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国际贸易与实务第二章剖析讲解学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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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国际贸易与实务第二章剖析讲解学习
第二章服装贸易术语
第一节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
一、贸易术语的含义与作用
贸易术语,又称贸易条件、价格术语,是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三个字母的外文缩写来表示价格的构成或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中有关手续、费用和风险责任的划分。
它是国际贸易中特有的商业术语,大多源于国际贸易惯例。
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被普遍应用。
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简化贸易程序与合同内容,缩短谈判时间,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
2、可以表示商品价格的构成,有利于买卖双方推算价格和成本。
3、明确表明商品风险和所有权转移的界限,有利于解决贸易过程中出现的争议。
二、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具有普遍意义的习惯做法,经国际组织加以编篡、解释后形成的。
它不是法律,因此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性,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中做出与某项惯例不符的规定。
如交易双方约定采用某项国际贸易惯例,并在合同中订明,那么这些惯例便具有了法律约束力。
目前,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有以下几种:
1、《1932年华沙-牛顿规则》,它是由国际法协会制定的。
现已很少采用。
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它是美国九大商业团体于1919年在纽约共同制定了《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条例》,随后便得到了世界各国买卖双方的广泛使用。
后因贸易习惯有了很大变化,对该条例进行了修订,1941。
7月,通过了《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该修订本主要对六种术语作了解释与说明,仅在北美洲和拉丁美洲地区应用,是地区性较强的贸易术语惯例。
其中,FOB的解释与国际商会《2000年通则》的解释存在明显的差异,因此,在采用该惯例进行贸易时,应特别注意,要在合同中明解贸易术语所依据的惯例。
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通则》)是当前应用范围最广、影响最大的一种国际贸易惯例,已被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所接受。
国际商会于1936年首次公开了一整套解释贸易术语的国际通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后经四次修订,于1999年9月公布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2000年通则》。
其中的13种贸易术语,使用较多的是FOB、CIF、CFR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FCA、CPT、CIP。
(P10)
第二节国际贸易中的六种主要贸易术语
价格条款
贸易洽谈中,最主要的内容之一就是商品的价格。
价格一般包括使用的货单名称、商品的计
量单位和商品的单价,但在国际贸易中仅有这些是不够的,必须正确使用价格术语。
(一)价格术语
为了使合同条款更简化、标准,逐渐形成了各种价格术语。
价格术语是买卖双方各自所应负担的责任、费用与风险的划分以及货物所有权从卖方转移
到买方的时界点的规定。
故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价格条款,至少有四个部分:
价格术语、货币种类、
单价和计量单位,如:
C.I.FROTTERDAMU.S.$12.00Per—dozen
(鹿特丹到岸价)(美元)(12.00)(每打)
价格术语币种单价单位
(二)常见的几种价格术语
1.FOB+运装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即通常所说的离岸价。
·这时卖方的义务是:
(1)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规定装运港,把货物装上指定船只(
(2)按合同规定,供应货物及提供有关单证,如提单、发票、箱单、检验证书等;
(3)负担装船前的一切费用,承担货物装船时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风险。
(4)提供出口许可证,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并支付关税及费用。
(5)无迟延地通知买方,以使对方投保;
·这时买方的义务是:
(1)租船、订舱、接货、支付运费,并及时通知卖方船名、装货地点及装船日期;
(2)负担货物装运后的一切费用。
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
(3)负责为货物投保,并负担保险费用;
(4)提供进口许可证,办理进口清关手续,支付关税及费用;
(5)按合同规定受领单据和货物,并支付货款。
FOB:
装运港船上交货(只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
简称船上交货,俗称“离岸价格”。
它是指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买方从该交货点起,承担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失的风险。
“船舷为界”的确切涵义:
货物灭失或损失的风险从卖方转移到买方,即从“装运港船舷”为界划分风险。
