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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标工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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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标工地管理规定

附件1: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管理,促进项目实施、生产、维护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适应当前建筑市场的高标准要求,实现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承建工程项目工地(生产车间、维管段)建设的管理。

第三条建设安全标准工地是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需要,是创建和谐社会、和谐企业的需要。

是夯实安全基础、消除事故隐患、促进生产有序可控、安全稳定的必要手段。

第四条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是加强项目管理的一项综合性、专业性、管理性很强的系统工程,与科技进步、工程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三工建设等工作密切相关,是安全文化在企业的综合体现。

党政工团组织要齐抓共管、共同创建、全员参与。

第五条建设安全标准工地,要展现“中铁电化”品牌,从多个角度反映集团企业安全文化内涵。

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本着科学的态度,实事求是,精心组织,精心建设,广泛赢得社会声誉。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安全标准工地建设以工程项目为单位。

集团公司每年对各子、分公司评选推荐的安全标准工地进行检查评比,凡符合集团公司安全标准工地评选标准的,命名为集团公司级“安全标准工地”称号,并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安全标准工地(车间、维管段)建设范围:

1、建设安全标准工地的范围,原则上以工程项目部为单位,包含工地料库、工地加工场、员工驻地(职、民工宿舍、食堂、卫生间、活动室)等部分。

工程规模较大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专业项目进行建设。

2、工厂处所属各单位创建安全标准车间的范围,包含车间的办公区域、生产场所、车间料库、休息活动室以及其他车间所属范围。

第八条安全标准工地(车间、维管段)基本条件

1、安全标准工地(车间、维管段)实行分级评定管理。

集团公司依据本办法评定集团级“安全标准工地”、“安全标准维管段”和“安全标准车间”。

各子(分)公司评定本单位的“安全标准工地”、“安全标准维管段”。

工厂处评定所属单位的“安全标准车间”。

2、项目建设工期应在10个月(含10个月)以上的工地,维管项目的维管期应在一年(含一年)以上。

3、申报集团公司安全标准工地的工程项目中标价不得少于1亿元(通信信号工程项目中标价不得少于5千万元);或工程标价不足1亿元,但施工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知名度高、影响大的工程项目;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项目。

实物工作量须完成50%以上,且满足业主要求。

安全标准车间的生产规模暂不做量化限制,由集团公司酌情掌握。

4、安全标准工地(车间、维管段)应具备的基本安全指标:

无因工责任重伤以上事故(多人负伤事故)、责任交通事故、铁路交通一般及以上事故、火灾和爆炸事故、机械设备事故、工程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和损害企业信誉及违法违纪事件。

5、集团级安全标准工地的数量,实行动态总量控制,以各单位当年生产任务规模为参考原则,实行子公司3-5个、分公司1-3个的差额申报制。

6、申报集团级“安全标准工地(车间、维管段)”,必须是符合集团公司“安全标准工地(车间、维管段)”申报条件并已被评为各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工厂处“安全标准工地(车间、维管段)”称号的工地(车间、维管段)。

各单位在填报申报计划时,按照优劣进行排名,集团公司原则取前一至五名进行考核。

7、申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安全标准工地”,必须是符合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标准工地”申报条件并已被评为集团公司“安全标准工地”的工地,原则上择优排序,推荐前5名参加评选。

8、集团公司支持和鼓励各单位项目部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组织评选的“安全标准文明工地”建设活动,凡获得地方政府省(直辖市)、部级“安全标准文明工地”称号的项目,集团公司给予嘉奖。

第三章建设要求

第九条安全标准工地依据集团公司项目标准化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及标准开展建设。

第十条项目管理

1、项目部(维管段)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安全、质量、环境目标管理。

2、项目部(维管段)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质检查人员,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3、项目部(维管段)作为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责任单位,要负责对从事本工程项目的全体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应知应会、专业常识、一般技能教育培训,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机制和台帐。

