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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职工持股制度的发展.docx

中国企业职工持股制度的发展

中国企业职工持股制度的生长

职工持股筹划(ESOP)试点事情是国有企业产权革新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陈诉对我国职工持股制度的现状、涉及职工持股的有关政策法例约束与申报审批流程、职工持股信托化的生长趋势、以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阐发,并对如何推进职工持股制度的康健生长提出了一些发起。

一、职工持股制度的现状

我国的职工持股是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同时诞生的。

这一制度是由企业职工和经营者自发选择,由本企业职工以购置或以其他形式持有本企业股票开始,并逐渐走向范例的。

1.关于职工持股的来源和比例

(1)职工持股的股份来源

从股权取得的方法看,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增资扩股方法。

如深圳、南京划定:

经公司股东会或产权单元同意,内部职工持股原则上通过增资扩股方法创建,个别企业也可通过产权转让方法创建。

二是增资扩股与资产存量置换、产权转让方法相结合。

如浙江、江苏划定:

内部职工股既可以通过增资扩股方法创建,也可通过产权受让方法创建。

三是提倡设立的方法。

如安徽划定除接纳增资扩股和购置公司部分股权的形式创建外,还可接纳职工小我私家与其他股东配合出资作为提倡人创建。

在实践中,通过增资扩股引入职工持股的方法比力容易被原企业投资者(主要是国有股东)所担当。

(2)职工持股的比例

各地对职工持股的具体比例没有作出明确限定。

从实际情况来看,对职工持股的限定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按企业总股天职档限定职工持股比例。

企业总股本越小,允许职工持股的比例越大。

二是划定职工持股的最高比例。

如黑龙江划定在股权设计中,从总股份中设定一定比例为职工持股股份,一般不应凌驾本企业股本总额的30%。

三是划定职工持股的最低比例。

如甘肃划定公司职工持股比例最少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非国度垄断和没有特殊划定的行业,凭据需要和可能,职工持股可以到达相对控股或绝对控股的比例。

2.关于职工持股的资金来源

我国职工持股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几条途径:

--现金出资。

许多省市明确划定,职工购股资金应以“职工小我私家出资(筹集)为主”。

类似划定的主要有黑龙江、甘肃、青海、北京市和南京市。

如黑龙江划定职工小我私家持股资金的来源,凭据小我私家自愿出资为主,多渠道集资为辅的原则筹集。

北京划定职工持股会的资金来源应以会员的现金出资为主。

南京划定企业依法改制时,职工小我私家持股资金的来源的原则为以小我私家出资为主,其他渠道为辅。

--银行贷款。

如深圳划定由公司非职工股东包管,向银行或资产经营公司贷款。

--将企业公益金借给职工。

如深圳划定可将公司公益金划为专项资金借给职工购股,借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利率决定。

--净资产增值嘉奖。

如江苏划定国有企业改制后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有关指标的,经企业产权方和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可将净资产增值部分的10%折成股份用于嘉奖企业治理人员以及其他有重大孝敬的企业人员。

--专利、专有技能折股。

厦门划定,经有关部分确认的专有技能、专利等可作价入股。

深圳划定,在一定条件下可将科技结果作价折股分派给有孝敬的经营者和技能主干。

--人为、奖金结余量化。

江苏划定,对付经审计确认正当的历年的人为、奖金结余,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可以按职工工龄、孝敬、职务等量化给职工。

厦门划定企业可以把积蓄的公益金、福利基金、嘉奖基金等属于职工大众积聚的资金按划定配给职工。

--年薪折股。

安徽一些试点企业实行企业经营者年薪折股。

3.经营者股权比例限定

对企业经营者和一般职工之间股权的比例,各地划定大要有5种:

