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舟竞赛裁判法完成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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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舟竞赛裁判法完成稿
龙舟竞赛裁判法
(送审稿)
前言
裁判员是竞赛工作组织者和执法者,是使竞赛有序进行重要保证。
因而,熟悉和掌握龙舟竞赛裁判工作办法是每一名裁判员所必备基本规定。
1总裁判长和副总裁判长
总裁判长是大会裁判工作组织者,应精通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由有组织该项运动竞赛丰富实践经验人员担任。
总裁判长负责全面领导和分派全体裁判员工作,制定裁判组学习和工作筹划,解决好竞赛、场地、器材和裁判工作等问题。
领导好各裁判长工作,团结全体裁判人员,使竞赛工作顺利进行。
1.1赛前准备工作
1.1.1协助主办、承办单位竞赛部门,提出选调裁判人员筹划和规定。
1.1.2依照比赛规程和规则,结合赛场实际提出场地航道布置规定和裁判所需器材清单。
1.1.3制定赛前裁判人员学习、工作筹划和纪律规定。
赛前组织裁判员学习。
学习时间作如下安排:
第一天:
宣布裁判员分工,学习竞赛规则。
赛事规例和竞赛规程,检查航道、场地设施、比赛设备和比赛器材。
第二天:
分组学习,制定小组工作细则和工作程序;领取裁判服装、器材、用品;检查贯彻未完善赛场工作。
第三天:
统一裁判工作办法;陆地模仿实习,水上全面实习,裁判员做赛前准备,裁判长参加领队、教练联席会议。
(注: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龙舟协会选调担任比赛裁判长职务以上工作裁判,应提前三天到达赛区参加学习。
如需要,应提前一周到达赛区,对本地选调辅助裁判进行培训及考试。
)
1.1.4总裁判长负责对规则和裁判法进行解说,组织对规则和裁判法考试及试卷命题、主考、阅卷等工作。
1.1.5带领各裁判组检查场地器材,在各裁判组重复练习和实习基本上,组织好赛前现场全面实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1.6安排裁判员对大会比赛龙舟、龙舟配套装置以及各队自备划桨进行检查,合格后贴上合格标志,比赛龙舟统一编号。
贯彻各队赛前训练时间、航道、器材借用等关于事宜。
1.1.7竞赛前参加大会竞赛部门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由总裁判长简介裁判办法,解释规则和补充规定,对参赛队提出规定;回答参赛队关于竞赛规程和规则中不明确问题(不能修改规则和规程)。
如遇国际等重大比赛,总裁判长应将发言稿提前交大会竞赛部,并分发与会人员,以保证会议效果。
1.2比赛期间工作
1.2.1在比赛中,总裁判长应全面掌握比赛进程,普通位于终点处,通过通讯器材与检录、起点、广播保持联系,解决比赛中关于问题,审核每组名次和成绩。
第一副总裁判长依照比赛需要详细指引检录或起点裁判组工作;第二副总裁判长详细负责裁判员管理和对外联系,裁判器材用品管理。
1.2.2每场比赛完毕,组织各裁判组现场小结,提出改进意见。
如遇争议及时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关于现场资料和主管裁判组提供状况报告。
1.3比赛结束工作
1.3.1大会闭幕时,宣布比赛成果。
