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讨论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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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讨论稿

浙江海洋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讨论稿)

浙江海洋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2012.11.8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相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评选由两部分组成:

合格部分+特长部分。

合格部分为优秀毕业生参评的必要条件。

若本部分不合格,不能参评优秀毕业生;特长部分则依据总得分,从高到低择优评选。

第三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分为三级:

省级、校级、院级。

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全校范围内评选,其余等级按照比例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评选。

第四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按照当年学校毕业生总数的15%进行。

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是:

本科为本科毕业生总人数的4%,高职为高职毕业生总人数的3%,本科和高职的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各自独立使用,其余比例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院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及比例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第二章合格部分

第五条基本内容

(一)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明礼诚信,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在校期间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大学毕业时能同时获得毕业证

附件一:

科技与学科类赋分内容及标准

一、赋分内容

(一)竞赛类

1、科技类竞赛:

国家级:

(1)“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2)“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3)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4)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

(5)全国大学生模拟设计网络大赛

(6)全国大学生创业设计暨沙盘模拟经营大赛

(7)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系统专题竞赛

(8)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9)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

(10)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11)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12)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13)全国大学生环保创意大赛

(14)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省级:

(1)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2)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3)浙江省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

(4)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浙江赛区

(5)全国大学生创业设计暨沙盘模拟经营大赛浙江赛区

(6)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浙江赛区

(7)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浙江赛区

(8)浙江省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9)浙江省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10)浙江省大学生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

(11)浙江省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12)浙江省大学生环保创意设计竞赛

(13)浙江省大学生生物与环境知识竞赛

(14)浙江省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15)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竞赛浙江赛区

(16)浙江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竞赛

2、学科类竞赛:

国家级:

(1)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2)全国英语演讲大赛

(3)全国大学生口译大赛(英语)

(4)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

(5)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

(6)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7)全国大学生会计信息化技能大赛

(8)全国大学生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大赛暨推广普通话形象大使大赛

省级:

(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

(2)浙江省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

(3)全国口译大赛(英语)浙江赛区

(4)浙江省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

(5)浙江省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

(6)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浙江省赛区

(7)浙江省大学生财会信息化竞赛

(8)浙江省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

(9)浙江省大学生医学竞赛

(10)浙江省大学生高等数学(微积分)竞赛

(11)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浙江赛区

(12)浙江省大学生物理创新竞赛

(13)浙江省大学生力学竞赛

(14)浙江省大学生统计调查方案设计大赛

(15)浙江省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应用竞赛

(16)浙江省大学生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大赛暨浙江省推广普通话形象大使大赛

(二)非竞赛类

1、发表论文

2、课题研究

3、获得专利

4、发表文学作品

5、获取证书(英语、计算机、第二外语、专业资格证书、普通话)

二、赋分标准:

(一)竞赛类

级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全国

40

30

20

15

10

省级

20

15

10

6

3

市级

5

3

2

1

0.5

校级

4

2.5

1.5

1

0.5

(二)非竞赛类

类别

级别

分值

发表论文

一级刊物

40

二级刊物

12

一般刊物

5

课题研究

国家级

40

省级

12

市级

4

校级

2.5

获得专利

发明专利

40

实用新型专利

5

外观设计专利

5

发表文学作品

国家级

40

省级

10

市级

2

校级(校报)

1.5

证书类

 

(1)英语类

 

英语六级

(外语专业除外)

5

中级口译

5

高级口译

15

中级翻译

5

高级翻译

15

剑桥商务英语中级

5

剑桥商务英语高级

15

(2)计算机类

(属于必备条件的除外)

初级程序员

3

中级程序员

10

高级程序员

15

(3)第二外语

日语

40、15、5、3

法语

40、15、5、3

其他语种

40、15、5、3

 

(4)专业资格证书

(须和专业相关)

会计从业资格证

10、3

导游资格证书

6

报关员证书

6

外贸业务员、外贸单证员

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员

6

国家司法考试证书

30

文秘资格证书

15、6

教师资格证书

10

环境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0

模具设计工程师

10

其他专业资格证书

6

(5)普通话类

一级甲等

40

一级乙等

15

二级甲等

(中文专业师范生除外)

3

三、赋分说明:

(一)科技类、学科类获奖个人或者团体均按照相应等级赋分。

(二)未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学会、行业协会组织的省级以上比赛加分,由学生处会同教务部门另行认定。

(三)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的(限第一作者,且论文字数须在2000字以上)。

论文级别的鉴定参照学校科研处文件。

(四)课题研究、获得专利的,其负责人按照相应等级计分,参评时所列课题须已结题。

(五)当发表的论文出自学生申请的课题时,论文和课题则取分值高者计分。

(六)发表文学作品须有正式刊号,仅限第一作者。

根据报刊、杂志的级别,由相关部门或者专业老师审定后予以赋分

(七)第二外语类的每个语种按照一、二、三、四级(从高到低)分别赋分。

 

附件二、体育与艺术类赋分内容及标准

一、赋分内容:

(一)体育类竞赛

1、国家级:

以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教育部,全国体育总会,全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全国各专项体育协会组织的各类体育比赛;中国高等农林水院校大学生体育理事会的各类比赛。

2、省级:

以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体育总会,省大学生体育协会,省各专项体育协会组织的各类体育比赛;华东区高等农林水院校大学生体育理事会的各类比赛。

3、市级:

以市政府、市体育局、市体育总会、市各单项体育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

(二)艺术类竞赛:

1、国家级:

