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监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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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监理规划
卫生路客户服务中心装饰工程
监
理
规
划
河南省中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月
目录
一、工程项目概况3
二、工程项目建设监理阶段、范围和目标3
三、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内容及控制目标4
四、工程项目监理依据4
五、项目监理机构形式与职责权限5
六、工程项目监理措施6
七、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6
八、监理管理工作11
一、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
卫生路客户服务中心装修工程
2、工程项目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卫生路
3、饰规模(面积):
总面积725平方米
4、工程项目计划工期60天,本工程项目计划工期由2014年10月
30日至2014年12月31日完成。
5、工程质量等级、质量目标:
合格工程
6、设计单位:
安阳市南方佳艺装潢有限责任公司
7、施工单位:
河南省华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二、工程项目建设监理阶段、范围和目标
1、项目监理阶段:
根据业主与监理单位签定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本工程监理单位承担的监理任务为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
2、项目监理范围:
根据监理合同的要求,监理单位承担该工程装饰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
3、项目建设监理目标
(1)投标目标:
以年预算为基价,静态投资为万元。
(2)工程目标:
60天或自2014年10月30日至2014年12月31日。
(3)质量等级:
合格
三、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内容及控制目标
施工阶段监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本工程控制目标重点围绕质量、进度、安全控制制定,监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审查施工技术资料,监督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2、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监理施工单位严格按规范标准和建设程序施工。
4、检查施工机械的性能状况和配备情况。
5、检查主要建筑材料是否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
6、检查施工条件与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7、核定和会签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
8、办理隐蔽工程的签证。
9、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和索赔。
10、认定工程质量和进度、签署付款凭证。
11、审查工程价款及工程竣工结算。
12、完善工程监理各项资料。
13、组织工程阶段验收,组织工程竣工初验。
四、工程项目监理依据
1、本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理合同
2、项目完整的施工图及有关资料说明
3、工程地质勘查报告
4、业主与承建商签定的工程施工合同
5、本项目有关施工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规定
五、项目监理机构形式与职责权限
项目监理的组织,采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公司决定由任总监理工程师,为监理工程师,代表建设单位对该工程项目实施监理。
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1)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公司委派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行使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对监理工作有最后的决定权。
(2)执行监理公司的指令和交办的任务,组织领导监理工程师开展监理工作,负责编制监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保持与建设单位的密切联系,弄清其愿望及要求,并负责与施工单位负责人联系,确保工作中相互配合问题及有关需要提供的资料或需协商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
(4)完成监理工作内容中规定的各项任务并对其负责。
2、驻地监理工程师职责与权限
(1)驻地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的领导下,负责作好本工程范围内一切。
有关监理工作及总监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2)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复测、检测试验数据,核实所有工程所需材料的采购供应情况,检查进场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施工工艺是否存在缺陷,提出意见。
(4)关键部位做好旁站监理工作。
(5)收集施工过程中的资料,对其检查,作好记录。
(6)作好监理工作的计划、小结、汇报及报表资料、文件、监理日志的管理。
(7)深入现场掌握工程质量、进度、施工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情况及时填写监理目志,研究分析处理监理工作中的问题。
(8)及时向上报告上述事实。
六、工程项目监理措施
1、组织措施:
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质量监督制度,落实质量控制的责任。
2、技术措施:
严格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质量控制,措施见“监理工作制度”。
3、经济措施及合同措施:
严格质量检验和验收,不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要求的拒付工程款。
七、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
1、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
2、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好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
3、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
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一般工程即可审批,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对重大工程及有争议的工程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4、材料、构件检验及复核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阅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填写材料、构件监理合格证。
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对施工单位设备进行复查,不准使用不合格设备。
5、变更设计制度
如因设计图错漏,或发现实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施工、设计、监理三方会签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由设计组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无误签发《设计变更指令》。
6、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三日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7、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施工日志薄和监理日志薄,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
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
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1)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经查证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施工日志簿内,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2)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8、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与责任。
(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
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限期改正。
(2)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
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3)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后,发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书》或《竣工证书》。
