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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监理规划

一、总则

1.1工程项目基本概况

@地处汉滨区北部,位于付家河上游,全镇面积246.2Km,耕地32301亩,辖13个行政村,3个社区。

本工程分为景家社区防护区、@中心社区一段防护区、@中心社区二段防护区共3个独立的防洪区段,治理河段长度共0.9Km。

1.2工程项目主要施工内容

2017年3月31日@以“汉区水计字[2017]20号”文下达了《关于@心社区防洪堤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按照批复要求,本工程的具体建设内容是:

防洪标准

本工程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洪水设计,最小堤距为20m。

工程任务

本工程的主要任务是新修防洪堤900m,其中:

景家社区新修河堤558m@中心社区一段新修河堤150.3m,@中心社区二段新修河堤63.6m、加固河堤130.6m。

工程建成后,将有效地改善@镇付家河景家社区、@中心社区段河道行洪条件,防护沿岸200亩基本农田及区域内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增产增收,进一步推动该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

工程规模

修建@镇付家河景家社区、@中心社区段900m堤防,河堤结构采用重力式M7.5浆砌石挡墙形式;工程等别为IV级小

(2)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

工程总体布置方案和主要建筑物

堤防工程堤线沿现有河坎布置,布置后的堤距在20m-30m之间,堤防工程安全加高取0.5m.

本次设计堤型为重力式M7.5浆砌块石挡墙,断面设计为三个典型重力式防洪墙河堤:

典型断面为仰斜式重力墙,迎水面坡比1:

0.3,背水面坡比1:

0.1顶宽1m基础埋深按1.5m考虑,设计堤高5m;典型断面为重力墙式,M7.5砂浆砌石结构,迎水面坡比1:

0.15,背水面坡比1:

0.3顶宽0.6m基础埋深按1.5m考虑,设计堤高4.5m;典型断面为重力墙式,M7.5砂浆砌石结构,迎水面坡比1:

0.15,背水面坡比1:

0.3顶宽0.8m,基础埋深按1.5m考虑,设计堤高7.0m;挡墙背部采用沙砾石回填夯实,挡墙内设100PVC排水孔,每10m设一道伸缩缝。

该工程核定总投资为309.5万元。

批准的总工期为3个月,要求2017年8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9月底前按照验收实施细则及时完成竣工验收。

1.3工程项目组织

建设单位(项目法人):

@镇政府

设计单位:

@汉滨水利水电水保生态勘测设计院

施工单位:

一标@江南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标

三标

监理单位:

@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质量与安全监督单位: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检测单位:

@汉水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1.4监理工程范围及内容

监理范围: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建设监理(包含工程

范围内所有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建设材料及工程设备的进场验收;施工设备的进场验

收及运行等)。

(一)设计方面

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作专题报告。

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

5、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工程(如有)。

2、协助或代表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3、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招标和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2、督促委托人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

3、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

5、工程进度控制:

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

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

6、施工质量控制:

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工程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监测和平行检测符合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

7、资金控制:

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动计划;审核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

8、施工安全控制:

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9、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关系。

10、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1、档案管理:

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档案并移交委托人。

12、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13、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

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14、其他相关工作。

1.5监理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7.《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8.《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9.《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

10.《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11.《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1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2015)

13.《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土石方工程》(SL631-2012)

14.《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SL633-2012)

15.《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SL634-2012)

16.《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SL632-2012)

1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SL634-2012)

18.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

19.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1.6监理组织

1.6.1监理部组成人员

我公司按照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则组成监理班子。

施工现场成立“工程监理部”,实行总监理工程师全权负责制。

按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工程师两个管理层次进行监理工作管理。

监理部由6名监理人员组成,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名,对该工程建设的监理工作负总责,另设监理工程师4名,协助总监工作,常驻工地,负责相应的有关工作。

设监理员1名,负责内务及资料工作。

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由郭高产同志担任,王磊军、张庆等4名同志任项目部常驻监理工程师。

