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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基础知识doc

第一章安全生产概述

第一节安全生产基本概念

一、安全与危险

安全,就是某一系统(事件)在某一特定时刻或特定时间内,导致人员伤亡、职业病、财产损失、环境危害等后果的严重性及发生的可能性能够被人们普遍接受的一种状态。

危险也是一种状态,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

二、安全生产

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三、安全管理

以安全为目的,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方面的活动。

四、事故

事故时人(个体或集体)在为现实某种意图而进行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违反人的意志的、迫使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的事件。

五、危险源

(一)概念

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潜在不安全因素。

危险源由三个要素构成,即:

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

(二)分类

第一类危险源是指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

第二类危险源是指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的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六、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就是隐藏的、可能导致事故的祸患。

危险源与事故隐患的概念有区别,又存在很大的联系。

(一)事故隐患与危险源的概念与构成要素不同

事故隐患与危险源不是等同概念,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危险源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的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在一定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二)两者之间的联系

实际工作中,对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总与一定的危险源联系在一起,因为没有危险的隐患也就谈不上去控制它:

而对危险源的控制,实际就是消除其存在的事故隐患或防止其出现事故隐患。

所以,二者之间存在很大的联系。

七、安全色

(一)安全色

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绿四种颜色。

红色:

表示禁止、停止、危险以及消防设备的意思。

蓝色:

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黄色:

表示提醒人们注意。

绿色:

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二)对比色

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黑色:

黑色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图形符号和警告标志的几何边框。

白色:

作为安全标志红、蓝、绿的背景色,也可以用于标志的文字和图形符号。

八、安全标志(GB2894-1996)

安全标志是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

禁止标志:

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警告标志:

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指令标志:

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是圆形边框。

提示标志:

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是正方形边框。

九、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应该包括名称、分子式、编号、危险性标志、提示词、危险性说明、安全措施、灭火方法、厂家地址、联系电话和应急电话等。

十、四不放过

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十一、四不伤害

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别人不被伤害”。

十二、“三违”

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十三、三同时

即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十四、安全评价

即采用系统科学的方法辨识系统存在的危险源,并根据其危险性的大小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以达到实现系统安全的目的。

十五、安全人机工程学

第二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一、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立法的依据和基础。

二、法律

(一)基本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二)单行法

包括:

《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海上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电力法》、《建筑法》、《劳动合同法》等。

三、法规

(一)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具体名称有条例、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等,通常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公布。

(二)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与实际需要所指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和。

四、规章

(一)部门规章

(二)政府规章

五、技术标准

(一)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的分类

1、按法律效力分类

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

2、按对象分类

按标准化对象,通常把标准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大类。

3、按层级分类

我国标准体系分为四级: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二)现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这些标准大致分为:

设计管理、安全生产设备(工具)、生产工艺安全卫生、劳动防护用品四大类。

第三节安全生产的意义和指导方针

一、安全生产工作的意义

(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就是讲政治

(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就是保稳定

(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就是促发展

二、安全生产方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一)安全第一

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保证安全与实现生产经营活动其他各项目标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特别是职工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放在首要的位置。

(二)预防为主

就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仅是发生事故后去组织抢救,进行事故调查,找原因、追责任、堵漏洞,更重要的是要谋事在先,尊重科学,探索规律,采取有效的事前控制措施,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

(三)综合治理

第四节安全生产的任务

安全生产工作的任务,就是要积极采取有效的组织管理措施和工程技术措施,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达到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和减少伤亡事故、职业危害和财产损失的目的。

一、完善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二、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四、制定实施各种安全措施

五、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

六、开展安全科学技术研究

第五节系统安全的基本理念

所谓系统安全理念,是指在系统寿命周期的所有阶段。

以所有效能、时间和成本为约束条件,应用工程和管理的原理、准则和技术,使系统获得最佳的安全性。

系统安全与传统安全的工作范围和实施方法都有较大区别,具体体现在:

(1)传统安全的工作范围主要是在生产和使用场所其目的是保证操作人员和设备不致受到伤害和损坏,它并不涉及产品或系统设计,而系统安全则主要研究系统全寿命过程,包括方案论证、设计试验、制造、使用直至报废处理等各方面的安全问题,并把重点放在研制阶段。

