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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成本管理办法

医院成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成本管理工作,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医院成本信息,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院绩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成本管理包括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控制、成本考核与评价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成本核算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全面施行、分工负责、科学有效、控制合理、成本最优化原则。

第二章成本管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为保证医院成本核算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医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相关院领导为副组长的成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信息、人事、后勤、设备物资、统计、医务、护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是成本管理的决策和监督机构。

主要职责是:

(一)明确医院各部门在成本管理中的职责,督促各部门落实工作任务;

(二)确定医院成本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督促提高成本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包括核算单元(核算科室)、核算项目及核算病种等;

(四)结合成本分析数据及成本管理建议,确定年度医院成本控制方案;

(五)确定成本管理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纳入医院绩效考核体系。

第五条医院成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财务部设成本管理办公室,作为成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财务部应设立成本核算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成本会计。

财务部(暨成本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和本办法要求,制定医院内部成本管理实施细则、岗位职责及相关工作制度等;

(二)归集成本数据,进行成本核算,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编制、报送成本报表;

(三)开展成本分析,提出成本控制建议,为医院决策、管理提供支持和参考;

(四)组织落实医院成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监督实施成本控制措施;

(五)参与成本考核制度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六)开展院内成本管理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七)建立健全成本管理档案。

第六条医院各科室需确定兼职成本核算员;其他职能部门需确定成本专管员。

医院各科室和其他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按照成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在财务部门(成本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定期完成本科室和本部门成本核算相关信息和资料的记录、统计、核对与报送等工作;执行成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落实成本管理相关规定,实施成本控制。

(一)人事科:

负责按成本核算单元核计各部门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变动情况的统计和报送工作。

(二)财务部:

负责各部门应发工资总额、邮电费、差旅费、零星办公用品购置费及其他在财务部门直接发生的应记入各部门费用的统计。

成本会计负责全院的成本核算工作,收集整理相关科室兼职成本核算员每月上报的各类数据,进行成本数据的审核、处理、分析以及成本核算软件系统的日常维护,并依据本办法进行全院成本核算和分析,编报各类成本报表。

(三)信息中心:

组织好信息资源,解决成本核算中的具体网络技术问题,负责成本核算与相关信息系统的接口衔接,为成本核算提供信息网络技术支持。

每月为成本核算部门提供HIS门诊、住院收入数据,门诊流量数据、住院流量数据等。

(四)总务科:

负责各成本核算单元的水(电、气、暖)耗用量、洗涤费、物业管理费、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其他固定资产)使用分布、变动状态以及后勤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用、各部门后勤材料、低值易耗品(不含医用)等物资消耗的统计和报送工作。

(五)设备科:

负责各科室卫生材料、医用低值易耗品及配件、专用设备的使用分布与变动资料以及维修保养费用的统计和报送工作。

(六)药剂科:

负责各科室从药库或药房领用药品的统计和报送工作。

(七)供应室、血库、氧气站等医辅部门:

负责各科室实际领用或发生费用的统计和报送工作。

(八)其他相关成本核算单元及有关人员按照本办法规定及医院内部成本核算管理制度要求报送成本信息。

第三章成本核算

第七条成本核算的原则

医院成本核算应遵循合法性、可靠性、相关性、分期核算、权责发生制、按实际成本计价、收支配比、一致性和重要性等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计入成本的费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不合规定的不能计人。

(二)可靠性原则。

医院要保证成本核算信息免于错误及偏差,使其具有真实性、完整性、中立性和可验证性。

(三)相关性原则。

医院成本核算所提供的成本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相关方面及时了解医院收支情况以及医院加强内部管理的需要。

(四)分期核算原则。

成本核算的分期必须与会计期间一致,按月、季、年核算。

(五)权责发生制原则。

医院收入和费用核算,科室成本核算均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

(六)按实际成本计价原则。

医院的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价值(即取得成本)核算,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七)收支配比原则。

医院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应当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归集、分配各项成本费用,使各项收入与为取得该项收入的成本费用相配比;某核算科室的收入与该科室的成本费用相配比;某会计期间的收入与该期间的成本费用相配比。

(八)一致性原则。

医院各个会计期间成本核算所采用的方法、程序和依据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改变;若确有必要变更,则应在财务报告中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对医院财务收支的影响等情况。

