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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2008)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1.目的及适用范围 .............................................................................................1

2.评审依据 .........................................................................................................1

3. 评审类型及评审程序 .....................................................................................2

4. 评审的签约 .....................................................................................................2

5. 现场鉴定评审 .................................................................................................3

6.鉴定评审结论意见及评审报告 .....................................................................6

7.增项评审及取证后的监督检查 .....................................................................7

8.换证评审 .........................................................................................................7

9.鉴定评审报告及上报 .....................................................................................8

10.相关记录 .......................................................................................................8

附件一: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程序框图 ........................................9

附件二:

约请书样式 ..........................................................................................10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1.目的及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使我院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工作规范化,同时使制造单位

准确理解制造许可鉴定评审要求,做好鉴定评审准备工作,根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

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及《压力

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的

评审指南。

(以下简称《评审指南》)。

1.2适用范围:

本《评审指南》明确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初次取证、取证后的增

项评审和换证评审的程序、内容和要求,适用于由我院承担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鉴

定评审工作,是制造单位和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共同遵守执行的文件。

2.评审依据

2.1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及本《评审指南》的编制均遵照下列法规、技术

规范及标准作为评审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2)《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3)《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简称《鉴定评审规则》)

(4) 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5) 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许可规则》)

(7)《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规则》(以下简称《型式试验规则》)

(8)制造单位产品制造所依据的安全安全技术规范、相关压力管道元件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

(9)经相应的技术机构注 1 审查通过的企业标准或国外标准。

(以下简称《企标》或《国

外标准》)

注一:

根据 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第八条规定,企业采用企

业标准或国外标准,标准的安全技术要求应当经相应的技术机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

型式试验机构)审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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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被评审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2.2本《评审指南》引用的法规、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评审指南》的各方都应探

讨使用引用法规、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 评审类型及评审程序

3.1 制造单位的评审类型分为初次取证评审、增项评审以及换证(及增项)的评审。

3.1.1初次取证评审。

制造单位向许可实施机关提出制造许可申请获得受理后,约

请评审机构组织鉴定评审组从资源条件(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实

施、产品安全性能三个方面对制造单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评审。

3.1.2 增项评审

获得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如果在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许可项目或者扩

大许可项目,应在试生产前向原许可实施机关提出增项申请,由评审机构针对新产品的

许可要求进行的评审。

3.1.3 换证评审

制造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制造单位应向许可实施机关申请办理换证手续,

在收到换证受理通知后,约请评审机构对其换证工作进行的评审。

换证评审时,如制造单位申请增项要求时,评审机构可同时进行换证和增项的评审。

 

3.2 评审程序

鉴定评审必须是在制造单位与评审机构签定评审签约后进行,评审程序一般分为:

文件资料的审查、实施现场鉴定评审(必要时还包括现场评审后整改情况的确认)、汇总

评审资料上报、审核发证等过程。

4. 评审的签约

4.1 评审的签约是指制造单位向受理机构申请制造许可申请获得受理后,约请鉴定

评审机构并与之签订《评审协议书》。

4.2 制造单位与评审机构签约时,应向评审机构提交下列资料:

(一) 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已受理,正本一份);

(二)《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格式见《鉴定评审规则》附件 3,一式三份);

(三)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一份);

(四)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和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有设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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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和型式试验要求时,复印件一份)。

4.3鉴定评审机构接受约请后,应当了解申请单位试制产品和有关准备工作情况。

其试试制产品应当满足和涵盖受理的项目,试制产品数量详见附件 A。

鉴定评审机构可

以针对申请单位的具体情况,对试制产品进行适当调整,但是必须在接受约请时确定。

鉴定评审机构查阅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后,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

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4 评审机构接受制造单位的约请后,应及时向制造单位发出通知并报受理机构备

案。

5. 现场鉴定评审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资质许可现场鉴定评审主要包括文件资料审查(简称文件审

核)和现场鉴定评审。

文件审核主要指对质量手册(必要时也包括程序文件、产品标准或

关健工艺等产品技术文件)的审核,现场鉴定评审主要是对资源条件(基本条件和专项条

件)、质量保证体系情况及产品安全性能的评审。

5.1 文件审核

5.1.1 制造单位应向评审机构提交下列资料用于文件审核

(1) 质量手册及程序性文件

(2) 典型产品设计文件(图纸、计算书、说明书)

(3) 典型产品工艺文件(工艺规程)

(4) 其它必要的补充文件资料

5.1.2文件审核主要针对制造单位的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目的是对制造质保体系

