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刮板输送机培训教案

 

刮板机输送机司机

安全技术培训教案

 

煤矿一般安全知识

第一章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

一、《安全生产法》赋予煤矿工人的安全生产权利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此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机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煤矿工人安全生产义务

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三、《安全生产法》对工会在安全生产方面职权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做出处理。

第二章入井须知

一、入井应具备的条件

《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矿山企业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井下劳动;矿山企业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新工人入矿之前,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或经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新入矿的井下作业职工,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

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四个月,然后经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对调换工种和采用新工艺作业的人员,必须重新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当记录存档。

二、入井注意事项

1、煤矿是高危行业,入井前要吃好、睡好、休息好,千万不能喝酒,要保持神志清醒、体能和充沛精力。

2、明火和静电可导致瓦斯爆炸及火灾,不能穿化纤衣服和携带香烟及点火物品下井。

3、入井前要穿好工作服、胶靴,佩戴矿灯、安全帽,携带自救器。

配备不齐或设备不完好不能入井。

4、携带锋利工具时,要套护套,防止伤人。

5、通过班前会可了解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情况、明确注意事项、掌握防范措施,保证作业安全,因此要按时参加班前会。

6、自觉遵守入井检身制度,听从指挥,排队入井,接受检身。

7、上下井乘罐、乘车、乘皮带要听从指挥,不能嬉戏打闹、抢上抢下。

要按照定员乘罐、乘车,并关好罐笼门、车门,挂号防护链。

不能在机车上或两车厢之间搭乘。

8、人货混装十分危险,不要乘坐已装物料的罐笼、矿车和皮带。

9、开车信号已发出和罐笼、人车没停稳时,严禁上下。

10、上下井乘罐、乘车、乘皮带行驶途中,不能在罐内、车内躺卧和打瞌睡,不能将头、手脚和携带的工具伸到罐笼和车辆外面,不能在皮带上躺卧、打瞌睡和站立、行走,不能用手扶皮带两侧。

11、乘坐猴车时,不触摸绳轮,作到稳上稳下。

12、在巷道中行走时,要走人行道,不在轨道中间行走,不随意横穿电机车轨道、绞车道;携带长件工具时,要注意避免碰伤他人和触及架空线;当车辆接近时要立即进入躲避硐室暂避。

13、在横穿大巷,通过弯道、交叉口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任何人都不能从立井和斜井的井底穿过;在兼做行人的斜巷内行走时,按照“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不要与车辆同行。

14、钉有栅栏和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十分危险,不能擅自进入;爆破作业经常伤人,不可强行通过爆破警戒线、进入爆破警戒区。

15、严禁扒车、跳车、和乘坐矿车;严禁在刮板输送机上行走;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不能钻过或跨越输送带。

16、正确识别井下安全标志

三、矿山安全标志

矿山安全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补充标志两类。

1、主标志

(1)禁止标志:

禁止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标志。

(2)警告标志:

警告人们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标志。

(3)指令标志:

指示人们必须遵守某种规定的标志。

(4)路标、名牌、提示标志:

告诉人们目标方向、地点的标志。

(5)指导标志:

提高人们安全生产意识和劳动卫生意识的标志。

2、补充标志

补充标志是主标志的文字说明或方向指示,它只能与主标志同时使用。

第三章自救、互救和现场急救

矿井发生事故后,矿山救护队不可能立即到达事故地点进行抢救。

时间证明,在事故初期,矿工如能及时采取措施,正确开展自救互救,则可以减小事故危害程度,减少人员伤亡。

所谓自救,就是矿井发生意外灾变事故时,在灾区或受灾变影响区域的每个工作人员进行避灾和保护自己的方法。

而互救则是在有效的自救前提下妥善地救护他人。

自救和互救的成效如何,决定于自救和互救的方法的正确性。

其具体内容包括:

1、熟悉所在矿井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2、熟悉矿井的避灾路线和安全出口。

3、掌握避灾方法,会使用自救器。

4、掌握抢救伤员的基本方法及现场急救的操作技术。

一、矿工自救

矿井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初期,波及的范围和危害一般较小,既是抢救和控制事故的有利时机,也是决定矿井和人员安全的关键时刻。

