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防灭火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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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防灭火管理实施细则
井下防灭火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开采有自然发火煤层的矿井,各矿都要成立以矿长、总工程师为首的防灭火管理指挥领导机构,即:
防灭火领导小组。
防灭火领导小组应由生产矿长、安全副总、机电副总、地测部门、安监科、通风区、防灭火队、救护队、调度室、以及在防灭火有经验的老工人组成。
防灭火领导机构要定期开会,研究有关防灭火工作。
2、防灭火机构的任务
(1)确定矿井防灭组织机构的编制,指挥人员的职责范围。
(2)编制矿井防灭火救灾规划与年度计划,以及计划的实施。
(3)审核、监督矿井防灭火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与维护,以及防灭火器具、设备装置的配备,并定期检查完好情况。
(4)审核易燃煤层的开采设计和组织编制防灭火技措,并监督实施。
(5)组织指挥矿井救灾行动。
(6)经常(定期)组织防灭火机构的全体成员以及有关方面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演习。
(7)组织矿井地测部门编制防灭火所需要的全部图纸与资料;机电部门编制和实施机电设备的防灭火技措与筹备防灭火需
要的全部机电设备和器具;组织矿井后勤部门提供矿井防灭火所需要的全部工具和器材。
(8)负责呈报防灭火救灾的结果,以及总结检查本矿年度防灭火状态和下年度应着重解决的事项。
3、井下火灾的定义
(1)明火:
井下煤层自然发火出现明火或红碳(某种生产过程中,如焊接工作等,发生的明火者除外);
(2)出现灼热的煤炭、矸石或其他可燃物质,温度超过70℃者;
(3)矿井某区域内出现火焰,或从风流中连续(每4小时)取样分析CO浓度达到或超过0.01%,而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以上者(包括24小时);
(4)烟雾进入井下,影响采掘工作正常进行(包括井口附近发生时所生产的烟雾进入井下)。
(5)导致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6)井下发生自然发火不直接灭火法扑灭而加以封闭的地区(包括外因火灾)。
称为火区。
以上情况出现其中一项即为矿井火灾
4、矿井应配备专职火灾检测人员1-2名,和气体分析化验室,定
期取样发现化验。
做到早期发现,及时预防和处理。
5、开采自然发火严重的矿井,井上下必须设立消防仓库、消防仓
库存放的消火材料工具,设备由防灭火领导小组在编制年度防
灭火计划时确定。
地面仓库必须有铁道与直通井下的轻便轨接
通,井下的消防仓库也要考虑方便,取供迅速,有消必补。
6、矿井每一次火灾,都应在火灾处理完毕后一星期内向集团公司
主管部门报送由矿长、总工程师签署的火灾报告书,火区处理和火区卡片,启封火区必须提前十天编制火区启封报告,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火区注销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报集团公司备案。
1)火灾报告书内容
(1)发火地点与日期:
(2)发火区自然概况、采掘技术与通讯系统的特征(采煤方法,顶板管理方式、风流方向、风量、风温及气体成份);
(3)发现火灾的经过,原因与火灾抢救过程及其效果分析;
(4)处理火灾的结果与火灾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伤亡)。
(5)造成发火事故的责任者;
(6)描述火灾发火区以及火灾处理经过所需的必要的附图。
(7)今后的防范措施;
2)火区处理计划内容:
(1)火区位置发火地点、日期及其原因(附图);
(2)火灾面积及火区可采煤量,火区冻结煤量;
(3)矿山地质条件;煤层厚度、倾角、顶底板岩性等。
(4)开采条件,采面长度,采区走向长度,采煤方法,煤炭回收率。
(5)火区内现时情况:
气体成份、水温等。
(6)消火措施。
(7)安全技术措施。
3)火区启封报告书内容:
(1)火区位置,发火日期及其原因。
(2)火区鉴定资料及依据。
(3)启封前进入火区侦察的程序。
(4)启封火区安全措施(包括重新封闭措施)。
(5)启封火区位置、防火墙位置、通风系统等。
4)火区注销报告书内容:
(1)火区位置、发火地点、日期及其原因;
(2)重新掘进与回采开始日期;
(3)火区内已采出的煤量;
(4)火区内解放煤量;
(5)矿上地质条件:
煤层厚度、倾角、顶底板岩石性质。
(6)开采条件:
采面长度、采区走向长度、采煤方法、回收率等。
