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煤矿内部市场化科技市场化管理系统文件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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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煤矿内部市场化科技市场化管理系统文件资料

五、科技市场管理文件

四楼煤矿创新成果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自我矿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管理办法推出以来,各单位及时跟进,发挥集体智慧,提出大量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项目,为我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在展示的项目中有不少项目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为提高创新成果的转化率,提高创新成果对矿井安全生产的贡献率,更好地服务于我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小组

人员组成同创新小组。

二、创新成果要求

1、每项创新成果必须在QC小组活动过程中产生。

每项创新均应自觉运用QC小组活动的方法和思路,使每项创新成果尽可能完善,有利于推广应用的落实。

2、创新成果初步产生后,应当进行不少于3个PDCA循环,方可正式确定为创新成果。

3、创新成果上报文件必须有包括3个PDCA循环在的全部QC小组活动容。

4、创新成果上报文件必须说明成果所属专业(专业名称符合管理办法第9条的规定)及推广应用围。

无本条及第3条规定容的创新成果不予受理。

5、创新成果奖励必须在全部适合推广应用60%及以上的单位得到推广应用,方可给予奖励。

三、管理办法

1、推广项目的确定。

每展示一项创新成果前,必须对该项成果进行推广性评价,确定项目推广应用的专业和领域。

对可在二个及以上基层单位或者多台同类设备进行推广应用的,方可进行展示,对展示的创新成果优先进行科技成果的评奖。

创新管理小组制定推广计划,确定推广应用的期限,落实责任人,督促落实。

2、技术创新推广项目的实施。

凡是矿能自行解决的项目由技术安排、协调成果展示单位以及有关加工单位根据推广应用围进行制作;凡是引进的项目需要购买设备或器材的,由企管科负责牵头,有关单位配合制定资金计划,上报公司解决。

3、技术推广项目实施中所需的器材原则上由矿解决。

对制作简单,所需材料较少,单位库存材料能够满足要求的,由单位自行解决;对制作较复杂,所需材料较多的,由机修厂统一制定材料计划,统一制作与发放。

4、推广项目的验收。

每月由各单位就推广的项目应用情况向管理小组以书面形式提出验收申请,由管理小组组织人员对推广项目进行验收。

5、凡被列入项目推广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完成推广应用并经过验收;否则对未能完成的单位党、政一把手及技术负责人各罚款500元。

考核结果计入管理目标责任书中。

6、把要求推广应用的技术创新项目纳入安全隐患买卖制及质量达标相关标准进行管理(比如防尘方面的创新项目可纳入通风安全质量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7、管理创新项目的推广。

各单位对同类创新项目至少推广一项。

8、各单位在推广应用创新项目过程中可对创新成果中不完善的地方进行再创新,效果显著的可按规定给予奖励。

9、实行创新成果推广责任制。

根据创新小组成员所在单位及专业性质,划分成果推广责任如下:

技术创新成果包括:

采煤与煤质管理、地质测量与防治水、煤岩巷掘进、通风监测、机电技术等;

推广应用落实责任人:

健、荣向东、梁雷、王启善。

管理创新成果包括:

人力资源管理、成本管理、企业文化、安全管理及其他管理创新成果;

推广应用落实责任人:

益、黄涛、高新社、翟亚芳、志敏。

以上创新小组成员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落实推广情况,对不能认真按照本办法要求按时进行创新成果推广应用或者在推广应用中发现问题不主动解决也不及时向创新成果推广应用责任人反映问题的单位按本文规定进行处罚,具体执行由技术中心办理。

10、实行信息开放,加大宣传力度。

管理小组及时通过矿部网络公开推广的项目,并对推广应用情况进行分析和报道,与政工科等宣传部门合作,搞好有关宣传工作,使员工通过此项工作对创新成果推广应用情况有更深入和形象的了解。

11、加强监督、促进落实。

每季度由管理小组配合矿纪检部门对推广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12、技术与管理创新两办主任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20天写出创新推广工作总结报告,对本季度的创新成果推广应用经验与不足进行详尽的总结。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楼煤矿科技市场管理制度

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四楼煤矿科技市场管理体系,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加大科技创新方面工作力度,提高四楼煤矿科技水平,依靠科技创新促进矿井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建立创新型矿井的目标,特制定《四楼煤矿科技市场管理制度》,希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为加强工作领导,成立四楼煤矿科技委员会。

