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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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

都江堰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

序号

重点任务

2018年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一、工作目标

1

年度任务目标

努力完成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分解计划的通知》(成办函〔2017〕60号)下达我市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优良天数:

298天,PM2.5:

平均浓度41微克/立方米;落实《成都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成办函〔2018〕73号)各项工作措施

2018年12月底前

市环保局

市目督办

市级有关部门

各乡镇(街道)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

2

全面按照中央、省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扎实开展整改工作

按计划有序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整改工作,针对中央、省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全市各乡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加大突出环境问题治理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按时间节点

市环保督察办

市目督办

市级有关部门

各乡镇(街道)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

长期实施

市环保督察办

市大气办

市级有关部门

各乡镇(街道)

3

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加快推进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不断强化大气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

按时间节点

市委编办

市环保局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经开区

各乡镇(街道)

4

加强统筹调度和督察问责

市大气办负责《都江堰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以下简称:

《方案》)的组织实施,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建立空气质量定期通报制度,对《方案》实施进度进行月调度、定期通报,定期组织召开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

长期实施

市大气办

贯彻落实《都江堰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都江堰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市目督办会同市环保督察办负责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将督查结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长期实施

市环保督察办

市目督办

市级有关部门

各乡镇(街道)

各牵头部门、乡镇(街道)要根据《方案》制定任务实施计划,明确工作内容、要求和职能职责等,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主体

长期实施

市环保督察办

市级有关部门

各乡镇(街道)

—2—

三、大气污染防治六大行动

(一)压减燃煤行动

5

推进燃煤锅炉淘汰

在2018年10月底前,按要求完成26台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改用天然气的须同步实现低氮改造),逾期未完成改造的燃煤锅炉一律停用

2018年10月底前

市经科信局

市环保局

市场质量监管局

市财政局

市集能燃气公司

禁止新建燃煤、木材、生物质锅炉

长期实施

市场质量监管局

经开区

各乡镇(街道)

(二)治污减排行动

6

组织实施夏季臭氧防控

持续开展夏季臭氧专项防控,2018年5月底前制定《2018年夏季臭氧防控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2018年5月底前

市环保局

市经科信局市建设局

市交通局市房管局

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经开区各乡镇(街道)

2018年5月至8月,按照《都江堰市2018年夏季臭氧防控行动方案》,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使用固体粉末或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涂料除外)重点企业限产、停产措施

按时间节点

市经科信局

市环保局

经开区

各乡镇(街道)

督促指导企业合理安排工期,在2018年5月至8月期间实施大中型装修工程喷涂工序(使用水性涂料除外)错峰施工

按时间节点

市建设局

经开区

各乡镇(街道)

7

组织实施秋冬季攻坚行动

2018年9月底前制定《都江堰市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按时间节点

市环保局

市经科信局市建设局

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市场质量监管局

市国土局市农林局

经开区各乡镇(街道)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期间,按省、成都市工作要求,组织相关行业执行季节性错峰生产,排放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烟粉尘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重点企业(纳入超低排放企业名单的除外)实施限产、停产;土石方作业(市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及应急工程除外)、房屋拆除及大中型装修工装工程(使用水性涂料除外)实施停工

按时间节点

市经科信局

市建设局

市交通局

市房管局

市城管局

市水务局

市环保局

市文广新局

经开区

各乡镇(街道)

8

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

建立激励机制,积极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在用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工作。

全市新建燃气锅炉必须加装低氮燃烧装置,氮氧化物浓度控制在30mg/m3以下

2018年12月底前

市经科信局

市场质量监管局

市环保局

市旅游局市卫计局

市商务局经开区

各乡镇(街道)

9

推进重点行业企业超低排放

鼓励水泥、平板玻璃、钢铁、砖瓦窑等行业企业实现超低排放,对2018年9月底前实现超低排放的企业,实施绿色环保调度

2018年12月底前

市环保局

市经科信局经开区

各乡镇(街道)

10

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测

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成型生物质锅炉烟气在线监测设施(CEMS)安装工作

2018年10月底前

市环保局

市场质量监管局

市经科信局

相关乡镇(街道)

2018年10月底前,依法完成全市45米以上排气筒的高架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

2018年10月底前

市环保局

市经科信局

相关乡镇(街道)

11

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按时完成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一律实施停产整治

按时间节点

市环保局

经开区

各乡镇(街道)

12

强化重点行业粉尘无组织排放控制

行业主管部门针对水泥、平板玻璃、钢铁、铸造、砖瓦、陶瓷等重点行业,在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制定粉尘防控技术导则,并组织实施

2018年10月底前

市经科信局

市环保局市城管局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经开区各乡镇(街道)