1.6.2监理部人员岗位职责

1.6.2.1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岗位职责

(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部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监理部的文件。

协调内部工作。

(2)参与业主与承包人洙判工程承包合同,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提出建议,由业主批准。

(3)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4)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签发施工图纸。

(5)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6)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

(7)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8)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

(9)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管理施工合同。

(10)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11)审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参与协助发包人组织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12)对整个工程的进度、质量、投资及安全进行控制。

(13)审核工程延期和补救措施,报业主向意后实施。

(14)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侠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5)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6)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

1.6.2.2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其岗位职责为:

(1)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代表参与有关(专业)工程承包合同的谈判及审核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商。

(2)对授权的承包合同进行全面的监督与管理。

(3)组织设计单位对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审核施工图纸、审查设计变更通知,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4)依据合同文件,组织审查承包人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设备、材料和资金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5)监督承包人按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监督施工程序和施工进度。

(6)审查承包人使用的材料和工艺试验报告,进行合格签证,必要时可随时进行抽检。

(7)审批承包人的月进度报告,包括完成的工程项目、实物工程量、材料消耗、劳力使用量,管理人员出勤情况等,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进度报告。

(8)审批承包人发来的信函,对重大问题,应提出处理意见,草拟答复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签发。

(9)签发分管工程项目的工地指令。

(10)组织索赔调查,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报告。

(11)组织调查违约和特殊风险事件,与承包商协商后提出处理报告,呈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报项目法人批准后实施。

(12)调查工程延期责任、工程缺陷责任,与承包人协商后提出补救处理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报业主批准后实施。

(13)主持项目生产协调会,联系与协调各种关系。

(14)签署各单项工程的开工,停工和复工指令。

(15)收集、保管合同范围内的各项纪录资料,并做好汇总分析工作。

(16)编写单项工程的批复,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

(17)编写本项目的施工管理大事记。

1.7监理工作基本程序

1.7.1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责权。

1.7.2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现场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1.7.3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I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1.7.4编制项目监理规划。

1.7.5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1.7.6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1.7.7实施施工监理工作(按照附件《施工监理主要工作程序框图》实施施工监理)。

1.7.8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

1.7.9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7.10结清监理费用。

1.7.11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7.12向发包人移交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施设备。

1.8监理工作主要方法

1.8.1现场记录。

监理部通过现场记录,认真、完整记载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为监理工作提供基本资料。

1.8.1.1发布文件。

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1.8.1.2旁站监理。

必要时,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1.8.1.3巡视检验。

监理部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1.8.1.4跟踪检测。

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部应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

1.8.1.5平行检测。

监理部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的检测,以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

1.8.1.6协调。

监理部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调解。

1.8.2监理工作主要制度

1.8.2.1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双方提交的施工图纸以及由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开工申请等文件均应通过监理部审查、审核或审批,方可实施。

1.8.2.2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

凡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和技术说明书,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部检验。

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按监理指示在规定的时限内运离工地或进行相应处理。

1.8.2.3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要经过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部进行复核检验。

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1.8.2.4工程量付款签证制度。

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部确认。

未经监理部签证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不应支付。

1.8.2.5会议制度。

监理部建立会议制度,以沟通信息,通报情况,协调关系,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促使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这些会议包括工地第一次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由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各有关方面派员参加。

1.8.2.6施工现场紧急报告制度。

监理部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编有处理程序、处理措施等文件,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并指示承包人立即采取有效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1.8.2.7报告制度,监理部将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或监理专题报告;在工程验收时,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在监理工作结束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8.2.8工程验收制度。

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部要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或合同约定,参与、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

1.9监理人员守则和奖惩制度

1.9.1监理人员必须遵循的守则是:

1.9.1.1遵纪守法,坚持求实、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全面履行义务,正确运用权限,勤奋、高效地开展监理工作。