(九)重要性原则。

医院在成本核算过程中,对于主要经济事项及费用应分别核算、分项反映,力求精确;而对次要事项及费用,在不影响成本真实性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处理。

第八条成本核算的范围

成本核算是指医院将在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按照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过程。

其核算范围包括:

(一)人员经费:

是指医院业务科室发生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医疗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卫生材料费:

是指医院业务科室发生的卫生材料耗费;

(三)药品费:

是指医院业务科室发生的药品耗费;

(四)固定资产折旧费:

是指按照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

(五)无形资产摊销费:

是指按照规定计提的无形资产摊销;

(六)提取医疗风险基金:

是指按照规定计提的医疗风险基金;

(七)管理费用:

是指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为组织管理医疗、科研、教学业务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行政及后勤部门发生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医院统一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坏账损失、银行借款利息支出、汇兑损益、印花税等。

(八)其他费用:

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公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及其他费用等。

以上支出应当单独设立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根据《医院财务制度》规定,以下支出不得计入成本范围:

(一)不属于医院成本核算范围的其他核算主体及经济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资本性支出;

(三)对外投资的支出;

(四)各种罚款、赞助和捐赠支出;

(五)有经费来源的科研教学等项目开支(科教等项目支出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除外);

(六)在各类基金中列支的费用;

(七)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支出。

第九条成本核算的分类

(一)根据成本核算目的不同,医院成本核算分为医疗业务成本、医疗成本、医疗全成本和医院全成本。

1.医疗业务成本是指医院业务科室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自身发生的各种耗费。

不含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的耗费、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和科教项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库存物资等。

医疗业务成本=临床服务类科室直接成本+医疗技术类科室直接成本+医疗辅助类科室直接成本=临床、医技、医辅类科室(人员经费+卫生材料费+药品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其他费用)

2.医疗成本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各业务科室和行政及后勤各部门自身发生的各种耗费。

不含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和科教项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库存物资等。

医疗成本=医疗业务成本+行政后勤类科室直接成本=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

3.医疗全成本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医院各部门自身发生的各种耗费,以及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耗费、库存物资等。

医疗全成本=医疗成本+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库存物资等。

4.医院全成本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医院各部门发生的所有耗费。

医院全成本=医疗全成本+科教项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库存物资等。

上述各科目含义与会计核算口径一致。

(二)根据核算对象的不同,可分为科室成本核算、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病种成本核算、床日和诊次成本核算。

1.科室成本核算,是指将医院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按照科室分类,以医院最末级科室作为成本核算单元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科室成本的过程。

2.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是指以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科室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为对象,归集和分配各项支出,计算各项目单位成本的过程。

3.病种成本核算,是指以病种为核算对象,按照一定流程和方法归集相关费用,计算病种成本的过程。

4.诊次和床日成本核算,是指以诊次、床日为核算对象,将科室成本进一步分摊到门急诊人次和住院床日中,计算出诊次成本和床日成本的过程。

第十条成本核算单元的确定

成本核算单元是基于医院业务性质及自身管理特点而划分的成本核算基础单位。

每个核算单元应能单独计量所有收入、归集各项费用。

(一)医院成本核算单元按其服务对象可分为直接成本核算单元和间接成本核算单元。

1.直接成本核算单元:

是直接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的部门。

即通过本部门的医疗服务能够取得相应收入的医疗部门。

在确定直接成本核算单元时,要结合核算的目标而定。

2.间接成本核算单元:

是为直接成本核算单元提供医疗技术性服务以及行政管理、后勤保障性服务的部门。

(二)按服务性质划分为四大类成本核算单元(科室),包括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医疗辅助类、行政后勤类。

临床服务类科室和医疗技术类科室以卫生部下发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为依据由人事科、医务科统一规定。

医疗辅助类和行政后勤类科室由人事科统一规定。

1.临床服务类(以下简称临床科室),指直接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并能体现最终医疗结果、完整反映医疗成本的科室。

包括门诊科室、住院科室等。

2.医疗技术类(以下简称医技科室),指为临床服务类科室及病人提供医疗技术服务的科室,包括放射、超声、检验、血库、手术、麻醉、药事、实验室等科室。

3.医疗辅助类(以下简称医辅科室),是服务于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类科室,为其提供动力、生产、加工、消毒等辅助服务的科室,包括动力、消毒供应、病案、材料库房、门诊挂号收费、住院结算等核算科室。

