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任务分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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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任务分解

xx市环保局落实xx市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责任清单

编号

问题

类型

问题内容

治理目标

进度安排

2xx8年工作任务

主体责任

单位

责任科室

联系单位

作为牵头单位任务分解责任清单(2大项4小项)

一、工业污染

1

工业污水直排、超标排放

湖区部分工业企业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设施运行不正常,甚至存在偷排、超标排放的问题。

依法督促企业履行污染治理责任,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2xx8年底前,完成造纸、化工、印染、农药等行业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等超标问题整治任务。

2xx9年底前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

2xx0年,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成效,确保长期稳定达标。

1、建立环洞庭湖工业污染源信息库,加强排查,定期更新。

相关区县(市)环保局

监察支队

2、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逐步对造纸、印染、化工、农药、制药等重点行业企业发放新版排污许可证。

污管科

3、深入推进洞庭湖工业企业污染整治,按照“严格查处一批、搬迁关闭一批、限期整改一批”的原则实施整改,并督促整治到位。

监察支队

4、加强巡查力度,继续开展“环湖利剑”环境保护执法行动,重点加大三仙湖、大通湖、黄家湖、沅江七湖、桃花江、志溪河等区域周边工业企业的检查频次。

监察支队

5、全面实施环洞庭湖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完成造纸、化工、印染、农药等行业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等超标问题整治任务。

监察支队

2

部分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

湖区还有1个省级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所有产业园区按要求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保持稳定运行。

2xx8年底前,完成所有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建设,并稳定运行(其中,省级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建设在2xx7年底前完成)。

1、对未按期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建设的产业园区,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相关区县(市)环保局

污管科、信息中心

2、全面加强产业园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工业污水全面接管和深度处理能力建设,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未达标的限期完成整改。

监察支队、污管科

3、严格执行园区内工业废水必须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

环评科、监察支队

4、新建、升级产业园区须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环评科

3

部分工业企业未完成清洁化改造

湖区部分工业企业未按要求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化工、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未完成清洁化改造。

淘汰化工、造纸、纺织、印染企业落后生产线,并全部完成清洁化生产改造。

2xx8年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制定淘汰落后生产线和清洁化生产改造方案;60%的双超双有重点行业企业完成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2xx9年底前,完成落后生产线淘汰和清洁化生产改造工作,以及全部双超双有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1、完成湖区化工、造纸、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摸底调查。

相关区县(市)环保局

监察支队

2、制定重点行业落后生产线淘汰计划。

污管科

市经信委

3、制定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方案,明确清洁化改造内容及时限要求。

积极推进洞庭湖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全市完成21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包括赫山区2家、xx区1家、沅江市3家、桃江县2家、安化县7家、大通湖区1家、高新区5家)

污管科、科技监测科

4、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和区域环境准入条件。

环评科

5、进一步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促使企业通过清洁化改造获得收益。

排污权交易中心

6、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和两型工业企业认证。

法宣科、科技监测科

二、饮水安全

4

水源地存在隐患

水源保护区内还存在排污口和违规建设项目

2xx0年底前水源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全部迁建、拆除或关闭。

2xx8年底前,关闭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

2xx8年完成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和违规建设项目清理。

2xx9年完成县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70%的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和整治。

2xx0年底前完成所有集中式饮用水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和整治。

1、对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污口及各类建设项目进一步摸底。

相关区县(市)环保局

监察支队

市水务局

2、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入河排污口及违规建设项目进行迁建、拆除或关闭。

(其中赫山3个违规建设项目清理、xx4个排污口(涵闸)的整治、沅江市3个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安化2个排污口关闭、5个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桃江1个违规建设项目清理)

监察支队

市水务局

市住建局

3、建立水源地水质监测系统,实现实时监控。

科技监测科、环境监测站

4、开展水质变化趋势分析,对水环境质量下降的水源地,及时采取预警、约谈等措施。

污管科、

环境监测站

5、加强城市备用水源建设,完成7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按“一源一案”的要求完成突发水源污染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发布。

污管科

市水务局

6、定期开展环洞庭湖饮用水源地环境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监察支队

作为配合单位任务分解责任清单(6大项xx小项)

一、农业面源污染

1

畜禽养殖污染

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配套率不高。

截至xx月底,洞庭湖区共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及相应规模其他畜禽场)xxxx家,有xx46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完成了养殖污染防治设施改造升级,配套率72.48%。

2xx0年底前,洞庭湖区畜禽养殖规模化比重5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达到xx0%。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75%以上。

2xx8年底前,实现畜禽养殖规模化比重47%,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75%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65%以上。