(2)传统安全工作大多凭经验和直觉来处理安全问题,并且较少由表及里深入分析,因而难以彻底改善安全状态,而系统安全正是利用系统工程的方法,从系统、子系统和环境影响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来研究安全问题,从而能比较深入、全面地找到潜在危险预防事故的发生。

(3)传统安全多从定性方面进行研究,一般只提出“安全”或“不安全”的概念,对安全性没有定量的描述,因而难以作出准确的判断和评价,也不便于控制和管理。

而系统安全利用危险严重性、、可能性等参数和指标来定量评价安全的程度,从而使预防事故的措施有了客观的度量,安全程度更加明确。

(4)传统安全是从局部或被动状态来解决安全问题,因而不能从根本上提高系统的安全水平。

而系统安全从产品或系统论证设计起就开始做系统的安全分析,它考虑到措施安全系统中可能的危险,如危险源、各子系统接口、软件对安全的影响等,并随着研制工作的进展,逐步细化安全分析内容,使安全主动而全面地得以实现。

温习题

一、安全色有几种,什么含义?

二、安全爆炸有几种,什么含义?

三、危险源与事故隐患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四、我国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五、我国安全生产的指导方针是什么?

六、当前安全生产的指导方针是什么?

七、什么是系统安全?

与传统安全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第二章职工安全生产权益与义务

第一节职工基本权益

一、与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权利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职工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职工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条款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的定立遵守以下原则:

1、合法原则

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

所谓合法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地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平等自愿

平等自愿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平等原则,一是自愿原则。

所谓平等原则就是职工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同时在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地位平等,双方才能自由表达真实的意思。

4、协商一致

协商一致就是用人单位和职工要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一方不能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也不能强迫命令,胁迫对方订立劳动合同。

5、诚实信用

就是在订立劳动合同同时要诚实,讲信用。

双方都不得有欺诈行为。

二、享受各种社会保险的权利

(一)基本养老保险

(二)基本医疗保险

(三)失业保险

(四)工伤保险

(五)生育保险

第二节工伤保险

一、工伤保险概述

(一)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

1、强制性原则

强制性原则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强制工伤保险制度的实行,对不按照分类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对不按法定项目、标准和方式待遇,不按法定的标准和时间缴纳保险费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无责任赔偿原则

无责任赔偿原则又称无过失补偿原则,是指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遭受工伤事故后,无论其是否对意外事故负有责任(蓄意制造事故者除外),均应依照规定的标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个人不缴费原则

无论是直接支付保险待遇或者缴费投保,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职工个人不缴费。

4、损失补偿与事故预防及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是为了避免形成一种错误的诱导,即企业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发生事故后既然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待遇,就可以放松安全管理。

(二)工伤保险的特点

(三)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二、工伤认定

(一)认定工伤范围

1、认定工伤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分类、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情况。

2、视同工伤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大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旧伤复发的。

(二)工伤认定的申报程序

三、工伤保险费

(一)工伤保险费率

(二)工伤保险费

四、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节职工安全生产权利

一、保障职工安全生产权利的必要性及其意义

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基本权利

(一)安全保障权

(二)工伤保险权

(三)知情权

1、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2、有权了解针对危险有害因素采取的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四)建议权

(五)批评、检举控告权

(六)拒绝违章指挥权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七)紧急避险权

(八)工伤赔偿权

第四节职工安全生产义务

一、设定职工安全生产义务的必要性及其意义

二、职工的安全生产义务

(一)遵章守纪,服从管理的义务

(二)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义务

(三)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四)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温习题

一、劳动合同有哪些主要条款?

二、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哪些原则?

三、五种社会保险都是什么?

四、工伤保险有哪些主要原则?

五、哪些情况可以认定工伤?

哪些情况可以视同工伤?

六、从业人员有哪些安全生产权利和业务?

