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篇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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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篇一

《公司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草案)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证专项资金受控并合规、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经公司申请,由中央、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下达到公司,用于指定项目的资金。

该资金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2,职责

2.1,财务部:

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的资金预算编制、财务评价,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账户管理、使用审核、向政府职能部门支付报告提交、资金支付,负责建立项目资金专帐与凭证。

2.2,项目申报与实施部门:

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对外对上汇报、内外对接,负责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与督办,负责资金使用统计、台账建立、情况说明与总结,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项目验收准备各项工作、完成验收。

2.3,其他各相关部门:

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内部加工、委托外协、

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以及协助外来施工、安装等。

2.4,公司高层领导:

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招投标等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民主集中、会议决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董事长负责专项资金支出的最终审批。

3,管理要求

3.1,专帐管理:

对各专项资金分别建立专帐,或由财政部门指定,单独核算,单独开支,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2,指定用途:

专项资金严格按项目批复的计划与用途使用,不得擅自变更批复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

3.3,资金配套:

公司自筹资金按照批复要求同步配套,按比例使用,不得优先使用专项资金。

3.4,专班负责:

对项目实施建立领导小组和专班,指派公司级领导具体负责,保证项目按既定的要求实施,保证专项资金的有效、合规使用。

3.5,阳光运作:

实施方案主动邀请专家论证、接收咨询,工程和大宗采购实行招标投标,所有工程和大宗采购有合同、有正规发票,工程建设推行监理制。

3.6,档案管理:

对项目全过程收集和建立档案资料,包括项目申报、审批、设计、建设、监理、质监、施工、安装、采购供应、单项验收等各环节。

3.7,内部监督:

公司财务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部门、审计人员均

有权有责对专项资金的审批与使用进行监督,公司定期或项目完工后聘请外部审计单位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问责、整改、完善,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合规、有效。

3.8,外部监管:

项目实施过程主动接受质监部门检查、主动送检,资金使用主动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管和检查。

4,专项资金的使用流程

4.1,订立合同:

项目涉及的工程、大宗采购均应按规定实行招标、投标,一般物资采购或小型零星工程可采取比价办法处理;所有工程、采购、安装等均应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标的、技术要求、双方责任义务、验收办法、资金支付办法、质保期等内容。

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合同须由董事长或委托代理人签署有效。

无有效合同的一律不得申请支付资金。

4.2,预付款与形象进度款:

预付款按合同约定的条款,由项目专班提出申请、办理手续;形象进度款须由工程实施工方提出申请、监理和专班现场人员审核、专班领导批准后,提交付款手续送批。

最后一批款项的支付应在竣工验收之后。

4.3,分包的验收:

分包工程按合同要求完成,达到预期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由分包人提出,项目领导小组和专班、财务与审计人员、必要的外部技术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专项评价、做出验收结论,验收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与财务结算相关工作的依据。

4.4,尾款与质保金的支付:

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符合要求的,可在质

保期满由项目专班或工程实施人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批后予以支付。

4.5,发票与审批:

所有资金支付均须取得相应的正规发票,并取得董事长签批。

无发票的或发票不合规、或者无董事长签批的,财务部拒绝支付资金。

5,项目验收

5.1,预验收:

各分包工程、配套工程完工,由项目领导小组申请预验收。

预验收的目的是系统检查、确认项目建设全面完工,具备试运行的条件。

预验收由专班、公司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人员。

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督查各分包单位整改。

5.2,竣工验收:

项目试运行达到项目计划书的各项指标后。

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应邀请项目的政府职能部门参加。

6,奖罚

比照公司《员工奖惩条例》的有关条款执行。

7,其他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表1:

设备设施验收报告

表2:

安装工程竣工预验收报告

表3:

基建工程竣工预验收报告

表4:

预验收申请书

表5:

预验收问题整改通知书

公司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篇二

《集团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目的:

①规范政府机构投资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障政府投资项目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到位;

②合规、有效、节约地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保障并提升项目的经济效益,达到项目验收标准并通过项目的验收和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以及《青岛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二、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集团各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

本文件主要针对财政专项资金,非财政专项资金的新项目建设可参考执行。

三、财政专项资金的定义和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指公司向国家、省、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并获得批复或批准,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且该专项资金形成的成果需要验收和审计。

本制度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包括:

①财政等政府机构预算内安排的建设资金;

②上级部门专项补助的建设资金;

③集团公司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建设资金;

