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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发包人:

即合同协议书中的“甲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执行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设计人:

即合同协议书中的“乙方”,指其投标文件己为发包人所接受,并与发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咨询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机构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该当事机构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发包人同意))。

若设计人为联合体,则设计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

1.4分包人:

指从设计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咨询机构。

1.5咨询单位:

指受发包人委托对本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或提供咨询意见的咨询机构。

1.6项目负责人:

指由设计人书面委任的负责本项目设计的组织管理者。

1.7分项负责人:

指由设计人批准的、并经过发包人认可的各专业设计负责人。

1.8设计合同:

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设计技术要求、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1.9设计技术要求:

是设计工作的依据,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交通运输部(包括原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关于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等,以及发包人有关设计的其他书面要求。

1.10设计:

指设计人按合同的规定而进行的有关工程测量、公路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专项勘察、材料试验、科学研究试验、路线、路基、路面设计、桥涵设计、隧道设计、交叉设计、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环保及绿化设计、水土保持设计和景观设计以及经济调查、概、预算编制等全部或单项工作。

本合同包括的具体设计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1设计文件:

指设计人按国家标准《道路工程制图标准》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等标准、规范、规定提交的设计产品,包括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如有)、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

本合同包括的具体设计文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2暂列金额: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等标准、规范、规定提交的设计产品,包括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如有)、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

本合同包括的具体设计文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2暂列金额》的规定执行。

1.14不可抗力:

指发包人与设计人不能预见、或不能采取措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社会政治因素等。

1.15发包人风险:

因不可抗力或应由发包人单方承担责任而产生的风险。

1.16天:

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

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

24:

00。

始计算。

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1.17签约合同价:

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的合同总金额。

1.18合同价格:

指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设计工作,发包人应付给设计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调整。

2.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2.1发包人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的设计工作量及合理的设计周期,并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及时支付设计费。

2.2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要的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前一阶段(工可报告或初步设计)的全部设计文件、资料及附件、有关的协议、文件等,并对提供的原始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2.3在设计人员进入现场进行设计时,发包人应对设计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但并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4发包人应组织专家或委托咨询单位对设计文件和为了满足设计需要而进行的各种研究试验成果进行审查,并负责设计文件的报审工作,向设计人提供上级主管

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的批复意见。

对设计人在贯彻落实审查意见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认真予以解答,但并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5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函、设计方案、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2.6发包人不应对设计人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发包人不应随意压缩合同规定的设计周期。

2.7由于执行发包人的书面指令而造成的设计质量事故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但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8发包人应履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3.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3.1设计人的一般责任与义务3.

1.1设计人应根据本合同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设计技术要求的规定,完成本合同工程的设计工作。

3.

1.2设计人应按照交通运输部《设计工序管理试行办法》做好设计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本合同工程的设计质量负责。

3.

1.3在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应与本项目相干扰的铁路、航道、水利、管线、电力电信及其他相关建筑设施或特殊保护区域的主管部门签订责任明确的书面协议,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

3.

1.4设计人在进行设计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如设计人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而发生的与设计活动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设计人负责。

对于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一切损害和损失,发包人均不承担责任。

3.

1.5设计人为实施本项工程,应参加发包人风险以外的其它有关的雇主责任保险,以使本项工程顺利进行。

设计人应将全部保险费(如设备险等)计入合同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3.

1.6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因其采用的技术方案等方面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设计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

设计人采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用。

3.

1.7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均为保密资料,设计人除在履行本合同下义务时可向受雇于设计人的相关研究人员透露外,不能在任何情况下(包括本合同有效期内及之后)向第三者透露。

3.

1.8发包人及咨询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的审查并不免除设计人的责任。

3.

1.9设计人必须接受发包人的管理,并配合咨询单位工作。

3.2设计的一般规定3.2.1设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工程,设计人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人及设计人员对其设计负责。

3.2.2设计人必须贯彻“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用耐久、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加强总体设计,重视与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农田水利、森林植被、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特殊设施保护区、其他运输方式和其他建设工程的总体协调和配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

设计人必须认真贯彻“六个坚持,六个树立”的新理念:

设计工序管理试行办法》做好设计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本合同工程的设计质量负责。

3.

1.3在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应与本项目相干扰的铁路、航道、水利、管线、电力电信及其他相关建筑设施或特殊保护区域的主管部门签订责任明确的书面协议,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

3.

1.4设计人在进行设计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如设计人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而发生的与设计活动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设计人负责。

对于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一切损害和损失,发包人均不承担责任。

3.

1.5设计人为实施本项工程,应参加发包人风险以外的其它有关的雇主责任保险,以使本项工程顺利进行。

设计人应将全部保险费(如设备险等)计入合同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3.

1.6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因其采用的技术方案等方面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设计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

设计人采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用。

3.

