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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化地测防治水制度

目录

一、各级岗位责任制1

(一)矿长岗位责任制1

(二)安全指挥中心主任岗位责任制1

(三)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2

(四)分管副矿长岗位责任制3

(五)地测科长岗位责任制4

(六)技术科科长岗位责任制5

(七)水文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5

(八)探防队人员岗位责任制6

(九)相关科室人员岗位责任制8

二、生产安全联系制度9

三、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及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10

四、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11

五、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12

六、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13

七、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的使用、管理及报废制度14

八、探放水管理制度15

(一)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15

(二)防治水日常巡查考核制度15

(三)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19

(四)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22

(五)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23

九、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27

十、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29

十一、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31

各级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防治水负全面责任。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水文地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经常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夏季的矿井水灾演习。

5、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

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市委、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

(二)安全指挥中心主任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颁发的防治水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全矿安全思想教育负总责。

2、把防治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召开分析水害处理办法、措施,研究决定防治水工作管理人员考核任免和井下所有职工水害培训等事项。

3、负责抓好职工的安全思想,负责安全法规、遵章守纪方面教育的宣传,不断增加职工的安全生产意思,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劳动理念。

4、经常性地参加防治水专项会议,及时解决会议提出的有关防治水物质、资金出现的问题。

5、及时掌握防治水技术人员和防治水治理施工人员思想动态,解决其生活和工作中出现的难题。

(三)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

2、对全矿防治水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到位,确保技术管理体系畅顺。

3、每月初组织召开一次防治水专项会议,协调和解决防治水工作方面初相的难点和问题,总结上个月全矿涌水量变化和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并对本月的防治水工作做好计划。

4、组织编制和检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断层水、防老空水煤(岩)柱的设计。

5、组织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审批各种施工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6、负责主持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防治水工程作业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教育和处罚。

7、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认真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安全生产失控和漏管。

8、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我矿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

(四)分管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1、分管副矿长在矿长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相关工作,并负领导责任。

2、负责学习上级下达的防治水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3、分管生产副矿长主要负责监督和落实防治水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并做工程的验收和防治水工程的验收工作。

4、分管机电副矿长主要负责督察机电科做好机电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并保证防治水资金的落实,督促供应科对排水设备与探放水设备的购置工作,同时督促并监督好防治水方面人员的奖金决算工作。

5、分管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防地测科及技术科对矿井各掘进头和回采面的水害预报工作和防治水专项设计、技术措施的审查工作,负责督促培训中心对探放水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五)地测科长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职工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

3、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长远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4、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

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会议,定期组织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

6、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7、组织本矿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8、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六)技术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组织防治水办公室成员全面完成防治水日常任务。

2、参加编制全矿防治水的长远规划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分析防治水工作情况与技术情况,制定技术措施,解决技术业务问题。

4、协助地测科长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5、督促防治水技术人员做好防治水月度预测预报、月度矿井涌水量测量和其他防治水工作。

6、完成矿有关领导交给的临时任务。

(七)水文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本矿技术管理规范和防治水工作条例细则,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3、协助科长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4、协助科长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5、负责对矿井各采掘生产头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头面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7、协助科长做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工作。

8、负责矿井充水性图等各种图表的填汇工作,及时绘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线动态图,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

9、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10、负责提供本矿季度、半年、年度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

11、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八)探防队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探防队长岗位责任制

1、探防队长在主管科长的领导下,对探放水方面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编制钻探生产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

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够协调组织生产,按时完成任务。

3、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探防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在主管科长和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探防队的技术工作。

2、根据施工设计编制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

3、深入现场,及时解决钻探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保证钻孔施工质量,预防孔内事故。

4、做好职工的专业培训和安全培训工作。

5、搞好事故隐患排查,做好业务保安,防止出现重大工程事故。

三、探水工岗位责任制

1、在探防队队长和技术员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水任务。

2、详细做好钻探进尺、涌水、岩心的记录工作。

3、努力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性。

4、做好设备的正常维护修理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

5、积极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钻探工艺,提高钻进效率。

(九)相关科室人员岗位责任制

1、机电科负责矿井各排水点、水平排水系统排水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及主要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测试等工作。