(7)防火墙个数及规格质量;
(8)消火措施:
消火巷道总长度,注浆钻孔个数及总长度,灌浆量(起止日期、总的灌土量m3)其它灭火措施。
(9)注销依据,附火区鉴定报告书与火区启封报告书。
(10)消火工程直接费用;工程费和材料费。
二、井下火灾的预防:
(一)外因火灾的预防:
1、井下峒室防火:
井下峒室(包括变电所室、机电峒室、绞车峒室、炸药)必须设在通
风良好的进风巷道中、并有单独直接矿井总回风的回风系统。
峒室都要用不燃性材料构筑。
峒室的进出口要装设向外开的铁板防火门(每组不少于两道),防火门内要设向外开启铁栅栏并加锁,平时敞开。
在峒室的入口要备有灭火器材,如灭火器、砂箱等。
峒室的防爆设备,高压配电开关要选择灵敏可靠的保护装置,并按规定试验维修。
当电路发生漏电或短路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2、预防电气火灾
井下一切电气设备都不能超负荷运行,要定期检修;低电压网路的每条支线都按负荷大小装设分支保险或自动跳闸装置,为避免电气设备及电缆漏电,低压网路装置漏电继电器;使用调整好的电流继电器及热力继电器,在电流增大或发热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井下电缆要悬挂好,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不延燃电缆,防止撞击、挤压、坠落、电缆接头不论高、低电压或信号线都必须用冷补方法,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3、井下焊接防火:
(1)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风井巷,井口房或其它地点进行电气焊、喷灯焊接工作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长批准,报集团公司备案。
(2)进行焊接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井巷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和无其它可燃物,并备足够的消火器材。
(3)焊接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焊接地点20米内
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0.5%。
4、预防摩擦生火
(1)机构传动的皮带和皮带轮,必须保持正常转动,防止发热燃烧。
(2)急倾斜煤层溜煤筒溜煤时要做好槽头洒水,润湿煤炭后才进入溜煤筒。
(3)机采时在富含黄铁矿结核,石英等物质的煤层、应保证足够的风量和良好的通风系统。
(4)斜井提升,无极运输,回柱绞车等机械的地滚、向导轮必须保持良好动作。
(5)局扇外壳变形,应停止运转。
5、预防放炮时发生火灾
放炮工作必须严格遵守规程,严禁采用糊炮,隔炮和挑杆炮;
严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炮眼必须使用水炮泥和黄泥,封堵严禁使用粉煤或易燃物代替炮泥,炮眼的封泥量和装药量应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未装水炮泥不准放炮。
失效的火药和雷管严禁使用。
放炮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制度。
6、井下和峒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
井下使用的润
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筒内,并定期送到
地面处理,不准乱放乱扔。
7、严格执行井口检查制度,禁止香烟、火柴、打火机、汽油等易
燃物品带入井下,井口房和扇风机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和
用火炉电炉取暖。
三、煤层自然火灾的预防
有煤层自然发火煤层群的开拓开采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矿井设计或新水平设计前,矿井投产后,必须对矿井井口所有煤层进行煤炭自然倾向性鉴定,按照鉴定情况制定矿井防灭火管理分类和编制矿井防灭火管理技措。
2、开采有自然发火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道尽量
要布置在岩层或无自然发火煤层内,如果布置在自然发火层内
必须砌或锚喷,巷道后的空顶处,必须用不然性材料充填充实,
不得漏风。
3、开采有自然发火煤层时,应根据丢煤少,坑木消耗低,回采速度快,采掘切割工程量少,火灾蔓延的可能小,巷道与采空区的密闭性好等原则来选择巷道方式和采煤方法。
