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方案及不良反应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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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方案及不良反应应急预案

 

1.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方案

2.新冠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应急处置预案

3.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应急预案

4.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卫生应急处理预案

 

 

1.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方案

  

为有效应对新冠流行,指导全县开展新冠疫苗应急接种工作,保护重点人群,降低新冠的发病和死亡,减少新冠的传播,维护正常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优先接种的重点人群

  根据国家应对新冠联防防控工作机制有关通知精神,确定优先接种的重点人群为:

  

(一)全县公安司法干警;

  

(二)交通、电网、殡葬等关键岗位公共服务人员;

  (三)一线医疗卫生人员:

  1、县人民医院与新冠病例直接接触的医护人员、救护车司机;其他医院可能接触新冠病例的感染科、呼吸科、急诊科、儿科以及其他科室的医护人员。

  2、县疾控中心负责新冠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处理、采样、检验的人员,疫情处理机动队员,疫情处理车辆司机;直接为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

  3、乡镇卫生院以及乡村医生、私营诊所中负责新冠病例居家隔离观察、治疗、访视的医护人员。

  (四)中小学学生及教师中优先安排已发生疫情的中小学校的学生和教职工,以及托幼机构教职工。

有疫情的乡镇优先安排。

  (五)适宜接种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心血管疾病患者。

  二、新冠疫苗分配原则

  全县均开展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疫苗分配主要依据疫苗的实际供应量、各乡镇人口数等因素确定,同时侧重于新冠疫情较重、人口密集、人口流动性大的地区。

根据疫苗每批次实际到货情况,按相应比例下发疫苗(第一批疫苗分配数量见附件1)。

  三、加强人员培训,做好接种服务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认真组织开展对疫苗接种和管理人员的培训。

培训的重点内容包括疫苗接种实施方案、免疫程序、目标人群和接种禁忌、接种点设置与管理、疫苗和冷链管理、安全注射、异常反应监测报告与处置等。

XXX月XX日前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对乡镇级专业人员的培训,各乡镇卫生院对各接种点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务必于XX月上旬完成。

县疾控中心负责对各乡镇培训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县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各乡镇接种工作的指导,科学、合理、规范地设置接种点。

接种工作必须由已经取得资格的预防接种单位和经过培训、获得资质、熟悉业务、有应急处理能力的接种人员承担。

接种范围按属地管理原则,县城各县直机关由县疾控中心门诊部负责接种。

各乡镇要加强冷链、疫苗和注射器使用管理;要严格按“知情、同意、自愿、免费”的原则进行接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受种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实施接种。

严格掌握接种禁忌症,确保接种安全;加强接种登记和疫苗使用记录等信息资料的报告与管理工作。

乡镇公卫办或接种单位须在每次接种完成后2天内完成疫苗接种信息的录入。

录入完成后,立即通过接种点客户端软件将接种个案信息上传国家信息管理平台。

为及时掌握全县新冠疫苗接种进展情况,实行接种情况日报制度,各乡镇每日下午5时前将《新冠疫苗接种相关信息日报表》报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

  四、加强疫苗监管,保证接种安全有效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配合县卫生局加强对新冠疫苗的储存和流向的监管。

县卫生局按照卫生部《XXXX年秋冬季新冠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的要求,完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系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和接种工作叫停机制。

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及《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规定,及时妥善处理接种后出现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并负责召回和监督销毁等详细预案的落实。

  五、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宣传和舆论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公开、透明、科学、客观原则,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认真适度做好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

各新闻单位做好疫苗接种政策解读和新冠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及时报道疫苗接种工作情况和各地采取的措施。

各接种点要将优先接种重点人群、疫苗禁用人群和接种疫苗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异常反应等信息公示,方便群众了解有关信息(见附件2《新冠疫苗接种有关注意事项》,每个接种点至少张贴一张)。

卫生、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协调配合,精心组织落实在校学生等重点人群的接种宣传动员工作。

各有关部门在宣传动员工作中要注意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疫苗接种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经费保障

