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备点检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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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备点检管理制度.doc

Q/TGGF·GL-M3-630-01-2006

通化钢铁公司机械动力处发布

2010-09-01实施

2010-08-20发布

设备点检管理制度

Q/TGGF·GL-M3-01-2010

代替Q/TGGF·GL-M3-01-2009

Q/TGGF

通化钢铁公司企业标准

1

Q/TGGF·GL-M3-01-2010

前言

本标准名称为“设备点检管理制度”

本标准由通化钢铁公司机械动力处提出;

本标准由通化钢铁公司机械动力处归口;

本标准由通化钢铁公司机械动力处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

刘宪富、孙玉敏

本标准评审人:

马清洁

本标准批准人:

盛国权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标准Q/TGGF·GL-M3-01-2009《设备点检管理制度》,原标准作废,停止实施。

设备点检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化钢铁公司设备点检管理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通化钢铁公司设备点检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2 GB/T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

3 总则

3.1 目的和适用范围

3.1.1 设备点检管理是设备工作中的一项最基础的管理工作,是用好、管好设备的有效办法。

点检的操作是将生产设备按分工区域分三级点检,即专职点检、维护点检和岗位点检。

它是一种以点检为核心的设备维修管理体系,是实现设备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并使这三方面达到最佳化,实现全员设备维修管理的一种综合性管理制度。

3.1.2 各单位自行选拔专职点检员,要经过本厂和机械动力处考核,应有一定文化水平和检修经验,由具有判断运行状况能力,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专职点检员名单,上报机械动力处备案。

3.1.3 本制度规定公司生产设备必须按专业、区域及有关分工原则由设备专职点检员实施点检管理;专职点检员通过对设备的点检和管理准确地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并根据不同类别设备的运行状态及修理履历或倾向管理实绩,编制切实可行的定修计划,尽可能避免设备的过维修和欠维修发生,延长设备寿命周期、最大限度地减少设备检修时间和费用,确保生产设备正常运行。

3.1.4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生产设备。

4 设备专职点检员的分类与要求

设备专职点检员分为综合点检员与专项点检员两类。

4.1 综合点检员的资格要求。

4.1.1 具有七年及以上本专业的点检实践经验。

4.1.2 全面熟悉点检日常业务管理知识,全面熟悉和掌握所管辖区域的工艺流程、工艺参数,能熟练判断和排除所管辖区域复杂的设备故障(事故),熟悉和掌握所管辖区域设备结构及控制原理,并了解相关专业简单的设备结构和控制原理。

4.1.3 综合点检员上岗条件:

具有技师资格,或者受教育年限12年及以上且具有本专业高级工等级或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2 专项点检员的资格要求。

4.2.1 具有五年及以上本专业的点检或检修实践经验。

4.2.2 熟悉和掌握所管辖区域的工艺流程、工艺参数,熟悉点检日常业务管理知识,能熟练判断和排除所管辖区域一般的设备故障(事故),基本熟悉和掌握所管辖区域设备结构及控制原理,并了解相关专业简单的设备原理。

4.3 设备专职点检员的资格经各厂和机械动力处考核确认后上岗,且每三年对其资格进行复审。

资格考核内容分应会与应知,其中应知包含管理与技能两部分。

由各二级单位自行考核,考核结果报机械动力处备案。

4.4 专职点检员资格确认考核的专业范围主要为:

机械、液压、电气、仪表、通信及土炉设备,其它专业可根据本专业或行业设备的特点参照执行。

5 点检的分类和分工

5.1 点检的分类

5.1.1 日常点检:

在设备运行中或运行前后,生产岗位操作人员与专职点检员靠人的五感(视、听、嗅、味、触)或借助于简单工器具及时发现各种异常现象,如振动、异音、发热、松动、腐蚀、异味、泄漏等,并采用日常维护保养和生产操作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设备的清扫、紧固、调整、给油(脂)等基础保养工作;通过及时发现设备小隐患、小缺陷,适时安排日修或及时处理,使之逐步实现长周期的定修或终生无大修的目标;日常点检周期可根据设备的运行状态予以设定,并可调整。

5.1.2 定期点检:

定期点检是为了判断设备内部的状态,专职点检员靠人的五感或借助于简单工器具、仪器及仪表对设备重点部位详细地进行静(动)态的外观点检或内部检查,掌握设备劣化倾向,以判断其维修和调整的必要性。

5.1.2.1 定期短周期点检

为预测设备内部情况,点检人员靠五感或简单工具、仪表对设备的重点部位详细进行静(或动)态的外观点检。

点检周期一般不超过1周。

短周期点检中还包括重合点检项目,所谓重合点检是指专职点检人员对日常点检中的重点项目重复进行详细外观点检,用比较的方法确定设备内部工作情况。

点检周期一般不超过2周。

5.1.2.2 定期长周期点检

为了解设备磨损情况和劣化倾向,对设备进行详细检查,检查周期一般在1个月以上。

这种点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5.1.2.2.1 设备的在线解体检查,按规定的周期在生产线停机情况下,对设备部件进行全部或局部的解体检查,并对零、部件进行详细检查或测量,以确定其劣化的程度。

5.1.2.2.2 设备的离线解体检查,对计划或故障损坏时更换下来的单体设备、分体设备或重要部件进行离线解体检查修复,以便作为备品使用。

5.1.3 精密点检:

用精密仪器、仪表对设备进行综合性测试检查,或在不解体的情况下运用诊断技术,用特殊仪器、工具或特殊方法测定设备的振动、应力、温升、电压整定值等物理量,通过对测得的数据进行分析比较,定量地确定设备的技术状况和劣化倾向程度,以判断其检修的必要性;精密点检周期根据有关技术标准和设备使用说明等资料确定。

