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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基155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有关

“减负”制度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教办基〔2010〕15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浙教基〔2010〕127号)精神,探索建立“减负”工作长效机制,从制度上切实保证“减负”要求的实现,现将“减负”制度建设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办法,深入推进“减负”工作。

附件:

1.关于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试卷质量评估制度的指导意见

2.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指导意见

3.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征求意见制度的指导意见

4.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5.关于建立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家校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1:

关于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试卷

质量评估制度的指导意见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浙教基〔2010〕127号)精神,现就关于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试卷评估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试卷质量评估目的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建立规范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试卷质量评估制度,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端正考试的指导思想,不断改进命题工作,提高命题质量,从而发挥考试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初中教育课程改革,优化育人模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正确导向作用。

二、试卷质量评估指标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试卷质量评估,重点评价试题是否符合《考试说明》的要求,难度控制是否得当(难度系数在0.75左右),有否出现政治性、科学性错误,对初中教学能否发挥正确导向等。

评估主要指标:

(一)科学性。

试卷无知识性、科学性错误;试题表述准确、用词规范、图文匹配、设问明确;试卷结构简约、题量适当、编排合理、梯度明显。

(二)适标性。

试题内容是否符合课程标准和考试说明的范围与要求;重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考核及正确的价值取向。

(三)有效性。

试题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学科能力和素养考查全面、恰当;关注学科本质,适度考查学生综合、探索、应用与创新能力。

(四)难易度。

考查要求与考生实际水平一致,整卷难度合适;试题难易有层次、比例恰当;减少机械记忆,不出技巧性、竞赛类的偏题、难题,大多数学生有充足的解题时间。

三、试卷质量评估实施

(一)我厅每年组织专家对全省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试卷质量进行评估。

试卷质量评估结果纳入对各设区市教育局的“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并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对命题中出现较大问题、造成不良反响的单位,将收回其命题权。

(二)各市要认真做好命题前的培训工作,命题人员要经过省级培训。

命题过程中要重视审题环节,确保试题的创新和命题质量的稳定。

考试结束以后要及时做好试卷分析、数据统计、自评报告和中考基本信息汇总等工作,并按时上报我厅。

(三)试卷质量评估程序。

评估依据为我厅有关学业考试改革的文件、《课程标准》和《考试说明》,统一评估的指导思想和标准。

评估采用自评与集中评议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试卷评估结果分A、B、C、D四等,分别代表优、良、一般、不合格。

附件2:

 

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

负担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指导意见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浙教基〔2010〕127号)精神,现就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立签订责任书制度

(一)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年与所辖学校校长签订规范办学责任书,并把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对校长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校长每学年与有关处室、教师签订“减负”工作责任书。

将教师的“减负”工作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二、建立“减负”工作通报制度

(一)省教育厅每年分年中、年底两次对各市、县(市、区)控制学生课业负担情况进行通报。

通报内容为:

“六个严格”落实情况,六项“减负”制度建设情况。

(二)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分期中、期末两次对所辖县(市、区)控制学生课业负担情况进行通报。

通报内容为:

“六个严格”落实情况,六项“减负”制度建设情况。

(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分期中、期末两次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学生课业负担情况进行通报。

通报内容为:

“六个严格”落实情况,六项“减负”制度建设情况。

(四)省教育厅不定期编印“减负”工作简报。

三、强化“减负”工作在各类考核中的作用

(一)省教育厅在组织评先评优等考核中,把各地学生课业负担情况作为重要条件进行考核。

对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且查处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年度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优秀资格。

对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且状况长期得不到扭转的地方,已评为教育强县的,进行年度黄牌警告,连续两年黄牌警告且“减负”工作仍没有明显改进加强的,建议省政府取消其教育强县称号。

(二)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组织对学校对教师评先评优等考核中,把学生课业负担情况作为重要条件进行考核。

四、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办学、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行为

凡查实确有违背“六个严格”规定的,一方面要责成行为方立即纠正,另一方面要根据行为性质和造成的后果影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对性质严重、负面影响大,或不愿立即纠正,或屡查屡犯,超过三次者,属学校整体行为的,追究学校校长和分管负责人的直接责任,属个人行为的,追究个人责任。

各地和学校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减负”工作问责机制的具体实施办法。

 

 附件3:

 

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课业

负担征求意见制度的指导意见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浙教基〔2010〕127号)精神,现就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征求意见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征求对象