第三章事故基础知识

第一节事故基本概念

一、概念

(一)事故

(二)未遂事故

未遂事故是指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但由于偶然因素,实际上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

未遂事故和轻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要比严重伤害事故大得多,只要我们关注未遂事故,研究未遂事故,就有可能控制严重事故的发生,这也是事故预防与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一些未知因素较多的系统,如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的系统更是如此。

(三)二次事故

二次事故是指由外部事件或事故引发的事故。

所谓外部事件,是指包括自然灾害在内的与本系统无直接关联的事件。

2000年12月25日晚9时左右,王某等四名无证上岗的电焊工在洛阳东都商厦焊接分隔铁板时电焊熔渣点燃可燃物引发火灾,王某等人扑救无效后未报警,即逃离现场,致使309人死亡,数十人受伤。

事故调查表明,受害者均系火灾产生的有害气体中毒或窒息死亡。

广东某企业厂房火灾后,上百职工在清理火灾现场时经火烧后强度大大降低的厂房突然发生坍塌事故,数十人丧生。

二、分类

(一)按事故类别分类

按致害原因将事故类别分为20类。

详见表3-1.

(二)按伤害程度分类

(1)轻伤。

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2)重伤。

损失工作日等于或大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发生事故后当即死亡,包括急性中毒死亡,或受伤后30天内死亡的事故。

死亡损失工作日为6000日。

(三)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包括30人,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包括30人,下同)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照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事故的基本特性

(一)普扁性

(二)随机性

(三)必然性

(四)应果相关性

(五)突变性

(六)潜伏性

(七)危害性

(八)可预防性

第二节事故调查

一、事故调查的目的

必须首先明确的是,无论什么样的事故,一个科学的事故调查过程的主要目的就是防止类似事故的再发生。

也就是说,根据事故调查的结果,提出整改措施,控制或消除此类事故,因此,对广大职工来讲,了解事故调查的有关知识,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对于防止类似的再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事故调查是最有效的事故预防方法

(二)事故调查可以为制定安全措施提供依据

(三)事故调查可以揭示新的或未被人注意的危险

(四)事故调查可以确认管理系统的缺陷

(五)事故调查是高效的安全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事故调查内容

(一)事故现场处理

(二)搜集物证

(三)搜集事故材料

1、与事故鉴别有关的材料

2、与事故发生有关的材料

3、证人材料

4、现场拍照

5、事故因

三、事故分析

(一)事故原因分析

确定事故原因是事故分析中最重要的环节。

1、直接原因

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两个方面

2、间接原因

间接原因是直接原因得以生产和存在的原因。

(二)事故责任分析

1、直接责任者

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责任的人,如某职工在井下违章吸烟引起瓦斯爆炸,这名职工即为直接责任者

2、领导责任者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在领导责任者中,按其职责范围区分为:

(1)直接领导责任者,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其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伤亡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

(2)主要领导责任者,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自己分管的工作或应由其叁与决定的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的,对造成伤亡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

(3)一般领导责任者,对发生伤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的领导干部

3、主要责任者

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

第三节事故致因理论

一、海因里希因果连锁论

二、能量转移论

上述两个理论的目的,主要是想让职工了解事故发生的一些基本原理,指导我们的事故调查分析乃至预防工作,为系统安全分析,危险风险评价和安全决策提供充分的信息和依据,真正实现安全管理的科学化

第四节事故预防与控制

一、事故预防与控制的基本原则

二、安全技术对策

(一)安全技术对策的基本原则

安全技术可以划分为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及防止或减轻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即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这两种手段在技术上的保证。

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

1、防止人失误的能力

2、控制失误后果扩大的能力

3、防止故障传递的能力

4、保证系统可靠性的能力

5、承受能量释放的能力

6、防止能量蓄积的能力

(二)安全技术对策的基本手段

1、生产设备的事故防止对策

2、防止能量逆流于人体的措施

(三)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

所谓本质安全技术,是指不从外部采取附加的安全装置和设备,而是依靠自身的安全设计,进行本质方面的改善,即使发生故障或误操作,设备和系统仍能保证安全

三、安全教育对策

(一)安全教育的意义

所谓安全教育,实际上包括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两大部分。

前者是通过各种形式,包括学校的教育、媒体宣传、政策导向等,努力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学会从安全的角度观察和理解要从事的活动和面临的形式,用安全的观点解释和处理自己遇到的新问题,而后者虽然也包含有教育的内容,但其内容相对于安全教育要具体得多,范围要小得多,主要是一种技能的培训