  新冠疫苗及注射器由中央和省两级免费提供,接种补助费纳入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以各接种单位实际接种人数作为XXXX年经费拨付的依据。

  七、强化属地管理,做好接种督导评价

  加强对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属地管理,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免费接种的原则。

严格按照桃江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优先接种的重点人群开展接种。

对超出范围进行接种的情况,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相关个人和单位的责任。

  县卫生局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督促指导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接种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接种完成后将组织对全县新冠疫苗接种实施情况和预防效果予以评估。

  附件:

1、XX县第一批新冠疫苗分配表;

  

 

附件1:

  第一批新冠疫苗分配表

  单位名称

数   量(人份)

县直有关单位

XX

XX镇

XX

XX镇

XX

XX镇

XX

XX镇

XX

XX镇

XX

XX镇

XX

XX乡

XX

XX乡

XX

XX乡

XX

XX乡

XX

合  计

XX

  说明:

  1、各乡镇重点保障所在地公安、司法干警和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个体诊所中负责新冠防控的相关人员。

  2、县直有关单位主要是指县公安、司检法工作人员(约XX人),交通、电力工作人员(约XXX人)和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约XXX人)。

3、因县城目前已发生一例新冠病例,故在县直有关单位分配数中含有XXX人份苗用于应急接种。

2.新冠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应急处置预案

为预防或尽可能减少接种后异常反应的发生,及时调查、处置和上报可能出现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现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强化监测、科学防控;加强宣传、综合治理;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原则。

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定义

(一)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在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可能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且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分为:

一般反应、异常反应、疫苗质量事故、实施差错事故、偶合症、心因性反应、不明原因等。

(二)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同一时间、同一接种地点和/或同一种疫苗、同一批号疫苗发生的2例以上相同或类似的疑似异常反应事件。

(三)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使用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四)以下情形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1、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

 2、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3、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4、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

 5、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的;

  6、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

三、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事件的分级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事件分级,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事件分为:

1、一般事件:

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可能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医学事件,非群体性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事件,无人员死亡,未引起公众高度关注。

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指群体性反应,两个以上相同或类似疑似异常反应病例在时间、地区和/或接种的疫苗方面相关,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群体性心因性反应等。

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指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事件。

四、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在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和医疗救治小组。

  1、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

  组长:

XXX

  成员:

  诊断小组负责我乡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技术指导、调查、诊断和处置工作。

诊断小组成员应服从安排,随时待命。

  2、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小组。

  组长:

XXX

  成员:

  医疗救治小组负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医疗救治、处置和及时上报工作。

  各卫生室负责对发生的可疑异常反应病例进行及时诊断、治疗和处置。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实行“属地管置、就近处置”的原则。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在第一时间全力救治辖区发生的疑似异常反应病例。

疑似异常反应的诊治按《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执行。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大都为过敏反应,一般进行抗过敏治疗即可。

如出现休克,肾上腺素为首选急救药。

治疗如很快好转、恢复,无需入院。

如病情较重,技术力量不足,可向上级申请技术援助或立即送上级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五、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报告

 

(一)报告范围报告的范围为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所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

包括一般反应、异常反应、疫苗质量事故、实施差错事故、偶合症、心因性反应、不明原因等。

应特别关注以下病例:

  1、注射部位出现脓肿(细菌性或无菌性);

  2、被卫生人员或公众认为与免疫接种有关的需要住院的病例;

  3、被卫生人员及公众认为的与免疫有关的死亡病例;

  4、群体性心因性反应;

  5、被卫生人员或公众认为与免疫接种有关的其它严重或不寻常的医学事件。

 

(二)报告内容包括: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儿童监护人姓名、现住址、接种疫苗名称、剂次、接种时间、发生反应日期和人数、主要临床经过、就诊单位、临床诊断、诊断单位、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日期等。

 (三)责任报告人: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师和卫生服务站村医。

 (四)报告的时限及方式

  1、一般事件的报告

(1)发生疑似异常反应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对症治疗的同时,要立即通过电话报告仁义乡乡人民政府,同时向县卫计局、县食药监局报告。