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在煤层短发火期内采完,否则应留防火煤柱,结合采用预防性灌浆,均压通风或其它防火措施来保证正常回采。
4、单一长壁采煤法时,严禁下分段工作面停采线超过上分段工作面的停采线,采用倾斜分层采煤时,严禁下分层工作停采线超过上分层工作面停采线。
防止上部煤垛破坏冒落造成自然。
提高资源回收率,采空区不留顶板煤,不丢浮煤,可燃物材料和煤柱。
5、在采区的进回风道停采线外,必须预先砌好防火门套,在防火门套附近要储备足够封闭门套材料,以便随时封闭。
6、采区、或阶段石门和运转巷道内、都应设置消防火峒室,堆放
二道密闭以上的封闭材料和必备的物质、工具等。
7、采区的隔离煤柱及护巷煤柱的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禁止
在煤柱中乱掘乱采,回采煤柱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下
水平的采区煤柱尽可能的留在上水平煤柱的下方,使其形成一
条自上而下的完整煤柱隔离带。
主要石门的上方必须按设计留
有煤柱,在采区结束后,经矿决定可以回收煤柱,但采区边缘
必须进行预防性灌浆或其它防火措施。
并防止出现锐角式煤柱。
8、回采工作面的联络巷道必须随采随封,采区结束后应在10天以内完成封闭工作。
如回收困难须延长封闭时间,必须报告,
说明封闭的原因及保证封闭的时间。
9、在火区附近(同一水平同一煤层)开采时,必须留阶段全高及走向20-40米的保护隔离煤柱与火区隔开,靠近开采区域的火区边缘和通向火区的巷道,必须灌浆、洒浆和密闭,并筑上
2米以上距离的黄土隔离墙,配合其它防灭火措施才允许在火区外进行回采。
10、在火区下段(同一煤层)开采时,沿倾斜的隔离煤柱不应少于
10-20米,急倾斜中厚以上煤层不应少于25米,并具有相应的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才允许回采。
11、如果在火区下面,进行另一煤层回采时,层间距较大,不受采动影响,编制专门设计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可进行回采。
但如果层间距小,受采动影响,必须采取事先处理上部火区达到确证
熄灭的情况下,按启封程序编制专门设计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才准许回采。
12、自然发火煤层通至地面的废巷应距地表不少于5米封闭并用土填实。
与自然发火煤层沟通的地表裂及小窑也应该封闭后用土填实或灌注黄土、石灰水或砂浆。
13、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
每一生产水平,每一采区都要布置单独的回风道,实行分区通风,以利于降低矿井总风阻,扩大通风能力减少漏风,在发生火灾时,便于控制风流,隔绝火区,采区回风道必须畅通无阻,经常维修,尽力保持设计断面。
井下通风设施及设备应设置在围岩坚固、地压稳定的地点,还必须避免引起采空区或附近煤柱裂漏风量增大的情况发生。
14、凡开采有自然发火煤层的矿井,都应建立完整的消火注浆系统,地面注浆站要有专用电话与灌浆的工作面、矿井调度、通风值班室连通,站中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检查维修,达到随时向下注浆。
用于消火的主、支、分管路经过的上下山口,三岔口处要安设三通和阀门。
凡采用预防灌浆的工作面,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每月安排生产作业计划,要同时安排防火灌浆地点、时间、进度和数量。
对采区的开采线、停采线、上下煤柱线内的采空区,应用泥浆灌满。
15、矿井技术科、通风区应明确专人负责自然发火象征的检查工作。
每半月至少检查一次废弃巷道的密闭情况和废弃巷道的填实情况;每旬至少要检查一次已采区的密闭情况;每周要测定一次
采区回风道和可能发热地点的温度、风量和气样分析。
凡已经
出现CO的高温和可疑地点除矿进行日常分析化验以外,每三
天必须送至集团公司通风化验室进行色谱分析,以便准确掌握
CO、CO2、O2、CH4和其它成份的变化规律,准确预报火情、
防患未然。
16、禁止利用自然发火煤层中遗留的风眼作为新水平(包括生产水
平)的回风眼。
17、在自然发火煤层的煤巷中安设风门、调节门等通风设施应避开冒顶处和破碎煤柱带处,其位置应对防火有利的地点,一般应布置在回风侧负压大的地点,以减少漏风差为原则。
18、煤层巷道在掘进过程中、因发生突出和冒顶,应尽量清除浮煤、若因煤量太多,支护有困难时,应采取砌注浆、水沙充填等防
火措施。
19、开采自然发火煤层、在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情况下经矿井总工程师批准可以降低风量实行负压通风,但必须是在自然阶段以前采取,并严格检查因风量发生变化以后的老塘瓦斯、二氧化碳等情况。
在自然阶段时严禁采取降风办法。