1.9.1.2努力钻研业务,熟悉和掌握建设项目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技术、管理水平。

1.9.1.3提高监理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感,加强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协作,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尽职尽责,公正廉洁。

1.9.1.4未经许可,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并应妥善做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1.9.1.5除监理工作联系外,不得与承包人和材料、工程设备供货人有其他业务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

1.9.1.6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伪造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1.9.1.7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职业信誉,严禁徇私舞弊。

1.9.2奖惩制度

1.9.2.1监理部鼓励各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监理工作人员努力钻研技术业务和争优创新。

对在监理工作中提申合理化建议,加快了合同工期,使工程质量得到保证并取得了明显经济效益的,监理部将报请业主单位或通过监理部会议研究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1.9.2.2监理人员违反监理工作制度和监理人员行为规范,或因失察、失职、玩忽职守,对监理工作造成损失,或因其他不良,不当行为对监理部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监理部将根据有关制度规定经监理部会议研究后做出决定,对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降级、退岗了,直到报请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1.9.2.3监理部在内部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纪律优胜评比活动。

二、工程质量控制

以“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为准绳,依据国家和政府制定、颁发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有关文件,以及经批准的建设规划、设计文件和依法签订的合同,对建设项目质量形成的全过程中各阶段各环节影响工程质量的主导因素,进行有效地控制,预防减少和消除质量缺陷,使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满足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使用单位对适用性、安全性、可用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和环境等方面的需要,使工程建设项目有良好的社会效果,并为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自身带来经济效益和信誉。

2.1质量控制的目标

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项目内的永久性工程项目质量全部合格,不发生较大质量事故;

2.2质量控制的内容

监理部依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及施工合同约定,对所有施工质量活动及与质量活动相关的人员、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施工工法和施工环境进行监督和控制。

2.3质量控制的措施

2.3.1质量控制程序。

按照“事前审批,事中监督,事后检验”的程序进行质量控制。

2.3.2质量控制的措施与方法如下:

(一)、开工前期的质量控制:

①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设计要求,技术标准等必须经监理部审核签字盖章后签发给承包人进行施工,必要时可由监理部组织各方会议审核后签发给施工承包人施工,未经监理部审核或会审的施工图不能作为施工依据,也不给予计量支付工程款。

②由监理部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研究和解决承包商对施工图提出意见和问题。

③对施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需经监理审批后才能施工。

④责令施工承包人建立健全三级自检、施工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制度、试验设备等。

保证其完善的施工质量措施,使自检的计量技术手段规范化、标准化、有序地进行,否则,监理部不签发开工令,承包人不能开始主体工程施工。

⑤工程采用的三材、地材、半成品及构件等的质量承包人必须在进场前提供有资质证的正规试验单位的试验合格证后方可进场。

监理对进场的原材料、半成品及构件按规定进行抽检试验。

⑥对工程的永久性设备。

设备到货后,必须提供三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保修证)。

由监理部协同个方共向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保管。

⑦工程施工中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均应先报审技术鉴定,并经试验可用,经监理部同意,报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

⑧工程施工现场的高程控制点,坐标点及标志必须由设计单位正式给承包人现场移交,经复核无疑由监理部将测量控制资料正式移交给承包人(一式两份,监理部留一份)。

⑨对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176-2007由监理组织施工、设计单位进行项目划分,并按项目划分配备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水利部颁发的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接规范规定上报政府质监部门批准后实施。

⑩监理部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参与本工程监理人员明确职责。

监理的依据,手段和工程建设目标。

11由总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①监理人员必须熟悉设计图纸,结构尺寸和现场地形,地质地貌,对承包人的施工放线、高程,几何尺寸进行放线、验收。

经过详细测量后签发验收合格证,承包商才可以施工。

②对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必须在使用前目测。

必要时可独立取样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③对施工中的单元工程(包括含工序的单元)必须在承包商三级自检后并认真填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监理人员抽检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坚决杜绝“上道工序检验不合格,就开始下道工序”的违规行为。