1.7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均为保密资料,设计人除在履行本合同下义务时可向受雇于设计人的相关研究人员透露外,不能在任何情况下(包括本合同有效期内及之后)向第三者透露。

3.

1.8发包人及咨询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的审查并不免除设计人的责任。

3.

1.9设计人必须接受发包人的管理,并配合咨询单位工作。

3.2设计的一般规定3.2.1设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工程,设计人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人及设计人员对其设计负责。

3.2.2设计人必须贯彻“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用耐久、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加强总体设计,重视与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农田水利、森林植被、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特殊设施保护区、其他运输方式和其他建设工程的总体协调和配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

设计人必须认真贯彻“六个坚持,六个树立”的新理念》规定的设计深度完成初步设计工作。

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查批复后,则作为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和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

设计人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接受发包人、咨询单位及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凡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设计人应逐条给予认真贯彻落实,提交书面的反馈意见并免费修改初步设计文件。

3.2.5若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设计,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有关规定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和修正概算,并通过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

如果发包人在招标阶段已明确项目包括技术设计并且在报价清单中已列有相应报价子目,则按设计人在报价清单中所报的相应费用支付,否则,对于发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的技术设计,由发包人另行支付费用。

3.2.6设计人应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并接受发包人、咨询单位及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然后按审查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招标完成后,设计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的编制。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应按各施工标段进行编制。

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后,则作为编制施工招标文件的依据。

3.2.7当发包人或咨询单位认为需调用设计人的设计计算书时,设计人必须及时提供。

3.2.8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数量(符合规范要求)提供所有为完成设计所必需的研究试验阶段性或成果性报告,接受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并对相关问题作出澄清和解答。

3.2.9设计人应根据设计需要开展专题研究工作,提交相应专题研究报告,并通过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

3.3后续服务3.3.1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进行各项招标工作,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提供各标段施工招标资审所需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说明;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提供各标段的施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参考资料;按发包人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参加标前会,就有关设计问题进行答疑;并按发包人要求派遣合格的设计代表常驻施工现场,做好施工后续服务。

3.3.2设计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或派驻经验丰富的设计代表常驻施工现场,做好施工现场服务,并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

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有关规定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和修正概算,并通过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

如果发包人在招标阶段已明确项目包括技术设计并且在报价清单中已列有相应报价子目,则按设计人在报价清单中所报的相应费用支付,否则,对于发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的技术设计,由发包人另行支付费用。

3.2.6设计人应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并接受发包人、咨询单位及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然后按审查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招标完成后,设计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的编制。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应按各施工标段进行编制。

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后,则作为编制施工招标文件的依据。

3.2.7当发包人或咨询单位认为需调用设计人的设计计算书时,设计人必须及时提供。

3.2.8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数量(符合规范要求)提供所有为完成设计所必需的研究试验阶段性或成果性报告,接受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并对相关问题作出澄清和解答。

3.2.9设计人应根据设计需要开展专题研究工作,提交相应专题研究报告,并通过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

3.3后续服务3.3.1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进行各项招标工作,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提供各标段施工招标资审所需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说明;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提供各标段的施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参考资料;按发包人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参加标前会,就有关设计问题进行答疑;并按发包人要求派遣合格的设计代表常驻施工现场,做好施工后续服务。

3.3.2设计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或派驻经验丰富的设计代表常驻施工现场,做好施工现场服务,并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承包的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施工、完成及维修等工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乙双方应严格恪守和执行本合同条款。

第二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一)本合同本合同及其附件是在主合同的基础上,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并签署的。

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不得超越甲方在主合同中可以从业主那里获得的全部权利,乙方在本合同中应该履行的义务不限于甲方在主合同中应该向业主履行的全部义务。

(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及附件;2.在本合同的基础上,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甲方认可或制定下发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开工报告,下达或转发的相关文件、指令、通知、施工计划、会议纪要等;4.主合同规定的合同文件(除《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17版)》第一卷、第三卷内容及甲方向业主递交的本项目投标书中工程量清单内容外)相关部分。

合同组成文件若有冲突时,采取优先有效原则,按组成文件编号数字排序,由小到大依次优先。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合同约定,否则双方工程施工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均受本合同约束和调整。

第三条:

本合同概况

1.工程名称:

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17版)》第一卷、第三卷内容及甲方向业主递交的本项目投标书中工程量清单内容外)相关部分。

合同组成文件若有冲突时,采取优先有效原则,按组成文件编号数字排序,由小到大依次优先。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合同约定,否则双方工程施工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均受本合同约束和调整。

第三条:

本合同概况

1.工程名称》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本合同《工程量清单》内工程数量仅为名义数量,具体结算数量以实际完成并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符合本合同规定计价条件的工程数量为准。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内工程单价为相应工程施工完工的全部报酬,含:

工程量清单说明》;本合同《工程量清单》内工程数量仅为名义数量,具体结算数量以实际完成并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符合本合同规定计价条件的工程数量为准。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内工程单价为相应工程施工完工的全部报酬,含》、《公路工程安全施工技术规程》、《公路工程安全操作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工程有限公司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件的要求,建定,满足河南海滨路桥建筑

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组织管理体系。

2、达到“无职业性疾病、无综合治理案件、无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目标。

(二)甲方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1、甲方负责编制(或审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方案和应急预案,负责对乙方安全责任人及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及交底。

2、甲方负责安全生产保证金的提取及返还,确保乙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当乙方未按规定标准进行安全措施投入时,甲方有权在发出限期改正指令未得到落实的情况下代乙方投入,并在提取的乙方安全生产保证金中支出,乙方须无条件服从。

3、甲方负责合同履约期间对乙方职业健康安全和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隐患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对限期内未得到落实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或处罚甚至终止合同。

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或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三)乙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1、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法”等的规定,本着“承担工程小于5000万元设1名专职安全员,每增加5000万元合同额增设1名专职安全员,每工班均设兼职安全员”的原则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及管理体系,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法规、操作规程及甲方的有关规定。

2、乙方须接受甲方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所属施工工程的职业健康安全和保卫工作或有偿为甲方提供因特殊需要安排的安全及保卫管理工作服务。

3、乙方负责所属全部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技能的培训和交底,负责安全措施落实和安全费用的投入。

4、乙方到达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须持经当地安监部门认可的岗位操作证,持证上岗。

特种设备“三证”齐全,方能使用。

所有进场人员的身份证、岗位操作证,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均需向甲方备案登记,纳入统一管理(含乙方聘用人员、租赁设备)。

5、乙方负责为所属施工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及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使用。

6、乙方负责相应施工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订,报甲方批准后实施并组织事前演练。

7、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按规定时限向甲方及所属上级单位和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汇报,积极主动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处理过程中甲方予以协助,甲方支出的费用将于提取的乙方安全保证金内支付。

第七条:

公路工程安全施工技术规程》、《公路工程安全操作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河南海滨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组织管理体系。

2、达到“无职业性疾病、无综合治理案件、无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目标。

(二)甲方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1、甲方负责编制(或审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方案和应急预案,负责对乙方安全责任人及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及交底。

2、甲方负责安全生产保证金的提取及返还,确保乙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当乙方未按规定标准进行安全措施投入时,甲方有权在发出限期改正指令未得到落实的情况下代乙方投入,并在提取的乙方安全生产保证金中支出,乙方须无条件服从。

3、甲方负责合同履约期间对乙方职业健康安全和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隐患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对限期内未得到落实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或处罚甚至终止合同。

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或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三)乙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1、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法”等的规定,本着“承担工程小于5000万元设1名专职安全员,每增加5000万元合同额增设1名专职安全员,每工班均设兼职安全员”的原则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及管理体系,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法规、操作规程及甲方的有关规定。

2、乙方须接受甲方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所属施工工程的职业

健康安全和保卫工作或有偿为甲方提供因特殊需要安排的安全及保卫管理工作服务。

3、乙方负责所属全部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技能的培训和交底,负责安全措施落实和安全费用的投入。

4、乙方到达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须持经当地安监部门认可的岗位操作证,持证上岗。

特种设备“三证”齐全,方能使用。

所有进场人员的身份证、岗位操作证,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均需向甲方备案登记,纳入统一管理(含乙方聘用人员、租赁设备)。

5、乙方负责为所属施工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及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使用。

6、乙方负责相应施工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订,报甲方批准后实施并组织事前演练。

7、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按规定时限向甲方及所属上级单位和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汇报,积极主动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处理过程中甲方予以协助,甲方支出的费用将于提取的乙方安全保证金内支付。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环境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和甲方有关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达到规定的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标准,树立良好的文明施工形象。

(一)甲方对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管理

1、甲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或上级的有关规定,分析、识别、制定环境保护方案及预控措施,统一制定项目现场文明施工方案和标准。

2、甲方负责环境保护措施交底,负责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方案、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下达限期改正通知,限期内仍不能改正时采取处罚或在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相应措施费用代行实施,甚至终止合同。

3、协助乙方与当地环境管理部门进行接洽,但并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责任。

(二)乙方对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管理

1、乙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接受甲方的监督。

2、乙方负责所属施工人员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方案的交底。

遵守甲方现场文明施工的公路合同范本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环境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和甲方有关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达到规定的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标准,树立良好的文明施工形象。

(一)甲方对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管理

1、甲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或上级的有关规定,分析、识别、制定环境保护方案及预控措施,统一制定项目现场文明施工方案和标准。

2、甲方负责环境保护措施交底,负责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方案、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下达限期改正通知,限期内仍不能改正时采取处罚或在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相应措施费用代行实施,甚至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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