负责对各水平变配电、泵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水泵正常运转。

2、生产技术科负责防治水工程如水仓、水沟及泄水通道的设计。

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必须根据煤矿设计规程要求综合考虑防治水工程及地测科提供的各采掘工作面的涌水量对水沟的断面积及流水坡度进行优化设计,并根据涌水量大小在采掘巷道设计一定数量的沉淀池,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预留防治水工程施工时间及有突水危险采面防突水预案的制定。

3、调度室负责协调井下生产运输,保证防治水设备、材料运输畅通,负责全矿公共区域内的水沟、沉淀池责任区的划分,制定清仓计划,并按时安排清仓队伍,保证水仓的空仓容量经常保持在有效容量的50%以上,督促水沟的清理工作。

4、供应科负责防治水排水设备的购置,并配合机电科做好购置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设计部门需要地测科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按《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的时间提交委托书,并经总工程师签字,地测科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资料。

2、小型设计等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须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3、各类巷道开口,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填写开工卡片或委托书,通知地测科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送线,停头和复工也应及时通知地测科。

4、所有井巷工程,设计部门和施工单位应提前向地测科提供设计图和开工卡,以便地测科测算给线,给线后地测科下达开工通知单。

5、发现生产中存在的地测问题,必须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向矿领导汇报。

6、采掘工程在透巷、透老空、遇钻孔、岩巷揭煤或进入危险区前,地测科必须按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以通知单的形式提出预报,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

7、回采工作面的采高、浮煤、煤柱尺寸和现场标定的停采线等,发现不符合设计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向回采单位及相关科室下发防丢煤通知单,并向矿总工汇报。

8、要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按矿总工批准的设计联系施工。

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及预报、

跟踪管理、检查制度

1、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

2、每月初根据矿井生产月计划,逐头逐面进行水害排查、分析。

3、根据水害隐患排查结果,每月5号前将水情水害预测预报经总工程师签字后,发放到各业务管理部门及施工单位。

4、每次所排查出的水害隐患,按照分工必须由负责人亲自签字认可,逐步按措施执行。

5、根据排查结果,需要探放水的采掘头面,必须提前编制探放水设计,积水量大于5000立方米或探放水工程难度较大,安全没有把握的探放水设计,要报公司审批。

6、确定探放水的采掘头面要根据探放水设计下达探放水停掘通知单,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

7、每次探放水结束,经探放水效果评价体系评价确认无水害威胁后,及时下达允许掘进通知书,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允许掘进距离进行施工。

8、分管人员要根据施工进度及时深入现场,收集资料,确保探放水工作正常进行。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

等的审批制度

1、地质说明书(“三书”)的审批制度:

a、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和回采地质说明书须由矿总工审核批准,方可向相关科室及施工单位提供资料。

b、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工作面掘进和回采地质说明书,需报鹤煤公司审查批准。

c、采区地质说明书,要报鹤煤公司地测主管部门审批。

2、储量管理的审批制度,必须严格按《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规定的权限范围执行。

3、各类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须编制专门设计,报鹤煤公司审批。

4、向上级机关上报的地测图纸、资料等,需经领导审批后,方可上报。

5、其它有关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按有关规定执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

及考核制度

1、根据矿井生产和建设的需要,每季度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一次防治水分析会;每月由地测副总召开一次防治水分析会。

2、地测防治水达标工作每季度自检一次,并将检查结果报公司。

3、凡重大地质测量及防治水工程,均需编制方案、设计,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工程完工后,须组织有关人员鉴定验收,并提交成果图纸、资料和技术总结。

4、凡因地质测量及防治水工作失误所造成的事故,均需立即向有关领导进行汇报,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5、根据事故的大小和性质,召开不同范围的事故追查会,通过对事故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定出事故的性质和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提出整改措施。

6、对贯通通知书、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图纸等,数据误差超过规程规定或弄虚作假者,均应按事故追查处理。

7、因资料不准确或工作失误,造成误透老巷、老空、误揭煤或出水淹井事故者,交矿处理或比照上级处理办法内部追查处理。

8、对地测防治水工作做出杰出贡献,或因防治水工作造成事故的,参照地测防治水工作奖惩办法的相关文件执行。

 

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

保管、提供制度

1、地测图纸和资料都要进行定期分析、修改完善。

对日常生产用图和资料应根据所获得的情况及时分析、修改,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对矿井必备的常规用图和综合性图纸、资料,每半年综合分析、修改一次。