4.行政后勤类指除临床服务、医疗技术和医疗辅助科室之外,从事行政后勤业务工作的科室,包括行政、后勤、科教管理等科室。

第十一条成本核算的主要流程

各核算单元(核算科室)先通过直接计人或计算进入的方式进行业务支出耗费归集,形成科室直接成本;再按照分项逐级分步结转的三级分摊方法,依次对行政后勤类科室耗费、医疗辅助类科室耗费、医疗技术类科室耗费进行结转,形成临床服务科室成本(医疗成本)。

同时,根据核算需要,对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库存物资及科教项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库存物资等进行归集和分摊,分别形成医疗全成本、医院全成本。

在计算项目成本、诊次和床日成本、病种成本时,可根据需要增加财政项目补助和科教项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库存物资等。

第十二条科室成本的归集

医院科室成本的归集是指通过健全的组织机构、按照一定的统计要求及报送程序,将成本费用直接或分配归属到耗用科室承担,并形成科室直接成本的过程。

(一)成本的分类

1.按成本计入的方法,可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类。

直接成本,是指在会计核算中能够直接归集到各科室的成本。

具体包括:

人员支出、卫生材料、药品、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可以直接计入的部分)、其他费用中的差旅费、培训费、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因公出国(境)费等可以直接计入的费用,按科室性质直接形成的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

间接成本,是相对于直接成本而言,间接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分配原则和分配标准分摊至该成本核算单元。

具体包括:

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其他费用中的水费、电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支出。

无形资产摊销和其他费用中(如专用燃料费等)不能作为责任科室的直接成本,应纳入管理费用统一核算。

2.按成本形态,可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两类。

固定成本,是指在一定时期、一定业务范围内,成本相对固定,不受业务量变化影响的成本项目。

包含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人员经费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等。

变动成本,是指在一定时期、一定业务范围内,成本总额与业务量呈正比例变化的成本项目。

包含人员经费中的奖金、绩效工资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卫生材料费、药品费、提取医疗风险基金等。

(二)直接成本数据归集

1.人员经费:

根据会计分期和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支出明细项目采集到担任相应角色的人员。

其中,工资津贴、绩效工资按计提发放项目采集到个人;社会保障缴费按养老、医疗保险等项目采集到个人;住房公积金按实际发生数采集到个人。

对在同一会计期间内服务于多个核算单元的多重角色人员,应根据工时等标准将其人员经费分摊到相应的核算单元。

2.卫生材料消耗:

应根据重要性、实耗实销原则,建立二级库房卫生材料管理制度。

高值耗材应使用个别计价法,其他卫生材料按照二级库房的实际用量归集各科室的卫生材料成本。

3.药品消耗:

分别按西药、中成药与中草药、门诊用药与住院用药等因素对药品进行分类核算,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相关业务科室。

4.固定资产折旧:

医院应按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标准和折旧年限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按会计期间、固定资产类别和品种将固定资产折旧核算到每一个成本核算单元。

除房屋及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按实际价值和使用科室分别计提折旧。

5.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平均年限法分期平均摊销,按受益科室确认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6.其他费用:

差旅费、培训费、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按照实际发生额计人相关业务科室。

(三)间接成本数据归集

计算计人成本的分配参数采用按人员比例、面积等方式,分摊至全院科室。

1.提取医疗风险基金:

医院按照医疗收入的3‰提取医疗风险基金,以科室为单位,根据不同风险程度确定各科室提取比例,医院进行总额控制。

2.其他费用: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从业务发生源头、按成本核算单元进行采集。

⑴房屋、设备维修费:

按使用面积一次性或分期计人受益科室。

⑵水、电、气等能源性消耗:

具备计量条件的单独计量到科室,其余按照房屋面积或人员数量计算计人。

各科室担负水电气成本=科室面积/(全院面积-单独计量科室面积)×(全院水电气成本-单独计量科室的水电气成本)

各科室担负水电气成本=科室人员数量/(全院人员数量-单独计量科室人员数量)×(全院水电气成本-单独计量科室水电气成本)

⑶房屋类固定资产折旧:

