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增值税法律制度 笔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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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增值税法律制度笔记

4.2增值税法律制度笔记整理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单位租赁、承包、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纳税人。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二)纳税人的分类

1.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①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万.

②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80万.

③营改增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500万。

▲可申请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税办法,并且一般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基于增值税管理中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客观存在经济往来的实情,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①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②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③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二、增值税征收范围

(一)销售货物

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货物:

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有偿:

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二)提供应税劳务

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

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

修理修配:

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三)进口货物

是指申报人进入中国海关境内的货物。

我国增值税规定,只要是进口的应税货物,均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除享受免税政策外,在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

(四)销售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期租

连船带人一起租,自己承担固定费用

交通运输服务-水路运输

光租

只租船舶,不承担运输途中各项费用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程租

全部替别人完成,只收取租赁费

交通运输服务-水路运输

湿租

连机带人一起租,对方承担固定费用

交通运输服务—航空运输

干租

只租飞机,不承担运输途中各项费用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邮政服务

邮政普通服务

①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

②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

邮政特殊服务

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

其他邮政服务

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

3.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

①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

②出租或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增值电信服务

①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传输;

②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

③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

4.建筑服务

工程服务

①新建、改造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

②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业;

③各种窖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安装服务

①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

②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

③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④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带宽、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及类似收费。

修缮服务

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装饰服务

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其他建筑服务

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

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

5.金融服务

贷款服务

①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

②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利息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

③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

④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保险服务

人身保险服务、财产保险服务

金融商品转让

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金融衍生品转让。

6.现代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租赁服务

①融资租赁服务: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不动产融资租赁

②经营租赁服务:

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不动产经营租赁(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翻译服务、市场调查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

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经纪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其他现代服务

7.生活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

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

(五)销售无形资产

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无形资产包括技术(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采矿权等)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经营权、经销权、代理权、肖像权、域名、名称权等)。

(六)销售不动产

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不动产:

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七)非经营活动的界定

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3。

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使用的无形资产或有形动产。

(八)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营改增视同销售: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九)混合销售

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的一项销售行为。

自2017年5月起,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

(十)兼营

是指纳税人的经营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

▲纳税人发生兼营行为,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办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1。

兼有不同税率的,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从高适用征收率;

3。

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从高适用税率.

(十一)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1。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

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4。

缝纫业务,征收增值税.

5.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

6.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征收增值税。

7.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

8.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9。

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营改增试点办法》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6)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三、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一)税率

税率

适用范围

基本税率

17%

①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

②一般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③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低税率

 

11%

 

自2017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

①农产品:

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动物骨粒、巴氏杀菌乳、灭菌乳.

②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③饲料

④音像制品

⑤电子出版物

⑥二甲醚

⑦食用盐

一般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6%

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电信、金融、现代(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租赁服务外)、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除转让土地使用权外)

零税率

0%

纳税人出口货物

境内单位和个人销售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

①国际运输服务

②航天运输服务

③向境外单位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服务

④财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二)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3%

纳税人

销售情形

计税公式

 

一般纳税人

①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

②销售旧货

增值税=含税售价÷(1+3%)×2%

③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

④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增值税=含税售价÷(1+17%)×17%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

①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②销售旧货

增值税=含税售价÷(1+3%)×2%

③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增值税=含税售价÷(1+3%)×3%

税率

适用范围

征收率的一般规定

可选择按3%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

①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②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③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④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⑤自来水

⑥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选择简易办法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属于老项目的

暂按3%征收率

①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征收率的特殊规定

5%

①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②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营改增)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③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

④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⑤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⑥房地产开发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⑦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1、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向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等)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计入销售额。

▲下列项目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②同时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③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④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视同销售货物的销售额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价格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售价确定;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其计算公式为:

(1)不征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2)征收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混合销售的销售额的确定

混合销售的销售额为货物的销售额与服务销售额的合计。

▲兼营销售额的确定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从高适用税率.

▲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折扣方式销售

①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②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以旧换新方式

①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②金银首饰以旧换新,应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还本销售方式

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能扣除还本支出

以物易物方式

双方均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计算进项税额

直销方式销售

①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直销员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②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向消费者销售货物,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货款,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包装物押金

①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且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②对收到1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③包装物押金是含税收入,在并入销售额征税时,需先将押金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计算应纳增值税。

④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中征税。

⑤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在销售货物时随同货款一并计算增值税款.

▲营改增行业销售额的规定

贷款服务

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金融商品转让

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纪代理服务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

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客运场站服务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旅游服务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建筑服务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外币销售额的折算

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的人民币外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在1年内不得变更。

2、进项税额的确定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③购进农产品,自2017年7月1日起,按照以下办法扣除:

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额骨为进项税额。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取得(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营改增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13%)扣除力度不变。

④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⑤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⑥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不准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④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不动产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⑤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⑥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⑦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法造成货物或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3)一般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4)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事后改变用途(用于不准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5)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发生《营改增试点办法》规定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情形的,按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6)因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出而收回的进项税额,应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②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而未办理的。

(8)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9)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10)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①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②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③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④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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