它意味着货物在装上船以前的风险,包括在装船时货物跌落码头或海中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而货物在装上船之后,包括在起航前和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坏或灭失均由买方承担。
装货费用负担问题
理舱费(Stowed)是指货物进入舱底后,对其进行安置和整理所支付的费用。
平舱费(Trimmed)是指为保护航行时船身平稳和不损坏船身结构,对大宗散装货进行削平、整理所支付的费用。
为了明确此项费用由谁来支付,则出现下面五种价格术语:
FOBlinerterms(班轮条件):
指所有装船费用如同以班轮装运那样,全部加在运费里,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买方)负担。
FOBundertackle(吊钩下交货):
指卖方仅负责将货物交到买方指派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从货物起吊开始的装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FOBStowed+装运港(理舱费在内):
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货费用。
卖方要负担理舱的费用。
F0BTrimmed+装运港。
(平舱费在内):
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货费用。
卖方要负担平舱的费用。
F0BStowedandTrimmed+装运港(FOBST所有费用在内):
卖方要负担所有装船费用。
它只适用于租船情况下,由卖方负责装货作业的情形。
注意:
上述变形只是用以表明装货费用由谁负责,并不改变FOB的性质,即以船舷为界划分风险及交货地点。
船货衔接问题
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并及时将船名和装船时间通知卖方。
如买方没这样做,卖方可以拒绝交货,并索赔损失(如仓储费的增加)。
卖方按时交货到指定船只,否则,买方可拒绝接受货物,并要求索赔由此产生的空舱费等各种损失。
有时因装运港拥挤,买方可委托卖方订船,卖方可酌情接受,但运费由买方支付,当卖方尽到努力仍租不到船或舱时,卖方不负责任,买方无权毁约或索赔。
美国对FOB术语的特殊解释
注意《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与《2000年通则》中对FOB买卖双方负担费用的解释有差异。
2、CIF: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
它是指卖方在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将货物装船,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办理出口货物保险和清关手续,支付自启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买方则负担货物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
CIF+目的港运保费在内价,即通常所说的到岸价。
买卖双方各自的责任
·这时卖方的义务是:
(1)按约租船、订舱、发货、装船、支付运费等,并及时向买方发出充分通知
(2)负担货物在装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与货物有关的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3)提供出口许可证,办理货物水上运输保险和出口清关手续,支付保险费和关税及费用。
(4)提供商业发票、相关货运单据或相应的电子信息,以便买方接单提货。
·这时买方的义务是:
(1)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2)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它相关文件,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并支付关税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受领单据和货物,支付货款。
使用CIF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保险险别的问题:
在实际业务中,按CIF术语成交时,一般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具体的投保险别、保险金额等内容。
按《2000年通则》对CIF的解释,卖方只需按最低责任的保险险别投保。
如买方有要求,在由买方负担费用的前提下,卖方应在尽可能的情况下投保战争、罢工、暴动和民变险,最低保险金额应为合同规定的价款加10%(即110%)。
从交货方式上看,CIF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术语,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
只要卖方按时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单据,既使是货物在运输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反之,如卖方提交的单据不符合要求,即使货物安全到达目的港,买方有权拒收单据并拒付货款。
按CIF术语成交,卖方还必须交付与合同相符的货物,如买方收到的货物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索赔。
卸货费用的负担:
按《2000的通则》,卸货费的负担是根据运输合同而定的,一般是在CIF术语后加列附加条件来说明的,
CIFlinerterms(班轮条件):
按班轮运输处理,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卖方负担)。
CIFEx-Ship’sHold(舱底交货):
由买方自行启舱,负担将货物从舱底起吊到码头的卸货费用。
CIFLanded(卸到岸上):
卖方负责将货物卸到岸上,并负担由此引起的费用,含驳船费、码头费等。
CIF变形只是说明卸货费负担问题,不改变CIF的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界限。
通常,出口时选择FOB,进口时选择CIF。
3、CFR:
成本加运费(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