灾区人员如何开展避灾和救灾,对保证灾区人员的自身安全和控制灾情的扩大具有重要的作用。

即使在事故处理的中后期,也往往需要井下职工正确地避灾自救和帮助,才能提高抢险救灾的工作成效。

大量事实证明,当矿井发生灾害事故后,矿工在万分危急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智慧和力量,积极、正确地采取救灾、自救、互救措施,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的重要环节。

1、发生事故时在场人员的行动原则

(1)及时报告灾情

发生灾变事故后,事故地点附近的人员应尽量了解或判断事故性质、地点和灾害程度,并迅速地利用最近的电话或其他方式向矿调度室汇报,并迅速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区域发出警报,不能凭主观想象判定事故性质,以免造成错觉,影响救灾。

(2)积极抢救

灾害事故发生后,处于灾区内以及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应沉着冷静,根据灾情和现场条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及时投入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期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在抢救时,必须保持统一的指挥和严密的组织,严禁冒险蛮干和惊慌失措,严禁各行其是和单独行动;要采取防止灾区条件恶化和保障救灾人员安全的措施,特别要提高警惕,避免中毒、窒息、爆炸、触电、二次突出、片帮二次跨落等再生事故的发生。

(3)安全撤离

当受灾现场不具备事故抢救的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的安全时,应由在场负责人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和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尽量选择安全条件最好、距离最短的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在撤退时,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根据灾情使用防护用品和器具;要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和先人后己的风格,主动承担工作任务,照料好伤员和年老体弱者;遇有溜煤眼、积水区、跨落区等危险地段,应探明情况,谨慎通过。

灾区人员撤出路线选择的正确与否决定自救的成败。

(4)妥善避灾

如无法撤退(通路冒顶阻塞、在自救器有效工作时间内不能到达安全地点等)时,应迅速进入预先筑好的或就近地点快速建筑的临时避难硐室,妥善避灾,等待矿山救护队的援救,切忌盲动。

2、自救器、避难硐室和矿山自救系统

1)自救器

自救器是一种轻便、体积小、便于携带、佩带迅速、作用时间短的个人呼吸保护装备。

当井下发生火灾、爆炸、煤和瓦斯突出等事故时,供人员佩戴免于中毒或窒息之用。

自救器分为过滤式和隔离式两种。

(1)过滤式自救器。

它是利用装有化学氧化剂的滤毒装置将有毒空气氧化成无毒空气供佩戴者呼吸用的呼吸保护器。

仅能防护一氧化碳这一种气体。

为确保其防护性能,必须定期进行性能检验。

由于佩戴过滤式自救器后人员呼吸所需的氧仍来源于外界空气中,且装置中的氧化剂的数量有限,因而其使用范围有一定的限制。

我国生产有AXL和MZ等系列过滤式自救器,仅用于氧浓度不低于18%和一氧化碳浓度不高于1、5%的环境中。

目前AZL系列应用较普遍。

我国生产的AZL─60型过滤式自救器的防护时间为60min。

人吸气时,外界含一氧化碳有毒空气先流经滤尘纱布袋及滤尘垫,滤去粉尘后再流经干燥剂层,去掉空气中水气后再通过催化剂层,有毒的一氧化碳被催化氧化转化为无毒的二氧化碳,最后经吸气阀、降温网从口具被吸入口中。

呼气时,呼气经口具、降温网、呼气阀排至外界大气。

自救器所用干燥剂是浸氯化钙和溴化锂的活性炭,所用的催化剂是活性二氧化锰和氧化铜的混合物。

(2)隔离式自救器

①化学氧自救器。

它是利用化学生氧物质产生氧气,供矿工从灾区撤退脱险用的呼吸保护器,用于灾区环境大气中缺氧的条件下,有碱金属超氧化物型和氯酸盐氧烛型两类。

②压缩氧自救器。

它是为防止有毒气体对人身的侵害,利用压缩氧气供氧的隔离式呼吸保护器,是一种可反复多次使用自救器,每次使用后只需要更换新吸收二氧化碳的氢氧化钙吸收剂和重新充装氧气即可重复使用。