1.3.2比赛结束后,组织各裁判组总结工作,客观评价裁判员工作体现,写出裁判工作总结。
1.3.3审核成绩册,并将有关资料移送大会竞赛部。
1.3.4督促各裁判组清还所有裁判用品和器材。
2编排记录
2.1赛前准备工作
2.1.1熟悉和掌握大会竞赛规程,理解场地、航道、设备器材等状况及裁判员人数和水平,为竞赛编排分组作好准备。
2.1.2编排秩序册(含下列内容):
2.1.2.1竞赛规程及补充告知
2.1.2.2组织委员会(涉及其下设工作机构)
2.1.2.3竞赛委员会
2.1.2.4仲裁委员会
2.1.2.5裁判委员会
2.1.2.6代表队
2.1.2.7大会活动日程
2.1.2.8竞赛日程
2.1.2.9竞赛分组表
2.1.2.10比赛场地平面示意图
2.1.3编排竞赛日程
依照规程规定,记录报名队数及各项、各组、各轮比赛所需要时间(涉及揭幕式、表演项目、闭幕式所需时间),最后拟定场次。
编排时各组各项所需时间可参照如下:
(三组比赛龙舟)
250米普通4—6分钟一组
500米普通7—9分钟一组
800米普通10—12分钟一组
1000米普通13—15分钟一组
如需变动起点,还要增长20—30分钟。
2.1.4编排中注意事项
2.1.4.1每场比赛起点不适当变动,以保证比赛紧凑进行。
尽量将相似距离男、女项目编在同一场内。
2.1.4.2一次赛事中有两个项目以上比赛,先安排短距离后安排长距离。
2.1.4.3注意安排参加下一轮次比赛运动队所需规定休息时间。
2.1.5分组和抽签
2.1.5.1各队未报到之前,依照竞赛规程、报名队数、竞赛日程拟定竞赛办法。
2.1.5.2运动队报到后,参加裁判长、教练联席会议,组织初赛分组抽签。
抽签顺序为:
种子队先分别抽入各组;同地区或单位队分别抽入各组;其她按报名顺序抽入各组。
缺席队由指定人员代抽,及时将抽签成果打印后分发各队。
2.1.5.3编排6或8条航道时,按附表(见第18页至第25页表格)方式进行裁减赛。
2.1.5.4所有竞赛方案拟定后,编成竞赛秩序单并分发各队和有关人员。
2.1.6编制裁判员所需表格
2.1.6.1抽签分组表
第XX届全国“屈原杯”龙舟赛抽签分组表
项目
组别
公开组500米
女子组500米
混合组500米
1组
2组
3组
第XX届全国“屈原杯”龙舟赛抽签分组表(公开组)
250米
1
2
3
500米
1
2
3
1000米
1
2
3
2.1.6.2团队总分表
第XX届全国“屈原杯”龙舟赛团队总分表
项目
组别
名次
计分
单位
1000米
250米
500米
总
分
公开
女子
混合
公开
女子
混合
公开
女子
混合
名
次
计
分
名
次
计
分
名
次
计
分
名
次
计
分
名
次
计
分
名
次
计
分
名
次
计
分
名
次
计
分
名
次
计
分
2.1.6.3检录卡
1234
像片
像片
像片
像片
姓名姓名姓名姓名
年龄年龄年龄年龄
像片
像片
像片
21222324
像片
姓名姓名姓名姓名
年龄年龄年龄年龄
队长号鼓手号舵手号
注:
1、此表按1-24号放大制作,方格内贴参赛队员大1寸半身照片。
2、承办单位如制作运动员证(胸卡),此表可免用。
2.1.6.4竞赛秩序单
时间
公开组1000米复赛第一组
9:
30
航道
1
2
3
4
5
6
单位
XX
XX
XX
XX
XX
XX
时间
公开组1000米复赛第二组
9:
40
航道
1
2
3
4
5
6
单位
XX
XX
XX
XX
XX
XX
2.1.6.5成绩表
公开组1000米复赛第一组
航道
1
2
3
4
5
6
单位
XX
XX
XX
XX
XX
XX
成绩
4'05"28
3'56"90
3'43"03
3'56"96
3'59"00
名次
5
2
1
3
4
备注
犯规
终点裁判长:
总裁判长:
2.1.6.6途中检查报告单
途中检查报告单