(1)设置上限。

如深圳划定董事长、经理持股额原则上为职工平均持股额的5~10倍。

北京市划定职工持股会每一名会员的出资额最高不凌驾职工持股会注册金额的5%。

南京划定公司董事长、经理持股额与一般职工持股额应保持公道比例,原则上为职工平均持股额的10倍左右;公司内高级治理人员和业务主干,可视情况提高持股比例,具体比例在公司章程和持股会章程中载明。

(2)分档设定最高比例。

黑龙江、陕西划定,凭据企业注册资本额3000万元以下、3000~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3个档次,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持股额度最高不能凌驾职工持股总额的3%、2%、1%。

(3)勉励经营者持大股。

浙江、安徽划定,董事长、经理持股额原则上为职工平均持股额的5倍以上。

允许经营者持大股。

勉励业务和技能主干多持股。

江苏划定企业主要卖力人小我私家持股数额应当是职工平均持股额的5倍以上(而原来划定董事长、经理出资认股额一般不得低于职工平均出资认股额的2倍,亦不得高于5倍)。

(4)原则性划定。

厦门划定,企业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持股且持股比例应当高于一般职工,但没有具体下限。

(5)例外划定。

甘肃划定,董事长、经理出资认股额一般不得低于职工平均出资认股额的3~5倍;但公司可凭据具体情况,适度提高经营治理人员、业务和技能主干的持股限额;技能人员以技能入股,不受有关比例划定的限制。

4.关于职工持股的治理

(1)职工持股的方法

我国多数省份划定,职工持股要通过创建职工持股会及类似的机构来进行。

如北京、上海、天津、南京、陕西、宁夏等地都有《职工持股会治理(试行)措施》。

也有部分省市划定直接持有、间接持有可以并行。

如甘肃划定公司内部职工持股主要接纳两种方法:

公司内部职工人数较少的,可接纳以提倡人方法由自然人直接持股;公司内部职工人数较多的,职工通过持股会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江苏划定职工股份既可由职工本人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持有,也可设立职工持股会合中治理持有。

(2)职工持股的组织机构

全国各地多数省份都划定创建职工持股会持有职工股。

目前,关于职工持股会的组织和性质,实践中有如下模式:

--社团法人。

在民政治理部分登记。

如外经贸、北京、天津、宁夏、青海等。

--工会法人。

以工会名义持股。

如上海、甘肃、陕西、黑龙江、江苏、南京、广东、济南等。

--依托工会。

在工商治理部分登记。

如深圳、云南等。

--股票托管。

职工持股通过委托配合受托人进行,配合受托人可以是企业内部职工,也可以是企业外部的自然人或法人。

(3)职工股权治理

我国各地在职工股权治理上一般都划定:

除职工退休或离开企业之外,一般不能退股,不能转让,也不能继续。

各省市有关职工持股的暂行措施或试行条例中,大多对职工股做出禁止转让的划定。

如深圳、广东划定职工持股原则上,不转让、不生意业务、不继续。

这项划定的主要考虑是:

可有效制止过频转让而导致的职工股的治理杂乱;可有效防备职工因只注重股权转让赢利而忽视对企业生长的体贴。

允许股权随意转让,极易导致职工股权的过于会合,而使多数职工丧失股东身份,职工持股制亦将不复存在。

5.相关政策优惠

各地在有关划定中,对职工持股都赐与了差别水平的政策支持:

--对转让资产的优惠。

如江苏划定

(1)以产权受让方法实施职工持股的,职工购股一次性付清款项的可赐与不高于10%的优惠;

(2)国有企业以全额置换方法将产权出售给企业多数职工(60%以上)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互助制企业的,可以赐与不高于低价10%的优惠。

浙江、安徽划定以产权受让方法实施职工持股时,一次性付清认股款项的,可赐与10%的优惠。

--对职工股分红赐与税收优惠。

如深圳划定经营困难企业实行职工持股,经政府有关部分批准,职工股的分红可享受税收的优惠政策。

--对职工股分红转为再投资的优惠。

如安徽划定勉励职工将红利留在企业增加投资,扩大股本。

对红利用作再投资入股的,暂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

甘肃划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赠小我私家的股份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

