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园电子商务公司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447813 上传时间:2022-10-10 格式:DOC 页数:24 大小:14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创业园电子商务公司管理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创业园电子商务公司管理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创业园电子商务公司管理制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创业园电子商务公司管理制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创业园电子商务公司管理制度+.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创业园电子商务公司管理制度+.doc

《创业园电子商务公司管理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创业园电子商务公司管理制度+.doc(2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创业园电子商务公司管理制度+.doc

浙江建设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入园与退园 3

第一节入园资格 3

第二节入园审批 5

第三节退园 5

第三章经营与管理 5

第一节创业公司及其管理 5

第二节变更 6

第三节转让 7

第四章考核 9

第一节例会考核 9

第二节经营及宣传活动考核 9

第三节财务考核 10

第四节卫生考核 10

第五节服务质量考核 11

第六节周报与月报考核 11

第七节其他 12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 12

第一节奖励 12

第二节处分 13

第六章附则 14

第七章附件 14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电子商务创业公司管理制度(暂行)

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是我院实施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是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

通过创业园的全真运作实践来培养大学生的创业能力和生存能力,增强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意识、合作意识、诚信意识和承担风险的勇气,为全社会创业文化建设发挥辐射作用。

为保证我院创业园内电子商务工作室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招生与就业处、团委负责开展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并指导学生组织——大学生创业工作联合会(以下简称“创联会”)管理创业园和创业团队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电子商务所涉及的范围主要包括网络销售,具体指各创业团队通过现有的网络平台进行网上销售。

若所申请项目涉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内容则不予受理。

第二章入园与退园

第一节入园资格

第三条满足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创业项目可申请入园创业:

(一)具有专业背景和可操作性强的项目;

(二)属于网络销售范畴;

(三)经过创新创业竞赛委会评审通过的项目。

第四条申请入园创业的团队成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登记在册的本院学生占100%的股份,且需要一位大股东(即所占股份为团队中最多者);

(二)电子商务团队则由3-4人组成,有较强的团队意识,须要有1位指导老师。

(三)思想品德优良,无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学习成绩良好,无挂科且补考不通过的记录。

(五)有创业意愿并得到家长支持的。

(六)能服从创业工作联合会的管理。

第五条以下情况者不宜担任创业团队成员:

(一)被学院各部门撤职的学生干部。

(二)因违反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受警告以上处分者。

(三)非我院人员。

第六条在院创业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创业团队成员被撤职,因撤职造成的损失由创业公司团队成员自己承担。

(一)一学期出现3次以上(含3次)违反学院和部门规章制度行为的;

(二)一学期出现1门以上(含1门)功课不及格,并且补考不通过的;

(三)受到学院警告以上处分的;

(四)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第二节入园审批

第七条每学年开学后二个月为电子商务入园项目申报时间。

第八条申报时须递交创业申报书、家长承诺书及附上家长联系方式。

第九条申报项目经创新创业竞赛委会评审通过后在创业工作联合会注册、登记备案,签订入园承诺书,学习创业园电子商务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并递交公司规章制度,正式入驻创业园。

第十条评审具体要求详见《大学生创业园电子商务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第三节退园

第十一条电子商务公司合同期满(一年一签)经招生与就业处审核通过后,须自行退园。

第十二条对违反创业园电子商务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创业公司,经招生与就业处核实认定后,终止其入驻合同,并根据创业园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责令出园。

第十三条经营业绩不达标(年度考核后20%)的电子商务创业公司予以退园。

第三章经营与管理

第一节创业公司及其管理

第十四条电子商务创业公司在专业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每月末将财务状况上报创业工作联合会。

第十五条电子商务创业公司必须在指定区域内按时、按指定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并履行安全、卫生责任。

第十六条电子商务创业公司的负责人、团队成员、经营范围发生改变时,需及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原则上负责人、团队成员未遇重大事情不予变更。

第十七条在创业园开展创业活动享有以下权利:

(一)学院为电子商务公司免费提供经验场地、办公桌、网络(包括无线)等相关设施,收取创业公司发生的电费。

(二)电子商务创业团队对内具有领导权,对外代表公司。

(三)电子商务创业公司在专业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四)可加第二课堂分。

(五)定期参加学院组织的创业培训班。

(六)享受学院发放的各项创业补助。

(七)电子商务创业公司的钥匙由创联会保管,各电子商务团队成员可在开业时间(9:

00)前到创联办公室领取钥匙开门,开门后即须将钥匙放回创联办公室。

晚上停止营业时间(20:

30)到创联办公室领取钥匙关门,关门后须将钥匙放回创联办公室。

如遇特殊情况,可以书面形式向创联会提起申请,要求提早营业或推迟关门。

第十八条创业公司团队成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勤奋学习,自觉遵守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能起到模范作用。

(二)在指定区域内按时、按指定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并履行安全、卫生责任。

(三)电子商务公司各成员不得擅自使用创业园规定许可之外的电气设备,如(空调、电热壶等)。

(四)电子商务创业公司的负责人、团队成员、经营范围发生改变时,需及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前两者若未遇到重大事情不予以申请变更。

(五)接受创业工作联合会检查和监督,主动配合创业工作联合会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节变更

第十九条电子商务创业团队在征求原指导老师和欲聘任指导老师同意后,所有创业团队成员集体向创业联合会提交指导老师变更申请,经招生就业处审核通过方可变更。

第二十条电子商务创业团队在征求指导老师同意后,所有创业团队成员集体向创业联合会提交团队负责人变更申请,经招生与就业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变更。

第二十一条电子商务创业团队在征求指导老师同意后,所有创业团队成员集体向创业联合会提交创业团队成员变更申请,经招生与就业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变更。