公开组1000米复赛第一组
航道
单位
犯规状况
解决意见
4
XX
150米处往右边5航道划行,当时已处在领先位置,对5航道导致实质性影响。
取消该队本项目资格,其她队召回,重新组织比赛。
途中犯规示意图
起点终点
1
——→
2
——→
3
——→
4
5
——→
6
——→
途中裁判员:
途中裁判长:
总裁判长:
年月日
2.1.6.7终点计时卡
公开组1000米复赛第一组
航道
1
2
3
4
5
6
成绩
4'05"28
3'56"90
3'43"03
3'56"96
3'59"00
备注
犯规
终点计时员:
年月日
2.1.6.8终点名次卡
公开组1000米复赛第一组
名次
1
2
3
4
5
6
到达顺序
32561
备注
4航道串道犯规(途中裁判判罚)
终点裁判员:
年月日
2.1.7环绕赛、拉力赛采用抽签或依照直道竞速赛成绩(名次)排定出发顺序。
2.1.8其他
2.1.8.1依照各参赛队报届时间安排各队赛前训练,告知大会有关部门贯彻交通安排。
2.1.8.2准备裁判员学习资料。
2.1.8.3裁判联系员负责与各队联系。
2.1.8.4收集和保管关于竞赛方面资料(报名单、相片、运动员资证明等)。
2.2比赛期间工作
2.2.1每场比赛前,由一名裁判联系员将该场比赛秩序单连同检录卡交检录组。
2.2.2比赛时,在终点处设一记录员协助编排记录长登记成绩,及时将终点成绩、名次整顿复写四份,送总裁判长签名后由裁判联系员交宣布员、成绩公示员宣布和张贴,并编排参加下一轮次比赛秩序单,复写三份送广播员宣布和检录组点名。
2.2.3成绩公示员负责成绩发布栏填写每轮比赛成绩,并将当场比赛成绩单交电脑操作员打印成绩公报,每场比赛结束后分发各队。
2.3比赛结束后工作
2.3.1及时将所有比赛成绩汇总印制成册,在各队离开大会前分发给各队。
2.3.2领导本构成员进行工作总结,将大会文献、资料整顿好上交主办单位。
2.3.3清理本组器材用品、文具等上交竞赛部。
3检录和器材检查裁判
3.1赛前准备工作
3.1.1熟悉竞赛规程和各队运动员名单及相片。
3.1.2选取和布置检录处、器材检查处,准备好各种裁判用品。
检查小型扩音设备和通讯联系器材。
3.1.3检录处应设在码头附近,位置要宽敞,要有足够运动员座位,标明航道顺序,与观众席隔开,设男女更衣室和厕所。
3.1.4器材检查裁判依照规则和规程规定,赛前检查所有比赛龙舟及器材装备、称量、丈量合格后做上标记。
留下记载。
编组时要按龙舟重量及技术性能划分、编号,误差接近尽量编为一组。
拟定为竞赛木制龙舟要同步下水,防止龙舟因泡水时间不一致,而导致重量误差,编号与航道牌号要一致。
3.1.5大会提供至少要有两组比赛龙舟和两条备用龙舟,以保证比赛紧凑进行。
要准备一定数量备用器材,如舵桨、划桨、鼓和鼓槌(锣和锣槌)、水瓢、绳、舵桨固定装置等。
器材处需配备技术工人2名,以便随时进行器材维修。
3.1.6统一准备龙舟器材。
由竞赛部场地处专人负责看守,各队赛前训练使用时,要办理借还手续,保证比赛器材完备无损。
3.1.7器材检查裁判组对所有划桨(涉及自备桨)进行检查,合格后贴上合格标志。
3.2比赛期间工作
3.2.1检录和器材检查裁判应提前4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做好赛前一切准备。
3.2.2检录裁判长接受裁判联系员送达当场比赛运动检卡和比赛秩序单。
器材检查裁判长检查比赛和备用器材。
检录裁判长负责安排两名裁判员负责抽签,一名负责检录处广播。
3.2.3每组比赛提前30分钟召集各龙舟队教练员到检录处进行航道抽签。
将抽签成果复写五份,由裁判联系员送器材检查组,大会广播,起点和终点各一份。
3.2.4器材检查裁判员接到抽签顺序表后,及时对该组竞赛龙舟进行赛前检查,排除影响该组龙舟离开码头各种障碍,保证比赛准时进行。