④其他用于项目建设的财政性资金。

四.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

①专户管理原则。

按专项资金划拨部门、资金来源部门的要求在银行开立专户,用于接收划拨的专项资金、使用专项资金、调拨专项资金。

新开立账户、注销账户按集团《集团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执行。

承担项目的分公司财务经理在落实清楚专项资金划拨部门、资金来源部门不需要专户管理后,可申请非专户管理,且需报请集团财务总监批准,否

则一律实行专户管理。

②专款专用原则。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不允许超过被批准(批复)的、已备案的、具体的投资项目预算内。

挪用、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需项目负责人申请,分公司财务经理审核,且需报请集团相关领导批准,否则一律实行专款专用原则。

③事前预算原则。

专项资金纳入公司预算管理范围,事前明确支出的具体内容、时间、规模、产出目标,项目预算按资金拨付要求进行评审,设定项目绩效目标。

④绩效管理原则。

集团对专项资金的管理、项目竣工财务审计决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综合考评,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五、专项资金管理操作办法:

5.1、专项资金管理职责

①各公司财务部门是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各公司单位负责人和财务经理是专项资金的主人,负责本单位专项资金使用的日常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②集团项目部是专项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

5.2、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与评审

①项目支出预算由集团项目部按照预算编制的要求,依据事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年度投资计划或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施工图等编制,并明确项目绩效目标,报市财政局评审。

代建项目支出预算须经项目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市财政局评审。

②项目支出预算应当按各项支出用途明细编列,并明确建设项目各项资金的具体来源;项目前期费中的各项支出,要详细填列支出明细;项目绩效目标要符合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③项目支出预算实行“先评审后下达”的管理方式。

项目支出预算下达前,集团项目部不得组织招标采购。

经过评审之后下达的预算,作为建设单位开展招标采购的控制性上限,不得突破;招标采购价款超出预算的,作废标处理;对部分工期要求紧的项目,预算评审与项目招标采购可同步进行,但支出预算下达前,建集团项目部不得开标。

5.3项目支出预算的执行

①集团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进度,编制年度分季用款计划,集团根据审查后的分季用款计划将资金拨付专用账户,由集团项目部按照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结报手续。

②项目支出预算执行中,凡未依法组织招标采购的,专项资金一律不予拨付。

③项目工程咨询、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等前期工作,可从财政局通过集中采购确定项目前期工作代理单位库中选择并委托代理单位,签订相关合同备案;也可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招标采购。

④集团项目部不得将工程或其他支出化整为零,逃避招标采购管理。

对将单一工程或单一性质支出项目进行拆分逃避招标采购的,专项资金不予拨付。

⑤单位管理费应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标准和使用范围,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

特殊情况确需超过规定标准的,须事前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准。

⑥因项目管理需要,需动用建设单位管理费购置固定资产的,建设单位须事前报市财政局批准。

⑦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批复前,按单项工程合同价款的15%预留尾款。

财政局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批复后,可按程序办理尾款结报。

⑧质量保证金按招标采购合同约定预留。

质量保证期限到期后,建设单位可按规定办理结报。

⑨项目支出过程符合项目的合同管理制度和项目的发票管理制度。

5.4、项目支出预算的调整

①项目因初步设计调整、工程量清单变更、施工图预算调整、料工费涨价等原因造成项目支出增加,需要调整支出预算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A、凡项目总支出未超预算,单项工程支出超过预算的,专项资金在单项工程之间调剂。

其中,单项工程支出超过预算10万元以下的,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调整,代建项目须由项目单位审核后调整;单项工程支出超过预算10万元以上的,须报市财政局评审确认后调整。

B、凡项目总支出超出预算5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写出超支原因分析报告,报市财政局评审后,经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共同研究,由市财力计划安排的结算预备费解决;超出预算50万元以上的,经市财政局评审后,由建设单位写出超支原因分析报告,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追加预算。

②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项目隶属关系变更、终止引起支出预算级次或财务结算关系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变更批准之日起30日内,办理财务关系划转、移交手续,市财政局相应办理项目支出预算调整手续。

③必须按照批准的专项资金来源执行项目支出预算。

对不同资金来源之间调整的,须报市财政局批准。

5.5、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①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市财政局审批。

竣工财务决算未批复前,原项目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②市财政局根据市审计局审计报告或中介机构出具的决算审查报告,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意见作为建设单位办理项目尾款清算的依据。

建设单位依据市财政局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移交、产权登记等手续。

③项目决算后如有结余,结余资金按照现行规定处理。

5.6项目绩效评价

①专项资金管理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专户开立、专款专用、事前预算等方面。

②项目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功能、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管理效率、项目效益等方面。

③项目绩效评价实行自评与考评相结合的办法。

集团项目部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与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一并报市财政局审查。

④建立预算分配与绩效评价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

对完成预定绩效目标、绩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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