经营困难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分批准,职工股的分红可享受税收的优惠政策。

二、政策法例约束与申报审批流程

1994年,针对企业实行职工持股的迫切要求,我外洋经贸系统和部分省市在借鉴外洋经验的底子上,结合各地的实际,各自制定和出台了相应的治理措施及实施意见。

到目前为止,已有外经贸系统、深圳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黑龙江、安徽省、云南省、甘肃省、青海省等30多个省市制定了相关的行政性治理措施。

关于与职工持股相关的执法法例,各地制定职工持股的实施和治理措施的依据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国度的执法法例。

如北京市凭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治理条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甘肃是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青海、安徽、浙江、江苏等是依据《公司法》及国度有关执法法例。

二是依据国度有关国有资产治理的划定。

如国务院发表的《企业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暂行条例》、财务部发表的《国有资产评估治理若干问题的划定》和《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治理暂行措施》、国有资产治理局发表的《国有资产评估治理措施施行细则》等。

三是依据国度证券治理方面的划定。

如国有资产治理局发表的《关于对上市公司国度股配股及股权转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务部发表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治理事情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度体改委发表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治理划定》和《关于清理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不范例做法的通知》、证券委发表的《股票刊行与生意业务治理暂行条例》等。

我国企业创建职工持股制度一般都要上报上级主管部分审批。

为此,各地制定了相关的审批步伐。

以北京市为例,企业申请企业职工持股会的审批流程主要有以下内容:

1.审批项目受理

企业申办职工持股制度需提交如下申办质料:

--主办单元关于设立职工持股会的请示。

内容包罗:

职工持股会名称、职工持股会注册资金、职工持股会理事长推荐人选。

--设立职工持股会的方案。

内容包罗:

公司改制或股权重组前的根本情况,公司改制或股权重组后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设想,企业离退休职工的安顿及非经营性资产等的处理方案,公司改制或股权重组前3年的经济效益表面,公司改制或股权重组后3年经济效益预测,组建职工持股会的可行性阐发,职工出资入股措施,职工持股会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职工持股会会员出资的治理划定,组建职工持股会的实施步调。

--职工持股会章程(草案)。

内容包罗:

名称、宗旨、注册金额、会员的权利与义务、会员转让出资的划定、组织机构、理事长产生的步伐和职权范畴、章程的修改步伐、解散事由与清算措施、其他事宜。

--上级主管部分同意创建职工持股会的批复(已经创建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同意创建职工持股会及《职工持股会实施方案》的决议)。

--公司职代会同意创建职工持股会及《职工持股会实施方案》的决议。

--企业名称预先批准通知书(已经创建的公司提交公司法人执照复印件)。

--理事会卖力人推荐表。

--会员名册(样式)及会员出资证明(样式)。

--企业上级部分对职工持股会改制方案中的财务、统计数字及未来经济效益预测的真实性、客观性简直认件。

--企业财务报表。

2.审核尺度

--申办质料齐全、范例、有效。

--职工持股会会员人数到达50人以上,除公司的董事、监事外,职工持股会会员都必须是与企业有正式劳动干系的职工。

--已经或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产权清晰,经营范畴和产物切合财产生长偏向。

--职工支持企业革新,愿意通过职工持股会向企业投资,同时有相应的经济蒙受能力。

--企业股权结构公道,改制行为范例,并妥善解决了离退休职工和企业债权债务等问题;

--企业资产质量较好,有主营产物和市场份额,经营稳健,有一定的生长潜力和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