3.2.5每组比赛提前25分钟,各检录裁判员负责按照抽签检录表召集参赛队进行点名,核对相片,运动员号码,检查服装。
点名时舵手(锣手)、鼓手在前,划手成两列纵队面对裁判排列,点名时语言要规范,被点名运动员要及时应到,核对相片后向后转,核对号码。
检查临场队长标志,核对该场更换队员。
3.2.6点名到齐后,简要交待关于比赛事项,提前15—20分钟带领运动队登舟,在裁判统一指挥下依次离开码头。
3.2.7检录后如有弃权或其他变动状况,应用通讯器材,告知起点、终点裁判长。
3.2.8每组比赛龙舟通过终点后,器材检查裁判员要召集龙舟靠岸,检查人数与否与登舟相符。
检查龙舟与否有违禁物品,配套器材有无短缺和龙舟与否受损,并督促及时交回器材。
3.3赛后工作
3.3.1清理竞赛器材,进行现场小结。
3.3.1对损坏和漏水龙舟,及时告知场地处技术工人维修,保证下一场比赛器材使用。
4起点裁判
4.1赛前准备工作
4.1.1学习规则,明确个人职责,明确和统一执行发令要领、尺度和人员之间配合并明确起航时龙舟取齐办法。
4.1.2做好器材准备工作,熟悉信号枪、发令枪、通讯器材、扩音器材性能和用法,妥善保管,注意安全。
检查贯彻起航区布置,发现问题请场地处及时解决。
4.1.3起点出发应注意事项,涉及龙舟进入起点航道信号、时间、路线和在起点线排队规定,出发和抢航召回信号,以及抢航犯规惩罚写成简朴文字,在赛前裁判长、教练员联席会上解说清晰。
4.1.4加强与终点裁判组配合练习,做到起终点配合默契。
4.1.5贯彻起点裁判员到达起点交通工具。
4.2比赛期间工作
4.2.1熟悉当场比赛项目、组别、组数,每场比赛提前3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
检查布置工作区,作好比赛准备工作,到位后,助理发令员应打开通讯器材与终点、检录处获得联系,必要时可试“发令”1—2次,检查通讯联系效果。
4.2.2裁判员按分工就位,起点裁判员位于起点起航平台,起航平台在起航线后留出20米距离,正对航道中间固定好。
发令员、助理发令员、取齐员、监控摄像员位于起点发令台。
4.2.3严格按规定期间组织出发,不得任意提前或拖后,特殊状况需要变更,应告知总裁判长。
每组赛前5分钟打红色信号弹一枚,示意离比赛尚有5分钟,告知参加该组比赛龙舟队进入自己航道。
赛前3分钟助理发令员进行点名,点名时队长要举桨示意。
赛前2分钟取齐员开始排位,取齐排位时尚未进入航道龙舟队受到黄牌警告一次。
出发队如有变更,点名后把变更状况告诉终点。
4.2.4取齐员督促所有龙舟队迅速就位,并规定龙头前沿排齐在起航线上。
各航道起点裁判员依照取齐员规定,指挥龙舟调节好位置,稳定在起航线上,对不服从裁判指挥或故意迟延时间者,受黄牌警告一次。
各龙舟所有取齐后,取齐员即举起白旗,以示发令员可以发令。
4.2.5取齐员在指挥排位时,助理发令员在赛前1分钟用通讯器材与终点联系,语言精练,告知终点作好准备,接受起航信号。
4.2.6发令员得到取齐员信号后,及时按规则规定发令起航。
发令员先喊“各队注意”再举起发令枪和喊“预备”。
发令员发出“预备”口令时,舵手方可松开裁判调船绳或杆,参赛龙舟完全处在稳定期,发令员鸣绿色信号弹和倒旗,“预备”至鸣枪时间约为2至5秒钟,各龙舟队即可出发,助理发令员听到枪声即按动备用秒表。
环绕赛、拉力赛同步起航时,其发令办法同直道竞速赛;如采用依次起航,口令为“某某队准备,5、4、3、2、划”。
4.2.7发令员发令时,助理发令员负责协助发令员察看龙舟起航时有否抢航犯规,同步各航道起点裁判也协助发令员观测本航道龙舟起航时有无抢航犯规。
如发现抢航,起点裁判应举红旗示意。
环绕赛、拉力赛若发生抢航现象不必召回,给抢航队加时5秒。
?
?