(2)所有发现的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病例(包括一般反应)均应做好登记工作,并对资料进行汇总、分析上报。

(3)接种单位因异常反应或事故与接种对象或监护人发生纠纷时,立即报告乡人民政府,同时应向县卫计局报告。

  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除比照一般事件进行报告外,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应在事发第一时间及时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报告后,及时审核信息,当确认信息真实无误后,立即向卫计局报告,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应规定(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进行网络直报,并分别完成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除比照一般事件进行报告外,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应在事发第一时间及时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报告后,及时审核信息,当确认信息真实无误后,立即向卫计局报告,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应规定(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进行网络直报,分别完成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六、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调查处置

  

(一)一般事件的处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接到异常反应发生的报告后,立刻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置。

根据报告内容,核实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基本信息、发生时间和人数、临床表现、初步诊断、疫苗接种等情况,完善相关资料,做好深入调查的准备工作。

  1、判定为一般反应的,做好登记工作并密切观察;给予对症治疗、处置;

  2、初步判断为个体发生异常反应的,立即通知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进行调查诊断,联系救治小组及时进行诊治,如果需要技术援助,立即向上级提出请求,并协助上级调查处置;同时保存所有可能与异常反应发生相关的物证(疫苗、注射器等)。

 

(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的处置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封存接种点本批次疫苗,暂停该接种点免疫活动,同时加强其他接种点异常反应监测,按照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症状特点和诊断标准,开展病人筛选,并立即向上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报告。

首先应根据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概念和分级标准判定是否为一起群体性接种反应。

如已确定是一起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及时判明事件的性质、发生原因,需要采取的改进措施,保持公众对接种疫苗的信心。

如果需要技术援助,立即向上级提出请求。

  1、群体性心因性反应:

发生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时,应立即暂停接种,在尽快消除疑虑,隔离管理的前提下,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掌握病情,及时选派当地有影响的临床、流行病学专家进行现场调查,掌握发病情况和可能的诱因,及时处置首发病例。

 

(2)妥善处置和治疗患者,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合理解释;可采用心理疗法,用语言暗示并配合适当理疗或按摩,催眠疗法、解释性心置疗法,引导患者及其家长正确认识和对待致病的精神因素,帮助其认识疾病性质。

 (3)若诊断明确后,应避免重复检查和不良暗示,并对症治疗。

 (4)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对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儿童家长、学校老师,特别是在群体中起“核心”作用的人物,进行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相关单位要向儿童家长耐心解释本病发生的原因,答复问题应明确肯定,解除可能有任何后遗症的顾虑。

 (5)尽快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减少紧张气氛,缩短“非常状态”的时间,尽快使学习、生活转入正常化,有利于病例症状消失后回到一个安全的环境,不致再发。

 (6)防止人为渲染,在调查和控制事件的过程中,要防止宣传媒体和人员的盲目参与,扩大事态,参加现场调查的人员应保持镇定和良好的秩序,以防人为的渲染、扩大,加重患者的心理负担。

  2、接种事故:

因造成接种事故原因多样,有用错疫苗、剂量过大或重复注射、接种途径错误、接种部位错误、继发感染、接种技术不规范、接种对象选择不当等。

因此,在发现接种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停止接种、及时调查、查明原因,并采取针对性治疗措施,积极救治患者。

  3、质量事故:

当怀疑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与疫苗或注射器材质量有关时,需保存相应的样本,以便后期开展相关检测。

立即停止接种,并向上级报告。

  (三)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的处置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立即暂停接种,封存接种点本批次疫苗,采集相关标本进行检测,动员家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尸体解剖,确认死亡原因,必要时请法医参加,判定死亡与预防接种的因果关系,对偶合死亡的事件,也要做好解释工作,妥善处置,及时公布调查结论,防止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惑众,保持公众对接种疫苗的信心。