13

淘汰落后产能

结合《成都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实施办法》(成淘汰落后办〔2017〕5号),以铸造、砖瓦及以有机溶剂型涂料生产、沥青类防水材料生产、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的家具制造(含木制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制定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按时间节点

市经科信局

经开区

各乡镇(街道)

14

优化产业结构

制定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非电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

2018年6月底前

市经科信局

经开区

各乡镇(街道)

15

巩固“散乱污”清理整治成果

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巩固既有成果,实行台账管理和动态更新,做好“防新增、防反弹”工作

长期实施

市经科信局

市环保局市规划局

市国土局经开区

市场质量监管局

市安监局各乡镇(街道)

16

砖瓦行业绿色升级

提升砖瓦企业环保治理水平,隧道窑安装自动监控监测系统,完成率10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20%以上。

制定砖瓦行业规范条件,鼓励砖瓦企业兼并重组、上大压小,产能减量置换,提升装备水平,依法淘汰环保不达标砖瓦企业,制定全市轮窑砖瓦窑企业淘汰和技改工作方案

按时间节点

市经科信局

市建设局

市环保局

市国土局

市规划局

相关乡镇(街道)

17

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防治科研

按要求落实《成都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技术指南》

长期实施

市环保局

市级有关部门

经开区

各乡镇(街道)

18

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通过原辅料替代、工艺技术改造、回收,提升石化、化工、工业涂装(汽车制造、木制家具制造、工程机械制造、钢结构制造、卷材制造)、涂料、油墨、包装印刷、制鞋等重点行业企业绿色发展水平

按时间节点

市经科信局

市环保局

经开区

各乡镇(街道)

限制引进和新建涉及有机溶剂使用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低固份油性涂料生产、沥青类防水材料生产、人造板生产等项目

长期实施

市经科信局

市环保局经开区

各乡镇(街道)

全市范围内严格限制引进和审批新建涉及喷漆工艺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生产项目(使用粉末喷涂、水性涂料及UV涂料以及进入共享喷涂中心除外)

长期实施

市环保局

市投促中心

经开区

各乡镇(街道)

鼓励传统家具产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积极支持相关区域建设低挥发性有机物共享喷涂中心试点工作

长期实施

市经科信局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相关乡镇(街道)

19

推进汽修行业绿色转型

2018年11月1日起,全市机动车维修单位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有机稀释剂等原辅材料(油性漆、天那水等),使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09)规定;喷涂和补漆工序须在密闭喷漆车间(喷涂室)内进行,并按要求做好废气收集处理工作;禁止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长期实施

市交通局

经开区

各乡镇(街道)

配合成都市制定汽车维修行业绿色作业规范,并组织实施

2018年6月底前

市交通局

市环保局

各乡镇(街道)

经开区

按照成都市要求,完成钣喷中心、4S维修站绿色环保标准化示范点建设

2018年6月底前

市交通局

市环保局

经开区

各乡镇(街道)

20

推广绿色装修

全市房屋建筑内外墙涂饰全面推广使用水性涂料,装修标准合同增加环保条款,培育扶持绿色装修企业

2018年6月底前

市建设局

各乡镇(街道)

21

加强餐饮油烟管控

加强住宅底商业态管控,合力推进餐饮行业油烟源头治理,城区烧烤店按进度推进“炭改电”,探索推行大型商业综合体建设油烟集中式治理设施试点工作

2018年12月底前

市商务局

市规划局市环保局

市城管局

市场质量监管局

各乡镇(街道)

城市建成区餐饮企业必须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长期实施

市城管局

各乡镇(街道)

探索开展新建居民住宅油烟集中处理模式,强化民用油烟管控

长期实施

市城管局

市委社治委市建设局

市房管局

各乡镇(街道)

22

控制农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推行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减少农田农药、化肥施用量,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和氨逸出、挥发

长期实施

市农林局

各乡镇(街道)

23

推进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开展全市干洗行业设备及溶剂使用摸底调查,积极推进新、改、扩建的干洗店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

2018年8月底前

市商务局

市场质量监管局

市环保局

各乡镇(街道)

(三)控车减油行动

24

严格柴油车管控

按要求落实《成都市2018年市域内行驶重型柴油车抽查工作方案》

按时间节点

市环保局

经开区各乡镇(街道)

严格货物运输车辆及运渣车监管,2018年1月1日起,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货运车辆不予办理入城证和渣土运输证

长期实施

市公安局

市城管局

市交通局

25

推进遥感监测

配合成都市推进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实现市县两级信息共享

2018年12月底前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经开区各乡镇(街道)

26

加快推进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

积极推广新能源货车和公交车

长期实施

市交通局

经开区各乡镇(街道)

按照成都市要求完成新能源公交车、物流车新增和更换

2018年12月底前

市交通局

市城管局市财政局

经开区各乡镇(街道)

加快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成都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2018年12月底前