第二十二条电子商务创业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需在创业团队指导老师同意情况下,创业团队成员集体向创业联合会提交经营范围变更申请,经招生与就业处审核通过方可变更。

第二十三条任何未经招生与就业处审核的私自变更均为无效。

第二十四条电子商务公司负责人、团队成员、经营范围为项目申报时所定,前两者若未遇到重大事情不予以申请变更。

第四章考核

第一节例会考核

第二十五条每周创业工作联合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召集各创业团队负责人在创业园会议室召开每周例会。

第二十六条会议由创联相关人员主持,会议总结上一周工作情况,并对下一周工作进行安排。

各创业团队负责人总结上周工作和提交下一周的工作计划。

第二十七条各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会前签到,若有特殊情况,至少提前办公室书面请假。

无故不参加者按旷会处理。

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

第二十八条每次会议记录及考勤表由创联会办公室整理后作为资料保存。

第二节经营及宣传活动考核

第二十九条电子商务创业团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根据学院给定的经营范围开展创业活动。

经营范围若有改动必须向创联会提出申请,招生与就业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各个电子商务创业团队可针对自身团队的发展情况及经营范围进行有序的宣传和促销活动(包括张贴海报、悬挂横幅、发放传单等)。

电子商务创业团队自行开展的各项活动必须经指导老师同意向创联会宣传部提前申请,填写《浙江建设学院大学生创业活动备案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一条各电子商务创业团队进行对外宣传或开展业务时,必须真实署名,强调学生创业团队身份,不得盗用学院或创业园的名义开展非法或与创业园规章制度相违背的活动。

第三节财务考核

第三十二条各电子商务创业团队应爱护公共财物,对学院统一配备的家具要妥善保管使用,如有人为损坏,经招生就业处核实,承担相应赔偿。

第三十三条各电子商务创业团队每学期初向创业联合会提交的经营项目表及项目单价,如有改动,应及时申报变更。

第三十四条各电子商务创业团队账目清晰,登记造册,若发现账目记录不清,存在多报、漏报等账目不清的创业团队,将责令其整改,取消当月创业之星的评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勒令退园的相应处分。

第三十五条各电子商务创业团队每月应向创联会及时上报财务报表,不得散失、损坏、涂改或擅自销毁财务档案。

针对电子商务的特殊性,财务报表要求各电子商务创业团队将每月的经验情况,通过淘宝卖家管理将表单打印件在每月月报PPT汇报前上报创联会。

如有造假行为,一经查处取消当月创业之星的评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勒令退园的相应处分。

第三十六条各电子商务创业团队应在每个月末月报时向大学生创业工作联合会提供经营项目及项目进货单复印件,拒绝上交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没有项目进货情况的电子商务团队可以不用向创联会上报。

第三十七条各电子商务创业团队应积极进行网络销售,对于刚起步的团队,要求每月成交30笔。

如在一年内未达到4心等级,则取消当年的“天亿”创新创业基金的评选资格。

对于已在经营的团队,要求每月成交60笔。

如在一年内未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颗钻,则取消当年的“天亿”创新创业基金的评选资格。

第三十八条各电子商务创业团队应诚实经营,创联会将根据各团队网店的好评情况来考核诚实经营的情况。

第三十九条为了更好地促进各电子商务团队的创业激情,督促各电子商务团队进行的创业活动,各电子商务团队应向创联会财务部提交销售平台的账户信息以及收款账户的信息,以便创联会工作人员进行账目核对等一系列工作。

第四节卫生考核

第四十条创业园的卫生管理实行“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的达标要求,安排日常卫生工作,并划分日常包干区及劳动包干区,明确卫生责任。

电子商务工作室内日常包干区包括每个电子商务团队所在的办公桌及划分好的区域等;劳动包干区包括营业许可证、电子商务工作室所在走廊及整个电子商务工作室内(除各电子商务团队所有区域)的区域。

各电子商务创业团队应服从创联会所排的劳动包干区卫生值日表,做到走廊地面无杂物,保持垃圾桶周围无污迹。

第四十一条各电子商务创业团队应努力搞好电子商务创业公司内的卫生,每日打扫清理,做到桌上无积灰、地面无杂物,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树立卫生工作的公德意识,营业许可证上不允许有灰尘。

第四十二条各电子商务创业团队的工作人员不得在创业园内吸烟,不得大声喧哗,衣着要整洁得体。

店内值班人员保持良好个人形象。

第五节服务质量考核

第四十三条创业园的开业时间为早上9:

00至晚上20:

30。

在创业园开业时间内,各电子商务创业团队必须保证正常营业、有人在岗。

电子商务创业公司必须在营业时间前开门,晚上必须在结束营业时间时关门。

电子商务工作室的钥匙由创联会保管。

在晚上关门时,各电子商务团队必须从电子商务工作室内撤出,如有出现不配合创联会的情况,则取消当月创业之星的评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勒令退园的相应处分。

第四十四条各电子商务创业团队要保持良好的店面形象和服务态度。

营业期间不得在办公室内玩游戏,吃外卖和零食。

第四十五条各电子商务创业团队要诚信经营。

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有欺诈、蒙骗的行为,创业联合会将不定期地对各创业团队网上评价情况做相应调查。

如经查处,则取消当月创业之星的评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勒令退园的相应处分。

第四十六条各电子商务创业团队一周只能请假5次,一次请假只能请一大节。

如超出规定,则扣除相应考核分。

第六节周报与月报考核

第四十七条电子商务创业公司每周向创业联合会递交一份创业心得。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认证 > 财会金融考试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