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安全标准化104号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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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安全标准化104号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油安办各分部,有关中央企业:

近年来,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取得初步成效,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全面推行健康、安全和环境(HSE)管理体系并持续加以改进。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标准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1.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切实落实《国务院通知》和《指导意见》精神,本着规范工作、全面推进的原则,健全完善标准化建设评审标准体系、评审组织体系和奖励约束体系;强化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HSE管理体系建设,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分级达标;促进非煤矿山实现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推进本质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效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工作目标。

2011年底前,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颁布实施HSE管理体系分级及评分办法;2013年底前,所有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2015年底前,80%的大中型非煤矿山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二、健全完善标准化建设工作体系

1.健全完善评审标准体系。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采用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两个指标确定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共3个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

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开采系统、露天开采系统、尾矿库、小型露天采石场和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分别按照相应的评分办法进行评审、确定达标等级。

2.健全完善评审组织体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非煤矿山一级标准化和海洋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非煤矿山(不含海洋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二级、三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非煤矿山一级标准化和海洋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非煤矿山(不含海洋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二级、三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评审组织单位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受理、组织评审单位进行评审、向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评审材料、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等工作。

评审单位按照评审组织单位工作安排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依法独立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3.健全完善激励约束体系。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海油安办及分部,下同)要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的有关要求,将标准化建设与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相结合;要积极研究采取相关激励政策措施,对于达到标准化等级的非煤矿山,各地可探索在落实相关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等方面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其不断提高标准化等级。

同时,将达标结果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绩效考核、信用评级、投融资等的重要参考依据,促进其提高达标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对在2013年底前未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等级的非煤矿山,要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限期达标;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标准化评审程序

1.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定级程序为:

非煤矿山自评,评审组织单位组织评审,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

2.非煤矿山自评。

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为正常库),建立标准化体系并良好运行6个月以上的非煤矿山,可成立自评组织机构,自评确定相应等级,形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3.申请评审。

非煤矿山根据自评等级,向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提出书面评审申请(格式见附件1)。

4.评审、报告。

评审组织单位收到评审申请后,应从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评审单位中随机选择评审单位,委托其开展评审工作。

评审完成后,评审组织单位应进行审核,认定其符合要求并确定等级后,向负责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评审报告表(格式见附件2)、评审报告等相关材料。

5.审核、公告。

安全监管部门对评审组织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告。

6.颁发证书、牌匾。

经安全监管部门公告后,由评审组织单位颁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式样见附件3)、牌匾(式样见附件4)。

证书、牌匾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制,按照相应等级统一编号。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非煤矿山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通知》和《指导意见》精神上来,充分认识标准化建设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要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总结经验,推进标准化建设规范、有序开展,并及时报送标准化建设信息。

2.强化指导,分类推进。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要抓巩固、抓提升、抓改进,有效期满后按本通知要求重新评审定级;对已经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尚未评定等级的,要抓规范、抓过程、抓实效,按本通知要求评审定级;对尚未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的,要抓指导、抓促进、抓达标,按照工作目标限期完成标准化建设工作任务。

3.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认真总结标准化建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全国标准化建设的总体目标,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工作方案,明确各年度工作具体目标。

同时,对辖区内未开展标准化建设的非煤矿山,要按照经济性质、矿山种类、生产规模、开采工艺等进行分类,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有步骤地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

4.典型示范,务求实效。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引导规模大、管理水平高的非煤矿山率先达到相应标准化水平,发挥辐射和示范带动作用;要促进中小矿山开展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本质安全程度,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非煤矿山要把重点放在加强标准化建设的过程中,并持续改进;要注重工作实效,真抓实干,防止走形式、走过场。

5.加强培训,严格监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托评审组织单位或相关机构,对安全监管部门、非煤矿山和评审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培训;要制定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管理办法,加大对其工作过程的监督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要本着服务与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各类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对于不按规定开展标准化建设的,要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的手段督促其尽快启动实施;要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费用提取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加大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投入,切实改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在标准化创建工作中收取费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80号)同时废止。

附件: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书

2.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表

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式样

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牌匾式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附件1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日期:

受理日期: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申请书

申请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

填表说明

一、本申请书适用于非煤矿山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由申请单位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要求字迹清楚、工整。

二、申请书封面的“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评审组织单位填写,其余各项由申请单位填写。

其中,“联系人”是指申请单位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

三、申请书表格中“申请单位意见”栏内,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字。

四、申请书表格中“上级主管单位意见”栏内,如无上级主管单位,应填写“无”。

五、申请书表格中“安全监管部门意见”栏内,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不含海洋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一级评审的,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填写;申请海洋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评审的,由海油安办分部填写;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不含海洋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二级、三级评审的,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六、非煤矿山提交申请书时,应附以下文件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名录;

3.自评报告;

4.评审需要的其他资料。

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从业人数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发证日期

发证机关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安全负责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以下由金属非金属矿山填写

开采矿种

开采方式

设计服务年限

设计生产能力

以下由尾矿库单位填写

库类型

□山谷型□傍山形□平地型□截河型

筑坝方式

□上游式□下游式□中线式

安全度

设计库容

万立方米

库等别

以下由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填写

□采油□采气□储运□油田服务□其他

有效期

年月日—年月日

本次申请

□初次申请□延期

□一级□二级□三级

自评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

申请单

位意见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上级主管单位意见

(主管单位盖章)

年月日

安全监管部门意见

(安全监管部门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报告表

评审组织单位

评审单位

申请单位

评审日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

填表说明

一、本评审报告表适用于评审组织单位向相应安全监管部门申请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审核、公告,由评审组织单位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要求字迹清楚、工整。

二、评审报告表中“评审组长签字”和“评审单位负责人签字”栏内,必须由评审组长和评审单位负责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字。

三、评审报告表中“评审小组人员”栏可根据评审小组实际人数增减。

四、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报告表时,应附评审报告。

评审单位情况

评审单位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主要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

姓名

单位/职务/职称

电话

备注

组长

成员

申请单位情况

申请单位

申请类型

□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尾矿库

□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

评审结果

评审等级□一级□二级□三级

评审组长签字:

评审单位负责人签字:

(评审单位盖章)

年月日

评审组织单位意见:

(评审组织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注:

一级企业证书编号为(国)AQBKⅠXXXXXXXX;二级企业证书编号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AQBKⅡXXXXXXXX;三级企业证书编号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AQBKⅢXXXXXXXX。

编号前4位数为发证年份,后4位数为编号。

附件4

 

 

 

 

说明:

1.牌匾材料为弧面不锈钢镀钛板,长60cm,高40cm,四周加亮边(亮边宽度15mm),文字腐蚀,20mm立墙。

2.牌匾上的日期以安全监管部门公告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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