这种自救器使用于有毒气体环境或缺氧环境中的作业人员自救逃生或进行必要的工作时使用,还可作为压风自救系统的配套装备。

(3)佩带自救器的注意事项

①戴上自救器后,外壳逐渐变热,吸气温度逐渐升高,表明自救器工作正常。

绝不能因为吸气干热而把自救器拿掉。

②化学氧自救器佩带初期生氧剂放氧速度慢,如果条件允许(没有被炸、被烧、被埋及被堵危险时),应尽量缓慢行走,等氧气够呼吸时在加快速度。

撤退时最好按每小时4-5公里速度行走,呼吸要均匀,千万不要跑。

③佩带过程中口腔产生的唾液,可以咽下,也可任其自然流入口水盒降温器,决不可拿下口具往外吐。

④在未达到可靠的安全地点前,严禁取下鼻夹和口具,以防有害气体毒害。

(4)自救器的选用原则

对于流动性较大,可能会遇到各种灾害威胁的人员应选用隔离式自救器。

就地点而言,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或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矿井的掘进工作面,应选用隔离式自救器(因为这些地点发生事故后空气中氧气浓度过低或一氧化碳浓度过高)。

其它情况下,一般可选用过滤式自救器。

2)避难硐室

避难硐室是供矿工在遇到事故无法撤退而躲避待救的设施,分永久避难硐室和临时避难硐室两种。

在避难硐室内避灾时的注意事项:

(1)进入避难硐室前,应在硐室外留有衣物、矿灯等明显标志,以便救护队发现。

(2)避灾时要保持安静,不急躁,尽量俯卧于巷道底部,以保持精力、减少氧气消耗,并避免吸入更多的有毒气体。

(3)硐室内只留一盏矿灯照明,其余矿灯全部关闭,以备再次撤退时使用。

(4)间断敲打铁器或岩石等发出呼叫信号。

(5)全体避灾人员要团结互助、坚定信心。

(6)被水堵在上山时,不要向下跑出探望。

水被排走露出棚顶时,也不要急于出来,以防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气体中毒。

(7)看到救护队后,不要过分激动,以免血管破裂。

(8)避灾时间过长获救后,不要过多饮食和见到强光。

3)矿工自救系统

矿工自救系统又称矿工三级生命保障系统。

它是集合多级防护手段,保护矿工在有毒有害环境中进行自救和避难脱险的综合性设施。

包括:

一级工作面应急自救器;二级大巷和采煤、掘进工作面的矿工集体供氧和换戴自救器装置;三级井底车场常设救护设备。

二、现场急救

搞好煤矿现场急救的目的,在于尽可能地减轻伤员痛苦,防止病情恶化,防止和减少并发症的发生,并可挽救濒临死亡人员的生命。

现场急救的关键在于“及时”。

据统计,现场急救搞得好,可以减少20%的人员伤亡;人员受伤害后,2分钟内进行急救的成功率可达70%,4-5分钟内进行急救的成功率可达43%,15分钟以后进行急救的成功率则较低。

因此,在煤矿现场做好急救工作,关系到伤员生命的安危和健康的恢复,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一件大事。

1、对于中毒或窒息人员的急救

(1)立即将伤员从危险区抢运到新鲜风流中,并安置在顶板完好、无淋水和通风正常的地点。

(2)立即将伤员口、鼻内的黏液、血块、泥土、碎煤等除去,并解开上衣和腰带,脱掉胶靴。

(3)用衣服(有条件时用棉被或毯子)覆盖在伤员身上以保暖。

(4)根据心跳、呼吸、瞳孔等特征和伤员的神志情况,初步判断伤情的轻重。

对呼吸困难或停止呼吸者,应及时进行人工呼吸。

当伤员出现心跳停止的现象时,除对其进行人工呼吸外,还应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法急救。

(5)当伤员出现眼红肿、流泪、畏光、喉痛、咳嗽、胸闷现象时,说明二氧化硫中毒所致;当出现眼红肿、流泪、喉痛及手指、头发呈黄褐色现象时,说明是二氧化氮中毒所致。

对于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中毒者,只能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不能进行压胸或压背法的人工呼吸,否则会加重伤情。

(6)人工呼吸持续的时间以恢复自主呼吸或伤员真正死亡时为止。

当救护队来到现场后,应转由救护队用苏生器苏生。

2、对于外伤人员的急救

1)对于烧伤人员的急救

矿工烧伤的急救可概括为灭、查、防、包、送5个字。

灭:

扑灭伤员身上的火、使其尽快脱离热源,缩短烧伤时间。

查:

查呼吸、心跳情况;查是否有其他外伤或有害气体中毒;对爆炸冲击烧伤伤员,应特别注意有无颅脑或内脏损伤和呼吸道烧伤。

防:

要防止休克、窒息、疮面污染。

包:

用较干净的衣服把伤面包裹起来,防止感染。

送:

把严重伤员迅速送往医院。

2)对出血人员的急救

对出血人员如果抢救不及时或不恰当,就可能使伤员出血过多而危及生命。

对这类伤员,首先要争分夺秒准确有效地止血,然后再进行其他急救处理,止血的方法随出血的种类的不同而不同。

出血有三种:

①动脉出血,血液鲜红,而且从伤口向外喷射;②静脉出血,血液暗红,血流缓慢而均匀;③毛细血管出血,血液呈红色,像水珠似的从伤口流出。

3)对骨折人员的急救

对骨折者,首先用毛巾或衣服做衬垫,然后就地取用木棍、木板、竹芭片等材料做成临时夹板,将受伤的肢体固定后抬送医院。

对受挤压的肢体,不得按摩、热敷或绑止血带,以免加重伤情。

5、现场创伤急救技术

1)人工呼吸

(1)口对口吹气法

(2)仰卧压胸法(3)俯卧压背法

2)心脏复苏

(1)心前区叩击术

(2)胸外心脏按压术

3)止血法

(1)指压止血法

(2)加压包扎止血法

4)创伤包扎

(1)绷带包扎法

(2)三角巾包扎法(3)毛巾包扎法

第四章瓦斯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

一、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

瓦斯爆炸必须具备的三个基本条件

(1)空气中瓦斯浓度达到5-16%;

(2)要有温度为650-750ºC的引爆火源;

(3)空气中氧含量不低于12%。

二、瓦斯爆炸、燃烧和窒息事故常见发生地点

采煤工作面易发生瓦斯事故的地点是工作面上隅角、采煤机工作的切割机构和截盘面附近,以及机壳与工作面煤壁之间。

掘进工作面如果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风筒末端距离工作面较远、风筒漏风较大或局部通风机供风能力不够时也容易发生瓦斯事故。

井下盲巷或通风不良的地区都可能发生缺氧窒息事故。

三、预防瓦斯事故的主要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

1)加强通风

2)及时处理局部积聚的瓦斯

3)加强检查和监测

4)瓦斯抽放

2、防止引燃瓦斯

3、限制瓦斯爆炸范围的扩大

四、《煤矿安全规程》关于采掘工作地点瓦斯浓度的规定

(1)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机或其开关附近20米以内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3)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4)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5)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事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规定的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6)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各采区煤层时,必须按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准确位置,在距煤层垂直距离10米以外开始打探煤钻孔,钻孔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并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瓦斯。

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他异状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五、矿井瓦斯检查的一般规定

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1)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2)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有人员工作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3)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如下:

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2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3次;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

(4)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2次,有煤与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1次。

(5)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

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计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瓦斯浓度超过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6)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

(7)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8)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调度室汇报。

六、瓦斯监控系统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及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瓦斯监控系统主要检测井上下各种有害气体和工况条件,根据程序设定或地面中心站控制,对矿井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进风巷、回风巷和采区的环境参数及矿井机电设备的开停状态和风门关闭状态进行自动连续监控,并自动报警及断电。

《煤矿安全规程》对安全监控的规定和有关要求:

(1)煤矿企业应建立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2)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风电闭锁装置。

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短电仪。

(3)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4)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5)安装断电监控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设备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6)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

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

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7)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8)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

(9)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收发及维护。

每天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10)配制甲烷标准气样的装置和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相对误差必须小于5%。

制备所用的原料气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的高纯度甲烷气体。

(11)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接线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并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

(12)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范围必须符合规定。

(13)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在工作面上隅角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4)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15)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16)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装煤点、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17)在煤与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进风的主要运输巷和回风巷内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时,蓄电池电机车必须设置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柴油机车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必须停止机车运行。

(18)瓦斯抽放泵站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19)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每一个采区、一翼回风巷的测风应设置风速传感器,主要通风机的风筒应设置压力传感器;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吸入管路中应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开采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

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设置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被控设置开关负荷侧应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七、通风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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