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管理DOC.docx
《火工品管理DOC.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火工品管理DOC.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火工品管理DOC
抄送:
董事会。
江西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8月8日印发
附件:
丰龙公司火工品管理制度
一、运送制度
1、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规定,火工品到矿后由押运员到现场负责验收签字,装完车后由公司调度室协调电机车辆入井,在火工品运输途中严禁其他单位或个人故意堵塞轨道运输交通,火工品入井后,由押运员负责押送至火工品库,库管员接收签字。
2、火工品装卸时严禁抛掷、拖拉、推送、敲打、撞击,要轻拿轻放;炸药和雷管分开储放,严禁混放。
装卸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看管。
3、在井筒内运送火工品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运送雷管和炸药时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2)火工品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提升容器的2/3,装运车箱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12条的规定。
(3)运送火工品时,除库管员、押运员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提升速度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11条第5款规定执行(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不得超过2m/s)。
(4)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火工品;禁止火工品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4、井下用机车运送火工品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炸药与电雷管的车箱之间,以及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m。
(2)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带盖的专用车厢内,车厢内部应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缘。
(3)火工品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坐在尾车内,严禁其它人员乘车;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装有火工品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它物品或工具。
5、由火工品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火工品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应由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火工品必须装在专用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火工品装在衣袋内。
(3)领到火工品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二、储存制度
1、库房内储存的火工品数量不得超过《规程》第三百零七条规定,性质相抵触的火工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混合储存。
2、火工品必须由专人保管。
3、储存火工品的仓库必须干燥、通风,库内应设消防设备,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4、火工品堆放时应平放,不得倒放,移动时严禁抛掷、拖拉、推送、敲打、碰撞。
5、炸药及雷管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的或对其质量有怀疑的火工品,应经过检验定性、符合质量要求时,方可使用。
6、火工品仓库必须严格执行保管、消防等有关制度,严防破坏、偷窃或其他意外事故发生。
7、建立火工品的领、退、用制度,确保帐、物、卡三对照,准确无误。
8、雷管库内应严防虫,以防引起雷管爆炸或失效,并应放在专用器具内。
三、库管人员岗位责任制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火工品安全管理条例及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严格入库火工品验收登记制度,对性质相抵触爆炸物品,必须做到分库,分类摆放。
3、建立健全各类台帐,严格执行收发、领退制度,做到帐目清楚,收、发、存帐物相符。
4、对无关人员药库管理人员有权制止进入库区内,违反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罚。
5、严禁将火工品转借、赠送他人,违反规定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严格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准空岗、脱岗、漏班,加强看守工作,防止火工品丢失、被盗,对发生问题不报或瞒报者,视其情节,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药库管理员,对当天各单位使用火工品情况要详细登记。
四、火工品领用发放清退制度
1、库管人员在发放火工品时,必须先核对放炮人员的身份,做到人、卡、名三合一,才能发放火工品。
一项不符合不能发放。
2、库管人员必须及时填写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并做到班清日结。
3、放炮员必须持卡(复印件)领取火工品,并认真检查领取的品种、数量、编号是否相符。
4、放炮员领取火工品时,必须持所在区队队长当班签字的领料单。
领料单为二联单,即:
炸药、雷管使用单位、火工品库。
5、使用火工品的数量,以“丰龙公司井下炸药雷管核消表”四人连锁签字后为凭报耗。
6、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当班以“丰龙公司井下炸药雷管核消表”为报耗凭证一起退交火工品库,火工品库管理员要准确核实登记,不准在作业现场直接交给下班使用。
7、放炮员领取、退还火工品时,不准将放炮器、矿灯带入药库内,必须放在规定的地点,并严格遵守火工品库的管理规定。
8、放炮员和火工品库管理人员要当面点清实领、实耗、退库数量,确保三数相吻合。
9、放炮员必须加强责任心,严格执行领退制度,杜绝火工品丢失。
10、严禁他人代替放炮员领用火工品。
五、雷管检测编号制度
1、为加强雷管的管理,防止雷管外流危害社会,雷管出厂编号与放炮员信息系统卡号编在一起,建立台帐。
2、领取电雷管的爆破员要认真核查,没有错误时方可运走电雷管。
3、防止无号和失爆雷管出现,对电雷管做全电阻检查发现无号和失爆电雷管时,必须将其无号和失爆的雷管登记建帐,经编写书面报告上报有关部门审批后集中销毁。
5、电雷管编号登记要规整,填写号码要清晰。
六、火工品销毁处理制度
1、由于管理不当,储存条件不好或储存时间过长,致使火工品安全性能不合格或失效变质时,必须及时销毁。
2、火工品的销毁不能根据出厂有效期作为唯一标准,必须经过检验。
3、电雷管出现电阻增大,拒爆、不导通、封口塞脱落、穿孔直径小、延期秒量不准等现象,可视为失效进行销毁。
4、硝铵类炸药出现硬化、受潮淋水,含水炸药出现利淅出水硬化等现象,可视为失效进行销毁。
5、报废的火工品应分别放在专用箱里,达到规定的数量后,向有关领导汇报,申请销毁。
