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资格考试第一章打印无练习.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4405504 上传时间:2022-12-01 格式:DOCX 页数:44 大小:68.3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报关员资格考试第一章打印无练习.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4页
报关员资格考试第一章打印无练习.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4页
报关员资格考试第一章打印无练习.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4页
报关员资格考试第一章打印无练习.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4页
报关员资格考试第一章打印无练习.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报关员资格考试第一章打印无练习.docx

《报关员资格考试第一章打印无练习.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第一章打印无练习.docx(4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报关员资格考试第一章打印无练习.docx

报关员资格考试第一章打印无练习

报关员-报关员考试-2012年精讲班第44讲课件下载

第一章报关与海关管理

第一章报关与海关管理

 

第一节报关概述

一、报关

   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全过程。

 

二、报关的分类

二、报关的分类

   

(一)按报关对象分为:

运输工具报关、货物报关、物品报关

   

(二)按报关的目的分为:

进境报关、出境报关

   (三)按报关的行为性质不同分为:

自理报关、代理报关

     1、自理报关: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业务称为自理报关。

     2、代理报关:

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理其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

   

(1)直接代理是:

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报关。

   

(2)间接代理:

是代理报关企业在进行报关的时候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报关。

   经营快件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适用间接代理。

历年考题(单选题)

   由委托企业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这种报关方式叫( )。

   A、直接代理报关    

   B、间接代理报关   

   C、自理报关    

   D、跨关区报关

   答案:

A

 

三、报关的基本内容

三、报关的基本内容

   报关的基本内容包括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一)进出境运输工具报关的基本内容

   根据海关要求,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在运输工具进入或驶离我国关镜时均应如实向海关申报运输工具所载旅客人数、进出口货物数量、装卸时间等基本情况。

   1、运输工具申报的基本内容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就以上情况向海关申报后,有时需还应海关的要求配合海关检查,经海关审核确认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可以上下旅客、装卸货物。

 

   2、运输工具舱单申报

   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简称舱单):

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乘)载舱单。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

   

(1)进境

   ①进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主要数据,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进境货物、物品运抵目的港以前向海关传输原 始舱单其他数据。

   海关接受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传输后,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方可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的申报手续。

   ②进境运输工具载有旅客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电子数据。

 

(2)出境

   

(2)出境

   货物、物品

   ①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主要数据。

   ②以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物品,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在货物、物品装箱以前向海关传输装箱清单电子数据。

海关接受预配舱单主要数据后,舱单传输人应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其他数据。

   ③出境货物、物品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运抵报告。

运抵报告提交后,海关即可办理货物、物品的查验、放行手续。

   舱单传输人应在运输工具开始装载货物、物品前向海关传输装载舱单电子数据。

   旅客

   ④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载有旅客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出境旅客开始办理登机(船、车)手续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电子数据。

舱单传输人应当在旅客办理登机(船、车)手续后,运输工具上客以前向海关传输乘载舱单电子数据。

 

   (3)变更

   已经传输的舱单电子数据需要变更的,舱单传输人可以在原始舱单和预配舱单规定的传输时限以前直接予以变更,但是货物、物品所有人已经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的除外。

判断题(2008年考题)

   进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主要数据,并在进境货物、物品运抵目的港以前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其他数据。

   答案:

 

判断题(2010年考题)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

   答案:

 

(二)进出境货物报关的基本内容(了解)

   

(二)进出境货物报关的基本内容(了解)

 

   (三)进出境物品报关的基本内容

   海关对进出境物品监管的基本原则是:

自用合理数量原则。

   对于通过随身携带或邮政渠道进出境的货物要按货物办理进出境报关手续。

   1、进出境行李物品的报关

   世界大多数国家都规定旅客进出境采用“红绿通道制度”,我国也采用“红绿通道制度”。

   

(1)“绿色通道”(无申报通道)是指带有绿色标志的通道适用于携运物品在数量上和价值上均不超过免税限额,且无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境物品的旅客。

   

(2)“红色通道”(申报通道)适用于携运有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旅客。

对于选择红色通道的旅客,必须填写申报单。

   (3)海关在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

   ①进出境旅客没有携带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无需填写申报单,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

   ②除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的旅客外,进出境旅客携带有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须填写《申报单》。

   

   2、进出境邮递物品的报关

   寄件人填写“报税单”(小包邮件填写“绿色标签”),“报税单”和“绿色标签”随同物品通过邮政企业或快递公司呈递给海关。

 

3、进出境其他物品的报关

   3、进出境其他物品的报关

   

(1)暂时免税进出境物品

   个人携带进出境的暂时免税进出境物品,须由携带者向海关作出书面申报,经海关批准登记,方可免税携带进出境,应由本人复带出境或者复带进境。

   

(2)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进出境物品

   包括:

   ①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公用、自用物品应当以海关核准的直接需用数量为限。

   ②使馆和使馆人员因特殊需要携运中国政府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物品进出境的,应事先获得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馆和使馆人员的有关物品不准进出境:

   A、携运进镜的物品超出海关核准的直接需用数量范围的;