CFR+目的港以前又作C&F,即运费在内价。
它是指卖方在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内将货物装船,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支付自启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费。
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后,风险、费用、责任即由卖方转至买方。
·这时卖方的义务是:
(1)按约租船、订舱、发货、装船、支付运费等,并及时向买方发出充分通知
(2)负担货物在装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与货物有关的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3)提供出口许可证,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支付关税及费用。
(4)提供商业发票、相关货运单据或相应的电子信息,以便买方接单取货。
·这时买方的义务是:
(1)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2)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它相关文件,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并支付关税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受领单据和货物,支付货款。
装船通知的问题:
按CFR术语成交,在货物装船后,卖方应及时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如果卖方不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办妥货运保险所造成的后果,由卖方承担责任,且卖方不能以风险在船舷转移为由免除责任。
CFR的变形:
CFRLinerTerms(CFR班轮条件):
卸货费按班轮办法处理,即买方不负担卸货费。
CFRLanded(卸至岸上):
由卖方负担卸货费,包括因船不能靠岸,用驳船将货物运至岸上支出的驳船费。
CFRUnderShip’sTackle(吊钩下交货):
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船舱吊起一直卸到吊钩所及之处(码头或驳船上)的费用,船舶不靠岸时,驳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CFREx-Ship’sHold(舱底交货):
船到目的港在船上办理交接后,由买方自行启舱,并负担货物从舱底卸到码头的费用。
4、FCA:
货交承运人
它是指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就算交货。
买方则承担受领货物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卖方负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在交货时一起转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
5、CPT:
运费付至
它是指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交给指定的承运人就算交货。
卖方还需支付自启运地至目的地的运费,而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发生意外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由买方负担。
6、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
它是指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交给指定的承运人,就算完成交货。
买方负担受领货物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而卖方还需支付水上运输保险费和自启运地至目的地的运费。
(三)、六种贸易术语的异同点:
见书
E组:
卖方在自已的交货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
F组:
卖方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主要运费没付)
C组:
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契约,但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发运后产生的费用卖方不负责任(主要运费已付)
D组:
卖方必须承担货物交至目的地所需的费用和风险(到达)
FOB、CFR、CIF术语的异同点:
1.运输方式相同,均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航运
2.交货地点相同,在装运港完成交货
3.风险划分相同,以装运港船舷为界。
1.FOB、成本价,货交到装运港,卖方不负担出口运费和保险
2.CFR、成本+出口运费
3.CIF、成本+出口运费+保险
(四)、其它贸易术语(略)
1.EXW:
工厂交货
2.FAS:
船边交货(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
3.DAF:
边境交货
4.DES:
目的港船上交货(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
5.DEQ:
目的港码头交货(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
6.DDU:
未完税交货
7.DDP:
完税交货
在一般情况下,出口货物宜采用FOB术语,进口宜采用CFR、CIF术语。
(五)、报价时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价格条款中的计量单位应与数量条款一致。
如采用“打”、“包”、“箱”、“匹”等计量单位时更应注意;
(2)计价货币的符号应该明确,不可杜撰或张冠李戴;
(3)计价采用的货币种类,应考虑当时的汇率及变化情况。
如果预期所用的货币对本国货币将升值,则可以适当降低报价,提高商品的竞争力;如果预期所用的货币对本国货币将贬值,则最好采用本国货币报价,以免造成损失;
(4)关于客户的佣金及折扣,可在价格条款中说明。
