0.92%。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分别为6139.01公顷、13707.8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2.98%、6.65%。

其他土地中,水域、自然保留地面积分别为3349.31公顷、6347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分别为1.62%、30.78%。

1.2《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现行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为5895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017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964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8085.28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6141.43公顷以内,农村居民点控制在11943.85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控制在1554.72公顷。

经过四年的规划实施,到2014年底林州市耕地面积为59005.1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50187.79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21750.6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达到19846.83公顷,城镇工矿达到6139.01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达到13707.82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达到1903.83公顷。

从现行规划实施情况来看,耕地和基本农田都完成了保护任务。

2014年耕地比2020年规划耕地保有量多保55.14公顷;基本农田比2020年规划保护目标多保17.79公顷;建设用地中除了城镇工矿用地外,其他各项用地规模均突破了控制目标,按照2009~2020年规划预期,城镇工矿用地应净增加1578.33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净增加114.33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应净减少1591公顷。

但2009~2014年间城镇工矿用地净增加1575.9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净增加463.42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未按照规划预期只减少了12.56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未按预期减少是建设用地总规模持续增加的主要原因。

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为1591公顷,截止2014年实际补充耕地为1936.95公顷,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1.3“十三五”时期发展形势

“十三五”时期我市发展的指导思想是:

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围绕生态建设这一核心,立足建设“世界人文山水城市”长远目标,坚持精神立市,富太行、美太行、福太行“三力同驱”,工业、建筑业、文化旅游业“三业并举”,全力打造全域式景区、全域式园区、全域式社区“三个全域”,加快建设富美林州、幸福家园。

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京津冀一体化、中原经济区战略,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形成内外合力,构建全域式、开放型经济发展新格局。

综合考虑宏观环境和发展条件,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

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智慧城市、文化名城、创新城市,建设面向中西部地区和京津冀一体化区域金融服务港,打造三省交界区域高端装备制造中心、物流商贸中心、旅游集散中心。

主要经济指标保持中高速增长,争当全省排头兵。

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左右,较2010年翻一番;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GDP增速,较2010年翻一番;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8%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3%。

新兴产业、新兴业态快速发展;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5%以上,服务业成为主导产业;三次产业结构更趋合理,比例调整为4:

51:

45。

到2020年全市城镇化率达到56%。

2规划调整原则与规划目标

2.1规划调整原则

1、应保尽保,数质并重。

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确保全市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提高。

确保城市周边、道路沿线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2、节约集约,优化布局。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尤其是中心城区和产业集聚区用地规模,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统筹增量和存量建设用地,合理调整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布局与全局的关系,增强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4、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民主决策,强化与“十三五”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做好市、乡(镇)级规划衔接。

2.2规划调整目标

1、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调整后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到2020年保持在58700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49173.33公顷以上。

2、严格控制各项建设用地总规模。

调整后规划期末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1990.55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836.7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7188.95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控制在2153.78公顷以内。

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3868公顷,用于城镇工矿用地1050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250公顷;用于弹性空间1000公顷;用于自求平衡建新区1568公顷。

保障重点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

确保中心城区、城东新区(职教园区)、产业集聚区、西部森林休闲带、黄华特色镇、乡级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用地需求;保障重大基础设施、百城提质工程项目、新农村建设、扶贫项目等合理用地需求。

3、土地整治目标积极落实。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改善环境的要求,大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有条件的地区,与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相结合,整体设计、统筹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后备耕地资源得到适度开发。

积极推进农用地和农村居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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