2、地测图纸和资料,要与矿技术档案室配合,定期归档,暂不归档的要进行统一编号登记,按有关资料管理规定,健全索引目录,妥善保管;

3、图纸资料发放、外借要有专簿登记。

4、向本矿有关部门提供或发放图纸、资料,要经过地测负责人或矿总工程师审查签字。

5、外单位或个人,借阅地测图纸、资料,必须持证明信,并经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批准。

6、一切地测图纸、资料,未经审查签字,不得蓝晒、复印。

 

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使用、

管理、发放及报废制度

1、应有通风良好、环境清洁的仪器保管室,室内有防火器材。

2、建立仪器使用档案,常用仪器每半年检校一次,并及时将检验、校正结果填在设备卡片上。

在重大工程开工前或对仪器性能产生怀疑时,应及时检校。

定期保养仪器,不准带病作业。

3、在井下或野外使用仪器时,由主测人员对仪器安全负责,做到轻拿轻放,不懂仪器性能的同志,不得单独操作。

仪器升井后,要擦净、通风凉干。

4、井下使用钢尺时,不准在巷道里拖动,每次拉紧前,要认真检查是否有扭结,折断钢尺要追查原因。

上井后,要及时擦净上油。

5、在室内存放仪器要装箱、加锁、入柜。

未经领导同意,仪器不准外借。

6、仪器实行专人管理,发放和收回要有严格的检查登记手续;

7、若损坏仪器、工具,要按事故追查。

因本人过失造成仪器损坏的,要按规定处罚。

8、所有设备、仪器,到使用年限或精度达不到要求,必须报废。

 

探放水管理管理制度

(一)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了切实抓好我矿井下地质构造和防治水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执行好“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掘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杜绝盲目揭露构造及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1、探水队必须按设计要求在工作面布置探水钻孔。

2、探水队员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探放水工程移交单。

3、探水队必须根据探水结果在移交单上填写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4、探水队负责人和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不得在其它地点进行交接班或口头交接班。

5、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如发现工作面现场未进行探水的或探水孔不符合设计要求有权拒绝施工。

5、发现水害情况,防治水负责人在交接单上未填写安全技术措施的必须停止作业。

7、在交接单上负责人未进行签字的不得进行作业。

(二)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

一、防治水日常巡检制度

1、探放水队是防治水工作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2、防治水工作安排时,要把提高防治水工作质量、杜绝事故发生作为重点,同时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3、防治水科要经常检查防治水工作质量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解决。

4、防治水日常巡检由探水队及防治水人员按巡视路线逐项检查各作业地点是否正常,特殊情况下应增加检查次数。

5、矿各分管领导防治水隐患排查每月下旬进行,根据矿井当期防治水重点工作进行分工安排排查项目和重点环节。

6、防治水隐患排查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规定》和防治水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完后及时将现场检查原始表报防治水科,由防治水科长负责进行归类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复后,以书面形式下发有关单位进行限期整改,防治水科安排专人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在矿井雨季来临之前20天内,防治水科要完成矿井雨季“三防”预案,并要不间断巡查,发生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8、在雨季来临前10天内,矿井取得与防汛、防洪、气象单位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联系。

9、检查矿井所有避雷器材,损害、不合格的立即更换。

10、供应科准备足够的防洪袋、铁锹、水管、雨衣、铁丝、沙土等材料。

11、在雨季来临之前对井下排水泵进行排水实验。

12、雨季来临之前做好矿井周边废弃矿井、河道、积水地区水位测量工作。

13、建立矿井紧急情况撤离组织和紧急情况支援队。

14、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按照防治水专项整治的设施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施完好。

15、要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出水点要定期进行水量观测,及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可靠方案,及时处理,确保防治水工作安全。

16、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重点防治水区域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及年度防治水计划。

对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落实的,给予相关负责人相应的经济处罚。

17、检查人员要认真对待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我矿井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无水害事故发生。

18、发现防治水工作中的重大隐患时,要立即报告分管矿长或总工程师。

2、考核制度

探放水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奖罚制度。

安全奖罚与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

(一)安全奖罚制度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分明,利用经济、体现重奖重罚。

(二)安全奖罚的对象为单位和职工,奖励按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考核,不搞平均。