七、宣传沟通

在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在县卫计局和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其他职能部门的配合下,在做好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的基础上,做好与媒体、受种者或监护人、公众的宣传与沟通,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释,化解事件当事者双方的矛盾和冲突,减少或平息社会负面影响,使当事者能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或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程序配合做好事件的调查、取证、鉴定和处置工作。

各单位应按照《卫生部关于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的要求,客观、公正地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信息的发布与通报工作。

减少事件的社会不良影响,形成有利于事件处置的良好社会氛围。

 

3.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更好的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减少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造成的影响,维护接种对象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民的身体健康。

二、定义

预防接种反应定义

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体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面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预防接种反应事故定义

指由于疫苗质量不合格,或者由于在预防接种实施过程中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等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

其发生的原因包括疫苗质量不合格和预防接种实施差错2个方面,既可能直接造成受种者的健康损害,又可能增加发生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和异常反应的危险性。

三、发生的原因

1.疫苗自身因素(疫苗的毒株、疫苗的纯度与均匀度、疫苗的生产工艺、疫苗中的附加物、疫苗污染外源性因子、疫苗制造中的差错)

 2.疫苗使用方面的因素(接种对象不当、禁忌证掌握不严、接种部位、途径不正确、接种剂量和接种次数过多、误用与剂型不符的疫苗或稀释液、疫苗运输或储存不当,使用时未检查或使用中未摇匀、不安全注射)

3.个体方面的因素(健康状况、过敏性体质、免疫功能不全、精神因素)

  4.其他因素(接种时间、药物影响、其他,如预防接种后进行剧烈运动和重度体力劳动会加重反应等)

四、处理

1.局部化脓:

分有菌性化脓感染与无菌性脓肿,前者在疫苗分装时胺致病菌污染,或因注射器、接种局部消毒不严所致,后者多因接种含有吸附剂疫苗,或注射部位选择不正确,注射过浅,剂量过大等。

处理方法:

早期均可用热敷,每日3~5次,每次20分钟。

化脓性脓肿可用抗生素治疗。

无菌性脓肿切忌切开排脓,可用注射器抽脓。

2.晕厥(晕针):

接种者由于精神过度紧张和恐惧心理而造成暂时性脑贫血,引起短时间失去知觉和行动能力的现象。

在空腹、过度疲劳、接种场所空气污浊等情况下易发生,多数在接种时或接种后数分钟发生,轻者有心慌、恶心、手足发冷、发麻等,经短时间即可恢复正常。

严重者面色苍白、恶心、呕吐、心跳缓慢、脉搏无力、血压下降伴失去知觉,数十秒至数分钟清醒。

处理方法:

患者平卧、头部放低,注意保暖,口服糖水,亦可针刺人中等穴位。

如仍未见好转者应送医院抢救治疗。

3.过敏性休克:

在接种时或接种后数秒钟至数分钟内发生,也有少数延至30分钟或1~2小时发作。

突然感到全身发痒、胸闷、气急、烦躁、面色苍白、出冷汗、四肢发凉、血压下降、心律减慢、脉细或无。

如不及时抢救,死亡常发生于抗原进入机体后15~20分钟。

死亡原因多为窒息和末梢循环衰竭。

处理方法:

让病人平卧、头部放低,注意保暖,立即皮下注射1:

1000肾上腺素0.5~1.0ml,同时肌肉内注射苯海拉明25~50mg.呼吸衰竭者可肌肉注射尼可刹米250mg,并吸入氧气。

4.过敏性皮疹:

各种疫苗接种后均可使一些过敏体质的人发生过敏性皮疹,常在接种后数小时或数天发生,多少不一,大小不等,色淡或深红,周围呈苍白色。

处理方法:

给抗过敏药物,如苯海拉明,每次25~50mg,每日2~3次。

5.急性精神反应:

为精神或心理因素所致,轻少见,最常见表现为急性休克性反应和癔病性发作,这类病人最大特点是临床表现与主观症状和客观体征不符,而且意识不丧失。

各种症状常在患者注意力转移或进入睡眠后明显减轻,预后一般良好。

处理方法:

一般不需特殊治疗,大多数用针灸、暗示疗法即可恢复,严重者可给些镇静剂。

五、报告

1.报告内容:

姓名、性别、年龄、监护人姓名和住址、接种疫苗名称、剂次、接种时间、发生反应时间和人数、主要临床特征、初步诊断和诊断单位、报告人和报告时间等。

2.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在预防接种过程中,凡遇到与预防接种有关的病例,如认为可能是异常反应和事故,应进行登记,并向本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或主管人报告,同时向所在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3.报告时限:

发现异常反应时,城镇在6小时内,农村在12小时内报告,如为严重事故,应在2小时内报告,与此同时,不得延误调查和抢救治疗。

4.填写报告表格

六、流程

询问接种疫苗史和疾病史→有无禁忌症→如有暂缓接种或禁止接种→发生反应→分析反应类型→如为一般反应→给予对症治疗→一旦发生休克→立即平卧、汇报医生就地抢救→遵医嘱皮下注射肾上腺素→吸氧→解除支气管痉挛→送入抢救室进一步抢救→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及人→报告同级卫生防疫机构→填写报告表。

4.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卫生应急处理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和依据

为及时发现、判定和妥善处理疫苗预防按种工作中发生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有效开展应急医疗救治和卫生学调查,指导并督促相关机构按有关程序及时进行处理,预防、减少和平息事件产生的不良影响,增强公众对预防接种的信心,保证免疫规划正常实施,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XX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管理办法》、《药品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概念和常见类型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可能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医学事件。

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是指同一时间、同一接种地点和/或同一种疫苗、同一批号疫苗发生的2例以上相同或类似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

世界卫生组织按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发生的原因,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分为疫苗反应、实施差错、注射反应、偶合症及不明原因等五类。

疫苗反应是由疫苗固有性质引起,在正确接种时诱发的反应;实施差错是由疫苗储运、准备或接种实施过程中失误导致的事故;注射反应可因受种者对注射的恐惧和疼痛而非疫苗引起的生理或心理反应;偶合症是因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不明原因是指发生原因可能难以确定的反应或事件。

最常见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包括接种疫苗后感染、接种事故和群发性心因性反应三种类型。

1.接种疫苗后感染

接种疫苗后感染多是由于一次性注射器或针头重复使用、注射器或针头消毒不当、疫苗或稀释液被污染、稀释后疫苗搁置时间过长等原因所致,可引起注射部位局部化脓、脓肿、蜂窝组织炎,全身性感染、脓毒病、中毒性休克综合征、感染乙型肝炎等血液传播性疾病等。

2.接种事故

接种事故除因疫苗质量问题外,大多是因为接种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接种途径错误、接种剂量过大或误将卡介苗作为其他疫苗和药物使用等所致。

可引起接种局部红肿、溃疡、淋巴结肿大和溃烂,少数人可伴有体温升高、乏力、烦躁不安、食欲减退等全身症状。

3.群发性心因性反应

是指在一个特定的群体中,由于接受了同一种“刺激因子”,如接种同一种疫苗,服用同一种预防性药物,由于个别人出现躯体异常不适反应,而导致一批人同时或先后发生类似的连锁反应,是一种心理因素造成的接种反应。

不是器质性疾病,其特点是各种检查均查不出疾病,症状与体征不符。

其诊断依据是:

(1)有一个异乎寻常而严重的应激事件作为诱因;

(2)精神症状的发生与应激事件在时间上有紧密联系;(3)主要表现为精神症状、不出现意识障碍,并可伴有强烈的情绪变化及精神运动性兴奋或抑制;(4)症状与体征不符,持续时间不长,预后良好。

二、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分级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XX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事件分级,目前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分为:

1.重大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Ⅱ级):

预防接种出现人员死亡。

2.较大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Ⅲ级):

预防接种出现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异常反应。

三、监测与报告

(一)监测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系统,将全省所有疫苗接种单位纳入监测与报告网络,形成完备的省、市、县、乡四级监测体系。

及时、动态收集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信息,及时报告、分析、评估,为早期防范、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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