主任:

矿长

副主任:

经营矿长机电矿长

成员:

副总以上领导

科技委员会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审定矿科技发展规划、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及年度科技工作计划;落实执行集团公司和龙宇公司下达的科技工作任务;布置、落实、推进矿科技工作,定期主持召开科技工作会议;审定矿科技工作政策和科技制度。

科技委员会下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曹志安,副组长:

翟金腾。

管理小组下设两个专业小组:

技术创新小组:

组长:

技术中心主任

成员:

相关科室科长

管理创新小组:

组长:

企管科科长

成员:

相关科室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技术中心,是矿科技创新管理机构,设立专职人员。

管理工作人员:

黄思强

管理机构职责:

制定矿科技发展规划、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及年度科技工作计划;申报公司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级专利等;报送年度、季度科技报表;组织矿科技成果验收、收购工作,兑现科技成果奖励;落实、监督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及年度科技计划工作进展情况;做好科技教育培训与交流工作;落实创新成果推广应用;建立科技成果资料档案;处理其他科技日常管理工作。

总则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规四楼煤矿科技市场运作,发挥科技人员的自主性、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大力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建设创新型矿井,实现四楼煤矿的可持续发展。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四楼煤矿技术市场运作制度

第一条 技术市场是对广大员工在工作中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技术创新等各种技术成果按所产生的效益进行一定经济补偿的市场化再分配形式,是技术成果交换关系的总和,融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部运作的无形市场。

第二条 从技术开发到技术应用全过程中的一切科学技术活动全部纳入技术市场进行运作和管理,主要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承包、技术服务、技术中介、技术培训、技术入股、技术讲座、学术交流、科技项目招投标、新技术推广、科技攻关、产学研合作、新产品开发、职务专利申请、论文发表、科技成果验收鉴定和收购评审奖励等技术活动。

第三条 技术市场建设和运行遵循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平等竞争、服务基层的方针,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活动。

第四条 各单位和全体员工均可参加技术市场活动,不受单位大小、部门隶属关系、经济形式和用工性质的限制。

第五条 为确保技术市场正常运作,明确岗位职责,技术中心为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有关科技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咨询;

2、负责有关技术市场政策、管理制度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加速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

3、组织技术市场活动,进行技术市场统计;

4、落实技术市场奖励和优惠政策;

5、负责建立技术市场信息网络和技术市场管理队伍;

6、管理、使用技术市场科技经费;

7、其他技术市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 技术市场运作中所需的各种经费从矿科技经费专项账户中列支,财务科与技术中心负责建立科技经费使用台帐。

第七条 技术市场运作容包括:

单位年度科技项目和群众性创新活动的开展,科技成果收购奖励和评审奖励等活动,建立科技统计台帐。

 第八条 对进入技术市场的新技术推广、新产品开发、科技攻关项目实行项目组负责人制。

第九条 对进入技术市场的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实行奖金激励制度。

第十条 进入技术市场的各类科技项目必须签订书面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的签订实行自愿的原则。

技术合同实行一次性认定登记管理制度。

各类技术合同签订后到技术中心进行登记,由技术中心负责到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 技术市场运作程序:

1、由技术中心每年向全矿公开发布科技项目申请通知,征集候选项目立项。

2、项目组负责人与矿签订项目技术合同,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项目承担单位应按实施进度及时建立经费使用台帐,技术中心跟踪监督,以便管理和考核。

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技术中心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5、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遇见技术难题并提出的攻关课题,经科技领导小组论证立项后进入科技市场运作。

第十二条 各类科技项目完成后应向技术中心报送按合同规定的实施该项技术的全部技术资料进行验收鉴定,验收鉴定后进行技术成果登记,经成果登记后方可享受有关收购奖励政策。

第十三条 技术中心承担技术中介义务,提供科技信息,评价技术,协调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参与调解技术交易纠纷。

第十四条 对完成并经验收鉴定确认的新技术推广、新产品开发、科技攻关、技术革新、五小成果、软科学研究、管理创新等成果原则上实行科技成果收购奖励制。

对QC成果、合理化建议、发表论文、授权专利等成果原则上实行科技成果评审奖励制。

奖励额度按相关奖励办法执行,科技成果奖励费用进入科技经费。

第十五条 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矿技术权益、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可从事业余技术工作和咨询服务,收入归已;禁止利用矿技术成果、部技术资料、器材、设备对矿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技术服务。