以国家文化部,国家教育部,全国艺术教育总会,全国大学生艺术协会,全国各专项艺术单项协会组织的各类艺术比赛。

2、省级:

以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艺术教育总会,省大学生艺术协会,省各专项艺术单项协会组织的各类艺术比赛。

3、市级:

以市政府、市文化局、市艺术总会、市各单项艺术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

二、赋分标准:

(一)体育类

级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全国

40

30

20

15

10

省级

20

15

10

6

3

市级

5

3

2

1

0.5

校级

4

2.5

1.5

1

0.5

(二)艺术类

级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全国

40

30

20

15

10

省级

20

15

10

6

3

市级

5

3

2

1

0.5

校级

4

2.5

1.5

1

0.5

三、赋分说明:

(一)体育类比赛破纪录以特等奖分值计分。

(二)同一年度的同一级别同一项目多次获奖,限加一次;同一年度的同一项目多次获奖,限加最高值;不同年度的获奖得分可累加。

(三)若以名次计分,第1名以一等奖分值计分;第2名、第3名以二等奖分值计分;第4-8名以三等奖分值计分;第9名至设奖名次末位以优胜奖分值计分。

(四)集体项目获奖人均减半计分。

 

附件三、学习成绩类赋分内容及标准

一、赋分内容

根据大学期间前六个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初次考试成绩,按照每个学期的平均成绩进行计算。

学习平均成绩=∑[每门课程成绩×课时数]÷总课时数

二、赋分标准

按照绩点进行计算,百分制。

五级制与绩点的换算办法如下:

百分制

90-100

80-90

70-79

60-69

﹤60

五级制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初考

4.0-5.0

3.0-3.9

2.0-2.9

1.0-1.9

0

补考

3.5-4.5

2.5-3.4

1.5-2.4

0.5-1.4

0

三、赋分说明

(一)参评时需要算出平均学分绩点。

将某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考核后所得的绩点,即为该课程的学分绩点;以学生每学期所得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学分总数,即为该生该时期内的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二)平均学分绩点每学期计算一次,六个学期相加后得出该生的大学学习成绩总绩点。

(三)总绩点乘以系数1.2,即为该生学习成绩类分数。

 

附件四:

学生干部类赋分内容及标准

一、赋分内容

(一)校级学生干部

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校“三自”委员会、校心理委员会、校红十字协会、校阳光总会、各社团等各类学生组织中的主要学生干部。

(二)院级学生干部

分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学院“三自”委员会、心理委员会、阳光分会、各社团等各类学生组织中的主要学生干部。

(三)班级学生干部

班委成员、团支部支委、楼长、层长、寝室长。

二、赋分标准

(一)校、院级学生干部

1、有工作业绩

策划和组织过立足学校(学院)特色、有影响力、有正面引导作用的重大活动,或者推行过有助于学生组织发展的重要措施,深受学生欢迎。

(有充分的证明材料)

2、有获奖记录

获得过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社团干部、社会工作单项奖等干部类奖项之一。

3、学生考评结果合格

学生组织中超过70%的成员认为其考评合格。

4、相关部门考评结果合格

学生干部所在主管部门老师认为其考评合格。

(二)班级学生干部

1、班委成员、团支部支委

(1)有工作业绩

成功组织过有影响力、普惠于班级同学的活动;及时妥善处理过班级危机事件;在形成班级良好学风、增强班级凝聚力、促进同学身心健康、“两室”文明建设等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起到主要引领作用。

(有充分的证明材料)

(2)有获奖纪录

获得过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社团干部、社会工作单项奖等干部类奖项之一。

(3)学生考评结果合格

班级中超过80%的同学认为其考评合格。

(4)相关人员考评结果合格

班主任、学工办和学院一致认为其考评合格。

校、院、班级学生干部测评表

姓名

工作

业绩

(20%)

获奖

记录(5%)

学生

考评

(45%)

相关部门

考评

(30%)

总分

2、楼长、层长、寝室长

(1)寝室文化好

寝室成员人际关系和谐融洽,互相帮助,积极向上;讲文明,懂礼貌;不赌博,不酗酒,不抽烟;不打架,文明上网;寝室成员无处分;无重修课程;无人际关系不和记录。

(2)寝室卫生好

寝室卫生值日表安排健全,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卫生干净整洁,卫生检查成绩好。

(3)寝室安全好

寝室成员安全防范意识强,寝室内不使用大功率电器;不私接乱接电线网线;注意防火,节约水电,及时熄灯;及时关门;无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无违规使用电器、晚归等不良记录。

(4)寝室有荣誉

在校、院寝室各种评比中,获得过先进寝室、文明寝室、“五星级寝室”等相关荣誉;获得过校级“优秀寝室长”等称号。

(5)相关人员有测评

全体寝室成员、学校宿舍管理部门、班主任、学院测评成绩合格。

寝室长测评表

姓名

寝室

文化

(10%)

寝室

卫生(40%)

寝室

安全

(20%)

寝室

荣誉(5%)

相关人员测评(25%)

总分

三、赋分说明

(一)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

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89分的为良好;79(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学生干部类”评选与赋分。

(二)该项目每学年评定一次,每个学年相加。

(三)一个人担任多项学生干部职务的,按得分最高项计算。

(四)考核结果为优秀者,每次计5分;考核结果为良好者,每次计3分;考核结果为合格者,每次计1分。

(五)楼长、层长的测评可以参照寝室长的测评表进行。

(六)学生干部的任期必须在一个学期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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