4、项目部(维管段)必须针对工程(维管)项目特点,按施工流程进行危险源辩识,针对重大事故隐患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预案演练。

5、工程(维管)项目必须有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检修计划)、专项施工(维管)方案、安全措施、标准化作业程序,促使安全生产有序可控基本稳定。

6、工程临时用工、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必须纳入项目管理范畴,实行统一管理。

严格审查相关资质证件,签订有效分包合同、安全协议,建立人员动态管理台帐,实行严格有效监管。

7、制定机械设备(含租赁)管理办法,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台帐,特别是临时租用机械设备也要建立临时台帐。

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备品。

8、按照“项目提取、分级监管、确保到位、规范使用”的原则,编制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建立费用投入台帐,加强费用管理工作。

9、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编制适时检查计划,项目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等进行平推式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限期完成。

10、建立各类事故台帐,制定安全质量奖罚办法,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安全生产考核力度。

11、施工现场的职工、劳务工、临时工要有花名册,做到“三证”(身份证、劳务许可证或技术等级证、暂住证)齐全,并建立用工档案;

12、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工期及合同承诺满足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

第十一条驻地(工点)建设

1、项目部驻地(工点)建设要充分体现“中国中铁”、“中铁电化”品牌,可参照集团企业文化手册样式及《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

驻地建设包括:

大门、围墙、办公室、会议室(阅览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洗浴室、料库、加工场,标识要清楚,在施工现场要设置“七牌一图”等展示牌,包括工程项目简介及质监举报电话牌、工程项目责任人员牌、安全生产制度牌、消防保卫制度牌、环境保护制度牌、工程创优牌、文明施工牌和工地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2、门卫、财务、危险品存放点、仓库、配电间、木工间、宿舍、食堂等部位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上墙(包括《餐饮服务许可证》和炊事员健康证)。

料库内外(除有物资标识外)要有安全警示牌,驻地、库区、加工场地等应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具及区域责任人标牌。

3、工程平面示意图、工程总体形象进度图、控制工程形象进度图、年度计划安排表、晴雨表、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要按规定张挂,同时会议室还要张挂企业管理理念、工程示意图、安全、质量、环境管理目标及安全保证、质量保证、环境保护体系图。

4、建立供员工培训、学习、娱乐、休息的“职工之家”,并提供一定数量的技术图书和娱乐活动设施,以丰富职工的业余精神生活。

员工宿舍要做到简洁整齐、干净卫生,建立卫生清扫值日制度。

5、驻地(包括职工、协作队伍宿舍)、现场、加工场所的临时用电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制定临时用电施工技术设计方案,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按方案布设临时用电系统。

6、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严格分割,建筑材料、机具设备按工地总平面图的布置在固定场地整齐堆放,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施工现场道路通畅,场地平整,无大面积积水。

7、临街、跨越道路或人口密集区的建筑物,应设置防止物体坠落的防护设施。

8、按照卫生标准和环境卫生作业要求设置相应的厕所、化粪池和生活垃圾容器,并落实专人管理,按时清除;厕所应有冲洗设备,便池应贴瓷砖,并保持清洁卫生;

9、施工现场要制定消防措施和制度,合理配置灭火器材,现场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及宿舍等地方均应配置灭火器材;施工现场用明火要有审批手续,动用明火处经批准后应设专人负责监护并有记录;

10、较大工地必要时设医务室,有专职医生值班,一般工地应设有保建急救器材、医药箱及一般常用药品,满足急救;

11、施工现场应制定施工不扰民措施及防粉尘、防噪声措施;夜间施工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作好周边居民的解释和安抚工作;

12、工地食堂生熟操作分开,要有消毒、防尘、灭蝇、灭鼠措施。

13、现场要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做好值班及交接班记录;