处罚依据探放水相关标准和制度等。

(三)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矿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奖励1000元。

3、对于全年每班坚持“预报预测、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的职工奖励500元。

4、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奖励500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领导和当事人处罚。

1、没有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的单位处罚1000元罚款,相关领导给予撤职,个人开除的处分。

2、防止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水眼没有按照相关设计施工的,单位罚款500元,个人罚款100元,留矿查看,如有下次给予开除。

3、探放水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牌板管理混乱的相关责任罚款200元。

4、没有组织工人学习探放水措施单位相关负责人罚款200元。

5、探防水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符合的,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6、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漫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人员开除处分。

7、编写探放水措施不及时的,相关负责人罚款300元。

8、现场情况有变的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员,罚款200元。

9、安全科负责安全奖罚的考核工作,财务部负责奖金的审批发放和罚款的收缴工作。

(三)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

(含单孔和循环孔)

为认真贯彻落实“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方针,确保我矿探放水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探放水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探水作业规程》实施。

2.探放水孔由地测科、安全科、探放水队、分管探放水矿领导、跟班矿长、驻矿安监员、安全指挥中心主任、采掘队队长等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时按照《探放水设计》和质量标准严格进行,验收合格后验收人要签署验收意见并签字同意。

未按规定验收,或在验收过程中弄虚造假的,考核责任人罚款1000元。

3.对不符合设计标准的探放水孔应重新钻探直到合格为止。

4.探放水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施工中不得随意更改设计。

施工中,若遇地质条件变化或出现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对钻孔设计位置、数量、深度或角度进行调整时,探放水队技术负责人必须与地测科联系。

经地测科现场确认,确实需要调整和改变钻孔参数时,由地测科对设计参数进行变更,探放水队按设计变更后的参数进行施工。

在施工中如果私自调整钻孔参数或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此钻孔不予验收,并对当班负责人罚款500元。

5.探放水钻孔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要求填写现场交接班记录,并将当班详细情况向下班汇报。

当班负责人必须做好每个钻孔的施工详细情况、钻孔进尺情况,并按要求填写《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表》、《探放水管理牌板》、《钻孔标识牌》,未完成钻孔施工记录和未填写各类牌板的,考核现场钻探负责人罚款200元。

6.探放水钻孔施工中,如果出现抱钻、塌孔等现象,无法继续钻进,探放水队现场负责人必须通知地测科,由地测科现场确认。

确认后如果确实无法继续钻进的,验收时对钻孔进尺小于70m,不计入验收考核进尺,并要求重新补打,补打完毕后按要求进行验收。

7.探放水钻孔验收时,必须对其钻孔长度进行验收。

验收时钻孔孔长度应不小于《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表》中填写的钻孔长度。

验收时如果发现没有按设计要求进行钻孔,且钻孔长度小于《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表》中钻孔长度,考核探放水队现场负责人罚款1000元,考核探放水队长罚款1000元。

8.探放水钻孔验收,其钻孔倾角充许范围为±1,钻孔倾角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验收。

为了杜绝水灾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严格落实“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确保探放水工作到位,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为便于保证井下探放水现场管理规范,提高探放水工作的可靠性和连续性,进一步落实井下探放水责任制。

特对井下探放水工作验收规定如下:

一、探放水设计必须合理、规范,在《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各部门领导审批之前,严禁擅自进行探放水作业。

二、在《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各部门领导审批后,严格按照设计的方位、角度、孔深施工,每次钻探后要由矿主管领导组织安排探放水的验收工作,参加部门应由矿地测科、防治水科、安全科、调度室、技术科、探放水队组成。

三、探放水质量检查验收领导组要严格根据探放孔设计认真检查核对并在探放水验收表上签字,提出合理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当场不能解决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负责复查,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

四、矿有关业务部门对探放水地点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未按探放水设计及措施探水加重处罚。

五、验收内容以所批复的作业地点《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为准。

未尽事宜可参照有关《煤矿安全规程》中第六章防治水的一般规定和第三节井下防治水第259条—277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夯实防治水管理基础,结合我矿生产管理现状和重并重组整合后生产矿井水害防治工作出现的情况、问题、变化,进一步强化我矿防治水工作,对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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