④对工程施工中的隐蔽工程关键工序,帷幕灌浆,固结灌浆监理人员必须按照设计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全过程全天侯的旁站跟班监理。

⑤对于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的不规范违规作业行为必须及时由监理部签发书面指令(停工令、返工令、不合格工程通知单等)进行纠正。

⑥监理部经常检查监理人员施工承包人的施工质检资料,使其工程施工与资料同步,并且资料达到真实、正确完好,齐全的标准。

⑦监理人员必须在施工承包人施工的全过程中在“三报”的基础上,及时对单元工程进行验收,监理部应及时组织建设各方对已完成的分部工程进行验收。

⑧对工程在施工中的地质变化,施工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重大的设计变更应及时调查,提出报告,上报业主决策。

⑨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生产协调会议,每周召开一次与承包人的生产联系会议。

⑩每月向业主写一份“监理工作月报”。

(三)、后期的质量控制

①对已完成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按质量标准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验收规范组织或参与验收。

②审核承包商提供的质检资料和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竣工图。

③审核承包商对已完成工程的缺陷处理措施,并督促、检查缺陷处理过程。

④参与竣工验收后质量保修期的最终验收工作。

2.5质量控制要明确的制度。

在进行质量控制中,各工程建设参建各方都必须按照监理部确定的《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施工现场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工程验收制度》办事。

三、工程进度控制

3.1进度控制的原则

在投资一定,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通过监理一系列监督、控制方法,促成建设各阶段进度目标和总进度目标的实现,确保监理项目按时间交付使用,及时发挥投资效益。

3.2进度控制的目标吃饭

根据本工程的性质和地形、地貌环境的实际情况以及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进度控制的总目标是,施工工期为6个月,即从合同项目开工令确定的开工之日算起,至工程全面开工,其历时为6个月,本工程的阶段控制时间为2015年5月1日前为项目工程建设基本形成高潮的控制日期;2015年6月30日前为项目工程建设高潮期;2015年9月30日为工程基本完工的控制日期。

3.3进度控制的内容

3.3.1预先进度控制的内容:

一是编制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工作细则,使项目在开工之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皆处于预先控制状态;二是编制或审批施工总进度计划;三是审核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四是进行进度计划系统的综合;五是编制月度工程计划。

作为施工单位施工期间执行的指令性指示,以保证施工总进度计划地实施,最后适时发布开工令。

3.3.2项目施工过程中进度控制的内容

⑴建立现场办公门,保证施工进度的顺利实施。

⑵协调施工单位实施进度计划,掌握进度实际动态。

⑶及时检查和审核进度统计分析资料和报表。

⑷严格进行进度检查。

⑸做好平程施工进度记录。

⑹分析进度偏差将要带来的影响并进行工程进度预测,从而提出切实可行的修改措施。

⑺重新调整进度计划并付诸实施。

⑻定期向业主汇报工程实际进度状况,按期提供必要的进度报告。

⑼核实已完成工程量,签发应付工程进度款付款凭证。

3.3.3反馈进度控制

在完成整个工程任务后进行的进度控制内容包括:

①及时组织验收工作;②处理工程索赔;③整理工程进度资料;④工程进度资料的归类、编目和建档;⑤根据实际施工进度,及时修改和调整验收阶段进度计划及监理工作计划,以保证下一阶段工作的顺利开展。

3.4进度控制的措施

3.4.1进度控制的程序是:

规划(编制确定项目总进度目标、分进度目标)、控制(在项目进展的全过程中,进行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比较,发现偏离,及时纠正采取措施)、协调(协调参与项目管理的有关各方之间的进度关系)。

3.4.2进度控制的主要措施方法有:

⑴组织措施(对进度控制管理人员进行任务分工、项目分解、确定进度协调工作制度、制定进度控制主要文件和信息分配计划等);

⑵技术措施(采取技术措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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