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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方控制

 

重庆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方控制

管理制度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

1目的

选择、确定符合策划要求的分承包方,并对其定期评价实施有效控制,以满足顾客、法

律法规和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体系的要求。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承包工程项目的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的控制。

3职责

3.1公司总经济师

3.1.1负责本程序文件的审批和实施监控。

3.2经营管理部

3.2.1为本程序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程序实施的指导、检查、监督。

3.2.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分包商的资质审查、安全资质审查及履约能力的综合评价、确认。

3.2.3负责审核各单位工程分包及劳务分包申请。

3.2.4负责最终选定工程分承包方,起草分包合同,并代表公司签定各类分包合同。

3.2.5负责分包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可重新选择分承包方。

3.2.6负责对分包工程月结算及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批,实施分包工程考核的执行情况。

3.2.7负责检查工程分包管理工作。

3.2.8负责建立合同、分包商台帐等。

3.3安全工程部

3.3.1负责对分承包方施工过程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3.3.2负责对分承包方的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考核评定及监督检查。

3.3.3负责责制定外协队伍安全准入管理规定。

3.3.4负责办理外协队伍安全生产准入证书。

3.4质量管理部

3.4.1负责对分承包方质量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评定。

3.5总工办公室

3.5.1在经营管理部组织下,参与对分承包方技术能力的评定和考察。

3.5.2负责监督、指导项目经理部对分承包方实施有效的技术管理。

3.6项目经理部

3.6.1负责提出工程项目分包申请。

3.6.2负责进行分包商的评审。

3.6.3负责起草分包合同的补充附件。

3.6.4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包商的资质审查、资料管理工作。

3.6.5负责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分包商的考核。

3.6.6负责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教育、安全交底,为分承包方提供必要的物资和良好的施工条件。

3.6.7负责对分承包方的环境管理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进行考核评定和监督检查。

3.6.8负责对与重要环境因素的相关方(分包方等)施加环境影响,评定并签订《环境保护协议书》。

3.6.9负责与分承包方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和《治安消防协议书》。

3.6.10负责对分承包方技术、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定。

4工作程序

分包的类别: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

4.1分包的条件

4.1.1工程分包的条件

主体工程一律不准分包,其它工程在满足如下条件之一后可实行分包:

a)本单位工程任务确已饱满或受技术、设备、工期等条件的限制,自身无力量完成的工程项目。

b)专业不对口的工程项目。

c)业主指定分包的工程项目。

4.1.2劳务分包的条件

本单位工程任务确已饱满或受技术、设备、工期等条件的限制,自身无力量完成的工程项目。

4.2分包商的选择、评价及重新评价

4.2.1分承包商入围条件

a)分包工程在该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以内;

b)具有省(市)以上建筑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c)安全施工资格许可证;

d)分承包方近三年所承建同类工程的业绩证明(合同或竣工资料),企业的社会信誉;

e)拟投入该工程的企业资源,包括项目管理人员、工人数量及构成、施工机具设备和物料。

4.2.2分包商应考虑的主要内容

a)良好的施工业绩及信誉;

b)依据标底判断报价合理;

c)满足工期要求;

d)拟投入该工程的人力资源的综合能力;

e)施工组织设计的适用性、充分性;

f)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获证情况。

4.2.3分包方的考核评价

实施分包的单位负责对其选定的分包方的日常考核评价。

a)定期考核:

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每月对分包方的考核评价,填写《分包方考核评价表》(见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附表005),建立《合格分包商台帐》(见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附表006)。

b)日常考核评价:

加强对分包方的日常考核评价,当因分包方原因不能满足分包合同、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或顾客要求时,应对分包方及时进行考核评价,并采取措施,限期纠正、停工或终止分包合同,当出现严重质量、安全事故时,立即列为不合格分包方,限制该分包方在公司内的使用,公司重新选择分包方。

c)被公司列为不合格的分包方,既包括分包方企业也包括分包方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

一旦列入不合格的分包方台帐,在公司范围内禁止该分包方(包括分包方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再承揽分包工程。

d)对分包方的考核评价原则:

e)对分包方考核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

合同履约情况;质量、安全、环境、技术保证能力;服务质量;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是否有重大的质量、环境和安全事故等。

评价结果列入分包方档案。

对评价不合格的分包方予以除名,不准使用。

4.3分包程序

4.3.1分包的申请要求及审批

a)需对外实施分包时,项目部先提出书面申请,上报公司经营管理部预结算科,预结算科依据工程项目分包条件(见本程序4.1相应条款)进行审批。

b)实施工程项目分包的项目部应首先考虑从《工程合格分承包方台帐》(见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附表006)中适宜的选择三家以上(含三家)为待选对象,必要时进行初选。