如,C.I.FSingaporeH.K$28.00perdozenInclusive2%Commission(到新加坡的到岸价为每打28港币,包含2%的回扣)。
第三节使用贸易术语应注意的问题(略)
1、选择买卖双方比较熟悉和便利的贸易术语
2、考虑运费问题
在一般情况下,出口货物宜采用FOB术语,进口宜采用CFR、CIF术语。
可避免运费价格上涨的风险
3、考虑运输条件
保护和发展本国的运输业和保险业
4、考虑货源情况
5、考虑运输途中的风险问题
在国际贸易中,还应考虑当地的地理因素,政治制度,货款支付方式以及办理进出口结关手续的难易程度等,总之,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第四节服装的价格核算与价格条款
一、影响服装价格的因素
1、服装生产成本基础因素,
生产成本=材料费(直接、间接)+劳务费(人工费用)+制造经营(设备折旧费等)
直接材料费=面料+里料+衬布+辅料+缝线+包装+水洗+绣花等。
2、服装的档次面料、辅料、设计水平、加工制作水平等因素决定
3、工艺技术水平
4、服装的质量要求根据客户的要求
5、运输费用内陆和出口运费
6、交货地点和交货条件充分考虑价格术语
7、成品数量数量多了价低,少了价高
8、市场需求供求关系,供大于求,价格低,反之价格会上升
二、服装价格核算P23
价格核算的主要指标数据有三个:
1.出口服装盈亏率=(出口服装盈亏额/出口总成本)X100%
出口服装盈亏额=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总成本
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FOB出口服装的外汇净收入X银行外汇买入价
进口总成本=出口服装的进货成本+定额费用-出口退税收入
出口服装的进货成本=(P面+P辅+P加+P运)X(1+B)(1+r)
P面面料的价格;P辅辅料的价格;P加加工费;P运运输费用
B服装生产企业利润=5%~20%r利税率,由国家政策确定。
定额费用一般包括银行利息、工资支出、交通费用、仓储费用、港口费用、商检报关费用以及其它管理费用,通常为出口商品购进价的5%~10%,由各个企业根据出口服装的实际情况自行核定。
出口退税收入=[出口服装购进价/(1+增值税率)]X退税率
2.出口商品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人民币)/FOB出口销售外汇净收入(美元)
3.出口创汇率=(成品出口外汇净收入-原料外汇成本)/原料外汇成本X100%
三、常用贸易术语之间的转换P24
1.FOB、CFR、CIF之间的换算
CFR=FOB+运费
CIF=(FOB+运费)/(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
CIF=CFR/(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
FOB=CIF价(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运费
CFR=CIF价(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
四、服装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价格条款
1.确定合理的价格
2.采用适当的作价办法
3.选择有利的计价货币
4.贸易术语的选用
5.佣金(commission)和折扣(discountallowance)
佣金是卖方或买方付给中间商为介绍交易而提供服务的酬金。
如果价格中包含佣金,称为含佣价,反之称为净价。
通常含佣价中会明确标注佣金的百分比,叫明佣。
而暗中约定的佣金叫暗佣。
百分比表示法---每箱150美元CIF伦敦含佣金2%(US﹩150percaseCIFLondonincluding2%commission)或是每箱150美元CIFC伦敦含佣金2%(US﹩150percaseCIFCLondonincluding2%commission),贸易术语后的C为佣金的英文缩写。
绝对数表示法---每箱支付佣金2美元。
佣金=含佣价X佣金率
净价=含佣价—佣金=含佣价X(1—佣金率)
佣金支付的两种做法:
1.由中间商直接从货款中扣除
2.在卖方收到全部货款后,再支付给中间商。
由于中间商所要负担的责任要延伸到督促买方履约,协助处理交易的纠纷等,所以第二种方法较为常用。
折扣(略)
折扣是卖方按原价给予买方一定百分比的价格减让。
在货价中包含折扣的,称为回扣价。
争为明扣和暗扣。
用文字表示:
每箱300美元CIF伦敦减1%折扣((US﹩300percaseCIFLondonless1%discount)
用绝对数表示—每箱折扣20美元。
折扣价=原价(或含折扣价)X折扣率
卖方实际净收入=原价(或含折扣价)--折扣额=原价(或含折扣价)X(1—折扣率)
书上有例题
6.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
补充例题:
在计算过程中统一金额单位
1.面料:
(幅宽):
2.里料:
(幅宽)
3.衬布:
(幅宽)
4.辅料:
主标,洗标,扣子,拉链,加成110%
5.缝线:
200米至600米不等,注意是否为弹力线或特种线60/3、40/3、20/2、90/2、
6.包装:
(备用袋、PP袋、防水袋、纸箱、内盒、纸卡):
7.水洗:
普通水洗、酵素洗、生物洗
8.绣花:
0.30元/1000针
9.工缴费(纯人工费):
上衣USD2.5,长裤USD1.2~1.6,西裤USD1.6~2.1
10.商检费:
0.20元/件
11.内陆运输费:
0.60元/件
12.通关报关费:
0.20元/件
技术部:
排单用(主料、辅料、里料、衬料、线)、写工艺、打板、考时、测面料的缩水率、包装(PP、纸箱)、
处理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打样品、确认样、船样、大货检查样、
业条部:
签订合同、合同评审、合同、辅料卡(技术科确认)
跟单:
从主辅料进厂一直到成品出厂,全线跟踪
下采购计划、订线、订包装、报商检、制单、出货
与客户日常联络:
传真、邮件、与客户及时联络生产中遇到的问题(验布中出现的问题,短裁、余面辅料、技术问题、辅料问题、订船确认书
供销:
采购、绣花、水洗、检品、出货
生产外协:
绣花、水洗、检品、出货时间
进出口贸易:
进口、出口、报关、通关、订船、单证(提单、商检证)核销、
仓库管理:
来料清点、发料、库存量、
生产部:
生产调度(绣花、水洗、检品、出货时间)
排生产计划(随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生产车间:
裁剪、生产班组、整装、仓库
人力资源部:
人事、考评、工资、招工、培训、
财务部:
财务报表、资金周转、成本核算、银行交单结汇、收汇、出品核销、工资发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