市经科信局

经开区

各乡镇(街道)

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长期实施

市经科信局

市财政局市交通局

经开区各乡镇(街道)

27

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理,按照《成都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登记备案和标识管理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长期实施

市建设局

市环保局

市经科信局市城管局

市交通局市农林局

市国土局市房管局

市水务局经开区

各乡镇(街道)

结合《大气污染防治法》,划定都江堰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

长期实施

市环保局

市建设局

28

推广绿色出行

优化交通信号灯设置,提高道路通行率,减少怠速状态下的机动车尾气排放

长期实施

市公安局

各乡镇(街道)

2018年12月底前,全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50%。

进一步强化共享自行车规范管理

2018年12月底前

市交通局

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各乡镇(街道)

加快绿道建设,完成成都市下达的绿道建设目标任务

2018年12月底前

市建设局

市规划局

各乡镇(街道)

29

优化运输结构

配合成都市研究提出大宗物资由公路运输向铁路运输调整工作方案

2018年6月底前

市交通局

市规划局

市公安局

30

提高油品品质,完善车用尿素供应

禁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长期实施

市场质量监管局

各乡镇(街道)

加快推进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生产使用

长期实施

市发改局

市场质量监管局

各乡镇(街道)

凡是销售柴油的加油站(点)必须配套销售符合标准的车用尿素

长期实施

市发改局

市场质量监管局

市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四)清洁降尘行动

31

全面推进绿色施工

将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混凝土搅拌站企业执行《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在线视频监测管理办法》(成建委〔2017〕185号)情况纳入信用评价

长期实施

市建设局

经开区

各乡镇(街道)

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且施工期在6个月以上(另有规定除外)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混凝土搅拌站全部安装扬尘在线视频监测系统,实现监控数据接入扬尘网格化管理平台及大气污染防治大数据应用决策管理系统,并实时联网

长期实施

市建设局

市城管局市环保局

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

经开区各乡镇(街道)

全市混凝土搅拌站须按照绿色混凝土搅拌站标准通过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一律实施停产整改

长期实施

市建设局

各乡镇(街道)

配合成都市进一步优化完善不同类型施工工地绿色施工管理细则

长期实施

市城管局

市建设局

市交通局

市国土局

市房管局

市农林局

市水务局

各乡镇(街道)

配合成都市完成轨道交通站点工程项目密闭作业试点工作

2018年12月底前

市建设局

相关乡镇(街道)

科学合理制定建设项目施工方案,针对土石方作业、喷涂作业、场平作业等阶段,根据“夏季臭氧防治行动”(5月-8月)和“秋冬季大气攻坚行动”(11月-次年2月)方案,合理安排错峰施工

长期实施

市城管局

市建设局

市交通局

市房管局

市水务局

经开区

各乡镇(街道)

全市新出让土地房建工程项目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20%,其中新出让土地政府投资项目、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项目和总面积大于20万平方米(含)的居住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30%,市政工程桥梁项目除必须现浇的部分外,全部实现预制装配化

长期实施

市建设局

市房管局

市规划局

市国土局

各乡镇(街道)

32

强化渣土管控

实施渣土运输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必须与运输单位签订渣土运输合同,必须使用《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内的车辆

长期实施

市城管局

市建设局市交通局

市国土局市房管局

市水务局市公安局

市农林局经开区

相关乡镇(街道)

渣土运输车辆的相关车辆信息(包括GPS实时轨迹数据)必须纳入相关执法部门的监控平台及大气污染防治大数据应用决策管理系统,并实时联网

长期实施

市城管局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市环保局经开区

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

各乡镇(街道)

加快完成建筑垃圾消纳场合理选址及建设,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

长期实施

市城管局

市发改局市规划局

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相关乡镇(街道)

33

加强道路扬尘管控

建立健全道路清扫保洁绿色环保作业规程,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水平,加大城郊结合部的除尘清扫保洁力度,有效减少路面积尘,制定路面积尘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长期实施

市城管局

市交通局

经开区

各乡镇(街道)

加强城区道路机械化维护作业,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须达到90%

长期实施

市城管局

经开区

各乡镇(街道)

严控道路扬尘,对城区及城郊结合部的道路、破损道路进行及时硬化修复,对不能硬化的区域进行绿化或有效覆盖

长期实施

市城管局

市交通局

市国土局市建设局

经开区各乡镇(街道)

(五)综合执法行动

34

建立健全联动和协作机制

市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动和协作机制,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大力开展执法监管,加强行刑衔接,常抓不懈,对环境违法实施“零容忍”,充分发挥“曝光台”作用,严厉打击大气污染物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

长期实施

市环保局

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

市建设局市交通局

市城管局经开区

市场质量监管局

各乡镇(街道)