第十二条安全标识

1、所有施工人员均应佩上岗证上岗,样式可参照集团企业文化手册中上岗证格式,统一制作;施工人员统一着装,工作服应美观舒适,并符合安全要求。

2、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一律按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戴不同颜色安全帽;隧道及高空作业等施工人员应按规定配备相应防护装备并正确使用;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工程车辆、机械标识要统一,规格样式参照集团企业文化手册中要求,驾驶室内可喷印安全警句、操作规程。

4、工地、驻地、料库及活动场所,要结合专业特点和施工生产实际情况,依据《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建技[2009]44号)规定样式制作悬挂符合工程项目专业性质的安全提示、警示和警告等安全标志牌。

第十三条管理制度

1、项目部必须收集、备份国家、地方、建设单位、运营单位、集团公司和上级单位相关的安全法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规定等文件资料。

2、项目部(维管段)应制定及建立标准化管理规定全部基本管理制度及管理台帐,编制适合本项目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措施等。

3、各种记录必须齐全完整,“三体系”运行、规章制度的执行要留有详细的记录。

包括全员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例会、安全检查(人、机、料、环境)、工器具防护用品检测、防护工程监测、班组日志、安全奖惩等。

4、建立班组管理机制,指导班组做到“班前讲话安全技术交底清,班中巡查互控互保互监督,班后总结分析原因定措施”,任务到人,责任明确。

5、专业分包队伍、劳务分包队伍及合同工的选用符合有关规定,营业执照、相关资质等资料齐全有效,合同、安全协议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四条施工技术

1、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规范施工,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创优规划。

特别是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各阶段技术资料应按专业要求,及时、清晰、真实、完整填写,并及时取得建设、设计、监理等部门的签认,按照本单位“三体系”运行要求,做到有据可查。

第十五条现场作业

1、严格按作业指导书和工艺、工法有序进行操作,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2、施工作业严格遵守国家、地方、行业、建设单位有关法令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严格按照审批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工法组织施工,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行干部盯岗,严格执行安全、质量卡控制度。

3、作业人员须穿着劳动保护服装并正确佩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进入作业场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必要时应增加安全保护措施。

4、铁路营业线施工严格执行铁道部及所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防护人员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配齐防护用品后,方可上岗作业。

5、根据实际施工条件和环境,对不同季节、夜间施工等特殊时期、特殊地段、特殊过程以及交叉作业要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严格遵守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十六条集团所属各子(分)公司应于每年3月20日前,将本单位年度安全标准工地(车间、维管段)创建计划以文件形式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室,并填写“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公司安全标准工地创建计划表”(附件2)。

第十七条凡符合本办法规定,各子(分)公司(工厂处)对检查通过的安全标准工地择优推荐集团级“安全标准工地”,填写“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公司安全标准工地申报审批表”(附件3),并附2000字以内的创建工作资料(PPT格式),创建现场典型照片(电子版)不少于20张等材料于5月底前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室。

第十八条对列入创建计划和正式申报的各子(分)公司(工厂处)安全标准工地,集团公司将在年度内适时组织检查,按照“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公司安全标准工地检查评分表”(附件4)进行考核,评分表总分300分,评分达到270分以上且综合评议成绩优异的工地,授予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安全标准工地(车间、维管段)”的称号。

第五章奖罚

第十九条获得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安全标准工地(车间、维管段)”称号的工程项目部或生产单位,在全集团通报表彰,并按照《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奖罚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对获得工程总公司、省、部、直辖市级“文明安全(标准)工地”称号的集团所属工地,将按照《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奖罚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在申报过程中或获得安全标准工地荣誉称号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取消评选资格和荣誉称号外,将收回奖励并在全集团通报批评。

1、在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的;

2、获得荣誉称号后,1年内发生因工责任死亡或安全生产(铁路交通)一般以上事故、交通重大责任事故的。

3、在评比过程中和获得荣誉称号后,发生严重损害企业声誉事件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专业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标准工地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安全标准工地评选办法》(电安〔2006〕17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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