净资产回报率一般应在5%以上。

三、职工持股信托化的生长趋势

海内外的经验表明,实施职工持股筹划需要信托机制。

目前,我国多以职工持股会或工会代表职工间接持股。

但职工持股会和工会代表职事情为持股主体到场职工持股筹划都存在执法障碍。

利用信托机制,可以解决持股主体缺位问题。

信托投资公司是依法专门从事受托理财业务的金融机构,能够克服通过职工持股会、工会等媒介实施职工持股方案的执法障碍。

对付职工,通过与信托投资公司之间创建正当的信托干系,有利于掩护其正当权益。

在我国现行的执法中,没有专门的执法对职工持股予以明确范例,只是在地方或部委的政府规章中对职工持股会有一些划定。

在职工持股的具体操纵中,都遇到一些无法回避的执法障碍。

如《公司法》划定,有限责任公司的人数不得凌驾50人。

为了解决人数的制约,企业接纳多种规避要领,如小我私家委托代为出资、职工持股会或工会代为出资、新创建公司完成出资等。

但是这些出资主体自己存在着许多问题,如小我私家出资代表最大的障碍是出资风险的执法障碍;以职工持股会或工会的名义进行出资与社团法人是非赢利机构的性质不符;以新创建公司的方法完成出资,不但同样有人数的制约,还会受公司对外投资不凌驾净资产50%的制约。

除此之外,在实行职工持股历程中出现的持股资金不敷、预留股份、股份继续等诸多问题都欠好解决。

《信托法》的实施,从执法层面上解决了信托制度的正当性问题。

信托持股将在很大水平上解决上述问题。

信托财产自己及其所生的任何利益不能由受托人而只能由受益人享受。

这就是信托法上著名的“所有权与利益相分散”原则,也是信托最底子的特色所在。

职工持股,主要是获取收益,所以信托持股,有助于职工(委托人和受益人)利益的保障。

信托制度能够较好地解决我国职工持股制度建立中的根本问题,至少包罗以下几个要害方面:

--解决职工持股的主体问题。

通过信托设计,以自然人或非法人社会团体名义将职工持有的股份信托给自然人或法人进行治理、处分和收益分派。

自然人可以是一小我私家,也可以是几小我私家(配合受托人),法人可以是信托投资公司,也可以是信托投资基金。

--解决职工持股融资问题。

信托干系创建后,信托投资基金或其他受托人,可以受托治理的职工股份作为包管融资,逐步用职工持股收益(信托利益)归还债务欠款,从而解决职工持股改制中的职工持股能力不敷的问题,推动职工持股改制的范例化和范围化生长。

--有效解决职工到场企业治理的问题。

通过“表决权信托”,受托机构或受托人可以依法行使与信托财产相联系的表决权,有利于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从而解决职工个别到场投票表决和治理无法落实的问题。

同时因为受托机构或受托人一般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更能有效发挥作用。

--落实股利分派问题。

通过信托条约的履行,能够实现职工持股的股利分派。

在“治理信托”的前提下,受托机构有可能通过理财方案的设计,使职工的信托收益增值。

--解决“税收问题”。

职工持股无论在海内、外洋都是应该享受税收优惠的,但在现行执法框架内无法得到公道解决,在本质上还存在着企业和职工双重纳税的问题。

通过信托设计,可以有效解决职工持股中的税收问题,实现有效的节税。

--公道解决股份继续及预留股份问题。

通过信托条约干系中委托人、受益人的设计,有效地解决预留股份和股份继续问题。

--真正发挥鼓励约束作用。

通过“表决权信托”,受托机构或受托人可以依法行使与信托财产相联系的表决权,有利于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从而解决职工个别到场投票表决和治理无法落实的问题。

并且因为受托机构或受托人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更有效地发挥这种权利的代价。

一般来看,实施职工持股信托方案主要有以下步调(见图1):

步调之一:

公司将职工的购股资金,可以是银行包管借款、税前利润嘉奖分派、企业公益金以及现金出资作为信托资金,甚至可以将科技结果(专利、专有技能)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某个信托机构。

如果是职工的现金出资,则需凭据《资金信托措施》中关于聚集资金信托的划定,即“信托投资公司聚集治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时,担当委托人的资金信托条约不得凌驾200份(含200份),每份条约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