5.2 点检分工

5.2.1 点检工作分别由岗位操作人员、运行人员和专职点检员承担。

5.2.2 日常点检由岗位操作人员、专职点检员承担;检修车间三班人员承担一小部分日常点检维护工作。

5.2.3 定期点检由专职点检员实施。

5.2.4 解体检修的点检工作由维护人员和专职点检员共同实施。

5.2.5 精密点检由专职点检员实施或由专职点检员提出计划由检修部门或专业部门实施。

6 点检职责

6.1 岗位操作人员的点检职责

6.1.1 生产方根据分工协议的内容,按照设备方提供的点检标准实施日常点检作业。

6.1.2 在当班时间内,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按日常点检计划表的内容逐项进行点检,并认真做好实绩记录。

6.1.3 当发现设备有异常时应将情况记入点检实绩及交接班簿中,需紧急处理的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尽快通知设备运行人员或专职点检员进行处理。

6.1.4 交接班时,应将当班点检情况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6.1.5 参与设备故障(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6.1.6 根据分工协议进行设备的更换和简单的调整工作及给油脂作业。

6.1.7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设备的整理、清扫工作,即设备“本质化”。

6.2 运行人员的点检职责

6.2.1 运行人员是指根据生产运行的需要而设立的少量三班生产设备维护人员。

6.2.1.1 在专职点检员的指导下编制点检计划表,并在当班时间内按计划对设备进行点检,观察设备的流量、压力、温度、泄漏、电压、电流、振动等情况,并进行简单的紧固、调整、修复、给油脂等作业,认真做好实绩记录。

6.2.1.2 当发现或得知设备有异常现象时,应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设法排除。

不能处理时,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处理经过须详细记录在设备点检作业记录本上。

6.2.1.3 夜间抢修时,对抢修项目要认真向检修方作好现场说明,负责检修跟踪与确认,准备备件、资材,并做好安全确认等工作。

6.2.1.4 交接班时,应将当班情况书面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6.3 专职点检人员的点检职责

6.3.1 专项点检员的点检职责

6.3.1.1 专项点检员是其管辖的现场生产设备状态的直接责任者。

6.3.1.2 在设备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对设备及零部件编码、点检标准、给油脂标准、维修技术标准(专用)、维修作业标准、非通用标准工时定额等基础资料进行维护。

根据设备状态向负责人提出上述基础资料修改、新增、删除的申请。

6.3.1.3 根据点检标准在信息系统中合理安排点检计划,并每日按计划认真进行点检作业。

对岗位操作工、设备运行人员进行点检维修业务的指导,有权进行督促和检查,每天须查阅岗位操作工的点检作业实绩及有关记录,有问题时要查明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理。

6.3.1.4 根据点检结果和点检周期在信息系统中合理安排日、定、年检修计划。

负责检修项目的施工管理,并与生产方、检修方做好设备检修前的确认、准备工作,对检修质量进行跟踪和过程控制。

检修结束后应对检修方的4S(整理、整顿、清洁、清扫)工作进行检查。

6.3.1.5 设备故障(事故)处理要及时,措施得当。

6.3.1.6 做好各类维修实绩在信息系统中的登录工作,确保信息系统中各类数据的完整、及时与准确。

6.3.1.7 搜集设备状态信息,进行设备劣化倾向管理,定量分析,及时掌握设备的劣化程度。

根据设备状态对不同的设备采取不同的维修方式。

6.3.1.8 实施或参与设备的精密点检并负责所辖设备的状态受控点工作。

6.3.1.9 根据信息系统中的记录,进行有关故障、检修、费用等方面的实绩分析,提出修复、预防或改善设备的对策和建议。

6.3.2 综合点检员的点检职责

综合点检员除专项点检员所列职责6.3.1.1~6.3.1.8外,还负有以下职责。

6.3.2.1 负有对专项点检员的点检维修业务及技术进行指导、帮助的职责。

6.3.2.2 根据设备状态及备件、材料的库存情况,在信息系统中编制备件请购(修复)、材料请购等计划。

负责责任区域内维修费用的管理工作。

6.3.2.3 根据信息系统中的记录,进行有关故障、检修、费用等方面的实绩分析,制订修复、预防或改善设备的对策。

6.4 机动科科长工作职责

6.4.1 全面贯彻点检定修制,监督点检员做好设备的点检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所管辖区域的设备状态稳定。

6.4.2 严格实施生产线标准成本管理工作,建立内部成本管理体系。

6.4.3 每月组织召开设备例会,对所发生的故障、费用进行实绩分析,掌握其原因和趋势,及时采取有效的对策措施。

6.4.4 对点检员上岗的点检到位率、有效率,专职点检员在信息系统中各类实绩的登录情况及生产方TPM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6.4.5 做好检修、备件、材料等计划的审核及三个工作日内对专职点检员确认完工的检修项目的系统报支工作。

负责编制维修费用月度预算。

6.4.6 负责对点检人员执行标准化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6.4.7 全面落实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选拔好专职点检员。

6.4.8 推进作业区自主管理、合理化建议工作。

7 效率保证

7.1 上岗点检的有关规定

7.1.1 在正常情况下,专职点检员应在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

30~11:

00进行现场点检作业(逢抢修、检修、处理故障时除外)。

各二级厂(部、分公司)若要调整点检作业时间,应及时报机械动力处审核并备案。

7.1.2 专职点检员应携带规定的工器具上岗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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