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交底.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4425936 上传时间:2022-12-01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1.8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监理交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安全监理交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安全监理交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安全监理交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安全监理交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安全监理交底.docx

《安全监理交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监理交底.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全监理交底.docx

安全监理交底

北京地铁14号线土建施工24合同段

安全监理交底

编制人:

审核人:

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地铁十四号线第九总监办

二O一一年五月

安全监理交底

安全监理交底是根据北京市《安全监理规程》、《北京地铁14号线土建工程监理09合同段合同文件》和《北京地铁14号线土建工程监理单位安全工作履约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制

^定。

1.安全监理交底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2.参加安全监理交底的人员: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有关的安全管理人员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监理人员

3.安全监理交底内容:

3.1.本工程适用的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若干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中心办字[2010]52号关于下发《开工条件核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建质[2008]91号全面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管理的通知

32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21.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2.2.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3.2.2.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

制性标准。

3222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

的,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2.23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3.2.24施工单位租赁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322.5.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

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3.2.26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322.7.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和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

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3.2.2.8.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和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3.2.2.9.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和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3.2.2.10.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

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322.11.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和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3.2.3.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3.2.3.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3.2.32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

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2.3.3.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3.2.34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23.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3.2.3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必须符合规定。

323.7.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3.2.3.8.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3.2.3.9.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3.2.3.10.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总包单位要有书面通知)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3.2.3.11.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要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3.2.3.12.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防汛风险评估,汛情风险点专项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下:

323.12.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323.122土方开挖工程。

3.2.3.12.3.模板工程。

3.2.3.12.4.起重吊装工程。

3.2.3.12.5.脚手架工程。

3.2.3.12.6.拆除、爆破工程。

3.2.3.12.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3.2.3.12.7.1对以上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3.2.3.12.7.2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3.2.3.12.7.3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3.2.3.12.7.4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3.2.3.12.7.5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

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3.2.3.12.7.6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或验收手续)。

3.2.3.12.7.7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3.2.3.12.7.8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323.12.7.9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323.12.7.10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3.2.3.12.7.11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

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安全技术交底要有针对性。

3.2.3.12.7.12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

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管理人员不得打击报复。

3.2.3.12.7.13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

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3.2.3.12.7.14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3.2.3.12.7.15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3.2.3.12.7.16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3.2.3.12.7.17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和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3.2.3.12.7.1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3.2.3.12.7.19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和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

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

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3.2.3.12.7.20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2.3.12.7.21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323.12.7.22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

训。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2.3.12.7.23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

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3.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3.3.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并将检查情况记入项目监理日志。

3.3.1.1.每天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

3.3.1.2.抽查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

3.3.1.3.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3.3.1.4.检查施工单位对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3.3.1.5.抽查施工前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记录。

3.3.2.检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

3.3.3.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3.4.检查施工单位填报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签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3.3.5.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上报。

3.4.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程序

3.4.1.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报审程序

341.1.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向总监办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填写《工程技

术文件报审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应包含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计划。

3.4.1.2.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向总监办报送专项施工方案,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写,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签字。

3.4.1.3.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的,施工单位应组织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

证,并将论证报告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报送总监办。

341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当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再报。

3.42施工机械及安全设施的报审程序

3.421.起重机械报审验收程序

3.4.2.1.1.起重机械安装前,施工单位填写《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及所附资料报送总监办进行程序性核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3.4.2.1.2.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对其验收程序进行核查,并在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上签署意见。

3.4.2.1.3.起重机械拆卸前,施工单位填写《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及所附资料报送总监办进行程序性核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拆卸。

3422其它施工机械报审核查程序

其它施工机械进入施工现场,总监办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其它施工机械检查验收的程序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

3.4.2.3.安全设施验收审核程序

监理工程师对落地式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钢管扣件式支撑体系的验收资料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

3.4.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的报审程序。

3.4.3.1.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向总监办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清单,并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报总监办申请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款。

3.4.3.2.安全监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预

付款支付申请,并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3.4.3.3.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按期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经自检合格后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清单,报总监办申请支付相关费用。

3.4.3.4.安全监理人员应依据合同约定和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清

单进行审查,对措施不落实的应发出监理指令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对已经落实的项目进行核准,并由负责造价控制的监理工程师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343.5.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3.44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

3.4.4.1.当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迅速控制并保护现场,及时启动安全救

援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发展和扩大,及时报告施工单位上级部门和监理。

3442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会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向施工单位了解事故情况,判断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并向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3443当现场发生重伤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提交

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和安全生产补救措施,经安全监理人员审核同意后实施。

安全监理人员应进行复查,并在《监理通知回复单》中签署复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444当现场发生死亡或重大死亡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要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

时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应指定本单位主管负责人进驻现场,组织安全监理人员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总监

办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安全监理人员进行核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批。

3.445.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现场监理应立即收集整理与事故有关的安全监理资料。

监理单位,分析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方法

3.4.5.日常巡视

监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时,检查安全防护情况并做好记录;针对发现的安全

问题,按其严重程度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相应的监理指令,责令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3.4.6.安全检查

安全监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写入项目监理日志。

项目监理部要求施工单位每周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脚手架、

施工防汛、消防设施等安全检查,并派人参加。

总监办随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检查。

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监理及时发出书面监理指令。

3.4.7.监理安全例会

每周定期召开监理安全例会,在定期召开的监理安全例会上,检查上次例会有关安全生

产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落实事项的原因,确定下一阶段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明确重点监控的措施和施工部位,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

348.安全专题会议

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主持,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监理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要求与会各方会签,及时发至相关各方,并有签收手续。

3.4.9.监理指令

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通过日常巡视及安全检查,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发出监理指令。

监理指令分为口头指令、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四种形式。

349.1.口头指令

监理人员在日常巡视中发现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事故隐患,凡立即整改能够消除的,可通过口头指令向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予以指出,监督其改正,并在监理日记中记录。

3492工作联系单

如口头指令发出后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或者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发出《工作联系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并在项目监理日志中记录。

3493监理通知

当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后,安全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签发有关安全的《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限时书面回复,安全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

《监理通知》按规定抄报建设单位。

3494工程暂停令

当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要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暂

停部分或全部在施工程的施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经安全监理人员复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复工。

3.4.10.监理报告

3.4.10.1.总监办应每月总结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的情况,并写入监理月报,向建设单位报告。

34102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3410.3.对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工程暂停令》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

报告;必要时应填写《安全隐患报告书》,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3.4.10.4.在安全监理工作中,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结合发出监理指令的执行情

况,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编写书面安全监理专题报告,交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5.施工安全资料报审及管理要求

3.5.1.安全监理资料内容:

3.5.1.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3.5.1.2.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5.1.3.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及深海资料。

3.5.1.4.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审核资料。

3.5.1.5.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项目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核资料。

3.5.1.6.安全专题会议纪要。

3.5.1.7.关于施工安全的工作联系单、监理体制及回复单、工程暂停令及复工审批资料。

3.5.1.8.关于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问题的报告、处理意见等有关文件。

3.5.2.安全监理资料的日常管理

3.5.2.1.安全监理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是:

收集及时、真实齐全分类有序。

3.5.22安全监理资料应纳入本项目的总监办的工程监理资料管理,由安全监理人员审核

后交资料管理员保管。

3.5.2.3.安全监理资料应建立案卷,分类编目、编号、以便于跟踪检查。

3.5.2.4.安全监理资料的收发、借阅应通过资料管理员履行手续。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商业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