建立的符合性进行审核,审核的依据为 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

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审

核表”进行。

同时,对制造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制造单位是否具备现场评审条

件。

5.1.3 文件审核意见以“文件审核报告”形式发给制造单位。

5.2 现场鉴定评审

5.2.1鉴定评审组组成。

评审机构依据《鉴定评审规则》的规定组成鉴定评审组,并

且根据申请单位压力管道元件的特性,配备质量保证、材料、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

电气(电器)和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等方面的专业人员,评审组人数一般为 3 至

4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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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鉴定时间。

鉴定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为 2 至 3 天,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有其它过

程检验与试验要求或者如申请许可产品(设备)有型式试验要求或者需到施工现场抽查

施安装、改造、维修安全性能时,可适当延长鉴定评审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 5 天。

鉴定评审机构按照申请单位提出的拟鉴定评审时间,协商确定鉴定评审工作日程,

并及时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及《评审计划表》。

同时抄报许可实施

机关及其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申请单位在接到《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后,认为鉴定评审组的组成不利于鉴定

评审的公正性或不能保护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在收到《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

函》的 5 个工作日内向鉴定评审机构书面提出,鉴定评审机构确认后应当对鉴定评审组

的组成进行调整。

5.2.3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

按 TSG Z2005-2007 附录 B 执行,分为预备会议、首

次会议、现场巡视、分组审查、鉴定评审情况汇总、交换鉴定评审意见、鉴定评审总结会

等。

5.2.4 制造单位的迎审要求

5.2.4.1 需提供的资料:

(一) 申请单位的基本概况;

(二) 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三) 换证申请单位所持有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原件)及持证期间特种制造产品(安装、

改造、维修设备)的清单;

(四) 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及其相关的程序文件、作业(工艺)文件;

(五) 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明细表及任命书、聘用合同、工资表、

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

(六)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焊接、无损检测)明细表及其聘用合同、工

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七) 设备、工装、仪器、器具、检验与试验装置等台帐;

(八) 检验与试验装置检验校准台账和检定校准记录;

(九) 受理的许可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样、设

计计算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工艺(工艺)文件(包括作业指导书、工艺评定报告、工艺

规程、工艺卡、检验工艺规程等)、质量计划(过程控制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检

验与试验、验收记录与报告(分项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竣工报告),监督检验报告(法规、

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时)、质量证明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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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申请单位的合格分供(包)方名录、分供(包)评价报告;

(十一)受理的许可产品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型式试验报告(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

标准有规定时);

(十二) 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清单;

(十三) 管理评审、不合格品(项)控制、质量改进与服务等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的有关

记录;

(十四) 鉴定评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5.2.4.2 生产现场准备。

准备好符合规定要求的试制产品(应当满足和涵盖受理的项

目),制造许可若需先进行产品型式试验的,应在型式试验合格后进行现场评审,应按规

定提供试制在制品,且申请单位应当保持元件许可项目制造的生产状态。

5.2.5 现场审查内容

鉴定评审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现场核查制造单位是否符合《许可规则》第二章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

条、第十一条的要求;

(二) 通过审查试制产品的技术资料和检查实物制造质量(出厂检验项目与工序检验

项目),考核安全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三) 确认许可标志的使用方法;

(四) 核实型式试验报告;

(五) 确定许可产品项目及产品范围。

5.2.5.1 资源条件鉴定评审

依据 TSG Z2005-2007 附件 C 的规定进行资源条件鉴定评审,不同压力管道元件的

资源条件的具体要求依据 TSG D2001-20067 附件 C 的规定。

5.2.5.2 质量保证体系评审

按 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附件 D

的要求进行审查,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实际检查,座谈和交流、座谈,产品(设备)安

全性能抽查等方式,对元件制造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

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求进行鉴定评审。

5.2.5.3 产品安全性能抽查

按 TSG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附件 E

的要求进行审查, 主要分为现场产品技术资料和产品档案审查和安全性能抽查。

5.2.5.3.1 型式试验报告核实。

根据 TSG D7002《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规定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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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型式试验的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应在评审时已经进行型式试验,并由具备资格的型式

试验单位出具了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评审机构将对型式试验报告是否能够涵盖全部所

申请的特种设备许可项目、型式试验报告结论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规定等进行核实。

5.2.5.3.2产品安全性能抽查。

依据产品的生产规范、标准,审阅产品(设备)质量档

案资料,在制造现场抽查产品(设备)的安全性能,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 结构型式符合规定;

(2) 外观质量、几何尺寸;

(3) 焊缝布置、焊缝质量;

(4) 焊接人员、无损检测、材料等标记;

(5) 热处理;

(6) 无损检测;