(二)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态度教育

2、安全知识教育

3、安全技能教育

(三)安全教育的形: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3、其他从业人员培训

4、三级安全教育

5、“五新”作业安全教育

6、复工和调岗教育

四、安全管理对策

(一)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查思想

2、查管理

3、查隐患

4、查整改

(二)安全审查

(三)安全评价

1、安全与评价

2、安全验收评价

3、安全现状评价

五、保险与事故控制

无论我们采取了何等先进的技术措施和严密的管理措施,事故仍是不能完全避免的。

也不可以完全控制事故,更何况在人类控制能力之外的自然灾难。

因而,采取保险的方法,将事故风险适当转移,补偿因事故或灾难造成的经济损失,使企业具有重新恢复生产的能力,使家庭得以修养升息,也是事故损失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旦发生事故,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数量的资金补偿。

同时,投保的过程,也是一次对企业或个人进行全面安全评价的过程,保险公司为了赔付的可能性,也会积极帮助企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并在投保期内,督促企业按照拟定的对策措施进行管理和投入,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的严重性

温习题

一、什么是未遂事故?

研究未遂事故有什么意义?

二、什么是二次事故?

试举例说明。

三、事故有几种分类方式?

都有什么类别?

四、事故的基本特性有哪些?

五、事故调查的目的是什么

六、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都是那些人

七、研究事故致因理论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八、采用安全技术对策预防事故应遵守什么原则

九、什么是本质安全?

十、安全教育主要有哪些形式?

主要内容是什么?

十一、保险与安全又什么联系?

第四章职业危害及预防

第一节职业病危害因素及职业病

一、概述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职业病危害因素可分为十类,

(一)粉尘类

包括吸尘、煤尘、石墨尘、炭黑尘等13类

(二)放射性物质类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外照射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白内障、放射性肿瘤等12类

(三)化学物质类

包括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批及其化合物、氯气、二氧化硫、光气、甲醛及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的危害因素等56种

(四)物理因素

1、高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中暑

2、高气压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减压病

3、低气压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高原病、航空病

4、局部振动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手臂振动病

(五)生物因素

包括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布氏杆菌等。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炭疽、森林脑炎、布氏杆菌病。

(六)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

包括导致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黑变病、痤疮、溃疡、化学性皮肤灼伤及其他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如硫酸、硝酸、盐酸等。

(七)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包括导致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和职业性白内障的危害因素,如硫酸、氮氧化物、硝酸、盐酸等

(八)导致职业性耳鼻口腔的危害因素

包括导致噪声聋、烙鼻病、牙酸蚀病的危害因素,如噪声等

(九)导致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包括:

石棉、联苯胺、苯、氯甲醚、氯乙烯、焦炉烟气、硫酸盐

(十)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包括:

1、氯化锌

2、二异氰酸甲苯

3、灼热性放线菌

4、棉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5、不良作业条件

三、构成职业病的条件

构成职业病的三个条件如下:

(1)疾病与作业场所的生产性有害因素密切相关

(2)接触危害因素的计量,无论过去或现在,已足可导致疾病的发生

(3)职业性病因大于非职业性病因

第二节粉尘的危害及预防

一、引发尘肺的主要因素

主要与下列因素有关

(1)与该粉尘的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含量有关

(2)与粉尘的粒径和性质有关

(3)与接触粉尘的时间有关

(4)与从事的劳动强度有关

(5)与人体因素和防护有关

二、尘肺的预防

防尘工作做好了,劳动环境中的粉尘浓度就会大幅下降,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就基本上可以防止尘肺的发生

第三节放射物的危害及预防

一、放射性损伤的类型

二、放射病的类型及行业举例

三、放射性损伤的预防

为防止放射病的发生,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防护措施

(二)严格控制辐射剂量

(三)控制外照射剂量

(四)防止放射性物质污染皮肤和进入体内

(五)加强宣传教育

(六)定期体检

第四节生产性毒物的危害及预防

一、生产性毒物的产生

二、生产性毒物对人体的危害

(一)毒物对人体的危害的范围

生产性毒物可经皮肤、呼吸道或消化道进入人体,损害几乎所有的人体组织和器官,导致多种疾病甚至造成急性中毒死亡,而且有些可产生遗传后果,

神经系统

呼吸系统

血液系统

消化系统

泌尿系统

其他

(二)职业中毒类型

(1)急性中毒

(2)慢性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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