基本建成覆盖洞庭湖区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2xx9年底前,实现畜禽养殖规模化比重48.5%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8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达xx0%,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70%以上;2xx0年底前,湖区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5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5%以上。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75%以上。

1、2xx8年6月底前,完成市级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和修订。

2、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准入制度。

3、全面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

4、所有规模畜禽养殖场必须限期完成养殖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按期完成的实行财政奖补,未按期完成的强制关停退出。

全市完成xx98个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建设,其中安化3xx个、桃江xx8个、赫山264个、xxxx6个、沅江xx0个、南县xx3个、大通湖xx个、高新区6个。

5、区县根据辐射半径,集中布局建设6个粪污集中处理设施。

6、新建规模养殖场优先布局在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周边区域。

7、在养殖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周边,布局建设循环农业基地,促进农牧结合,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8、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

全市建设xx个病死畜禽收集储运中心,其中,安化5个、桃江3个、赫山3个、xx1个、沅江2个、南县3个、大通湖1个。

9、按照建管并举的原则,加强对已建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加强禁养区常态化的执法巡查,严防退养反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自然保护科

市农业委

2

水产养殖污染

天然水域水产养殖投饵投肥现象仍然存在。

到2xx0年底,天然水域水质恢复到Ⅲ类以上。

2xx8年起全面禁止天然水域和小Ⅱ型及以上水库投肥投饵养殖,加强污染水体修复。

2xx8-2xx0年每年改造精养鱼塘5万亩。

1、2xx8年6月底前,摸清水产养殖污染源底数,完成市级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制订。

2、2xx8年改造精养鱼塘5万亩。

3、江河、湖泊等天然水域所有权单位在2xx8年底前收回水面经营权,重新确定渔业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规范渔业行为。

4、对退养专业渔民实施财政补助,支持鼓励转产转业。

5、加强养殖污染水体修复,重点完成大通湖、三仙湖等水体修复。

6、加强工作监管和绩效考核,巩固成果。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自然保护科

市农业委

二、生活污染

3

生活污水直排

部分市县存在污水直排。

湖区城市生活污水全截污、全处理、全达标。

2xx8年完成生活污水直排口梳理,制定整改方案。

2xx9年市级基本完成生活污水直排口整改。

2xx0年地级市和区县(市)全面完成生活污水直排口整改。

1、对生活污水直排口进行梳理,建立台账。

2、对生活污水直排口进行整改,建立月调度机制。

3、加大截污管网建设力度,新区排水管网全部实行雨污分流,老城区排水管网结合旧城改造,同步做到雨污分流,确保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

4、加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力度,确保生活污水处理全达标。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污管科

监察支队

市住建局

4

乡镇、建制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低

湖区36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xx%,建制镇污水处理率31%,湖区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45%,仅5个县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验收工作。

到2xx0年,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70%以上农户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验收7个县市区。

2xx8年-2xx0年分别完成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的40%、40%和20%,在现有的基础上,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验收2个县市区、6xx个行政村,实现全覆盖。

1、编制乡镇排水专项规划。

2、推进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的“四统一”县域农村污水统筹治理模式,加快建设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

3、指导和督促各地开征乡镇污水处理费,解决部分运行经费来源。

4、推广村镇污水处理、化粪池项目建设和污水处理经济实用技术、设施设备研发。

5、建立镇区(集镇)排水许可制度和乡镇污水处理运营监管机制。

6、加快推进整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验收2个县市区(安化县、桃江县)、xx5重点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污管科

自然保护科

市住建局

5

垃圾渗滤液污染

垃圾填埋场覆盖不彻底,雨水截流不到位,渗滤液处理标准低。

完成垃圾填埋场提质改造或封场治理,确保渗滤液达标排放。

2xx8年-2xx0年分别完成1座、1座、3座填埋场提质改造或治理工作。

1、对湖区填埋场污染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2、对在用填埋场进行提质改造。

3、对存量垃圾场封场治理。

4、加强后期管理与监测。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污管科

固废科

市住建局

6

农村生活垃圾堆放及处理

湖区乡镇、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简易填埋、露天焚烧较多,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率低。

到2xx0年,实现农村垃圾收转设施全覆盖,基本完成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实现湖区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

2xx8年完成25乡镇的中转站建设(改造),xx68个建制村的垃圾收集点xx00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总任务的40%。

2xx9年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总任务的80%。

2xx0年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新建2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1、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转运体系,推行县级打包引入专业公司承担村镇垃圾清运处理;村、镇清扫保洁全覆盖。

2、通过财政补助和项目整合,筹措村庄保洁经费。

3、落实村庄保洁员,全面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从源头减少垃圾产生,规范垃圾投放和收集。

4、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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