(4)施工单位应逐月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监理工程师填写“工程质量月报表”。
(5)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9、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凡在建设工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
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
不予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
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并应抄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各一份。
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施工研究处理,填写事故报告一份,事故报告一式两份,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
等事故处理后,经监理工程师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10、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总监理工程师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11、投资监督制度
(1)监理工程师进场后,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分段、分工点的概算台帐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
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2)对重大变更设计或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12、监理报告制度
总监理工程师逐月编写《监理月报》,并于年末提出本工程的年度报告和总结,报建设单位。
年度报告或“监理月报”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13、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及协议文件等。
(2)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3)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总监理工程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建设单位。
其余分发有关接管、使用单位保管。
交接竣工文件内容如下:
(1)全部设计文件一份(包括变更设计)。
(2)全部竣工文件(图表及清单按照管理段的行政区划编制,以便接管单位存档使用)。
(3)各项工程施工记录一份。
(4)工程小结。
(5)主要机械及设备的技术证书一份。
14、监理日志和会议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作出记录。
(2)监理工程师站每周六上午召开监理例会,检查本周监理工作,沟通情况,商讨难点问题,布置下周监理工作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
八、监理管理工作
l、工程质量监理
(1)对所有隐蔽工程在进行隐蔽以前进行检查和办理签证,对重点工程要派监理人员驻点跟踪监理,签署重要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2)对施工测量、放样等进行随机抽查。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纠正,并做出监理记录。
(3)检查确认运到现场的工程材料、构件和设备质量,并应查验试验、化验报告单、出厂合格证是否合格、齐全,监理工程师有权禁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
(4)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设计图纸要求施工,严格执行承发包合同。
对工程主要部位、主要环节及技术复杂工程加强检查。
(5)检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自检工作,数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正确,并对施工单位质量评定自检工作做了综合评价。
(6)对施工单位的检验测试仪器、设备、度量衡定期检验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不定期地进行抽验,保证度量资料的准确。
(7)监督施工单位对各类土工和混凝土试件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抽查。
(8)监督施工单位认真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并认真做好监督记录。
对大、重大质量事故以及其它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和通知甲方。
2、工程进度监理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工期组织施工。
对控制工期的重点工程,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保证进度的具体措施,如发生延误,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2)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建立进度台帐,核对工程形象进度,按月、季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进度及存在的问题。
3、工程投资监理
(1)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季、年、度验工报表,认真核对其工程数量,做到不超验、不漏验,严格按现行文件规定办理验工计价签证。
保证验工签证的各项质量合格、数量准确。
签证上报建设单位据以拨款。
(2)建立验工计价台帐,每季度向建设单位报送一次,每季末与施工单位核对清算一次,核对清算后资料报建设单位一份。
(3)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未经返工处理达标前,不予验工计价。
(4)按建设单位和监理合同的规定审核变更设计。
A、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审批Ⅲ类变更设计,并建立台帐,每月列表报建设单位(附审批变更设计通知单)。
B、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对I、Ⅱ类变更设计进行会审后,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4、工程安全监理
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了施工生产全过程,涉及到施工现场所有人、物的环境,凡是与生产有关的人、单位、机械设备全都与安全相关,监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全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理。
(一)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先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和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分项分部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落实分项、分部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6)监督、检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工作。
(7)不定期进行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按照《建筑工程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评价,及时作出处理和限期整改。
(8)发现违章冒险作业责令停工,对隐患要责令停工整改。
(二)安全监理依据
(1)经过审定的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单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企业或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2)安全生产责任制。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规定。
(4)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政策和规定。
(三)安全预防措施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强化安全教育。
(3)安全技术交底。
(4)特殊工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5)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6)搭设警示牌及安全标志。
(7)发现隐患及时责令处理和整改。
4、竣工验收阶段
(1)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扣验收资料,受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出监理意见。
(2)根据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提出工程质量检验报告。
(3)负责工程初检,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交接验收工作,审查工程初验报告,提出监理意见。
河南省中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