20、自然发火严重煤层的回采工作面,必须保证工作上下顺槽和工作面空间有足够的通风断面,不得乱堆放风阻物,特别是工作面采空区后方存在有多条风源的情况下,进风侧要保持畅通无阻,确保回风端的风压差不超过20毫米水柱为宜。
21、上段采空区回风巷严禁兼作下段回采工作面的排瓦斯巷、若工作面确实因为CH4大,确实需要利用上段采空区回风巷进行隔离抽放瓦斯,也要写出详尽的措施报请矿总工程师批准,送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室备案后实施。
22、急倾斜煤层巷道长壁采煤工作面必须超前上山,严禁在无风巷
的情况下利用局扇回采,避免老塘漏风。
23、开采自然发火的煤层工作面,可以采用均压通风,调压连通管形式等风压调节技术措施,但必须加强调压后的观测工作,包括风量、风压、漏风、气样分析等第。
采取在进风侧安装局扇时,应尽量避免设在运输机上,必要时开设绕道安设局扇,并
保证调压局扇的正常运转,不得随意打开。
调压局扇一旦停风,必须立即打开调压局扇处的两道隔离风门,回风道两道调节门视采区的风量和有害气体情况酌情而定,决定开启。
24、厚煤层分层工作面回采自然发火煤层时,应合理调整采区的通风系统,避免使用高、低压区邻近的通风制度,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分采之间与工作面的采空区漏风。
25、每个矿井根据生产布局情况,应在采区总回石门设立预测煤层自然发火监测站,按规定日期检测;回采工作面定期取样分析应由固定部位实行标记取样,在回风侧密闭观测孔内取气样时,应先从管中放出10倍于管中气体的体积后采取,采用抽气筒取样时也依照同样的措施。
发现有自然发火象征时,应加强火势的监视和取样工作以及漏风测定工作。
26、矿井在编制季度采掘计划的同时,应根据矿井防灭火救灾的年度编制煤层自然发火的防火工作计划。
紧急情况下,矿防灭火领导小组有权实施防灭火紧急措施,直至停止危险区的生产活动。
27、矿井安全检查部门有权监督检查矿井煤层自然发火的防灭火工作,发现矿井未按防灭火工作计划进行时,应监督其执行,直至对责任者追究责任和处分。
28、每一个回采工作面,都应在防火煤柱或隔离带相应的位置上预先设立防火门套。
防火门套的规格质量要从严要求,选择顶底板岩性质好、坚硬,在发火巷道内应破底讨槽至硬底、硬帮。
施工建筑时必须灌浆填满,做到浆满面平、双抹面。
严禁干码砖石。
29、凡永久防火墙必须用砖、毛石、预制板、料石、水泥砂浆砌筑,墙厚不小于0.7米,料石、预制板块不得小于0.6米,毛料石不小于1米。
四、井下火灾处理与灭火
1、一切井下人员当发现井下着火时,要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现场的区、队、班、组长等人员应主动承担起指挥的责任,并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和手段直接灭火。
矿调度室在接到矿井火。
灾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矿长、矿总工程师、矿防灭火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及有关人员和集团公司调度。
2、矿井灭火工作由矿长任总指挥,总工程师任副总指挥,并组织
包括矿井灭火领导小组成员在内的指挥部全权指挥。
井下灭火工作由矿灭火总指挥任命有关人员全权指挥。
救灾总指挥、副总指挥是救灾工作的决策人员、对救灾工作负全责,其他任何人员包括上级派到救灾现场的代表人员,不得干预他们的决策命令,只能作为决策人的参谋。
3、在抢救人员和灭火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检测矿井空气成份和井下风流的变化状态,定时定点将结果报告矿井地面灭火指挥和井下灭火总指挥。
4、井下电气设备(电气设备峒室、井巷中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未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如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进行灭火,禁止使用水等导电物质扑灭电气火灾。
5、井下火灾处理时,工作地点的空气中各种气体成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沼气在2%以下时、或进风侧工作。
可由非救护队进行。
6、直接灭火人员应在进风侧进行灭火,如果必须在回风侧灭火时,在确保人身安全情况下,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进行灭火工作。
否则,应由救护队进行。
7、火灾正在处理过程中,严禁改变风量、风流方向和采取调压等方法,只能在可能情况下,采取措施降低或减少某一处烟流而设的临时通风设施时,也要严加监视瓦斯的变化。
当瓦斯超过2%时,必须解除通风设施。