具体执行建筑业管理交易中心文件。

4.3.24.3.2分包商的初选程序

a)项目部预结算部门对拟选用的初次使用的分包商要及时进行考察评价,并做好考察评价记录,当项目部考察评价合格并填写完考察评价记录(见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附表004)后,将记录和劳务分包商的相关资料报公司预结算科,由公司预结算科在次年年初更新“合格劳务分包商台账”(见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附表006),经公司总经济师审核后公布下发。

b)如因特殊情况需选用未列入分承包商名册的初选分承包商时,在引入分包商前必须将所有资料原件报至安全工程部,安全工程部依据分包商选择的准则及相关证件对其资质初步审查,确定该分承包商是否有资质及能力承担该项工程的施工。

经安全工程部审核、批准并签发《招标文件发放资料审查记录表》(见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附表021)后方可发放招标文件。

4.3.3初审对证件的要求

a)营业执照:

验原件的真实性、有效期,并保留复印件备案;

b)资质证书:

验原件的真实性、有效期。

资质等级范围满足该工程的需要,并保留复印件备案;

c)安全资质:

验原件的真实性、有效期,并保留复印件备案;

d)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验原件的真实性、有效期,并保留复印件备案;

e)税务登记:

验原件的真实性、有效期,并保留复印件备案;

f)外地企业进京档案管理手册:

验原件的真实性,并保留复印件备案;

g)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与委托书内容一致,并留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备案;

h)注册建造师证(劳务分包为施工队长证)、建造师或施工队长安全员证:

拟任该工程的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证书及安全员证,证验其真实性、年检记录,并留项目经理证书、安全员证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备案。

4.3.4选择的方式为:

公开招标。

a)由公司经营管理部统一进行公开招标;

b)招标文件由公司预结算科编制、公司主管领导审核;

c)由公司预结算科发放招标文件;

d)公司预结算科和项目部及公司有关部门共同对投标单位进行评选,填写《评标记录表》(见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附表010)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最终确定。

由申请项目部填写《工程分包申请表》或《劳务分包申请表》(见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附表001)及《分包队伍情况评审表》(见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附表003),对新选用的分包商项目部还要填写《分包商考察评价记录表》(见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附表002)并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公司总经济师签署审核意见。

4.3.5经营管理部预结算科将已审核的《工程分包申请表》、《劳务分包申请表》(见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附表001)转呈公司主管领导批示。

批准同意后,由预结算科将批示结果及时通知申请单位。

4.3.6经营管理部结算科发放中标通知书。

4.3.7中标的分包商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到公司安全工程部办理安全准入证。

办理安全准入证须满足以下条件:

a)必须建立有效、健全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

b)配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c)配有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d)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所携带的大型设备、特种设备具有合格证书;

e)安全生产抵押金收据(复印件);

f)以往三年职业健康、安全业绩;

g)分承包商安全准入审批表(原件);

4.3.8预结算科拟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应能满足总包合同和顾客的要求。

应包括如下条款:

a)分包工程范围;

b)双方的权利义务;

c)价款的支付方式;

d)工程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e)工期要求;

f)安全要求和环保要求;

g)违约责任;

h)发生纠纷时的处理。

4.3.9合同条款有关要求

a)价款必须采用总价下浮、费率下浮、单价包干、总价包干或混合价等形式。

b)税金由分包商自行缴纳,分包商负责提供建筑业专用发票。

c)对分包商自行采购材料及总包方供应材料的控制(见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附件2、附件3)。

d)分包商承包具体范围(见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附件2、附件3)。

e)分包商合同执行责任(见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附件2、附件3)。

f)合同解除分包商承担责任(见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附件2、附件3)。

4.3.10分包合同签订前预结算科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项目经理、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双方均签字、盖章后生效。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预算科存档一份。

4.3.11分包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分包商如提出需增加补充条款,项目部报预结算科认可,合同双方签字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

4.4分包工程的管理

4.4.1中标分承包商进厂后应遵守本公司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相关规定。

项目部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分包人员进行必要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并对分包方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控制。