按核算科室的实际占用面积计提折旧。

各科室房屋折旧=科室面积/全院面积×全院房屋折旧

⑷其他:

按核算科室的实际消耗量直接或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后计人费用。

例如,物业管理费可以按照占用面积,洗涤、交通费用可以按照工作量,计算取得各核算科室的费用。

第十三条科室成本的分摊

各类科室发生的间接成本应本着相关性、成本效益关系及重要性等原则,运用阶梯分摊法原理,按照分项逐级分步结转的方式进行分摊,最终将所有成本转移到临床服务类科室。

具体步骤是:

(一)一级分摊:

行政后勤类科室的费用分摊

1.将行政后勤类科室的费用按人员比例向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和医辅科室分摊,并实行分项结转。

核算科室(临床、医技、医辅科室)分摊的某项行政后勤类科室的费用=该科室职工人数/除行政后勤类外全院职工人数×当期行政后勤科室各项总费用。

2.按占用面积分摊(适用于物业管理部门分摊):

某临床科室(或医技科室)分摊的某行政后勤科室成本=该科室实际占用建筑面积/除行政后勤类外全院面积×当期某行政后勤科室直接成本

(二)二级分摊:

医疗辅助类科室的成本分摊

将医疗辅助类科室成本(包括该类科室直接成本和第一级分摊的部分)向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分摊,并实行分项结转,分摊参数可采用收入比重、工作量比重、占用面积比重等。

1.服务量数据的采集

⑴对外服务计量

门诊人次:

按就诊日期、挂号类别(普通、专家)、专科进行明细统计,启用医生工作站的医院应将工作量采集到医生;

住院占用床日:

按住院日期、病区、专科、责任医生等进行明细采集;

出院人次:

按出院日期、病区、专科等进行明细统计;

处方量:

按病人、专科、医生、门诊、住院、病区、药房、发药人员统计处方张数和处方记录数;

手术工作量:

按手术日期、病人、专科(病区)、医生、手术参与人员、手术占台时间等进行明细统计;

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工作量:

按日期、专科(病区)、病人、设备编号、检查项目、技师等进行明细统计;

⑵内部服务计量:

对洗涤、保洁、维修等外部服务。

受服务的核算单元、服务日期、服务项目等进行明细统计。

2.计算公式:

⑴供应科室、洗衣房分摊方法:

使用医院制定的内部服务价格对照参数,本着“谁受益,谁担负”的原则进行分摊(但不向管理类科室及同类别科室分摊)。

计算公式:

各受益科室分担相关科目成本=各受益科室接受服务内部价总量/相关服务科室提供服务内部价总量×相关服务科室成本总量

⑵门诊医辅、住院医辅分摊方法:

按照临床科室床/工作日数量分摊(以住院医辅为例)。

计算公式:

各科室担负相关科室成本=科室床/工作日总量/全院床/工作日总量×住院医辅相关成本总量

⑶没有工作量的医辅科室分摊方法:

按照医技科室、直接医疗科室人数向下分摊。

计算公式:

各科室担负相关科目成本=科室人员数量/(医技科室人员总量+直接医疗科室人员总量)×全院医辅科室相关科室成本×全院医辅科室相关成本

(三)三级分摊:

医疗技术类科室的成本分摊

将医疗技术类科室成本(包括该类科室直接成本和第一、二级分摊的部分)向临床科室分摊,分摊参数采用收入比重,分摊后形成门诊、住院临床科室的成本。

分摊系数采用收支配比原则。

对于没有收入的医疗技术科室分摊参数可采用按门诊、住院工作量的方式。

1.收入数据采集方法

⑴医疗服务收入: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别按门诊与住院、临床医生、护理与医技执行单元、医疗保险病人与非医疗保险病人和医疗服务项目,采集医疗服务收入数据

(2)卫生材料收入: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别按门诊与住院、临床医生、护理与医技执行单元、医保病人与非医保病人,采集计价收费的卫生材料收入。

为使卫生材料收入与成本配比,医院应当建立卫生材料收费项目与物料编码的对应关系,以便根据收益原则核销不同材料、不同病人(病种)、不同成本核算单元的卫生材料成本。

(3)药品收入: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别按药品品规、门诊与住院、核算单元、临床医生、医保病人与非医保病人采集药品收入数据