35

强化扬尘污染执法

制定并实施建筑垃圾综合管理整治工作方案,持续开展夜间施工工地源头、建筑垃圾消纳场及道路上渣土运输车辆专项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长期实施

市城管局

市建设局市交通局

市国土局市房管局

市水务局市公安局

市农林局经开区

各乡镇(街道)

全面清理无资质搅拌站点,对非法新建站点予以取缔,全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长期实施

市建设局

市交通局

经开区

各乡镇(街道)

36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

开展全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专项执法行动,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排污口,对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及超标排放的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按时间节点

市环保局

市经科信局

市文广新局经开区

各乡镇(街道)

强化全市加油站和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安装使用情况检查,2018年8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所有在用加油站和储油库的油气回收装置安装使用情况抽查任务,对抽查中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按时间节点

市环保局

市发改局

各乡镇(街道)

2018年1月1日起,将全市加油站和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设施运行质量情况纳入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年审

长期实施

市发改局

各乡镇(街道)

37

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执法

对于通过监测发现的本地籍超标排放车辆进行查处,并溯源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对非本地籍超标排放车辆有关情况,抄告属地监管部门

长期实施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经开区各乡镇(街道)

进一步加大对重型柴油车路检和场检力度,将重型柴油车所属大户企业和柴油车聚集地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和区域。

对于问题突出企业,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及时向社会曝光,推动企业加快老旧车辆更新换代

长期实施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市场质量监管局

市城管局经开区

各乡镇(街道)

38

打击假劣油品和尿素

组织开展车用油品及尿素专项执法工作,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油品和尿素的行为

长期实施

市场质量监管局

市发改局市公安局

各乡镇(街道)

39

强化油烟污染执法

坚决取缔“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内露天烧烤

长期实施

市城管局

各乡镇(街道)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日常执法检查,推动第三方维保和油烟排放监测服务

长期实施

市城管局

各乡镇(街道)

40

开展散煤销售专项执法

加强劣质散煤管控,开展对销售煤炭实施质量检查,对全市散煤经营者持照经营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建立销售及煤质抽检台账,依法查处散煤违法经营行为

长期实施

市场质量监管局

市经科信局

市商务局

各乡镇(街道)

41

强化面源污染执法

严禁露天焚烧枯枝落叶、垃圾、废品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长期实施

市城管局

经开区

各乡镇(街道)

全面禁止农村秸秆露天焚烧,严格执行网格化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大力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多种形式的秸秆综合利用,持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

长期实施

市农林局

市环保局

各乡镇(街道)

严控烟花爆竹污染,烟花爆竹禁燃区内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依法依规严控烟花爆竹的运输、存储、销售等,严格执行禁限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禁限燃放管控

长期实施

市公安局

市城管局市环保局

市安监局

各乡镇(街道)

严厉打击干洗行业无照经营

长期实施

市场质量监管局

各乡镇(街道)

(六)科技治霾行动

42

强化科技治霾智力支撑

依托成都市科研院所和高效资源,分析我市大气污染物现状,指导开展我市治霾工作

长期实施

市环保局

市经科信局市财政局

经开区各乡镇(街道)

43

加强科技治霾能力建设

加大大气环境科研科技治霾力度,开展科技治霾研究,探索科技治霾产品推广,为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提供技术支撑

长期实施

市经科信局

市环保局市经科信局

市建设局市交通局

市城管局市财政局

经开区各乡镇(街道)

优化调整空气质量监测点位,2018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乡镇(街道)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全面完成《成都市生态监测网络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环境空气监测网络任务

2018年9月底前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市交易中心

经开区各乡镇(街道)

整合力量,提高预测预报预警水平

2018年12月底前

市环保局

市气象局

落实机动车管理数据共享机制,并实现与大气污染防治大数据应用决策管理系统联网共享

2018年6月底前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

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

市集能燃气公司

市供电公司

针对重点企业逐步建立健全用电、用水、用气等信息动态监控机制,并实现与大气污染防治大数据应用决策管理系统联网共享

2018年6月底前

市经科信局

市水务局

市建设局

完善环保、气象等部门合作机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长期实施

市气象局

市环保局

2018年12月底前,联合开展农业大气氨排放污染源活动水平调查,建立全市大气氨源排放清单,摸排氨排放特征,筛选确定重点排放源和控制区,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研究项目

2018年12月底前

市农林局

各乡镇(街道)

四、综合保障措施

44

完善地方法律规章

根据《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及时修订《都江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8年10月底前

市环保局

市级有关部门

45

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实施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的资金支持政策,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

长期实施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46

加强技术保障

对乡镇环保机构人员和网格员开展业务培训,逐步提高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

长期实施

市环保局

经开区

各乡镇(街道)

制定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高都江堰市环保产业发展水平

长期实施

市环保局

市经科信局

经开区

各乡镇(街道)

47

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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