第二章四楼煤矿科技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条矿科技项目分为项目、课题两类。

项目是指在四楼煤矿科技发展计划中安排实施,由项目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课题是为实现项目总目标而安排的项目中的部分或阶段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是对项目的有机分解。

以下统称为项目。

第二条项目管理实行依法管理、明确职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科技委员会是项目管理的决策机构。

在项目的立项、实施和验收等环节,科技委员会可以根据项目管理的需要,授权项目主管单位处理项目管理的具体事务。

第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属四路煤矿在册单位,具备的试验手段、技术力量、管理水平、前期科技工作基础,能够完成项目进展的能力。

有丰富的科技项目组织管理经验,有组织科技项目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立项原则与申请:

项目的立项申请一般限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新产品开发、科技攻关、新技术推广五大类。

对技术革新项目、五小成果等直接进入技术市场进行运作,不纳入科技项目管理。

项目立项申请要求填写科技项目立项申请书;立项申请交技术中心负责办理上级部门立项事宜。

矿生产、经营、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重大科技问题要优先立项。

第五条项目审批:

技术中心接到立项申请后,应报请总工程师批准后召集科技委员会成员及其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价,然后确定是否立项,需立项的项目报请科技委员会主任批准。

报批通过后,登记立项,并由技术中心通知申报单位填写计划任务书。

计划任务书一式三份,申报单位一份,其他留档,并组织实施工作。

凡是不需要科技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必申请立项,可直接实施。

第六条技术合同:

经矿正式立项的科技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与矿签订技术合同。

第七条项目的日常管理:

1、项目组织实施后,每季度向技术中心以书面形式(或电子版文档)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包括项目进度、创新点及经费支出情况。

2、项目每一个阶段完成后,10天要及时提交阶段性报告,对项目进行阶段总结。

3、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技术中心反映存在的问题和需协调解决的难题,由技术中心以书面形式汇报科技委员会。

4、科技委员会每半年组织专业人员对每个项目进行审查、评价工作,监督项目按计划进行,制定出指导性意见及措施,审查后确定项目是否可以继续进行。

5、科技委员会不定期到现场检查项目的实施工作,不按计划和措施进行或偏离预期目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的后果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按照责任追究制度原则拿出处理意见,并停止项目的实施。

第八条计划编制与下达:

依据项目评审结果,由科技委员会确定项目立项。

科技委员会向项目承担单位下达年度科技项目计划。

第九条签订计划任务书:

科技委员会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科技项目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

第十条项目实施管理:

1、各类计划项目的实施由技术中心归口管理。

2、项目实施中,实行报告制度。

3、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每季度末5天向技术中心提交项目中期评审。

4、如项目取得重大进展或者突破,遭遇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发生其他可能影响《计划任务书》按期完成的重大事件,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向科技委员会及技术中心提交书面报告,经科技委员会确定处理意见后执行。

5、科技委员会负责组织或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确定项目下年度经费预算和项目调整,撤消的依据。

第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项目应当及时调整或撤消:

1、国家、省或集团公司的重点发展方向,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造成项目无法继续正常进行的;

2、经过实践证明,所选技术路线已不可行或无任何实用价值的;国已有相当或更高水平同类科技成果的;

3、参加项目工作的技术骨干等发生变化,造成原定目标及技术路线发生变化,导致项目无法进行的;

4、匹配经费、自筹经费或其他物质条件不能落实,或项目所依托的工程已不能继续进行,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的;

5、组织管理不力或其他原因使项目无常进行或预期目标不能实现的。

第十二条项目需要调整或撤消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提出项目调整或撤消的书面意见,经科技委员会研究批准后执行;对于撤消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已做的工作,如经费使用、已购置的仪器设备等情况向科技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

科技委员会负责对撤消的项目经费进行清算,并追回财政拨款的剩余资金。

第十三条项目的经费管理按照公司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项目验收应当以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容,完成时间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依据。

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向技术中心申请延期验收,经科技委员会确定处理意见后执行。

项目验收遵照下列程序进行:

1、在《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完成时间之后的三个月,由项目承担单位向技术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科学技术(或管理)成果研究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2、《报告书》经技术中心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送科技委员会。