2.分摊计算公式:

某临床科室分摊的某医技科室成本=该临床科室确认的某医技科室收入(按开单科室归集)/该医技科室总收入×当期该医技科室成本

全部分摊后,满足如下平衡关系:

医疗成本=临床服务类科室直接成本+医疗技术类科室直接成本+医疗辅助类科室直接成本+行政后勤类科室直接成本

行政后勤类科室直接成本=管理费用

第十四条医院可根据不同核算目的,分别计算出医疗业务成本口径、医疗成本口径、医疗全成本口径、医院全成本口径下的各类成本:

(一)科室成本计算。

科室成本=科室直接成本+科室间接成本

(二)诊次、床日成本计算。

诊次、床日成本的核算方法是将临床科室成本按门急诊人次和住院床日进行分摊。

1.全院平均诊次成本=∑临床科室门诊成本/全院门急诊总人次

2.某临床科室诊次成本=某临床科室门诊总成本/该科室门急诊总人次

3.全院平均实际占用床日成本=∑临床科室住院成本/全院住院病人实际占用总床日数

4.某临床科室实际占用床日成本=某临床科室住院总成本/该科室住院病人实际占用总床日数

(三)医疗服务项目成本计算。

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是在科室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将临床科室、医技科室的医疗成本向其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归集和分摊,分摊参数优先采用项目收入比、工作量等方法,并以上述二级分摊后的结果为基础。

临床科室(或医技科室)某医疗服务项目总成本=该项目医疗收入/(科室医疗总收入-单独收费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二级分摊后的科室总成本-药品成本-卫生材料成本)

某科室医疗服务项目单位成本=该项目总成本/该项目工作量

在科室成本核算的基础上,以“服务项目消耗作业,作业消耗资源”为指导思想,依据医院的医疗业务流程和财务数据,引入作业成本法,归集项目直接费用,以成本动因作为间接费用的分配依据,采用各自不同的分配标准,追踪资源消耗过程,分配计算项目间接成本,对医院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核算,提高成本的可归属性和成本信息的客观性。

某医疗项目的单位成本=直接成本+∑成本动因成本。

(四)病种成本计算。

按病种核算服务成本,应当包括患者从诊断入院到按治疗标准出院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病种成本核算办法是将为治疗某一病种所耗费的医疗项目成本、药品成本及单独收费材料成本进行叠加。

其主要核算方法包括:

1.历史成本法,即通过较大样本的病例回顾性调查,以调查资料为依据,计算服务项目成本,同时将间接成本按一定的分摊系数分配到病种医疗成本中,最后归集为病种成本。

其计算公式如下:

某病种总成本=∑(该病种出院病人核算期间内各医疗服务项目工作量×各该项目单位成本+药品成本+单独收费材料成本)

某病种单位成本=该病种总成本/该病种出院病人总例数

以上医疗服务项目工作量可以从收费系统取得,各项目单位成本可以项目成本核算结果为准。

2.标准成本法,即对每个病种按病例分型制定规范化的诊疗方案,再根据该病种临床路径所需医疗服务项目的标准成本核算病种成本。

某病种标准成本=∑(临床路径下该病种各医疗服务项目工作量×该项目单位成本)+∑药品成本+∑单独收费材料成本

以上项目工作量可从主管部门确定的病种临床路径所包含的项目计算取得,各项目单位成本可以项目成本核算结果为准。

随着医院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完善,在临床路径规范、治疗效果明确的常见病和多发病领域开展病种成本核算。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定期编制成本报表,主要包括:

(一)科室直接成本表:

反映管理费用和医疗技术、医疗辅助科室成本结转分摊前各科室医疗直接成本,包括医疗业务成本及管理费用。

同时,在本表基础上,加上财政补助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科教项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直接成本,填报医院各科室直接成本表。

(二)临床服务类科室全成本表:

反映管理费用、医辅科室和医技科室成本逐步分摊转移到临床科室成本后,各临床科室的医疗成本情况,包括科室直接成本和分摊转移的间接成本。

同时,在本表基础上,加上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科教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在分摊转移到临床科室后的成本,填报医院临床服务类科室全成本表。

(三)临床服务类科室全成本分析表:

用于对医院临床科室全成本要素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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