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HR必备五险一金办事宝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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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HR必备五险一金办事宝典

锦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2、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

3、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4、本人自愿原则

 

所需资料:

企业: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地税)及复印件

5、参保单位的《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原件

6、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书》及名单复印件和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7、参保单位的《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离退休人员及养老金构成等相关资料(单位职工上月工资发放表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8、按相应规定格式要求填写的《社会保险登记表》

 

参保流程;

1、持所需申请材料

2、到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

3、参保成功

注:

职工变动工作时,由单位到社保管理机构办理结转手续,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所在的社保管理机构。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一、城镇企业职工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法定退休年龄:

男年满60周岁,女2004年1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满55周岁,2004年1月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满50周岁。

  二、办理个人养老保险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2、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三、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1、新农保制度实施后,按规定参保缴费,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须参保缴费;

  3、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累计缴费低于15年的,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将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返还给本人。

  四、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1、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按规定参保缴费,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镇居民,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2、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3、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转移流程;

1、参保人在新就业地继续参保后,应当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索取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2、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交由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本人养老保险关系并存档。

3、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发给参保人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城镇居民

市辖区:

(1)城镇户籍的市、区属全日制中小学校(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的在校学生(含户籍不在市辖区且具有学校学籍的在校学生)以及少年儿童和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

省、市属全日制大专院校在校学生按国家即将出台的政策规定参加。

(2)城镇户籍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和重症残疾人员。

(3)城镇户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非从业人员。

(4)已按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了养老金待遇且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所需资料:

城镇居民

1、在校学生: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2、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居民: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注:

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及重症残疾人员应同时提供《锦州市社会救济证》、《锦州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流程;

城镇居民

1、在校学生:

(1)、提出申请:

学生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

(2)、初审:

.学校负责学生参保资格审核、信息采集和录入、制作电子信息文档、提供学籍证明等项工作,其工作人员于每年9月1日至10月15日到经办机构集中办理申报核定手续。

(3)、参保办结完成:

学校根据经办机构核准的参保人数,统一收缴保险费并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经办机构实收缴费到账后,为参保学生办理《锦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和《锦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IC卡》,由学校工作人员将缴费凭据和证、卡发放到学生手中。

2、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居民:

(1)、提出申请

参保居民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其户籍所在街道、社区申请参保登记。

(2)、初审

街道、社区负责居民参保资格的审核、信息采集和录入、制作电子信息文档等项工作。

(3)、IC卡发放

社区工作人员根据经办机构核准意见,通知参保人员到指定的银行缴费,并将《锦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和《锦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IC卡》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

城镇职工

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须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地税部门填报上述材料。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及参保职工、退休人员进行注册登记、编制注册登记号码,制发IC卡。

注:

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退休人员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地税部门填报《参保职工增减变动名单》。

报销指南

报销范围:

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1、出国及赴港、澳、台地区就医治疗或旅游、探亲期间发生的;

2、因打架、斗殴、酗酒、交通肇事、医疗事故、伤害责任事故、故意自伤自残发生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以及各种不育不孕症和性功能障碍诊疗项目发生的;

4、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诊疗项目发生的;

5、劳动能力鉴定、法医鉴定发生的;

6、自请医生会诊、自购药品发生的费用及住院期间加收的一切保险费;

7、.未到具有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手续,或未经经办机构批准,自行市外转院治疗的;

8、在医疗机构挂床住院或同时在两家以上(含两家)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

9、住院病人经医疗保险专家组鉴定符合出院的,从确认的第二天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范围外的其他项目;

11、不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规定的一切费用。

 

所需资料:

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须加盖医院印章)、有效医疗费用收据、《医疗证》和IC卡等资料。

报销流程;

住院费用在出院时到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居民医保办审批、登记、核销,参保居民只须交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

认定标准:

1、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职工符合以上规定,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3)医学资料(包括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等);

(4)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3)医学资料(包括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等);

(4)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认定流程;

1、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上述办理材料;

2、调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3、认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参保指南

参保对象:

本市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所需资料:

新单位参保: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的营业证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

4、身份证复印件。

 

参保流程;

1、申请:

在工商行政机关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或在税务机关登记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提交办理材料;

2、受理: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予以受理;

3、审核:

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4、办结:

审核通过,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四、失业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缴费单位因新招用工等增加缴费人员或因其他原因减少缴费人员。

所需资料:

1、增加缴费人员所需资料:

(1)、人事或劳动合同等用工手续;

(2)、调入人员的调令;

(3)、转业、退伍军人行政介绍信;

(4)、已参保缴费人员由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

(5)、该人员应付工资证明;

(6)、其他增加缴费人员所需资料。

2、减少缴费人员所需资料:

(1)、调出人员的调令;

(2)、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人事或劳动关系的证明;

(3)、离、退休人员证明;

(4)、移居境外、应征服兵役证明;

(5)、死亡医学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6)、其他减少缴费人员所需资料。

 

参保流程;

缴费单位因新招用工等增加缴费人员或因其他原因减少缴费人员时,应填报《¬¬年月失业保险缴费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并携带如下资料及时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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