按该舟抢航时间5倍加进该队比赛成绩中。
4.2.8一旦发令员作出抢航鉴定,助理发令员应及时发出抢航召回信号,同步途中裁判艇切入拦截,将所有龙舟召回,对抢航者起点裁判长出示黄牌警告(犯规龙舟队长应举手示意),并重新组织该组起航,告知终点回表。
4.2.9对持续两次抢航龙舟或已受黄牌警告一次又抢航一次龙舟,出示红牌,取消其该场比赛资格,令其退出航道。
第三次起航仍有抢航者,不论该龙舟是第几次抢航,均取消其该场比赛资格。
该组不再召回,比赛继续进行,告知途中和终点裁判,第几道是第三次起航犯规,被取消资格,令其退出航道。
4.2.10龙舟正常出发后,助理发令员及时用通讯器材与终点联系,询问与否收到发令信号。
如计时未收到信号,启用备用秒表选取整数时间进行第二次发令或告知途中裁判送表。
4.2.11当固定起航确有困难时,可采用活动起航办法,起点裁判长指挥参赛龙舟在起航线后排列,伺机发令。
4.3赛后工作
每场比赛结束后,与交通艇保持联系,接送裁判。
裁判长组织裁判员进行现场小结,清点并保管好器材。
5途中裁判
5.1赛前准备工作
5.1.1认真学习规则,明确个人职责范畴和与她人配合办法,统一执法尺度。
5.1.2熟悉和检查场地、器材。
5.2比赛期间工作
5.2.1起航前应检查航道内有无障碍物,如有障碍物要及时设法排除,无障碍物时举白旗示意起点可准时发令。
5.2.2当各龙舟进入自己航道,发令员准备发令时,途中一条裁判艇应停靠在比赛龙舟背面;另一条裁判艇停靠在起点发令平台一侧(不要停机),途中裁判员听到发令员信号应及时按动备用秒表。
如有抢航,停在起点发令平台一侧途中裁判艇迅速切入拦截,协助发令员召回龙舟,重新组织起航。
5.2.3龙舟出发后,途中裁判艇分两路尾随,每条快艇负责看3—4条航道,观测比赛龙舟与否犯规。
对导致被取消资格犯规队,出示红牌,取消该队比赛资格,并令其停止划进。
5.2.4途中浮现由于某队犯规并严重影响其她队比赛成绩或浮现意外状况时,途中裁判长应及时下令中断比赛。
5.2.5比赛龙舟所有通过终点后,如无犯规状况,途中裁判举白旗告知终点,如有犯规则举红旗,裁判艇同步向终点靠拢,并填写“途中检查报告单”,由途中裁判长审核后报总裁判长。
填写“途中检查报告单”要迅速、简要、扼要并绘图示意。
5.2.6如终点计时裁判需用途中裁判备用秒表时,要及时与计时员互换秒表。
5.2.7当龙舟所有通过终点,终点裁判长又示白旗表达没有疑问后,途中裁判艇应督促各龙舟队迅速划向指定码头。
5.3赛后工作
每场比赛结束后,及时进行小结,保管和交还器材。
6终点裁判
6.1赛前准备工作
6.1.1学习规则和竞赛规程,明确分工和配合办法。
6.1.2鉴定名次普通采用下列办法:
6.1.2.1每人主看一名兼看下一名,如主看第一名兼看第二名,以此类推,裁判长看所有名次。
6.1.2.2将裁判员提成两组,第一组每人都看1、2、3名;第二组每人都看4、5、6名,裁判长看所有名次。
这样可做到每一名均有3—4人看,保证判断精确性。
6.1.2.3熟悉场地,检查器材、设备。
6.2比赛期间工作
6.2.1裁判员提前30分钟进入比赛场地,按指定位置就座,准备好比赛用品,把该场比赛项目、组别、赛次和组次先清晰地填写在“终点名次表”上,写明时间,签上名字。
6.2.2当龙舟距终点最后100米时,全体裁判注意力要高度集中,认真仔细观测自己所看名次变化状况,基本掌握名次排列,如心中默记2、6、3······变成6、2、3,视野要开阔,注意内外航道视觉差别。