8、井下火灾不能采取直接扑灭时,就应及时预以封闭,封闭火区时,应就地取材、水泥砂浆作临时快速封闭,尔后再砌筑不燃性材料的永久密闭。
9、封闭火区时,先封闭与火区相关连而与火区供风系统不受直接破坏的密闭,撤出灾区全部人员,然后再由救护队同时封闭进回风巷的密闭,并迅速撤离灾区。
10、火区封闭的全过程必须有救护待急,单独由救护队员施工抢救
时,必须一个小队工作,一个小队待急,一个小队在地面待命,
即三个小队。
五、火区防爆
1、各矿在救火处理中、严防沼气积聚,要采取措施防止风流变化,
倒转、控制沼气在爆炸限度以外,进行火灾的扑灭工作。
2、尽量减少在火区的处理人数,运料人员运完料后要迅速撤离灾区。
各调度室要协助防灭火领导小组将灾区工作人员全部进行登记。
井下撤离人员时,要指定专人负责清点人数向调度汇报,并做到有次序的撤离灾区。
3、当火势较大,用水直接灭时,先从火源周围慢慢向火源中心浇水,切不可直接用水浇注火源中心,以免引起火灾气体散发和氢气爆炸。
4、火区封闭后,24小时以内禁止人员进入灾区工作或检查。
只有
在24小时后由救护人员沿进风侧至回风侧依次堆火区进行检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制定恢复工作的计划。
5、火区有爆炸危险时,必须先采取防爆措施、先用板闭隔断进风
流或进回风流一起隔断的办法、或设立防爆砂墙(防爆砂墙的
长度不小于4.5米)等综合措施,防爆实施24小时后方能进行
永久设施的施工。
设置防爆砂包墙时要在其保护下同时设置永
久密闭。
6、永久设施设置也必须由救护队进行。
永久设施必须安装有取样管,注浆管、放水管和反水池。
取样管、注浆管在密闭的上部,
放水管和反水池在密闭的下部。
六、火区管理
1、
矿井的每一个火区,都要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
系图,由矿井通风部门永久保存,此卡片在发生防火灾后10
日内报集团公司通风部,每季末进行交换。
2、
火区封闭后,矿井的防灭火领导小组要制定火区密闭的观测检
查和采取积极的措施继续灭火的工作,如漏风检查,通风压力
观测,气体取样分析检查,对火区进行风压平衡,惰气灭火,
注浆灭火等等,并作好记录。
3、
井下永久性火区密闭的管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一个永久性火区密闭前都要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人内,并悬挂本牌、记明密闭内外的沼气浓度、温度、测定日期、测定姓名。
火区密闭外支架必须保持良好,巷道保持整洁。
(2)发现密闭质量不好,有漏气、闭温升高,必须采取措施进行
处理。
4、封闭的火区,必须经过取样化验分析、证明火区确已熄灭,才准启封,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必须先制定启封火区报告书(一式四份),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启封。
启封火区的条件:
(1)火区内CO绝迹或稳定在0.001%以下;
(2)火区内O2在5%以下;
(3)火区内CO2大量增加;
(4)火区内空气温度低于30℃(水温低于25℃)
5、火区启封前,应在需要启封分密封外侧设置严密的锁封风门,组织救护队员在保持封闭区完好封闭状态下进入封闭内检查,检查CO、CO2、CH4、O2的含量情况以及巷道的支架和巷道的完整情况。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启封火区。
6、锁封风门内应备足巷道支护材料,清渣运输与作业的工具车辆等,同时测定回风流中有无一氧化碳,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和有复燃的现象时,必须停止启封工作、并重新封闭火区。
7、启封火区由救护队员佩戴呼吸器在锁封风门内进行,并先将入排风巷道的密闭同时打开一个能进入的小口,敞开锁封门实行对火区初期供风。
在启封火区密闭时,除救护队员外,其余人员应撤离灾区。
8、火区通风后,由救护队员再进入灾区进行检查,只有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扩大密闭口,摘除锁封风门,恢复正常通风,若
发现巷道有充填物堵塞,可利用锁风门逐段恢复火区的通风。
9、火区内的恢复工作和生产工作,只能在火区完全熄灭以后才能
开始进行。
在熄灭的火区内及其下水平或下面的煤层开采必须
编制专门设计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10、火区封闭面积过大,不便于火区工作进行,可以进行火区的锁
封,火区的锁封工作,只能在火区处于稳定的情况下进行。
但
必须在锁封密闭的外侧设置严密的锁封风门(不少于两道)并
将封闭的材料,工具备齐堆放在锁封分门以里,人员往来不影
响风流风动,只有当锁封密闭一次性建完以后,人员才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