6、报废的火工品必须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说明销毁火工品的名称和数量,报公安部门同意后实施销毁。
7、已经确认失效报废的火工品,达到一定数量后统一报告上级部门,作出决定集中实施销毁。
8、严禁各单位及个人私自处理和销毁火工品,严禁随地散失。
七、火工品安全检查制度
1、 进入火工品库检查人员必须解下矿灯,持有效证件,在充分释放掉身体上所携带的静电后方可入库。
2、入库的检查人员必须填写登记表。
3、火工品库进行安全检查的时间规定:
(1)安全质检部组织各相关部门人员每月检查一次。
(2)安全、通风等部门主管火工品安全的专职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4、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火工品库安全管理设施的完好和使用情况。
(2)火工品领、用、退及四人联锁消耗签字执行情况。
(3)火工品的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八、爆破管理制度
1、按照《规程》规定要求;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火工品性能和规程规定。
2、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四人联锁放炮制”。
3、严禁同一工作面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4、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5、放炮员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火工品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火工品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及放炮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6、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进行。
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必须符合《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规定。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7、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封眼长度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规定》;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严禁裸露爆破。
8、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机器、液压支架和电缆等的保护或将其移出工作面。
同时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口上担任警戒工作。
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9、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3)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4)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10、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11、爆破前,班组长或跟班干部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放炮员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
12、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放炮员、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
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3、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4、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丰龙公司炸药雷管”核消制度。
(1)、“丰龙公司炸药雷管”核消表,由放炮员领取火工品时带到作业场所,装好管药后填好管药数量。
(2)班组长、瓦斯员、安全员现场确认后允许其放炮。
(3)放炮后由以上人员签字认可。
(4)、如未来炮,要移下班处理的,在表上注明其原因,并及时汇报调度。
(5)如出现弄虚作假的,一但查实,从重处罚,性质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核消表应在本班放炮完立即交回火工品库存档,不得涂改。
九、火工品管理奖罚制度
1、在火工品运输过程中出现无故阻碍、堵塞轨道运输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个人各罚款200元,单位罚款1000元由干部承担。
2、经公司调度协调使用电机车,电机车司机不配合运送火工品的个人和单位,给予个人各罚款200元,单位1000的罚款由干部承担。
3、严格火工品管理,严禁炸药、雷管混装、混运,查出一次,对责任人各罚款200元。
4、严格炸药、雷管专用箱管理,不入箱、不加锁,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严禁无证件代替领退炸药、雷管,发现一次库管员罚款500元。
6、严禁库管员脱岗,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7、发现私藏、私存、转送他人按雷管每发。
给予100元罚款。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对违反“丰龙公司炸药雷管”核消制度和四人连锁放炮制度的,给予放炮员和已签字的人员各罚款500元。
造成事故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对拒爆、残爆,当班没有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放炮员和班组长及跟班干部没有向下一班放炮员和班组长及跟班干部交接清楚的。
给予各罚款500元,造成事故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奖励
(1)严格火工品管理,支持举报私存、私拿、盗窃的,对举报人奖励
(2)举报方式:
可以电话举报,实名举报,书写举报。
(3)奖励方法,按照举报查实后的罚款金额,按30%给予奖励。
(4)接报部门及个人必须对举报人身份给予保密,否则按违规给予处罚。
11、区队发生因火工品所造成的事件或事故,区队主要负责人都必须承担主要责任,跟班干部、班组长及放炮员承担直接责任;现场把关人员承担把关不到位责任。
12、原公司过工管理制度与本制度有相互抵触的,应以本制度为执行标准。
13、如果在操作过程中,如本制度不能适应的,参照《规程》和上级部门及公安机关的规定执行。
即日起执行。
附表:
丰龙矿业井下炸药雷管核消表
单位;放炮员:
作业地点:
年月日班
名称
领用数
消耗数
退库数
备注
炸药
雷管
班组长
瓦斯员
安全员
说明
1、此表由放炮员领取火工产品时带到作业地点装好管药后填好管药数量。
2、班组长、瓦斯员、安全员现场确认后允许其放炮。
3、放炮后由以上人员签字认可。
4、如未来炮,要移下班处理的,在表上注明其原因,并及时汇报调度。
5、如出现弄虚作假的,一但查实,从重处罚,性质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炸药库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