学生课业负担征求意见的对象为上级主管部门、街道(乡镇)政府相关单位,学生和学生家长代表以及全体教师。

二、征求方式

通过发放问卷调查表、召开征求意见会、设置征求意见箱、征求意见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形式征求意见。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无记名问卷调查不定期征求学生和家长的意见;通过召开征求意见会征求学生、家长和教师的意见。

学校通过举行一学期一次的征求意见会,听取上级主管部门、街道(乡镇)政府相关单位、学生、家长和教师的意见;通过每学年一次的无记名问卷调查,征求学生和家长的意见;通过家庭访问、家长来访接待日、家长会等形式,征求家长的意见。

三、征求内容

学校是否严格按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课程,不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加快新课进度;是否严格按要求控制作业量;是否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在校或异地进行集体补课;是否严格规范考试管理制度;是否确保学生的休息和锻炼时间;是否以分数为唯一标准给学生和班级排名次;是否严格执行规范招生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也要尽可能了解家长是否给孩子额外征订学习辅导材料或习题集;是否为孩子请家教。

四、实施步骤

(一)明确任务。

学校要把举行征求意见会、发放征求意见表、问卷调查等工作列入学校工作日程,认真组织,明确分工,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二)制定方案。

在征求意见时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科学设立多种征求意见的形式,建立征求意见会议备查记录,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三)梳理反馈。

对征求到的意见要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并分层次向教师进行转达反馈。

(四)积极整改。

对通过各种形式征求到的意见要制定整改措施,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保证学生课业负担符合学生实际。

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五、各市、县(市、区)及学校应当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情况

 附件4:

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活动

安排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浙教基〔2010〕127号)精神,现就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公示的主要内容:

教科书、作业本的选用情况,课程教学计划,教师安排表,课程表,作息时间表,作业量控制办法,课外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及学生社团活动安排表。

二、学校通过设立教学活动公示栏、上传局域网等形式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向社会、家长公布本学期教学活动安排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公示栏放置的位置要明显、醒目,字迹要端正、规范。

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应及时进行更换、维修或刷新。

四、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相关内容,并将调整方案及原因提前公示。

五、加强对教学活动公示制度的执行力度。

校长应对公示内容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

学校要明确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制度第一责任人,公示相关电话号码。

六、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或公示内容与实际执行情况不符的,教师、家长、学生有权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七、做好公示反馈工作。

学校应在一周内对被举报问题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举报单位(人)做出书面答复。

对需整改的问题应在一周内制定出整改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

八、各地和学校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

附件5:

 

关于建立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

过重课业负担家校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浙教基〔2010〕127号)精神,现就关于建立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家校联动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目的。

建立“减负”家校联动机制的目的是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激发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减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减负”的共识和合力。

二、定期召开家长会。

各中小学校要每学期初召开“减负”宣讲家长会,向家长宣传国家及省的法律法规与有关政策,介绍学校实现“轻负担高质量”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分享家长配合“减负”的成功做法,开展孩子身心发展专题辅导。

学期中召开“减负”反馈家长会,向家长反馈学校推进“减负”情况和教育教学质量现状分析,探讨“减负”背景下提升孩子学习主动性和学习生活幸福感的家长作为及策略,帮助孩子更好地成长。

三、多形式建立家校联动平台。

各中小学校应通过家校通、QQ群、家长访校、校报、家长沙龙等形式,构建“家校进步共同体”。

班主任、任课教师、学校领导、家校合作指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师要积极参加“家校进步共同体”,及时传达学校和家庭的相关信息,宣传“减负”的新政策新措施,讨论家长关心的问题,反映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特别是“减负”背景下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建立“负担”情况家庭抽样反馈点。

各中小学校应建立学校层面的“负担”情况家庭抽样反馈点。

在全校学生和家长中随机抽取样本,每周提供一次不记名的“负担”情况调查表,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所在班级、晚上上床睡觉的时间、早上起床的时间、班主任要求到校的时间、完成不同学科家庭作业分别需要的时间、晚自修的情况等。

调查表由家长或学生填写后直接投入学校的校长信箱。

校长应通过每周师生集会时间对“负担”调查情况进行反馈,每月定期召开家长—教师“减负”碰头会,研究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策略。

五、持之以恒,不断提高家校联动“减负”成效。

各地各校要把建立“减负”家校联动机制作为实现“减负”目标的重要措施切实加以推进,各级教育部门要将各中小学建立“减负”家校联动机制情况作为“减负”成效的考核内容,持之以恒,切实把过重的家庭课业负担和学校课业负担减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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