最后几米冲刺时,特别是注意实力接近,相距不大几条龙舟名次变化,一旦龙舟通过终点线,要迅速、精确鉴定自己所看名次、航道号和服装颜色,并及时将所鉴定名次填在“终点名次表”上。
6.2.3在主看或兼看名次龙舟串道时,除执行正常工作程序外,要及时报告终点裁判长。
6.2.4终点裁判长应站在终点延长线上,使视线与终点垂直线和两终点柱成始终线,全面观测所有龙舟到达终点状况。
在龙头前沿某些到达终点线瞬间,终点音响裁判员用音响告知到达终点先后顺序。
该组龙舟所有到达终点后,按顺序收齐终点名次表核对再与计时长核对无误后,签上名交编排记录组。
6.3赛后工作
每场比赛结束后,进行小结,保管和交还器材。
7计时裁判
7.1赛前准备工作
7.1.1检查计时表与否精确无误,熟悉和掌握计时表性能,统一操作办法,重复练习开、停表技术。
7.1.2熟悉起点裁判发令过程、口令信号、联系办法、所有语言以及抢航召回信号等。
7.1.3依照航道和比赛舟数做好赛前分工。
7.2比赛期间工作
7.2.1赛前30分钟到达岗位,按指定位置就座,准备好所需用器材物品。
把该场比赛日期、项目、组别、赛次、组次和道次等事项清晰地填写在计时表格上,并签上自己名字。
7.2.2当收到准备起航信号时,集中精力作好开表准备,收到信号时计时员及时开动秒表,如发生故障,及时报告裁判长,采用补救办法。
7.2.3如收到召回信号后,回表,准备接受第二次发令。
7.2.4当自己分管航道龙舟即将到达终点时,应高度集中注意力,视线垂直终点线。
一旦龙舟龙头最前沿某些到达终点线时,按停秒表,并清晰填写计时表格,记成绩要规范,尾数记到百分之一秒。
7.2.5裁判长收齐计时报告表,与终点裁判长核对无误后,统一下达“回表”口令。
7.2.6如遇通讯器材发生故障时,计时员一定要沉着、冷静。
普通可采用如下三种补救办法:
7.2.6.1用望远镜看起点信号,同步启动计时表;或裁判长用望远镜看起点信号,下达“开表”口令同步,计时员启动计时表。
7.2.6.2如起点已起航而终点未收到信号,可请起点作第二次发令,计时员开动秒表,起点同步停表并告知停表读数。
龙舟通过终点后,将起点秒表读数加上终点计时成绩,即为各条龙舟比赛成绩。
7.2.6.3如上述两种办法因通讯器材故障无法使用时,则请途中快艇送表。
其办法为:
该组龙舟到达终点时,计时员依次开动计时表,在途中快艇秒表送来后,统一口令停表,将途中艇送到总表时间减去计时员分表成绩,即为各道成绩。
7.2.7遇计时成绩和终点裁判鉴定名次不一致时,普通以终点名次为主。
7.2.8环绕赛、拉力赛依次出发计时办法如下:
7.2.8.1一块秒表跟踪计取一条龙舟全程成绩;
7.2.8.2当第一条龙舟起航时同步启动总表、分表,总表重要计取每条龙舟起航间隔时间。
分表在龙舟到达终点时依次停表。
将分表时间减去总表起航间隔时间,即为各龙舟实际成绩。
7.3赛后工作
每场比赛结束后进行小结,保管和交还器材。
8裁判辅助人员
8.1宣布员
8.1.1收集理解关于龙舟运动资料。
8.1.2熟悉掌握竞赛规程、规则,理解参赛队状况。
8.1.3作好广播器材和播放乐曲准备工作。
8.1.4赛前40分钟到达赛场简介本次比赛状况。
8.1.5比赛中简介各航道运动队状况,调节好赛场氛围。
8.1.6宣布每组比赛成绩和名次。
8.1.7起航前3分钟将起点讯号接通大会广播。
8.2摩托艇驾驶员
8.2.1保证摩托艇性能良好并备足油料和若干救生器材。
8.2.2提前40分钟到达赛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