项目部负责对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对分包方的管理规定。

4.4.2项目部负责对分包商实施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

a)项目部各部门依据分包合同约定及本程序4.4.1条款的要求,对工程技术、质量、进度、材料管理、财务管理、预结算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等内容按月对分包商进行考核,并填写《工程分包月考核表》(见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附表002)一份,《工程分包月考核表》作为分包商月工程进度款拨付的依据之一,《工程分包月考核表》仅适用于工程分包。

b)《工程分包月考核表》由项目部合同预算部门在每月最后一次工程例会上组织各部门填写,项目部各职能部门根据考核情况认真签署意见,不得无故拒签或缓签。

c)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在签署《工程分包月考核表》意见时,应注明分包商拨付工程款有关的经济事项,并将相关原凭随考核表一同报送项目合同预算部门,由合同预算部门汇总后随《月工程分包费用审批表》、《工程分包月考核表》报公司预决算科审批、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后预结算科留原件一份,其它转到项目合同预算及项目财务部门。

如考核表中所列工程、技术、质量或安全文明施工部门,其中任何一个部门签署为不合格意见,本月进度款不予拨付,并限期对不合格部位进行整改。

d)作为对分包商付款的依据,项目部财务应将此表装订于付款凭证之中。

e)劳务分包考核在每月填写《月劳务分包费用审批表》(见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附表011)时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对其进行评价,其中任何一个部门签署为不合格意见,本月进度款不予拨付,并限期对不合格部位进行整改。

4.5工程分包商资料的管理:

4.5.1预结算科负责工程分承包方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4.5.2预结算科及项目部分别负责保管的资料包括:

分包合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外地企业进京许可证,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安全员证、专职安全员证、专职质量检查员证、《工程分包月考核表》、申请(审批)表、200万以上(劳务分包为50万以上)政府要求的记录及资料、《劳务分包费用月结算台帐》(见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附表014)、《工程分包费用月结算台帐》(见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附表015)。

4.5.3经营管理部预结算科依据分包合同建立《合格分包商台帐》(见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附表006),通过资格预审的建立《拟选合格分包商台帐》(见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附表017)。

4.6分包商的重新评价

4.6.1“合格分承包商台帐”实行每年年审、当年有效的制度。

新的“合格分包商台帐”一旦出版,立即生效,旧的“合格分包商台帐”则自行作废。

4.6.2每项分包工程完成时,或分包工程项目完成时间超过一年的,在每年年底,项目部负责评价并填写《合格分包商年度综合考核记录表》(见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附表007),报项目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公司经营管理部预结算科,作为分承包商年审的依据,其中工程质量评为不合格的分承包商,公司将其从“合格分承包商台帐”中除名。

项目部填写分包商辞退报告(TRCX10-2009-008),报公司经营管理部预结算科,经公司经营管理部预结算科审批后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解除分包合同,并在公司经营管理部预结算科备案。

4.6.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承包方,应立即将分包方从合格分承包名单中除名并立即清退。

a)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因质量问题严重损害公司形象和信誉的;

b)工程进度不能满足分包合同要求,致使总包合同重要工期节点延误的。

c)分承包方服务态度差,服务质量低;

d)有重大环境或安全事故。

4.7分承包队伍进场

4.7.1分承包队伍进场前必须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并在施工中严格执行我公司的《施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相应管理体系文件。

各项目部正在使用的外协队伍按文件要求补办安全准入手续。

4.8对分包方设备机具管理

4.8.1总工办公室负责工程分承包方设备机具的管理工作。

分包合同约定的由我公司提供的设备机具,分包方必须按我公司有关规定妥善管理、合理使用,因非正常管理使用而造成设备机具损坏的,项目经理部应视损坏程度,并参照公司有关规定责令分包方按设备机具(或部件)现有价值进行赔偿。

由于承包方原因延误工期,承包方须承担发包方提供的机具设备的租赁费用(工期延误部分)。

分包方必须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及岗位责任制,自带或自行租赁使用的设备机具必须建立设备机具台帐,合格证明、检定资料齐全,设备机具日常管理、使用、维修、保养、检查等记录资料齐全,带病设备严禁进场和使用。

分包方设备机具均纳入总包管理范畴,项目部指派一名副经理为项目部设备机具的主管领导,项目经理部对分包方设备机具的管理,参照公司《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规范》、《小型机具管理办法》及公司其他相关办法或规定执行。

具体管理办法由项目部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制定。

4.9环保和安全防护

4.9.1工程(劳务)分包商在施工期间要落实环保和安全防护措施,项目部及安全工程部要予以监督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

4.10预决算管理

4.10.1对分包工程的预结算管理执行公司管理文件《分包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4.11安全管理

4.11.1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执行公司管理文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4.12质量管理

4.12.1对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执行公司管理文件《质量管理实施细则》(2009年版)。

5相关文件

5.1《分包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计财字[2006]35号

5.2《施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计财字[2006]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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