(7) 耐压试验;

(8) 结合许可项目特点的相关检验试验。

5.2.6 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5.2.6.1评审工作备忘录的开具。

现场评审结束时,鉴定评审组根据评审情况,对照

评审依据,确认申请单位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问题时,按照《鉴定评审管理规则》的要求,

与申请单位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5.2.6.2 不符合项的整改及确认要求。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

忘录》通报所提出的问题,在 6 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在整改工作完成后将整改报告

和整改见证资料提交鉴定评审机构。

鉴定评审机构对整改报告和整改见证资料进行确认,

并出具《整改情况确认报告》,必要时应当安排鉴定评审人员进行整改情况现场确认。

6.鉴定评审结论意见及评审报告

6.1 鉴定评审结论意见分为“符合条件”、 “不符合条件”和 “需要整改”。

全部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符合条件”。

申请单位的现有部分条件不能满足受理的许可项目规定,但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够完

成整改工作,并满足相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

申请单位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 “不符合条件”:

(一) 法定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实际资源条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三)质量管理体系未建立或者不能有效实施,材料(零部件)控制、作业(工艺)、控

 

共 10 页 第 6 页

制、检验与试验控制、不合格品(项)控制,以及与许可项目有关的主要过程,如焊接、无

损检测等质量控制系统未得到有效控制,管理混乱;

(四) 产品安全性能抽查结果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规定;

(五) 申请单位有违反特种设备许可制度行为。

6.2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时的处置。

评审机构对制造单位的不合格整改情况确认

符合许可条件的,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结论为“经整改后符合条件”。

申请单位在 6 个月之

内未完成整改或者经确认整改仍不符合条件,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结论为“不符合条件”。

7.增项评审及取证后的监督检查

7.1评审程序及要求。

获得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如果在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内需

要增加许可项目或者扩大许可项目,应当按照《许可规则》的要求重新办理制造许可申请

手续并约请评审机构评审,评审程序及要求按本指南 5、6 进行。

7.2取证后的监督检查。

制造单位取得制造许可证后,持证有效期为 4 年,在持证

的 4 年中,各级特种设备安全鉴定机构将对制造单位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对制造单位

是否能够持续满足制造许可要求、质量体系运行情况、产品质量情况及许可证书及标识的

使用与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

8.换证评审

8.1换证评审的内容与要求。

工作程序和要求与初次取证时基本相同,按本指南

5、6 要求进行。

8.2换证审查的重点:

换证鉴定评审的工作重点是审查持证期间的许可条件变化和

执行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一)许可条件变化情况,如果发生变化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许可实施机关进行许

可变更申请的情况;

(二) 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

(三) 产品的安全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情况;

(四) 产品是否发生重大安全性能事故及其处理情况;

(五) 接受监督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工作情况;

(六)是否发生涂改、伪造、转让或出卖许可证、向无许可证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

量证明文件的情况;

(七) 制造业绩是否符合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

8.3换证评审结论意见及处置要求。

基本与本指南 6 相同,换证鉴定评审发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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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有以下问题时,鉴定评审结论为“不符合条件”:

(一)发生涂改、伪造、转让或出卖特种设备许可证,向无特种设备许可证单位出卖

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二)不按照规定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检验机构实施监督

检验,经责令整改仍未改正;

(三) 产品发生严重安全性能问题(事故)。

(四) 换证鉴定评审的其他重点项目存在严重不符合。

9.鉴定评审报告及上报

9.1报告编制及报送期限。

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符合条件”或“不符合条件”的,评

审机构在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并向许可实施机关报送《特种

设备鉴定评审报告》;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的,自整改结果确认后 10 个工作

日内出具并向许可实施机关报送鉴定评审报告。

9.2鉴定评审内容及格式。

按照 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

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附件 F 的要求格式,编制鉴定评审报告。

10.相关记录

(1)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

(2) 评审协议书

(3)《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及《评审计划表》

(4)《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5)《不符合项整改情况确认报告》

(6)《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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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程序框图

 

企业约请,双方签订协议

 

文件审查

 

试制产品,型式试验

 

确定评审时间,发评审通

首次会议

 

末次会议

 

现场评审结论

需要整改时

整改确认

评审机构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上报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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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约请书样式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

 

〈鉴定评审机构名称〉:

我单位的申请已经被受理,申请受理号为

,现特约请进行鉴定评审,请给予安排。

拟约请鉴定评审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请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人: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负责)人:

日期:

 

(单位公章)

鉴定评审机构意见:

最终确定的鉴定评审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鉴定评审机构负责人:

日期:

 

(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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