   B、未依照规定向海关办理有关备案、申报手续的;

   C、未经海关批准,擅自将已免税进境的物品进行转让、出售等处置后,再次申请进境同类物品的;

   D、携运中国政府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物品进出境,应当提交有关证件而不能提供的;

   E、违反海关关于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形

   ③使馆和使馆人员首次进出境公用、自用物品前,应向主管海关办理备案手续,按规定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申报。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外交公/自用物品进出境申报单”,向主管海关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报关员-报关员考试-2012年精讲班第45讲课件下载

第二节海关管理概述

第二节海关管理概述

一、海关的性质与任务

   

(一)海关的性质

   1、海关是国家的行政机关

   2、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

       ①海关实施监督管理的范围是:

进出关境及与之有关的活动;

       我国是国境大于关境。

欧盟则相反,是国境小于关境。

       ②海关实施监督管理的对象是:

所有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

   3、海关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

   

(二)海关的任务(1、监管 2、征税 3、缉私 4、统计)

   1、监管:

不是海关监督管理的简称,是海关全部行政执法活动的统称。

   2、征税:

征税工作包括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代征税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

 3、查缉走私:

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

海关是打击走私的主管机关。

除海关以外,公安、工商、税务、烟草专卖等也有查缉走私的权利,但这些部门查获的走私案件,必须按法律规定,统一处理。

   

历年考题

   1、判断题(2009年考题)

   查缉走私是海关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在海关监管场所和海关附近的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为发现、制止、打击综合治理走私活动而进行的一种调查和惩处活动。

   答案:

 

   2、单选题(2006年)

   根据我国缉私体制,不具有查缉走私权力的单位是( )。

   A.海关     

   B.公安部门       

   C.税务部门     

   D.检察部门

   答案:

D

 

   3、单选题(2008年)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获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香烟走私案件,应移送(  )依法处理。

   A.海关   

   C.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B.税务部门      

   D.烟草专卖部门

   答案:

A

   4、编制海关统计:

海关统计是以实际进出口货物作为统计和分析的对象,进出境物品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列入海关统计。

 

二、我国海关的法律体系

二、我国海关的法律体系

   海关法律体系根据制定的主体和效力的不同分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个基本的组成部门。

   

(一)《海关法》

   

(二)行政法规

   (三)海关规章

   是海关日常工作中引用数量最多、内容最广、操作性最强的法律依据,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海关规章以海关总署令的形式对外公布的。

   (四)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是指海关总署及各直属海关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海关总署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以海关总署公告形式对外发布。

   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政处罚。

直属海关在限定范围内制定的关于本关区某一方面行政管理关系的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范,应当以公告形式对外发布。

   (五)我国签订或缔结的海关国际公约或海关行政互助协议

历年考题

   1、多选题(2010年考题)

   (  )不得设定对管理相对人的处罚。

   A、法律               

   B、行政法规

   C、海关总署公告       

   D、直属海关公告

   答案:

CD

 

   2、单选题(2011年考题)

   ( )以海关总署令的形式,对外发布。

   A、《海关法》      

   B、海关行政法规  

   C、海关规章       

   D、海关总署公告

   答案:

C

报关员-报关员考试-2012年精讲班第46讲课件下载

三、海关的权力

三、海关的权力

   

(一)海关权力的内容(重点。

另外还要注意海关哪些权力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批准才能够行使)

   1、检查权

   检查范围(重点):

   

(1)海关有权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

   

(2)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

   (3)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

   检查权的行使(重点):

   

(1)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检查不受海关监管区域的限制;

   

(2)对走私嫌疑人身体的检查,应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内进行;

   (3)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内,海关人员可直接检查;

   (4)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两区外,在调查走私案件时,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才能进行检查,但不能检查公民住处。

历年考题

   1、单选题(2010年考题)

   下列行为不属于海关行政检查权范围的是( )。

   A、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      

   B、检查有藏匿走私货物嫌疑的场所

   C、检查走私嫌疑人的住处    

   D、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

   答案:

C

   2、多选题(2011年考题)

   海关可以在海关监管区域内对(  )实施检查。

   A、走私嫌疑人身体            

   B、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

   C、有藏匿走私货物嫌疑的场所  

   D、进出境运输工具

   答案:

ABCD

 

2、查阅、复制权

   2、查阅、复制权(文件、资料)

   3、查问权(嫌疑人)

   4、查验权(货物、物品)

   5、查询权(账户)(须经关长批准)

   6、稽查权

   7、行政处罚权

   海关有权对违法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包括对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处以没收,对有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当事人处以罚款,对有违法情事的报关企业和报关员处以暂停或取消报关资格的处罚等。

   8、佩带和使用武器权

   9、行政强制权(2012年变动)

   海关行政强制,包括海关行政强制措施和海关强制执行。

   

(1)海关行政强制措施包括:

   ①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对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扣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8小时。

   ——个人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海关可以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

   ——受海关处罚的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出境前未缴清罚款、违法所得和依法追缴的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又未提供担保的,海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②扣留财物

   ——对违反海关法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以及与之有牵连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可以扣留。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两区内),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对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两区外),对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