对付聚集资金应尽量制止,因为本地银行会对聚集资金信托的审批比力谨慎,并且目前聚集资金信托的实施细则并没有出台,对付聚集资金信托的帐户开立方法(是单独照旧整个开立帐户)、风险和利益的分管另有与非法集资的区别等并没有执法意义的解答,因此,利用现金出资的聚集资金信托形式最好运用在范围较小、人数较少的企业,尤其在民营企业中。

如果人数凌驾200人,可以考虑职工持股会作为信托主体,但目前中华总工会对此还没有具体的意见。

步调之二:

公司或职事情为委托人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条约,依据委托人确定的治理方法或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治理方法治理和运用信托资金或信托财产。

信托条约应是双方主要的执法文件,应包罗信托目的、信托期限、治理方法、受托人权限、信托利益的盘算、税费负担、受托人报酬、权利和义务等主要条款,可以依据具体情况,将职工持股筹划摆设和治理措施纳入信托条约之中。

步调之三:

信托公司利用上述信托资金受让或认购公司股份,做股东变动的工商登记,成为公司执法意义上的股东。

对付股东登记时,是否要披露信托干系,目前执法没有具体划定。

步调之四:

信托公司履行信托条约,凭据信托条约由信托公司或公司或职工持股会或其他职工股权治理机构,卖力分派股权、治理股权。

职工股权可以在内部凭据既定划定进行转让、继续、回购等行为,至此完成职工持股筹划。

四、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职工持股尚未走上范例化的轨道,并且生长也很不平衡。

就国有股份制企业的职工持股状况而言,大抵有以下几个问题:

l.非制度化与缺少执法依据

由于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职工持股筹划和法例,各地和各企业出于自身的需要,制定了只适应自己的一些规章制度。

但目前各地在实践中地具体做法及政策法例不尽一致,各种企业在政策运用历程中的操纵也很不范例,相关的制度建立根本上还处于行政性划定阶段,缺乏统一、范例的执法依据。

2.缺乏持股资金来源

由于我国恒久沿用高福利、低人为的收入分派政策,加之许多企业经营效益欠好,资金利润率低,企业职工缺乏足够的购股资金和购股动力。

从海内已有的试点看,职工持股出资以现金为主要方法,也出现出多元化的趋势。

按有关金融法的划定,银行贷款不能用于投资股票。

因此,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能否为公司提供职工购股贷款存在很大疑问。

3.股权流动问题

我国多数省市的职工持股暂行措施或试行条例中,都划定了职工股禁止转让。

这种禁止流动的划定,使职工丧失推出渠道。

一旦企业经营失败,职工不但面临失业,还要损失其资产。

在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加大了职工持股的资产贬值风险。

4.鼓励机制问题

经营者与职工持股的比例干系到企业经营者与职工的鼓励问题。

经营者持股比例过小,起不到对经营者的鼓励作用。

但如果股权过于会合,也会产生新的收入分派不公,造成内部矛盾,最终影响企业经营效益。

如何公道简直定股权的比例,也是我国职工持股制度中的一个现实问题。

五、推进职工持股制度康健生长的政策发起

为了推进企业职工持股制度的康健生长,借鉴海内外职工持股制度的经验和教导,提出如下政策发起。

1.配合产权结构调解,实现国有股权有序退出

在一些资产范围不大的中小型国有企业中,职工有能力持有企业较大份额的股权。

这类企业,以职工出资为主,可依据行业和企业自身生长的实际情况,对职工改变身份赐与适当赔偿或让利的方法,将有偿购置和无偿配送相结合,在职工蒙受能力的范畴内,全部或大部分国有资产存量由职工置换拥有。