3、科技委员会根据《计划任务书》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

4、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⑴完成《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不到85%;

⑵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⑶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⑷擅自修改《计划任务书》中的考核目标,容,技术路线;

⑸超过《计划任务书》规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作说明的。

5、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其他所有项目的验收结果进行公布。

第十五条成果管理:

1、项目承担单位完成《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按照项目创造经济效益的5%用于奖励项目承担单位。

2、项目所产生的成果按照《四楼煤矿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进行收购奖励。

3、项目承担单位没在完成《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拨付科研经费,追回科研经费,取消申报项目资格三年的处分。

对项目负责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给予5000元/项经济处罚。

第三章四楼煤矿科技成果管理制度

第一条 科技成果指四楼煤矿员工履行岗位职责和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科技项目在实施中所取得的重要进展和完成后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鉴定形成的技术成果(含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装置、计算机软件以及专利、论文和专著等)。

其术上有重大创新、在集团公司处于领先水平或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产业化前景及经济效益显著的属于重大成果。

第二条 科技成果登记:

1、技术中心负责检查科技项目验收成果的登记执行情况,督促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到技术中心进行成果登记。

2、项目负责人应于项目验收鉴定后1个月提交完整有效的验收鉴定证书和研究报告到技术中心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履行登记手续。

3、矿技术中心负责汇总年度科技项目重大成果验收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成果名称、所属计划名称和计划项目编号、承担单位名称、验收结论、验收日期),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项目重大成果验收情况报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第三条 成果发布:

1、技术中心负责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及管理,每月定期发布科技信息,每周定期发布科技成果展示信息。

其他单位经技术中心同意后也可自行发布。

2、科技成果归属关系存在争议或成果发布、发表将影响专利申请或其它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得先行对外发布、发表。

成果的发布、发表不得损害四楼煤矿利益,不得泄露四楼煤矿秘密。

3、规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学术报告、论文和专著的发表。

实施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学术报告、论文和专著在进行对外公开发表时,无论个人或单位,必须标注“四楼煤矿”名称,且发表容不得影响科技项目的专利申请或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公开发表后,应将学术报告、论文和专著的名称、发表刊物名称以及著作权人等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技术中心。

第四条科技成果验收、评定:

1、定期开展科技成果验收评定工作。

采取每季度评定一次的办法,评定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一月份上旬,由技术中心定期发布验收通知。

2、评定材料包括:

科技成果申请书;科技成果收购申请表;科技成果研究报告。

3、研究报告格式及要求。

项目按计划阶段步骤完成后及时编写研究报告,对项目进行全面详细的书面论述总结,文字简练清晰,重点突出,容详尽。

容包括:

①概况;②可行性研究;③项目采用的技术原理及技术分析;④项目研究的主要技术容;⑤实际应用效果;⑥取得的经济及社会效益;⑦推广应用的前景和意义。

第五条管理领导小组为科技成果专业评审小组,评审小组职责:

1、负责各单位上报的科技创新成果的整理分类及初步审查;

2、负责对已经通过验收和等级评定的科技成果进行整理、分类统计;

3、负责出具成果验收证书,提出评审意见。

第六条评定程序:

1、初评:

成果申报材料经技术中心审查合格后,递交专业评定小组召开初评会议进行初评,专业评定小组在推荐书中填写评定建议等级,并出具验收证书,由评定成员签字递交技术中心。

2、终评:

初评结果交科技委员会以会议形式进行终评。

会议以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到会为有效。

会议由专业评审组组长报告该项目评审情况、评定建议等级,由成果完成负责人进行项目简介,最后由评委确定成果的评审结果。

第七条 科技成果转化:

1、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在执行各级科技计划项目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应用前景的职务技术成果,当项目验收后被转化到生产经营实际中进行应用、推广和再开发的活动。

2、技术中心利用各种科技成果信息平台,加强宣传,扩大科技成果的影响力,促进其推广应用。

3、完成的科技成果应大力推广应用,由技术中心每季度筛选一批上季度收购的可推广成果进行推广,成果也可进行对外输出转让,提高矿井经济效益。

4、各类科技项目完成过程中形成的科学数据、档案和仪器设备由矿技术中心进行备案,通过科技市场管理系统建立查询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第八条 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