   ——有违法嫌疑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无法或者不变扣留,当事人或者运输工具负责人未提供等值担保的,海关可以扣留当事人等值的其他财产。

   ——海关不能以暂停支付方式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时,可以扣留纳税义务人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海关可以依申请扣留。

 

③冻结存款、汇款

   ③冻结存款、汇款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④封存货物或者账簿、单证

   ——海关进行稽查时,发现被稽查人的进出口货物有违反《海关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嫌疑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封存有关进出口货物。

   ——海关进行稽查时,发现被稽查人有可能篡改、转移、藏匿、毁弃账簿和单证等资料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在不妨碍被稽查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可以暂时封存其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

 

   ⑤其他强制措施

   ——进出境运输工具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海关可以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

   ——对于海关监管货物,海关可以加施封志。

 

(2)海关行政强制执行包括

   

(2)海关行政强制执行包括:

   ①加收滞纳金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逾期缴纳税款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

   ——进出口货物和海关监管货物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予追征并加征滞纳金。

 

   ②扣缴税款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自规定的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缴纳税款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暂停支付的存款中扣缴税款。

 

   ③抵缴、变价抵缴

   ——当事人与其你不履行海关的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其保证金抵缴或者将其被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自规定的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缴纳税款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依法变卖应税货物,或者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确属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货物的收发货人逾期未办理退运或者进口手续的,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二)海关权力行使的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   2、适当原则  3、依法独立行使原则  4、依法受到保障原则

   (三)海关权利的监督

 

四、海关的管理体制与机构

四、海关的管理体制与机构

   

(一)海关的管理体制

   1、海关的领导体制:

高度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

   2、海关的设关原则:

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

   

(二)海关的组织机构

   海关机构设置(设立不受行政区划限制,分为三级):

   海关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

历年考题(判断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设关原则,如果海关监督管理需要,国家可以在现有的行政区划之外安排海关的上下级关系和海关的相互关系。

   答案:

   1、海关总署(了解)

   2、直属海关(了解)

   3、隶属海关(了解)

   4、海关缉私警察机构

   海关缉私警察是专司打击走私犯罪活动的警察队伍。

由海关总署、公安部联合组建走私犯罪侦察局,设在海关总署。

实行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以海关领导为主的体制。

报关员-报关员考试-2012年精讲班第47讲课件下载

第三节报关单位

第三节 报关单位

一、报关单位的概念:

   是指依法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

《海关法》明确规定了对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制度。

   依法向海关注册登记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成为报关单位的法定要求。

单选题(2005年考题)

   取得报关单位资格的法定要求是(  )。

   A.是对外贸易经营者        

   B.是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

   C.经海关注册登记           

   D.有一定数量的报关员

   答案:

C

 

 

二、报关单位的类型

二、   报关单位的类型:

   

   ※熟悉们教材19页所列举的单位。

单选题(2004年考题)

   下列企业、单位中不属报关单位的是:

   A、经海关批准在海关临时注册登记的境内某大学

   B、在海关注册登记的经营进出境快件业务的某快递公司

   C、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某外商投资企业

   D、在海关注册登记的经营转关运输货物境内运输业务的某承运人

   答案:

D

 

单选题(2006年考题)

   在某项加工贸易活动中,下列属于报关单位的是(  )。

   A.具有报关权,受加工贸易经营企业的委托,开展保税加工业务的企业

   B.没有报关权,在海关办理了保税加工注册登记手续,受加工贸易经营企业的委托,开展保税加工业务的企业

   C.具有报关权,由其经营并自行开展保税加工业务的企业

   D.没有报关权,亦未在海关办理保税加工注册登记手续,受加工贸易经营企业的委托,开展保税加工业务的企业

   答案:

C

 

三、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

三、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

   

(一)报关注册登记制度的概念

   1、概念

   报关注册登记制度是指: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向海关提供规定的注册登记申请材料,经注册地海关依法对申请注册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准予其办理报关业务的管理制度。

   2、报关单位分为两种类型:

一类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另一类是报关企业。

   3、报关注册登记条件有所不同:

   

(1)报关企业:

必须具备有规定的设立条件并取得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许可。

   

(2)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备案制

   只需向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直接向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

   4、两种报关单位不同的报关注册程序: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程序:

   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经营项目登记——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实行“备案制”。

不需要经过“申请办理注册登记许可手续”程序,直接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

   

(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1、提交材料: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与报关企业注册登记提交的材料做比较,不一样的地方要特别记忆。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5)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7)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8)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历年考题:

   1、判断题(2005、2007年)

   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须经海关注册登记许可后方可向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

   答案:

 

   2、判断题(2008年)

   报关单位必须在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并依法在海关注册登记后,才能办理报关手续。

   答案:

 

   2、提交材料后海关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简称“收发货人登记证书”)

   

   3、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另外一种类型是没有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但是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企业,海关允许对这样的企业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海关不核发“注册登记证书”,仅出具“临时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有效期是7天。

报关员-报关员考试-2012年精讲班第48讲课件下载

(三)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三)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英语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