对付仍保存的部分国有权益,可考虑设置为优先股,享有优先分红、优先清偿的权利,以包管国有股在非控股情况下的权益。

国有大型企业资产范围相对较大,职工缺乏足够的积聚购置较大部分的股份。

应当允许职工在小我私家出资的底子上,取得一定贷款,以增量投入的方法,逐步得到企业股权。

同时,对条件成熟的子公司或部分,实行存量置换,分步实现职工持股。

2.范例上市公司的职工持股制度

我国多数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前都刊行过一定比例的内部职工股,它与职工持股制度所要求的职工股份有很大差别。

目前,依据我国证券治理部分的有关划定,不允许上市公司刊行职工股和限制公司回购股份。

这对上市公司推行职工持股制度形成很大制约。

发起接纳多种形式寻求上市公司推行职工持股的途径:

一是通过职工持股会受让本公司国有股权,同时国度在转让国有股权时赐与一定优惠的方法实现职工持股。

二是上市公司每年可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嘉奖基金,大概是通过国有股权分红让利的方法,结合职工小我私家出资,以职工小我私家的名义在市场上为职工购置股票,并相应创建职工持股会或其他托管机构,按职工持股章程治理职工股份。

三是可接纳定向增资扩股的形式,定向由职工认购公司股份,同时实行职工股份的托管;或在公司增资扩股时,留出一定比例作为职工持股的股份来源。

四是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实行扩大的股票期权制度,使公司经营治理者和一般职工都有时机通过小我私家努力和稳定事情得到公司认股权。

3.范例企业职工持股的退出治理

在职工股权的治理上应明确划定,除职工离开本企业或退休,一般不能退股,不能转让,不能继续。

对付中途退股离开企业的职工股份,兑付也有一定的时间界限。

目前一些职工持股企业在股权治理中存在两种倾向:

一是不允许职工股权的转让,增大了职工入股的投资风险,使许多职工不肯投资本企业;二是内部职工持股的外部化、社会化,混同于企业普通股份,使职工持股失去了原来的意义。

对此,应严格范例职工持股制度中的职工股份转让行为。

在制定企业职工持股章程时,应对职工退休或离开企业时的股份处理作出明确划定,由企业按一定的尺度和条件回购,也可以在企业内部转让并由切合一定条件的新员工购置。

职工持股企业设置预留股的主要目的,是针对企业人员流动和满足新增员工的购股要求,其比例大抵占职工总股本的15~20%,其资金来源一般是企业的公益金或借款。

4.多渠道解决职工持股的资金来源

职工持股的资金来源可以通过3个渠道解决:

一是职工现金出资,二是企业按职工的工龄、岗亭、孝敬等因素将历年积聚形成的人为结余和公益金结余配给职工;三是经股东会、董事会同意的其他形式的资金来源,包罗企业以职工股份为抵押向职工提供借款,以及由企业包管向银行贷款。

归纳综合地说就是小我私家拿一部分,企业配一部分,银行贷一部分。

我国目前在企业实行职工持股改制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一部分企业欠债率高,经营效益差,仅靠职工的人为收入无力实现持股筹划。

对此,应通过金融手段赐与须要的支持,勉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以低息贷款的方法,对职工购置本企业股份赐与支持。

5.明确职工持股会的执法职位

关于职工持股会的执法职位问题,可借鉴海内外职工持股信托化治理的实践经验,在企业外部创建独立的“职工股权证托管中心”,由该中心卖力职工股份的治理、分红、转让等有关事宜,维护职工股份的正当权益。

6.公道确定企业经营者持股比例

经营者持股的比例和数量必须同企业的盈利和绩效相挂钩。

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度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中小企业内经营者持股占企业总股本的比例应为20~30%;在大型国有企业内,经营者持股的比例应为10%左右。

对个别严重亏损企业改制为职工持股企业,允许经营者持大股,比例可增加至50%左右。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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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持股范例运作与制度设计》,中国经济出书社,200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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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唐新林吴琼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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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孟宪生:

“信托设计是实现职工持股的有效途径”,中改院职工持股研究设计中心网,2002年4月3日。

10.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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