1、科技成果管理落实知识产权和专利战略。

对项目执行中的成果和知识产权保护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管理和监督。

对涉及四楼煤矿及以上单位利益的科技计划重大产学研合作项目必须通过技术合同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各自对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

2、科技成果管理实行技术标准战略。

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注重相关技术标准的研制,对于已通过技术合同签订技术标准目标的项目,在项目验收时矿技术中心组织有关人员按技术合同要求对签订的技术标准目标进行验收。

对于合同中没有签订技术标准目标的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或验收后产生的成果如有形成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开展相关技术标准制定工作。

3、科技成果涉及四楼煤矿秘密的,有关单位应遵照《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规定》及相关规定实施管理。

第四章四楼煤矿科技成果奖励制度

(一)科技成果奖励原则

第一条 科技成果奖励原则分为收购奖励、提成奖励和评审奖励三种方式,矿只实行收购奖励和评审奖励。

收购奖励是指对纳入四楼煤矿部技术市场化运作管理的各类科技成果进行收购,按照产生的效益给予完成人一定的奖励。

评审奖励是指对纳入四楼煤矿部技术市场化运作管理的经验收鉴定后的科技成果,按照评审条件和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对其中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推动矿井重大科技创新的科技成果进行表彰的奖励。

第二条 四楼煤矿科技成果收购奖励设奖层次分为矿级、基层区队级。

科技成果评审奖励层次为矿级。

第三条 科技成果奖励设奖原则:

矿级科技成果奖励设置科技成果奖,实行收购奖励制度,收购奖励类别有应用技术成果(包含应用研究成果、技术开发成果、科技攻关成果、引进再创新成果四类)新技术推广成果、软科学及管理创新成果、技术革新成果、五小成果等;评审奖励类别有QC成果奖、合理化建议奖、知识产权奖。

基层区队级科技成果奖励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科技成果奖励制度。

基层区队级不设评审奖励。

第四条 矿级组织的收购、评审奖励,其科技成果奖励费用列入矿科技经费。

基层区队级的收购奖励,其科技成果奖励费用不列入矿科技经费。

(二)科技成果奖励条件和围

第五条 科技成果奖申报条件:

凡经单位(或个人)申报、矿技术中心组织验收,并应用于生产实践,且在矿井的安全、生产、经营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科技成果奖。

1、开发应用于安全生产经营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其技术水平在矿级及以上单位领先,实施后产生显著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

2、进入生产经营新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与研究成果,对矿井发展起到关键作用,技术水平达到矿级及以上单位领先水平的技术开发成果;

3、结合高、难、新的重大科技项目,开展科技攻关,解决技术难题,取得较好效益的科技攻关成果;

4、在引进机械、装备中,积极消化吸收,为我所用、有所创新发展的引进再创新成果;

5、首次在矿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解决技术难点、技术关键有较大创新的推广成果;

6、改进完善现有各种操作方法、软件、工艺、标准、规程、检验方法经采纳对矿井高效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方面有较大影响的软科学及管理创新成果;

7、对矿井某领域(环节)中的生产工艺或操作方法有重大改进,局部改进设备和工艺装备,达到提高工效和节能降耗目的的技术革新成果;

8、职工群众性创新活动中对生产经营现场出现的问题进行改进完善而形成的五小成果和QC成果;

9、对矿井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提出重大改进和完善建议,实施后可取得显著效果的合理化建议;

10、获得国家授权专利、优秀设计、发表的科技论文和各级交流获奖论文对矿井带来效益和美誉的知识产权成果。

第六条 科技成果收购、评审奖励围:

1、列入各级科技项目计划并完成的科技成果,实行收购奖励;

2、未列入各级科技项目计划由单位或个人自主完成的应用技术成果(包含应用研究成果、技术开发成果、科技攻关成果、引进再创新成果四类)新技术推广成果、软科学及管理创新成果、技术革新成果、五小成果实行收购奖励

3、授权专利、优秀设计、合理化建议、发表论文和交流获奖论文实行评审奖励,不再进行收购奖励。

4、同一科技成果不得重复收购、评审奖励。

(三)科技成果收购奖励

第七条 所有符合收购围条件的科技成果均实行收购,收购量不限,凡是有实用价值且创造一定经济效益的成果均可申请验收、收购。

第八条 申请验收、收购的科技成果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列入各级科技计划的项目必须按计划任务书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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